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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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拔任用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三、选拔任用标准1.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3. 具备出色的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选拔任用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和招聘周期;2. 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计划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应聘;3. 收集简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4. 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定是否符合岗位需求;5.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历、诚信记录等信息;6. 录用决定: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作出录用决定;7. 公示与备案:将录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举报,同时将录用结果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五、选拔任用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2. 公平原则:选拔任用标准应公正合理,不歧视任何一方;3. 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正无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

六、监督与问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文件川大委〔2015〕46号四川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中层领导人员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 1 -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纪实对象为拟提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要做到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中层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有: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的建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还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测评情况、成绩和排名等。

考察环节,主要纪实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以及考察期间的群众举报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核实等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在集体讨论前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集体讨论会议的参会人员及讨论表决情况。

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备案情况,任职通知文号、试用期和任前谈话等情况。

第六条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 2 -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现选贤任能、公道正派的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纪实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纪实档案的保存、查询、阅读和借阅等相关流程,确保纪实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宣传教育。

组织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干部介绍和解读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干部对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同时,加强对纪实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收集和申报程序。

各级组织部门要规范干部纪实材料的收集和申报程序,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干部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审核和评议工作。

组织部门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对于复杂和争议性的纪实材料,要进行集体评议,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五、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的保密制度。

纪实材料属于干部个人隐私,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将纪实材料外泄,确保干部的隐私权。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对于发现问题的组织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研究和改进。

组织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实施意见的落实,可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党和人民选出更多合格、优秀的干部,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

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2.09•【文号】中发[1995]4号•【施行日期】1995.02.0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9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2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

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试行)一、原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真实;(二)分级负责;(三)责任明确;(四)违规追究。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范围:①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②设区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③乡(镇、场、街道)领导成员;④省、市、县(市、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⑤省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 1 -委员会内设机构及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⑥省委部门、省直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江西省委、省工商联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⑦高等院校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省级机关和设区市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县(市、区)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含义与主要内容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个人提名。

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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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的纪实对象为集团公司拟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纪实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使每名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动议时间、选任方式等情况。

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需记录会同纪委共同提名考察情况。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选拔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计划生育部门的结论性意见;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

主要记录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五)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存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上级组织、纪委等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第六条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考察任免文书档案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

第七条从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纪实;
参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纪实人员提供各种应当纪实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第八条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严禁弄虚作假,对纪实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科级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

附件:开滦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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