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铁路监理组管理制度

铁路监理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监理组的管理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监理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监理组是对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专业组织。
第四条铁路监理组的管理宗旨是依法、公正、独立、高效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
第五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六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保障工作质量和监管效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铁路监理组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铁路监理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监理员若干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九条铁路监理组设办公室,分办、业务科(安全监督科、运营监督科)、行政科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铁路监理组的职责和权限由主任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权责。
第十二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铁路监理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对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依法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运输秩序和安全;(三)协助铁路主管部门进行紧急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四)对人员培训和技术评估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五)开展行业研究和技术交流,提出相关政策和规范建议。
第十五条铁路监理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提出合理、科学、有效的监管监督工作方案和计划。
第十六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对铁路运营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和有序的监督。
第十七条铁路监理组应当根据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铁路监理组应当及时对铁路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
铁路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提高监理工作效率,规范监理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监理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铁路监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全面履行监理职责。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铁路监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审批。
(二)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五)质量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评定。
(六)安全部:负责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管理。
(七)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八)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三、监理人员管理第六条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书。
(二)熟悉铁路工程监理业务、法规和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合同。
(二)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地处理问题。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监理工作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度:监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奖惩制度第九条铁路监理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声誉的员工进行处罚。
铁路监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监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监理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建设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建设监理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监理工作安全。
第四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第八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理第九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内容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三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接受铁路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应当进行整改。
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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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汇编[最新]铁路监理管理制度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其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优劣。
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中国铁路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监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汇编,帮助读者了解铁路监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
一、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铁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铁路总公司铁建[2012]15号文件)该规定制定了铁路工程监理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程序,包括监理任务的确定、监理人员的确认、监理组织的建立、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结算的审核等内容。
2.《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铁路总公司铁建[2001]22号文件)该标准规定了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标准、监理程序及监理员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等内容,是指导铁路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总公司铁建[2000]3号文件)该规定阐述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质量监督组织的建立、人员要求、监督计划编制、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流程等内容。
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铁建[2015]295号文件)该条例规定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方式、监督方法、监督机构的责任及监督检查的内容等,明确了各方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制度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规定》(铁路总公司铁建[2005]2号文件)该规定阐述了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目的、原则及相关责任,包括监理人员资格、安全监理计划,监理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处理,以及监理报告和结论等内容。
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标准》(铁路总公司铁建[2005]22号文件)该标准明确了施工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包括监督施工人员的作业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人员劳动安全以及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的处理及解决等内容。
四、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制度1.《铁路线路质量检验评定条例》(铁路总公司铁建[2011]1号文件)该条例规定了铁路线路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范围、目标、方法和程序,包括工程验收、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结果通报等内容。
铁路监理管理制度

铁路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铁路监理是指对铁路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铁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持续性和高效性,保证施工质量、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性,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事故。
(2)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监督工程施工费用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5)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监理单位的责任(1)担负监督和管理铁路施工的职责。
(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质量等进行监控和检查。
(3)制定监理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4)向铁路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监理报告,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评估和汇报。
三、监理流程1.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内容,制定监理时间表和方法,确定监理的工作流程。
2.监理前期工作(1)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了解工程的情况和施工方案。
(2)实地勘察,了解工程场地和施工环境的情况。
(3)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3.监理过程管理(1)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生产环境。
(3)记录和整理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并及时处理。
(4)定期向建设方和施工方汇报监理的工作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4.监理验收对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没有质量问题。
四、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的情况和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并向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的描述和评价。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整理和处理情况。
(3)对施工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建设方可以随时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旨在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和工作,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铁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科学、公正、公开地执行监理任务。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时,应当做到公正、客观、独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监理能力。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监理工作纪律,服从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指挥和领导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监理职业形象。
第九条本制度由铁路工程监理项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条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立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应当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应当对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专业评定和培训,确保监理工程师具备必要的监理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人员、设备和资源等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应当做好项目管理计划和预算,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铁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实施包括前期准备、现场监理、问题处理和总结等环节。
第十八条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做好项目的调研和规划,编制好项目管理计划和监理计划。
第十九条现场监理工作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问题处理工作应当及时处理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铁路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监理工作安全管理,确保监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监理工作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监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确保监理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负总责。
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 作业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班组作业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作业班组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3. 安全检查制度: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安全。
4.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 应急预案制度: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6.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监理人员作业安全。
7.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监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五、安全考核与奖惩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
2.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铁路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机构职责1. 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监理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4.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确保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监理职责。
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前质量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审查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2)对施工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验收管理(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
(2)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1)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理人员职责1.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2. 本制度由监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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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监理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应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经五人以上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部分别存档备查。
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7)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
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检查1)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1)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2)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3)按“三集体”活动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2.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3.日常检查、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部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安全例会制度1.监理部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部和各监理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站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进行汇报。
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6)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与责任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不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监理部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的,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6.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1.变更设计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与增、减。
超出此范围,不按变更设计处理。
2.凡需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由提议单位项目总工或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报监理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
3.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4.监理部应严格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处理变更设计。
1)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实施。
2)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6.变更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单(TC2)、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量计算单、个别概(预)算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
资料不全,监理人员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4.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搅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大型施工机械)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件。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