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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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总工办发[2013]51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
通知
(总工办发〔201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1 / 2
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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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一、背景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团体,它在企业或组织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工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预算的科学编制,制定了《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暂行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工会预算的监督,保障工会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通过审查工会预算,可以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职工的福利改善和权益保护,增强工会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三、工会预算编制根据工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工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编制预算。

具体步骤如下:1.制定预算指导方针:工会领导应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方针,包括预算的总体规划和原则。

2.收集资料和数据:工会应收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培训、活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3.确定收支项目和预算额度:工会应根据资料和数据,确定各项收支项目和相应的预算额度。

4.编制预算报告:工会应编制预算报告,明确预算的用途和计划。

5.审议和批准:工会预算应提交工会代表大会或相关机构进行审议和批准。

四、工会预算审查监督为了确保工会预算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实施,需要进行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具体做法如下:1.预算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工会应成立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代表大会选出成员,负责对工会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2.预算审查程序:预算审查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进行预算审查,包括查阅资料、了解预算编制情况、与工会财务人员沟通等。

3.预算审查内容:预算审查委员会应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

4.提出意见和建议:预算审查委员会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工会领导报告。

5.监督工会预算实施:预算审查委员会还应对工会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按照计划执行。

五、工会预算的调整和变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和变动。

具体规定如下:1.预算调整的条件:工会预算调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经过工会代表大会或相关机构的审议和批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03年4月25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下一级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下一级工会或下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经费收入。

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二)经费管理、使用。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有无挪用或改变用途等问题。

(四)当地政府拨款、补助资金。

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途的规定。

(五)借款的使用及效益。

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

(六)下一级工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是否合法合规及经济效益状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

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年度。

第七条审计程序(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下一级工会(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受审计时,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1.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2.全部会计账簿、凭证;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批复;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签定的借款协议;5.本级工会有关财务开支的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2]23号文件2002年10月16日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以下简称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

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

3、与工会经费和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的审查监督。

各级工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和财产管理的责任,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上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工会经审工作的审查监督体制4、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5、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审会统一制定。

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三、加强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7、健全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

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对工会运营所需的资金进行预先的规划和安排。

预算内容通常包括会员服务、教育培训、权益维护、文体活动、困难职工帮扶、组织建设等方面所需的费用,确保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会经费决算则是预算执行完毕后,对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总结与核算。

它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工会经费的实际收入来源、支出情况以及结余或超支状况。

决算阶段需要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是工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合理和高效。

其主要内容包括: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立: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公正的审查和监督。

预算审核:在工会年度预算编制完成后,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预算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会工作需求。

决算审计:对工会经费的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核对实际收支是否符合预算,有无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

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会财务活动进行抽查和专项审计,检查各类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保证每笔经费的使用都有据可查。

结果反馈与整改:将审查监督的结果及时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通过以上措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旨在强化工会财务管理,促进工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0.11.28•【字号】沪工总审[2000]217号•【施行日期】200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工总审[2000]21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已经上海市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所属工会经审会遵照执行。

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总工会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市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市总经审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全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级工会经审会,包括基层工会经审会和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审会。

第三条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在召开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决算前,组织力量依法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经审会若设经审办的,应由经审办承担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审计结果应作为全体经审委员会议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审查审计依据(一)工会法、会计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全总有关规章制度;(三)上海工会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工会所办企业财务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会经费收支审计、计拨经费审计、财产管理审计、各专项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审计的实施办法等上总和上总经审会有关规章制度。

工会专项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工会专项资金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效益,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专项资金审计,主要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预算安排、政府财政或相关部门拨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等汇集的专项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模专项资金、救灾慰问款等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组织实施的审计。

第三条经审会负责对本级及下一级工会专项资金实施审计监督,必要时可根据专项资金的拨付去向进行延伸审计。

第四条经审会根据工作计划,在开展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对工会专项资金一并进行审计;或因工作需要,也可单独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在对下级工会检查专项资金时可与相关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联合完成。

第五条经审会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运作流程,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结算的资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与专项资金相关的文件等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据专项资金的性质、特定用途和拨付环节等情况,通过审查财务资料、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采取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审计,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专项资金管理是否遵循国家、工会的相关规定及工会内部控制制度;(二)专项资金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是否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审批、签收等手续是否健全,票据管理是否完善,有无截留、挪用资金和虚列支出等问题;(四)根据专项资金规定对该专项资金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经审会在实施工会经费收支审计时对专项资金一并进行审计的,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若对专项资金组织专项审计的,应将审计报告报送同级工会相关领导和部门。

工会规章制大全工作制度新

工会规章制大全工作制度新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一师供销工会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报告制度为确保党对工会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工会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报告制度, 具体如下:1、对工会日常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总公司党委报告,坚持每月1-2次;对工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工作要及时向党委领导请示;工会工作半年一汇报,全年一报告。

2、总工会工作人员要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及时反馈,由工会主席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对重大问题形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主席汇报。

如正职负责人出差在外,由副职汇报。

如无特殊原因,每周汇报一次。

4、工作汇报可以书面汇报,也可以是口头汇报,但必须要有汇报提纲。

5、工作汇报中要实事求是,抓住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供领导决策。

工作汇报时间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6、工作汇报中如有思想问题,要求单独进行汇报的,可与领导预约时间,单独进行。

7、工会工作中遇下列重大问题必须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提请党委讨论或提请党委协调解决:(1)贯彻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议意见;(2)与行政方面协商制定的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工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3)工会工作年度计划,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会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4)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6)协商谈判中职工代表与行政的不同意见。

一师供销工会与行政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加强工会与行政的相互沟通,增强经营管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推动总公司改革、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经费审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视暂行方法工会经费审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级以上(含级)工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视是指上级工会经费审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理、使用情况进展审计。

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财产理情况进展审计。

下一级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会审计时由下一级工会或下一级工会经费审查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展审计。

第四条审计根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经费收人。

是否、完好、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二)经费理、使用。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有无挪用或改变用处等问题。

(四)当地拨款、补助资金。

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处的规定。

(五)借款的使用及效益。

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处借款归还状况及归还才能。

(六)下一级工会的直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资产理。

是否合法合规及经济效益状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

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年度。

第七条审计程序(一)经费审查会根据审计方案制定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在施行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下一级工会(以下简称被审计)发送审计书。

被审计应当在承受审计时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1.经费预、会计报表;2.全部会计账簿、凭证;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签订的借款协议;5.本级工会有关财务开支的规定、方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性、完好性施行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方法第四、五、六条要务施行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云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经审会(办)根据年度工作报告编审计项目计划(年末或年初编制)经审会(办)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填报单位:年月日经审会(办)主任:制表人:二、经审会(办)组成审计组并由审计组编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审会(办)批准(一)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关于对XXX工会XXX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根据全总工审会字[2003]2号文件《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依据《工会法》、《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及全总经审会的有关规定,审计组将从XXX年X月X日起对本级工会XXX 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重点审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完成情、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内控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预计审计X天时间。

审计采取就地(或送达)审计方式。

一、审计实施步骤:1、审前研究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自检自查报告。

2、听取工会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领导情况介绍。

3、审计凭证、帐簿、报表、经济合同及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资料;编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组集中整理、归纳审计工作底稿,统一意见。

5、与被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6、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7、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修改审计报告报经审会(办)。

9、经审会(办)下达审计意见书。

10、整理审计资料归档。

二、审计组成员组长:张XX组员:王XX韦XX三、具体分工方案一:1、张XX: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会计帐表和内控制度的审计,核实XXX年度财务收支真实性、预算性的合理性、追加预算程序的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归纳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初稿;整理审计资料归档。

2、王XX、韦XX: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计,核实原始凭证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和规性。

方案二:张XX:负责资产类、收入类。

王XX:负责支出类。

韦XX:负责负债类、净资产类。

审计组年月日(二)工会下审一级审计实施方案关于对XXX工会XXX 年度工会经费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根据全总工审会字[2003]2号文件《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依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会规范》、全总《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全总省总经审会的有关规定,审计组将从XXX年度工会经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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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25日工审会字[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经全国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印发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
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
⒈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⒉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⒊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
⒋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
⒌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⒍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包括:
⒈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⒉事业支出(工会对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补助和对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⒊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外事费、其他);
⒋工会行政费支出(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购置费、其他);
⒌专项资金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
⒍补助下级支出(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
⒎其他支出(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⒏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投资、借款情况。

(四)滚存经费结余情况。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编制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行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⒈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⒉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⒊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⒋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⒌有关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整改结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

(八)经审会办公室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结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审计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审计时间
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拨入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一般于年度终了30天后进行。

具体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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