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工作场所照明管理
办公室照明管理制度

办公室照明管理制度办公室照明是办公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照明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眼部疲劳和压力,提升工作舒适度以及减少能源浪费。
本文将重点介绍办公室照明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
1. 照明设计与布局(1)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在办公室的设计中,应尽量充分利用自然光源,采用大窗户、天窗等设计,使阳光可以充分进入办公区域,提供自然照明。
(2)合理布局灯具:在室内照明布局中,应避免过度照明与光源重叠的现象。
根据不同工作区域的需求,选择恰当的灯具类型,如台灯、吊灯、射灯等,确保良好的照明效果。
(3)避免眩光与阴影:避免灯光直接照射员工的眼睛,防止眩光对工作造成干扰。
同时,合理布局灯具,避免出现明暗不均的阴影区域。
2. 照明设备管理(1)选用节能灯具:办公室应优先选择节能型灯具,如LED灯、节能灯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相比传统照明设备,节能灯具具有更高的效率和寿命,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能源浪费。
(2)定期检修和清洁:定期检修和清洁办公室中的灯具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照明效果。
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灯管,确保办公室整体照明质量稳定。
3. 照明亮度调节(1)根据任务需求调节亮度:办公室中不同区域的照明亮度需求各异,根据任务需求进行合理调节。
例如,会议室和培训室需要较高的光照强度,而休息区域则需要较柔和的灯光。
(2)个人调节灯光亮度:员工可以在自己的工位上根据个人需求调节台灯的亮度,保证视觉舒适度,提高工作效率。
4. 照明计划与监测(1)制定照明计划:制定合理的照明计划,根据不同时间段的需要,灵活调整照明强度和亮度。
例如,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则降低照明强度以节约能源。
(2)监测照明效果:定期对办公室的照明效果进行监测,包括照明亮度、色温等指标的检测。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改善照明配置,保持良好的照明环境。
5. 员工培训与宣传(1)照明知识培训:针对员工,进行照明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照明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2024年现场照明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现场照明管理制度1 总则1.1 本制度规定了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
2 职责2.1 设备维护人员对现场照明管理工作有指导、监督、考核权。
2.2 设备维护人员电气主管对现场照明管理负领导责任。
2.3 发电运行部、值长、节能负责人对现场照明管理的正准确性负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照明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由缺陷应立即联系维护人员处理,必要时可投入事故照明。
3.2 正常运行时照明段由照明变带,备用开关投联备。
3.3 室外夏季19:00以后投入,凌晨6:30左右退出;冬季18:00以后投入,凌晨7:30左右退出。
天气变化时根据能见度变化情况及时、投退。
3.4 事故照明正常不投入,需要时根据实际投、退。
每周一后夜班试投一次,保证事故照明完好可用。
3.5 继电器室及控制室内应照明充足并配有事故照明。
3.6 380V、35kV母线室正常只须保持一排照明投入,有检修工作及其他需要时可投入所有照明,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照明;3.7 照明投、退根据巡视范围由相应巡检值班员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退工作完成后检查关好照明控制箱盘门。
3.8 油库库区的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进入油库库区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
3.9禁止在照明电源上接临时电源。
2024年现场照明管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场照明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良好的现场照明能够提高劳动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现场照明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非常关键,下面是对2024年现场照明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二、管理目标1. 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合理的照明标准,确保工作人员在良好的照明条件下开展工作,减少眼疲劳和不适感。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照明布局和照明设备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视觉舒适度和清晰度,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楼照明系统使用与管理制度

办公楼照明系统使用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办公楼照明系统的使用,保障照明效果,节约能源,延长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照明系统的分类与分布(一)办公楼的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
1、一般照明:涵盖办公室、走廊、楼梯间、大厅等公共区域的基础照明。
2、局部照明:如办公桌台灯、文件柜灯等,为特定工作区域提供补充照明。
3、应急照明:在紧急情况下(如停电)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照明设施。
(二)照明设备的分布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例如,办公室内的照明应均匀分布,避免出现明暗不均的情况;走廊和楼梯间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以确保人员行走安全。
三、照明系统的使用时间规定(一)正常工作日1、办公区域的照明系统应在上班前 30 分钟开启,下班时间后 30 分钟关闭。
2、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大厅等)的照明系统根据自然采光情况和人员活动规律进行控制,在光线不足且有人员活动时开启,无人活动时关闭。
(二)非工作日1、若有加班需求,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相应区域的照明系统。
2、非加班区域的照明系统应保持关闭状态。
四、照明系统的使用要求(一)员工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照明设备,避免浪费能源。
例如,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
(二)离开办公室时,员工应随手关闭自己办公区域的照明设备。
(三)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使用完毕后,最后离开的人员应负责关闭照明设备。
五、照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一)定期检查与维护1、物业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照明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灯具的工作状态、线路的安全性等。
2、检查周期为每月至少一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清洁与保养1、定期对灯具进行清洁,以保持照明效果和延长灯具使用寿命。
2、清洁工作应避免损坏灯具和线路。
(三)节能管理1、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灯具。
照明开关管理制度

照明开关管理制度一、前言照明设备是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合理使用照明设备,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为了规范照明设备的使用,确保工作场所的照明设备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照明设备,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
三、照明开关操作规范1. 打开照明设备:员工在进入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时,应按需打开照明设备。
在白天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自然光线,尽量减少使用照明设备。
2. 关闭照明设备:员工在离开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时,应及时关闭照明设备。
在不使用的区域,也应关闭照明设备,确保节约能源。
3. 合理设置照明亮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照明设备的亮度,不要过亮或过暗,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4. 照明设备故障处理:遇到照明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四、照明设备节能措施1. 使用LED照明设备:LED照明设备能够更好地节能,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场所,应优先选用LED照明设备。
2. 定时开关:对于不需要24小时连续使用的照明设备,可以设置定时开关,按照工作时间自动开启或关闭照明设备,以节约能源。
3. 定期清洁:照明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会积累灰尘,影响照明效果。
定期清洁照明设备,可以提高照明效果,减少能源消耗。
5. 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在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布置时,应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减少对照明设备的依赖。
五、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照明设备故障,提出节能建议。
2. 员工:严格遵守照明开关操作规范,合理使用照明设备,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3. 物业保洁人员: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工作状态,清洁照明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六、督察检查公司将定期开展照明设备使用情况的督察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违规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办公区域照明管理制度

办公区域照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办公区域的照明质量,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照明管理。
三、管理原则1、节约能源,提高照明效率,降低能耗。
2、保障员工的视觉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3、合理规划照明布局,统一照明标准。
四、照明设施1、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
2、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工作正常。
3、在新建或改造办公区域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照明设施,确保照明效果。
五、照明管理1、照明系统应与办公区域的使用要求相适应,确保照明舒适度。
2、照明系统应具备调光、亮度调节等功能,以满足不同需求。
3、照明系统应具有智能控制功能,可根据光照强度自动调节。
4、定期对照明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照明质量。
六、照明节能1、在非工作时间段,应适当关闭部分照明设施,节约能源。
2、采用LED灯具等高效节能照明设施,减少能耗。
3、合理规划照明布局,减少冗余照明,提高照明效率。
4、对于需要长时间照明的区域,应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节能调节。
七、照明环保1、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照明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减少无谓的照明浪费,保护环境。
3、对于有害物质的照明设施,应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安全管理1、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2、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落实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确保照明环境的安全。
九、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办公区域的照明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照明管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员工应积极配合照明管理工作,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十、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第一条范围(一)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照明的管理与使用。
1、设备管理部应根据不同场所照明现况评估结果和照明需求,并对照公司《工作场所照明标准》和《人工及自然照明控制程序》,给所有作业场所和需要设置照明的其它场所提供照明,包括自然和人工照明,并安装或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设施,保证作业现场和其他活动场所有足够的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2、工程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给所有需要安装安全玻璃的场所安装或更换安全玻璃,防止玻璃破碎造成人员伤害,如浴池间、移动门等。
3、安全监察部根据作业场所需要,给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特殊工作场所作业人员配备反光工作服;根据工作场所情况和需要配置反光镜,保证人员和设备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的能见度。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内所有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工作及作业场所照明的管理。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三条管理内容和要求(一)照明方式和种类的选择:1、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2、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a)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b)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c)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场所、维修场所等区域,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照明或补充照明。
厂区照明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照明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照明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厂区照明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照明设施管理第四条厂区照明设施包括室内照明、室外照明、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志照明等。
第五条厂区照明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厂区照明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节能、环保等因素,并满足以下要求:(一)照度标准:室内照度应不低于300lx,室外照度应不低于300lx;应急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0lx。
(二)照明灯具选择:应根据场所特点、照度要求、光源寿命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照明灯具。
(三)线路敷设:照明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电压和导线截面。
第七条厂区照明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八条厂区照明设施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照明设施使用第九条厂区照明设施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照明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二)照明设施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其安装位置、接线方式等。
(三)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四)照明设施使用过程中,应确保照度充足,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条厂区应急照明设施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应急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二)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照明设施应立即启动,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三)应急照明设施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恢复正常照明。
第四章照明设施维护第十一条厂区照明设施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对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加强防火、防爆措施。
现场照明管理制度

现场照明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现场照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视力健康,促进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办公场所等现场的照明管理。
三、责任主体1.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照明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3. 设备维护部门负责对照明设施的维修和保养;4.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办公场所的照明管理。
四、规范要求1. 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照度应符合工作场所照度标准,照明设施应具备防爆、防水、防尘等功能;2. 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3. 照明设施应做好防雷防电弧处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4. 选用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5.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保证照明设施的安全使用。
五、管理措施1. 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每月对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灯泡、灯管、灯光开关等,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2. 定期清洁灯具和灯具周围的环境:每季度对灯具进行清洁,避免积尘影响照度;3. 确保安全用电: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照明设施应与电气设备分开,做好防水、防尘等措施;4. 节能管理:采用LED等节能照明设备,合理控制照明时间,开关灯光在不需要照明的区域;5. 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照明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灯具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护;2. 照明设施出现危险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隔离,避免造成事故;3. 发生照明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现场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现场照明管理进行定期落实情况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3. 对照明设施进行定期的光照度测试,确保符合工作条件要求。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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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3)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4.1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原则 (3)
4.2 适用的照度 (3)
4.3 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照明要求 (3)
4.4 工作场所照度的测量 (4)
4.5 照明设备检查及维修 (4)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5 检查与考核 (4)
6 相关记录 (4)
附录A工作场所照明问题处理程序 (5)
附录B常用表格 (6)
附录C两站及沙湾办公大楼照明照度测试地点清册 (8)
前言
为了规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水电)》要求,依据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思奎。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任泽民。
本标准批准人:李攀光。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或复审确认日期。
(本标准首次以Q/GFD 209.055—2004发布于2004年,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0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龚电总厂”)工作场所照明的管理内容、要求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龚电总厂工作场所照度检测、照明设备检查及维修的部门。
2 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4196-1993 《普通照明灯泡的安全要求》
GB 16844-199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 《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A 54-199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照度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 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 所得的商,即
dA
d E φ
= ,该量的符号为E ,单位为勒克斯(lx ),2
m lm
lx =。
3.2
参考平面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原则
4.1.1 采用自然光照明和灯光照明相结合的原则。
4.1.2 照明充足符合国家(推荐)照度的原则。
4.1.3 自然照明优先灯光照明保证的节能原则。
4.2 适用的照度
4.2.1 总厂主要工作场所照度按照附录B 表B.1给出数据为标准,没有列出的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标准要求。
4.2.2 办公楼(行政)的照度按照GB 50034—2004的标准要求。
4.3 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照明要求
4.3.1 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照明应采用自然光和灯光照明结合的原则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4.3.2 生产技术部对新建、改建建筑物的照明按照GB 50034—2004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电气一次主管带领设备维护部电气维护班人员对照度进行测量,并填写《工作场所照度测试报告》(见附录B表B.2),不符合的要求限期整改。
4.3.3 应按照应急照明规范提供应急照明。
4.4 工作场所照度的测量
4.4.1 每年7月,由设备维护部电气维护班派人员对照附录C(《两站及沙湾办公大楼照明照度测试地点清册》)对全厂所有工作场所的照度进行一次测量,并填写《工作场所照度测试报告》(见附录B 表B.2)。
4.4.2 当员工对工作场所照度(书面)提出不符合总厂或国家GB 50034—2004规定的质疑时,应由4.3.2 所列人员进行照度测量,并邀请提出质疑的员工(或员工代表)参加。
所有人员对测量结果签字确认。
4.4.3 当测量结果不符合总厂或GB 50034—2004的要求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由设备维护部实施或由生产技术部代表总厂委托给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使工作场所的照度符合要求。
4.4.4 当厂房布置、运行模式、使用的设备等有重大变化,或以前的测量不再有效时,应由4.3.2所列人员重新进行照度测量。
4.5 照明设备检查及维修
4.5.1 照明设备应包括电源、配电箱、开关、灯具、电线电缆、应急照明等。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照明;在金属结构件(如发电机、水轮机)内的场所,应选用相应等级的低压照明灯具;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具;在有酸碱等强腐蚀性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具。
4.5.2 应重点检查下述地点照明设备(含事故照明):中控室、监控计算机主机房、主厂房、母线室、开关室、变压器室、升压站、发电机层、发电机夹层、水轮机层、技术供水室、操作廊道、油库、危化品库、大坝400V(6kV)室、大坝启闭机室、大坝溢洪门操作室、楼梯及重要通道等处。
4.5.3 发电运行部按点检路线巡回设备时,对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照明设备异常,如电源不稳定、灯泡不亮、灯具损坏等,应按照管辖(或服务)范围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和工业物管(外委单位)处理。
4.5.4 设备维护部在设备巡回检查时,应重点关注4.5.2所列照明设备,对巡回中发现的所有照明问题进行处理或通知工业物管(外委单位)处理。
4.5.5 安健环小区代表在每月一次的检查中发现照明有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工作场所照明控制程序》和《安健环检查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5.6 对于作为通道的玻璃门,应使用安全玻璃,并在玻璃门上做好醒目的标识,防止人员误碰。
厂房内的玻璃门由发电运行部负责标识,办公区域的玻璃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标识。
4.5.7 对沙湾办公楼外墙、高空玻璃窗由生产技术部每年外委有资质的单位检查、清扫二次;对两站生产区域和厂房的玻璃门、窗(不含高空玻璃窗)由生产技术部每周外委有资质的单位检查、清扫一次,沙湾办公楼各办公室及两站生产区域办公室玻璃门、窗由各使用单位每周自行检查、清扫一次,保证良好的自然采光效果。
4.5.8 工作场所照明问题处理程序见附录A。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每个季度一次。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总厂《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和《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 相关记录
6.1 常用表格(附录B)
6.2 两站及沙湾办公大楼照明照度测试地点清册(附录C)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作场所照明问题处理程序
程序名称:程序代号:主管部门:工作场所照明问题处理程序AJA-15
安全监察部
注:1.检查人为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维护部巡回人员、安健环小区代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常用表格
B.2 工作场所照度测试报告
B.3 照明设备维护及检查记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两站及沙湾办公大楼照明照度测试地点清册C1.工作场所照度测试测点清册
C2.办公场所照度测试测点清册
C3.应急照明照度测试测点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