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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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 XXX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出入库、保管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3、唐忠秀同志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护士长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或项目不全,不真实、不准确;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上未按要求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未盖《出生医学证明明》专用章,而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七)损毁的《出生医学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一)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核实情况并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签发单位报县级证件管理部门审批后,予以
换发。

换发新证同时,原证由签发机构收回和换发所开具证明一并存档。

1、未落户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因变更新生儿姓名而不能办理户口登记的,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申报落户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按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2、因添加或变更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新生儿父母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亲笔签字的相关声明及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可予以添加或变更。

3、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和无效需换发。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资讯时代日新月异,换发,管理制度,诞生,证明,医学相关内容及其相关写作格式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我整理的《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关心您可保藏必用。

篇1:《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市其次人民医院《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一、《诞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诞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诞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供应相关证明不能进行诞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2、当事人供应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诞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1、手写《诞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诞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诞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诞生医学证明》未加盖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5、非法印制的《诞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诞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准时换发有效《诞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诞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诞生的婴儿,诞生地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诞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诞生医学证明》。

五、《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当运输和保管《诞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诞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诞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缘由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诞生医学证明》状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掌握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缘由,作出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施行台帐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签发机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工程要字迹清楚,假设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假设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婴儿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附家庭接生员有效证件);3.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俗称出生证,医生出生证明的作用是非常多的,所以新生儿的家长要注意及时办理。

如果医学出生证明不小心被家长遗失的,会造成很多的影响,那么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二、医生出生证明怎么签发1、各地各级助产机构(开展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孩子,由助产机构直接签发。

家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由助产机构解释。

2、助产机构以外(家庭或路途)出生的孩子,由盟卫生局妇幼科直接签发。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以下材料:(1)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盖章、盖章人签字)。

(2)当地卫生局出具的证明。

(3)公安机构户籍证明(说明孩子是否上户)。

(4)接生员出具的证明(接生员签字、按手印,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盖章人签字)。

(5)亲子关系申明(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盖章人签字)。

(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样本中的填写内容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

接生 机构 名称
出生 时间
年 月 日
国籍
民 族
年龄
国籍
民 族
年龄
家庭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请 换发
以上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原因 说明
母亲/父亲/监护人签字: 审核意见: 原签 发单 位 负责人签字: 意见
新证 编号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出生医学证明鉴别要点
一、《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公民要 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补发。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 (一)严格执行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在依 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所在的医 疗保健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填写说明》(附件1)直接免费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新生婴儿父母增 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 领表》(附件2),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 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
已作废的旧证编号,以备户籍登记机关查验。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应由依法取
得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福建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名单详见附件7,今后 如有更改另行通知或在省司法厅网站查询)提供,并附该鉴定机构的 《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七、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级各类助产 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告知 孕妇及家属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 明材料;并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要求在产前门诊和产科病房上 墙张贴,让群众知晓。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办证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办证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须知(一)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二)签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签发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3)亲子关系声明。

(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4)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2.办理要求(1)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声明材料。

(2)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需随父登记户口的,申请人提供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入户登记3、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二(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一)什么是补发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补发的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存根复印件或相关病历复印件,2:市级以上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有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母亲签名、指纹、补证日期)。

4: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身父母外的领证人)7: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如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之一:(1)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2)新生儿母亲的失踪证明(由新生儿母亲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3)新生儿母亲的死亡证明;(4)系抚养关系应提供抚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抱养关系证明。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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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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