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收费员星级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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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为调动收费人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收费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资待遇,全面提升收费队伍素质,树立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星级收费员评定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及各运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收费稽查、人事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高管局收费稽查处(总队),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督查指导各运营管理单位星级收费员评定情况。

二、评定工作时间1、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建议时间)。

2、建立长效机制,将星级收费员评定作为日常工作来抓。

三、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收费一线岗位工作的收费人员。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参与星级评定。

星级评定共设置五个等级,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星级越高,表示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水平越高。

星级收费员的评定,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考核、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收费员的年度工作情况。

五、收费员星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新收费员的工资基本系数为0.9,被评为一星级的收费员加0.1的工资系数为 1.0,被评为二星级的收费员加0.2 的工资系数为 1. 1,被评为三星级的收费员加0.3的工资系数为1. 2,被评为四星级的收费员加0. 4的工资系数为1. 3, 被评为五星级的收费员加0.5的工资系数为1.4 (相当于副站长的工资待遇)。

六、评定方法主要从收费员的工作绩效及现实表现入手,按劳动技能指标、月考核细则两个项目分别评分,按月进行,年底将月考核分汇总,按总分高低确定星级标准。

管理处(公司)将本单位评定情况报局收费稽查处和局人事处核查、审批、备案。

七、星级评定标准和内容1、从事收费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一星级收费员;取得一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二星级收费员;取得二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三星级收费员;取得三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四星级收费员;取得四星级资格3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五星级收费员。

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HBQY-SF-09)1 收费员“星级”标准收费员“星级”标准按得分划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60-69 分二星级:70-79 分三星级:80-89 分四星级:90-94 分五星级:95-100 分2 考核组织“星级”考核小组由收费站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站内具体考核工作。

3 考核办法3.1 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

3.2 收费员“星级”考核分数与奖金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站依据自身情况制定。

3.3 “星级”达标考核以收费站为单位组织实施,按考核标准对收费人员每月一考评,对每个收费员填写《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登记表》,并将所有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填写《收费人员“星级”达标()月份汇总表》。

3.4 刚录用的收费员前两个月必须达到一星级,第三个月必须达到二星级,在第四月之后,转入正常考核。

正常考核实行月考评、季评定。

3.5 正常考核的收费员每一季度最多有一个月考评分值可在三星级以下,每季发生两次或一年达到四次以上(含四次)月考核分值在三星级以下,下岗学习1—4 星期(具体时间视本人学习情况而定)。

3.6 收费人员“星级”达标年终均分,作为年度评比等活动的依据。

3.7 各站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考核工作,并负责进行考核记录工作,原始记录必须详细明确。

3.8 各站应及时将收费人员的“星级”考核分值填入《收费人员“星级”达(标)月份汇总表》,每月定期公布。

4 记录4.1《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登记表》(HBQY-SF-09-B01 )4.2 《收费人员“星级”达标( )月份汇总表》( HBQY-SF-09-B02 ) 附件:《收费员“星级”达标考核标准》附件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标准注:1、收费时间:从收卡开始计时,到递出票据为止。

在实际考核中应连续统计15-20辆车,求其平均值(军免车辆、坏卡、无零钞等特殊情况不计)。

2、发卡时间:电子收费系统从车辆到收费亭窗前开始计时,到车辆启动为止。

收费、治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

收费、治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

征费、治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考核征费、治超岗位员工工作绩效,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省高速公路**公司员工考核与奖惩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收费站征费、治超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班组考核为主,班、站、所综合考评相结合。

第四条:收费站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通过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成绩,使其明确工作成绩与所取得的报酬、待遇的因果关系,激励员工刻苦钻研业务,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第六条:征费、治超岗位员工星级评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

第七条: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一星级者,待岗学习一个月,停发工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所年底进行联评,根据考核情况,对差者予以淘汰,全所淘汰经例不低于3%。

第八条:班长享受班长津贴。

津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最高不超过50元。

班长应参与星级评定,工资待遇一般为二星级,如评为三星级,由站长决定,但每站每月三星级班长不得超过1人。

第九条:班长在考核中应坚持评定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调离班长岗位。

第十条:征费、治超岗位员工拟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星级。

三星级最高。

星级比例按照三星20%、二星60%、一星20%(按各征费班征费岗位员工总数)的比例掌握。

三星和一星人员必须相等,按比例计算时有零头的全部计入二星。

第十一条:新进征费、治超岗位短期合同工执行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不参与星级评定。

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征费、治超岗位员工星级评定标准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征费、治超岗位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

第三章第十三条:业务技能(20分)1、不按规定摆放票卡及工作台物品者;-2分2、征费、治超人员“应知应会”不熟悉,影响本单位考核成绩者;-2分3、发卡或收费过程中,出现明显车型判别错误;-2分4、因工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或设施损坏;-2分5、收费或发卡过程中,出现责任性堵车致使车道上车辆停放超过8分钟以上;-2分6、收费、治超人员未带足票卡影响正常收费、治超工作;-3分7、收费过程中未按打印票序号顺序售票,出现跳号使用打印票现象;-3分8、交款、卡单据填表写错误,影响报表;-3分9、票、款、卡三者不相符,出现长、短款者;-2分10、收费人员的票柜、票箱出现与票卡无关的物品存放;-2分11、回收卡及票根、差错票、废票未按定上缴或办理、-2分第十四条:劳动纪律(15分)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收费、治超亭,当班收费人员、治超人员或外勤不制止、-2分2、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串岗、-2分3、上班期间在收费、治超亭吃零食、吸烟、看书报、闲谈者;-2分4、携带手机或亭内使用手机者(班长除外);-2分5、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酗酒、赌博者;-5分6、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先休假后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后不及时补办手续者; -2分7、未经值班站长同意换班者; -2分8、不服从班长管理和工作安排者,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4分第十五条:征费发卡任务(15分)当月征费发卡任务=当月本班征费(发卡)总数/当月本班征费(发卡)人数1、根据征费(发卡)任务,每超收超发1%—5%加1分,超收超发5%—10%加2分,超收超发10%以上者加3分。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收费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人员行为,提高收费队伍整体素质,根据《AA省公路收费服务工作标准》等规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树立收费服务明星,打造收费服务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AA省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考核内容详见管理标准,具体按本办法附件评分,按照单项考核不出现负分原则进行百分量化考核。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所有收费岗位工作满1年人员均进行星级考核评定。

第四条AA省高速公路星级收费人员按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由低至高依次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等五个评定等级;五星级代表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最高水平。

第五条AA省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星级管理,由AA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按照权限负责所辖收费站人员的对应星级考核、命名。

第六条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按照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数超过60分,可申报相应星级评定。

一至三星级收费员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分公司负责组织考核和命名;四星级收费员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和命名;五星级收费员由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经营单位负责初核,并向省厅择优推荐;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初审;AA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星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命名。

第七条星级收费员考核内容共分为业务技能、劳动纪律、文明服务、廉洁自律、信息宣传、内务卫生、仪容风纪、参与活动等八项内容。

自评得分与对应申报级别:(一)五星级收费员:总分95分(含)以上;(二)四星级收费员:总分90分(含)-95分;(三)三星级收费员:总分85分(含)-90分;(四)二级级收费员:总分75分(含)-85分;(五)一星级收费员:总分60分(含)-75分;第八条一至四星级收费员按半年进行考核、评定;五星级收费员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定。

高速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高速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

高速收费员星级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收费员是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收费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收费员的工作水平,制定该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1.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收费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促进高速收费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升;3.通过工作成果考核来发现收费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4.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品牌形象,提升高速公路收费员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形象。

三、考核标准1. 业务能力1.收费员对车型分类及计费规则的掌握程度;2.收费员对各种道路缴费方式(ETC、卡片、现金等)的操作熟练程度;3.收费员在快车道、ETC专用车道等特殊车道的操作熟练程度。

2. 服务态度1.收费员是否能够主动向车主问好、询问车主是否需要帮忙等;2.收费员在接待车主时是否礼貌热情、微笑服务;3.收费员是否在处理退款、卡片问题等突发事件时处理得当。

3. 工作效率1.收费员在繁忙时间段的收费效率;2.收费员在处理车辆故障时处理的效率;3.收费员在处理ETC卡片不正常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核程序1. 考核时间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考核。

2. 考核形式通过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抽取参加考核对象,并由随机组成的考官进行无影响现场考核。

3. 考核评分标准1.业务能力(最高得分为20分):根据考核情况和考试成绩给予不同的得分;2.服务态度(最高得分为20分):根据参考考评表给予不同的得分;3.工作效率(最高得分为20分):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不同的得分;4.纪律考核(最高得分为40分):参考个人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对该员工近一年来的纪律处分情况,给予不同的得分。

五、考核结果1. 星级评定标准按照总分在80分及以上视为五星级,在70分~80分之间为四星级,在60分~70分为三星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需重新培训并参加下次考核。

高速公路收费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收费人员的工作效率,对其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提高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根据《XX公司绩效管理标准化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发放、职务调整、培训安排等方面。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适用收费员。

第四条考评的原则:一致、客观、公平、公开。

第五条考评以月度为周期第六条考评的内容(一)收费员的月度考核采用星级评定(以下简称星评)的方式,星评结果按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无星级”六个级别。

1、收费员星评考核内容见《收费员星评标准》(表1)收费员星评标准(表1)(1)“文明服务”按照《文明服务评分标准》(附件1)考核。

该项考核数据来源于收费站、监控中心、主管部门。

(2)“综合表现”按照《综合管理评分标准》(附件2)考核。

该项考核数据来源于站长、站助、班长参照《综合管理评分标准》,结合工作表现综合评分。

“综合表现”评分=站长、站助、班长评分/评分人数(3)“收费金额差错率”是指在收费过程中找赎时出现的金额差错;若系统原因造成的长短款和在财务填缴款单时填错数字而造成的长短款不计收费金额差错。

收费金额差错率=月度内差错金额绝对值的累加÷当月应收通行费总额(4)“收费速度”:指每次测验样本为正常操作的20台车收费速度的平均值。

单车收费速度为出口收费员对每台收费车辆从接完司机的卡和钱开始计算,到收费员将钱和票递到窗外结束;该项考核由收费站以录像抽查进行,确保全体收费员每人每月上下旬被测验一次,同时对每人被抽查的20台车的录像要进行存档。

(5)“投诉事件”:星级考评周期内当事人被顾客投诉;有效投诉指投诉事件经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后,确认当事人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6)“考勤”:指考评期内请病、事假天数。

(7)“个人绩效车流”:以系统内的车流为计算依据对当月个人车辆总量进行统计。

六安公司星级收费员考评实施细则

六安公司星级收费员考评实施细则

六安公司星级收费员考评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评选“星级收费员”,做到星级评选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鼓励一线员工提高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使星级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六安公司星级收费员评选办法》(试行),特制定《六安公司星级收费员考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星级”组别的确立:2013年六安公司“星级收费员”将分为甲、乙两组进行分配,即收费员、收费班长为甲组,系管员、票管员、监控员、徽通卡客服员为乙组。

二、甲组“星级收费员”的评比,由管理公司按照相应的比例,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出,选定星级收费员;乙组“星级收费员”的评比由公司按照该组总人数的相应的比例,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出,(乙组星级收费员比例分配原则是系管员一星1名二星1名,徽通卡客服员一星1名,监控员叶集一星1名、合肥一星2名,调度中心一星3名。

票管员根据考核成绩评定)。

星级别评定按照比例进行确定名额时出现余数不足1人的,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三、评分标准:各单位根据具体细则进行组织打分,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与事实有明显不符者,立即取消该星级评选资格。

(一)、技术业务理论考试35分(主要测试集团公司考评细则、收费员培训教材、文明服务指导规范、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由管理公司统一出题,并组织书面考试,试题设置可由合肥站和其他站选择答题。

(二)、技能操作水平20分,由各站根据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打分,由管理公司进行复核。

1、差错率:主要指入口发卡失误率(失误率=失误个数/发卡总数,失误个数和发卡总数依据以各站每月上报收费班组及个人差错率为准),班组差错率≦3‰收费班长不扣分,在3‰-5‰范围内的每增加1‰收费班长减1分,5‰以上的每增加1‰收费班长减2分,收费员差错率≦3‰收费员不扣分,在3‰-5‰范围内的每增加1‰收费员减1分,5‰以上的每增加1‰收费员减2分。

(合肥站不考核)2、长短款:主要包括长短款的次数和金额,凡出现长短款(不含上报监控)的人员,每次减0.5分,每元减0.02分。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站长)评定办法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站长)评定办法

高速公路星级收费员(站长)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统一和规范收费站的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考核机制,实现公平公正合理,激励与约束并存,绩效与分配挂钩的科学考核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公众,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管理办法要求,借鉴省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星级评定分类**高速公路收费站长和收费工作人员根据管理和服务品质,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评定等级,星级越高表明管理水平和服务量越高,五星级代表高速公路收费员管理和服务最高等级。

二、星级评定分类1、从事通行费管理工作满两年的收费站长,可以申报一星级至三星级的站长评定;从事通行费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申报四星级至五星级收费站长评定,有特殊贡献的,经考核及公司领导认可批准,可以破格申报星级收费站长。

2、从事收费一线工作满两年的正式员工,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并达到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的员工,均可参加星级收费员的评定。

3、从事收费站管理工作的监控员符合标准的,可以参加星级收费员的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标准1、星级收费站长评定标准:对收费员思想工作、站容站貌、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五个部分进行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根据评分结果评定收费站长的星级。

2、星级收费员评定标准:对收费员的思想品德,文明服务、内务卫生、收费纪律、业务技能、学习活动六个部分进行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收费员星级。

3、星级收费员(站长)标准分为五星级别:其中一星级不低于750分。

二星级不低于800分。

三星级不低于850分。

四星级不低于900分。

五星级不低于950分。

四、星级评定的组织1、**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成立相应的星级评定组织,负责公司一星级至四星级收费员(站长)的评定工作。

2、在评定五星级收费员(站长)时,应邀请有关专家、部分新闻媒体,用路者代表参与评审,初审通过后再报**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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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收费员星级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考察收费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鉴定实际业务水平,调动收费员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收费队伍素质,不断适应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速公路收费倡导星级服务,推行收费员星级考评。

第三条收费员星级考评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水平越高。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依次类推。

第四条收费员星级考评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考核、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收费员的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条收费员星级考评分资格条件、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组织管理、奖励五个部分。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收费一线岗位工作的收费人员(包括收费班长、收费员、监控员、票管员、系管员);
2、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考评年度内无重大违纪行为;
3、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从事收费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一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一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二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二星级资格1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三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三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四星级;满足本条第一、二款条件、并取得四星级资格2年以上(含)的,可以申报五星级;
4、全年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以及长期病假累计达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或管理公司予以待岗以上(含待岗)书面惩处的,或者因严重违纪,给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等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评定资格,次年执行未评定星级收费员待遇。

第七条已取得星级的收费员在本年度未报考更高星级的,必需参加本年度星级考试;星级收费员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报考方法 1、符合报考星级的收费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单位领取报考申报表,认真填写,上交本单位。

2、收费站根据个人申请,按照收费员岗位百分制,写出综合评语,报考一、二星级的单位自备案,报考三、四星级的报公司收费部备案。

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九条收费员星级考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文明服务质量、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业务水平四个方面。

第十条思想政治表现的考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劳动态度、廉洁意识等方面的执行和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文明服务质量的考评,主要包括文明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技术业务理论的考评,主要是现行通行费征收的政策和法规、各项费收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理论考试。

第十三条实际业务水平考评,是参照现行的岗位操作规范、收费管理硬指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评方法
第十四条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思想政治10分,文明服务质量20分、技术业务理论50分、技能操作水平20分。

第十五条收费员思想政治表现的考评,由各单位评定。

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月度初评,年度总评。

第十六条收费员文明质量的考评,由各单位评定,可依据结合“微笑服务”考评、“温馨服务”工程、文明收费员、委屈奖及岗位百分制有关条款的考核及收费部稽查考核,每月评定出分值,年终总评。

第十七条技术业务理论的考评,由管理公司统一出题,并组织书面考试。

第十八条实际业务水平考评,结合平时收费工作中的差错率、长短款、废弃票等,进行综合考评;四星级(含)以上考评增设面试程序,以测试报考人员对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

第十九条四项考核项目成绩均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可评定相应星级。

第二十条实行星级津贴和级别双向浮动制。

对经考评取得相应
星级资格的收费员,各级评定机构要加强月度考核工作,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实行星级津贴浮动;对经考评不能获得相应星级资格的收费员,视考评成绩高低,实行星级级别浮动制。

第五章评比方法
第二十一条一星级收费员由基层班组对照基本条件和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收费站审核上报公司星级评定小组;收费部及工会组织业务理论考核,最终确定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批、命名。

一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收费员总数的30%。

第二十二条二星级收费员由收费站从一星级收费员中择优推荐上报,按规定程序审批、考核。

二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一星级收费员的40%。

第二十三条三星级收费员从有突出贡献的二星级收费员中推荐,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三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二星级收费员的50%。

第二十四条四星级收费员从特别优秀的三星级收费员中推荐,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四星级收费员一般不超过三星级收费员的50%。

第二十五条五星级收费员由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命名。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收费人员分为两类,评定时实行配给制。

收费员、收费班长为一类,票管员、监控员、系管员为一类,按照占参评人员总数的比重及上款比例分别评定。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成立收费员星级评定小组,成员由收费分管领导、收费部负责人以及各站收费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一、二星级收费员评定工作的监督和对报考三、四级人员评定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站成立收费员星级评定小组,成员由各站站长、班长等组成,主要负责一、二、三、四星级收费员的评定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四、五星级考评由集团公司、XX公司等共同派员组成联审小组评定。

第二十九条星级考评原则上定于2-3月份进行,每年评定一次。

第六章星级等次的分类、申报及审批命名
第三十条星级收费员分为五级:
第三十一条一星级,由收费站评比,XX公司考核、审批命名。

第三十二条二星级,由收费站申报,XX公司考核、审批命名。

第三十三条三星级,由收费站申报,XX公司考核,集团公司审批命名。

第三十四条四星级,由收费站申报,经逐级审核,由省交通厅审批命名。

第三十五条五星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由省交通厅授予称号。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一节奖励
第三十六条获得星级资格的收费员每月可享受相应星级津贴,一星级津贴120元,二星级津贴240元、三星级津贴360元、四星级津贴480元,五星级津贴600元。

第三十七条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收费员,可以适当打破报考时间限制:获得考评年度管理公司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以缩减1年时间申报高一星级收费员;获得考评年度集团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的,可以跳级申报高一星级收费员。

第三十八条考评年度内对集团收费工作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受到省、市、厅级表彰的或被省、市、厅级评为劳动模范的,可以晋升一星级。

第二节处罚
第四十条对已取得相应星级资格的,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收费额达不到本站月人均收费额70%(含),相应减扣其当月星级津贴,达不到本站月人均收费额60%(含)的收费员,取消其当月星级津贴,原有星级可以保留;(2)平时工作表现差,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由各单位根据情形上报公司评定机构,给予降低当月星级津贴或取消当月星级津贴,原有星级资格可以保留。

(3)严重违反收
费纪律的,可上报评定机构,予以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资格。

(4)收到属实有理举报或投诉,予以降低星级级别或取消星级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XX公司收费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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