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的六大法则
形式美的原理与法则

形式美的原理与法则形式美是指物体、艺术作品或设计的形式所具有的吸引力和和谐感。
它是一种美学概念,借助一定的原理和法则来解释人们对其中一种形式的美的感知和反应。
下面将介绍几个与形式美相关的原理和法则。
一、黄金比例黄金比例是指将整体分为两个部分,较大部分与较小部分之比等于整体与较大部分之比。
这个比例大约为1:1.618、它是最能引起人们审美共鸣的比例,被广泛应用于艺术作品和设计中。
黄金比例的运用,不仅可以使作品的形式显得和谐、美感强烈,更能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
二、对称与平衡对称是指物体或设计的左右两侧相对称的布局。
人们天生喜欢对称,因为对称体现了一种秩序和和谐感。
平衡是指物体或设计的各个部分在视觉上的平衡感。
均匀地分布色彩、形状和纹理可以达到视觉上的平衡感,使人们感到舒适和满足。
三、节奏与重复节奏是指物体或设计中形状、线条、颜色等元素的排列和变化所形成的一种节奏感。
重复是指其中一种元素在作品中的重复使用。
节奏和重复可以为作品带来一种动感和活力,增强整体的美感。
四、尺度与比例尺度是指物体或设计的大小与整体尺寸的关系。
比例是指物体各部分之间的大小关系。
适当的尺度与比例可以使物体或设计的形式更加自然和谐。
尺度和比例的运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景和效果来确定。
五、简约与纯粹简约是指在设计中剔除多余的元素,保留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纯粹是指作品的形式和结构是简洁而直观的,没有复杂的构图和装饰。
简约和纯粹可以使作品更具有力量和张力,增强整体的美感。
六、对比与变化对比是指作品中形状、颜色、纹理等元素之间的差异。
变化是指作品中元素的变化和转化。
对比和变化可以提供一种有趣的观赏体验,增加作品的复杂性和深度。
七、重点与焦点重点是指作品中的主要元素或焦点。
焦点是指在作品中吸引眼球的位置或元素。
一个作品中可以有多个重点和焦点,它们在空间和位置上的布局可以决定作品的形式美。
合理的重点和焦点的运用可以使作品更加具有吸引力和表现力。
以上是形式美中的一些原理和法则,它们互相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形式美的基础。
现代展示设计中,不可或缺的6项空间形式美法则

现代展示设计中,不可或缺的6项空间形式美法则现代展示设计中的形式美感是指展厅中引导大众审美的要素和形式,它具有节奏感和造型的变化。
根据前人对于设计上美感的总结,形成了以下6项可供参考的形式美的法则:重复与渐变重复并置的特点具有单纯,清晰,连贯,平和,无限之感,但也会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
如图2-8 中所示,车展的条状天花造型,反复使用在展区上方,形成连贯,无限之感。
在展示设计中运用重复的形式,可以使展品均等地陈列。
渐变是一种由重复到变化的稳中求变的设计手法,使展厅在具有重复的优势下面,又避开其枯燥之感,富有浪漫气息,极具空间密度的心理感受魅力。
如图2-9 所示,该展台用渐变造型打破了重复造型,使其避开重复不变的枯燥感,获得变化和动感。
对称与均衡对称是同形同量的形态,如果用直线把画面空间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它们之间不仅质量相同,而且距离相等.中外很多古代建筑、教堂、庙宇、宫殿等都以”对称”为美的基本要求.对称的构成能表达秩序、安静和稳定、庄重与威严等心理感觉,并能给人以美感。
如图2-10 所示舞台的立面就采取了中心对称的设计,来体现展台的稳定庄严之感。
均衡是同量不同形的形态,是指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形式诸要素之间保持视觉上力的平衡关系。
均衡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
平面构图上通常以视觉中心(视觉冲击最强的地方的中点)为支点,各构成要素以此支点保持视觉意义上的力度平衡对称的事物基本上是均衡的.也有些画面并不一定对称,但它仍然很美,那就是因为它还符合”均衡”的法则,如图 2-11。
比例与尺度比例是指在空间或平面当中,将各个部分关系按照一定的规律,如大小,高低,长短,宽窄等安排,形成合理的尺度关系。
如图 2-12 所示,在展台正面的红色字体标志是主要标志,则放大使其显得显眼,在展台侧面有一个相同的红色标志,则相对应的缩小其大小,使整个展厅显得有主有次,比例恰当,而且协调有度。
形式美法则的内容

衡器
在衡器上两端承受的重量由一个支点支持,当双方获得力学上的平衡状态时,称为平衡。在平面构成设计上的平衡并非实际重量×力矩的均等关系,而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平面构图上通常以视觉中心(视觉冲击最强的地方的中点)为支点,各构成要素以此支点保持视觉意义上的力度平衡(如图。在实际生活中,平衡是动态的特征,如人体运动、鸟的飞翔、野兽的奔驰、风吹草动、流水激浪等都是平衡的形式,因而平衡的构成具有动态
在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有一些学者与艺术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则的理论,时至今日,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构图的实践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
形式美法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和谐
宇宙万物,尽管形态千变万化,但它们都各按照一定的规律而存在,大到日月运行、星球活动,小到原子结构的组成和运动,都有各自的规律。爱因斯坦指出:宇宙本身就是和谐的。和谐的广义解释是:判断两种以上的要素,或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时,各部分所给我们的感受和意识是一种整体协调的关系。和谐的狭义解释是统一与对比两者之间不是乏味单调或杂乱无章。单独的一种颜色、单独的一根线条无所谓和谐,几种要素具有基本的共通性和溶合性才称为和谐。比如一组协调的色块,一些排列有序的近似图形等。和谐的组合也保持部分的差异性,但当差异性表现为强烈和显著时,和谐的格局就向对比的格局转化。
对比与统一
对比又称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法则广泛应用在现代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
平面设计形式美的法则

平面设计形式美的法则形式美法则主要有以下几条:和谐、对比和统一、对称、均衡、比例、视觉重心、节奏和韵律、联想和意境和谐宇宙万物,尽管形态千变万化,但它们都各依据确定的规律而存在,大到日月运行、星球活动,小到原子结构的组成和运动,都有各自的规律。
爱因斯坦指出:宇宙本身就是和谐的。
和谐的广义说明是:推断两种以上的要素,或部分和部分的相互关系时,各部分所给我们的感受和意识是一种整体协调的关系。
和谐的狭义说明是统一和对比两者之间不是乏味单调或杂乱无章。
单独的一种颜色、单独的一根线条无所谓和谐,几种要素具有基本的共通性和溶合性才称为和谐。
比如一组协调的色块,一些排列有序的近似图形等。
和谐的组合也保持部分的差异性,但当差异性表现为猛烈和显著时,和谐的格局就向对比的格局转化。
对比和统一对比又称比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显明猛烈的感受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显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
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调的饱和和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态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凹凸、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
它体现了哲学上冲突统一的世界观。
对比法则广泛应用在现代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好用效果。
对称自然界中到处可见对称的形式,如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
所以,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匀整、协调、整齐、高雅、庄重、完备的朴实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
平面构图中的对称可分为点对称和轴对称。
假定在某一图形的中心设一条直线,将图形划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假如两部分的形态完全相等,这个图形就是轴对称的图形,这条直线称为对称轴。
假定针对某一图形,存在一个中心点,以此点为中心通过旋转得到相同的图形,即称为点对称。
点对称又有向心的“求心对称”,离心的“放射对称”,旋转式的“旋转对称”,逆向组合的“逆对称”,以及自圆心逐层扩大的“同心圆对称”等等。
形式美的六大基本法则

形式美的六大基本法则
形式美的六大基本法则是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称性:形式美中经常存在着对称性,即左右或上下对称的形式排列,给观者一种平衡和谐的感觉。
对称性可以是完全对称,也可以是部分对称。
2. 秩序和整齐:形式美通常呈现出一种秩序和整齐的安排,无论是空间上的布局还是组织上的结构,都给人以有序和清晰的感觉。
3. 重复和律动:形式美中的元素常常重复出现,并通过某种规律的方式排列,产生了一种节奏感和律动感。
4. 比例和尺度:形式美中的元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和尺度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大小上的比例关系,还包括形状和位置的关系,使整体呈现出一种协调和谐的效果。
5. 简洁和极简主义:形式美中经常体现出简洁和极简主义的特点,去除冗余和繁杂的元素,保留必要的、精确的、精华的部分。
简洁的形式往往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6. 独特性和个性化:形式美中的元素往往具有独特性和个性化,通过一些独特的形状、色彩、纹理等来表达创作者的个性和风格,给人一种独特和独具一格的感受。
形式美的法则有哪些

形式美的法则有哪些形式美是一种艺术形式,它是平面设计、雕塑、绘画、建筑、室内设计、以及装饰艺术在审美和艺术追求上联系到一起的思想。
形式美是设计者和艺术家关注外观、形状、空间、颜色、质地、平面结构、及空间层次的过程,以及创造出综合性的审美经验的手段。
形式美的追求有一定的法则,以下是一些最重要的法则:一、和谐统一和谐统一是形式美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各个层面的设计和空间的组合要保持和谐统一。
在色彩设计、空间分布、构造元素的配置上,必须保持有机的整体性,达到一种协调性,使人产生轻松、愉悦的审美感受。
二、简洁大方在形式美设计中,简洁大方代表着一种精致而不失典雅的特质。
它反映的是一种简单、高雅的审美,突出了基本的形状,使空间不加修饰地跳脱出浮华,展现出真实的审美美感。
三、强调风格风格是指设计作品和空间所具有的独特感受,强调风格要求设计者在建筑、装饰中运用独特的手法,达到独一无二的效果。
艺术对比、色彩突出、形体较量、尺度变化、抽象处理等,都可以创造出具有强烈个性的审美感受。
四、利用细微变化设计细节是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细节的变化可以使空间变得更具有魅力,也可以起到突出一项设计或空间的作用。
细节的变化可以体现材料的特性,也可以改变整个空间的氛围,最终达到将艺术与空间紧密融合的效果。
五、强调动态变化强调动态变化是形式美的一种重要技巧,它能够将艺术与时间相融合,使混凝土抽象感受得以表达出来。
动态变化进一步提升了艺术品的美感,使它比静态美更加饱满而活泼,增强了空间的审美感受。
以上就是关于形式美法则的一些介绍,它们共同构成了形式美空间设计的基本原则,让人们在审美和追求美的过程中,都能够获得更好的体验。
形式美法则的应用使设计者们得以在创作中实现自我的空间表达,将自然的美活泼的艺术与抽象的形式完美融合,从而达到一种独特而完整的美感。
形式美法则主要有哪些
形式美法则主要有哪些形式美法则主要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形式美法则主要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形式美法则主要有:对称与均衡、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调和与对比、节奏与韵律等。
我们的眼睛能够感受到曲线的优美,对称的严谨,但当这些东西过分讲究了之后,就会显得过于刻板,缺少变化,令人生厌。
其实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形式上的夸张与变化。
例如我们在安装橱柜门的时候,有时就会把左右两扇门的数量相加或者乘以二,让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
又如一些广告中,画面上的人、景、物,往往使用了一些超出人们正常视觉范围内的变异手段,从而引起人们的注意。
在这里,也同样存在着形式美的法则。
但是这种“工艺”做得不好,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
人们的审美观念,是需要在夸张与变化中得到发展的。
现代流行歌曲中大量采用的电脑制作音效,就是要让人们的听觉更加刺激,产生强烈的印象。
还有当今国际上十分流行的“大幅面壁画”,运用大笔触、高色彩、满构图,使每一部分的空间都得到极大扩展,虽然那些抽象的画面已不能用三维透视来进行解释,但仍然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
古代埃及人认为万物都有自己的神性,这一点表现在宗教信仰上,就是把万物拟人化。
他们相信一切动物都有灵魂,并且想象灵魂有三种状态:一是不死的灵魂,即阿努比斯;二是普通的灵魂,即哈努姆;三是恶的灵魂,即贝伊姆。
这三个灵魂的形状各不相同,阿努比斯是圆形的,哈努姆是人的形状,贝伊姆是三角形的。
在埃及宗教中,普通的灵魂与贝伊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不同。
在设计与雕塑方面,古埃及人也深谙此道,他们在一尊尊金字塔神像的基座上雕刻着许多人兽合一的形象。
正因为如此,狮身人面像才如此庄严雄伟,闪烁着永恒的魅力。
《礼记·乐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
”乐本于天地万物,体现着自然的生命节奏。
你看过世界著名的巴洛克风格建筑吗?它就是非常善于运用形式美的典型代表。
巴洛克一词原是葡萄牙文,它的原义是奇异古怪的珍珠。
形式美法则及例子
形式美法则及例子形式美法则是指在设计、艺术、文学等领域中,通过一定的规则和原则来创造出具有美感的作品。
下面是关于形式美法则的十个例子。
1. 对称性:对称性是指作品中元素在形状、大小、颜色等方面的平衡和一致。
例如,古代建筑中的对称门廊和对称花坛,以及艺术品中的左右对称的人物形象。
2. 金字塔原则:金字塔原则是指在设计中使用逐渐减少的大小和数量来创造出稳定和有序的结构。
例如,建筑中的塔楼和雕塑中的金字塔形状。
3. 比例:比例是指作品中各个元素之间的大小和数量的关系。
例如,绘画中人物的比例要符合现实,建筑中的柱子高度要符合整体比例。
4. 色彩搭配:色彩搭配是指在作品中使用不同颜色的元素来创造出和谐的视觉效果。
例如,绘画中使用相邻色或互补色来增加色彩的对比度,设计中使用冷暖色调的搭配来表达不同的情绪。
5. 节奏:节奏是指作品中元素的有序排列和重复出现,以创造出动态和韵律感。
例如,音乐中的节拍和重复的旋律,建筑中的重复的柱子和窗户。
6. 纹理:纹理是指作品中表面的质感和纹理的感觉。
例如,绘画中使用不同笔触和颜料的厚度来表现不同的纹理,建筑中使用不同材料的纹理来增加空间的层次感。
7. 空间:空间是指作品中元素之间的位置和距离的关系。
例如,绘画中使用近大远小的原理来表现远近的距离,建筑中使用不同层次的空间来创造出深度感。
8. 对比:对比是指作品中不同元素之间的差异和冲突。
例如,绘画中使用明暗对比来强调形状和轮廓,设计中使用粗细对比来突出重点。
9. 协调:协调是指作品中不同元素之间的和谐和一致。
例如,绘画中使用相同的色彩和线条来创造出整体的和谐感,建筑中使用相同的材料和风格来增加整体的统一性。
10. 运动:运动是指作品中元素的动态和流动感。
例如,绘画中使用斜线和曲线来表达运动的轨迹,设计中使用动态的形状和布局来创造出流畅的视觉效果。
以上是关于形式美法则的十个例子。
形式美法则在各个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通过运用这些法则可以创造出具有美感和吸引力的作品。
形式美的八大基本法则
形式美的八大基本法则形式美是一种审美标准,它强调艺术作品在外观和结构上的美感。
在各种艺术形式中,形式美都有其独特的表现方式和基本法则。
下面我们将介绍形式美的八大基本法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欣赏艺术作品。
1. 对称性对称性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之一。
在艺术作品中,对称性可以使作品更加平衡和和谐。
对称性可以分为轴对称和中心对称两种形式。
轴对称是指作品在某一条轴线上的左右对称,而中心对称则是指作品在中心点上的对称。
对称性的运用可以使艺术作品更加美观。
2. 比例比例是形式美的另一个基本法则。
艺术作品中的比例关系可以影响作品的整体效果。
艺术家需要在作品中合理运用比例,使得作品更加协调和统一。
比例的运用可以体现出艺术家对于形式美的把握和运用。
3. 节奏节奏是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艺术作品中,节奏可以使作品更加生动和有活力。
艺术家可以通过对形式的节奏感的把握,使作品更加有力量和张力。
节奏的运用可以使艺术作品更加富有魅力。
4. 色彩色彩是形式美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
在艺术作品中,色彩可以给人以美的享受。
艺术家需要在作品中合理运用色彩,使得作品更加丰富多彩。
色彩的运用可以使艺术作品更加生动和吸引人。
5. 纹理纹理是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艺术作品中,纹理可以使作品更加有层次和质感。
艺术家可以通过对形式的纹理的处理,使作品更加丰富多样。
纹理的运用可以使艺术作品更加丰富多彩。
6. 空间空间是形式美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
在艺术作品中,空间可以使作品更加有深度和立体感。
艺术家需要在作品中合理运用空间,使得作品更加立体和有层次。
空间的运用可以使艺术作品更加有趣和吸引人。
7. 节奏节奏是形式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艺术作品中,节奏可以使作品更加生动和有活力。
艺术家可以通过对形式的节奏感的把握,使作品更加有力量和张力。
节奏的运用可以使艺术作品更加富有魅力。
8. 结构结构是形式美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
在艺术作品中,结构可以使作品更加有条理和整体感。
形式美的六大法则
形式美的六大法则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是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聿、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
主要包括:对称与均衡、齐一与参差、调和与对比、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变化与统一。
对称与均衡视觉形态的平衡关系,可以分为以静感和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形式两种。
对称是以形象和色彩在不同位置上的相同来求得统一。
均衡是图案在不同位置上量与力在视觉心理上的平衡,求得内在的统一。
对称(绝对的统一)主要是指在形状,重量,面积上,位置上的统一平衡。
均衡(变化的统一)是指量等形不等,是视觉心理上的平衡,稳定力学上的不平衡。
均奇与平衡是图案形象的外貌状态,一般以固定的中心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的等形等量或者等量不等形的表现。
所谓固定的中心就是依据中轴线出现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视觉上保持平衡,产生安定的效果。
均奇与对称是同义词,均奇是等量等形,对称有时等量不等形。
齐一与参差人类对形式美的认识和创造、运用,是逐步从简单发展到复杂的。
参差与齐一是最简单的形式美。
“参差齐一”是指按“一生一”的结构构成的形式规律。
“参差”是指在形式中有较明显的异和对立的因素,如差异色调等。
“齐一”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美,即形式是以特定形式因素组成一个单元,按照一个统一规律反复重复组成的。
按照“参差齐一”法则构成的形式能够给人以次序感受、条理感。
调和与对比对比是含有两个以上不同造型因素才能显示出来,是求得变化的最好方法,须依整体需要,可轻微,可显著,可简可繁。
调和是构成美的对象在内部关系中无论质和量都相辅相成,互为需要,其矛盾形成秩序的动态,是一种变化的美。
在图案中是指形与形之间和色与色之间的关系趋于一致,和谐,形成有秩序,有条理,相互联系着,密切结合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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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的六大法则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是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
主要包括:对称与均衡、齐一与参差、调和与对比、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变化与统一。
对称与均衡
视觉形态的平衡关系,可以分为以静感和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形式两种。
对称是以形象和色彩在不同位置上的相同来求得统一。
均衡是图案在不同位置上量与力在视觉心理上的平衡,求得内在的统一。
对称(绝对的统一)主要是指在形状,重量,面积上,位置上的统一平衡。
均衡(变化的统一)是指量等形不等,是视觉心理上的平衡,稳定力学上的不平衡。
均奇与平衡是图案形象的外貌状态,一般以固定的中心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的等形等量或者等量不等形的表现。
所谓固定的中心就是依据中轴线出现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视觉上保持平衡,产生安定的效果。
均奇与对称是同义词,均奇是等量等形,对称有时等量不等形。
齐一与参差
人类对形式美的认识和创造、运用,是逐步从简单发展到复杂的。
参差与齐一是最简单的形式美。
“参差齐一”是指按“一生一”的结构构成的形式规律。
“参差”是指在形式中有较明显的异和对立的因素,如差异色调等。
“齐一”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美,即形式是以特定形式因素组成一个单元,按照一个统一规律反复重复组成的。
按照“参差齐一”法则构成的形式能够给人以次序感受、条理感。
调和与对比
对比是含有两个以上不同造型因素才能显示出来,是求得变化的最好方法,须依整体需要,可轻微,可显著,可简可繁。
调和是构成美的对象在内部关系中无论质和量都相辅相成,互为需要,其矛盾形成秩序的动态,是一种变化的美。
在图案中是指形与形之间和色与色之间的关系趋于一致,和谐,形成有秩序,有条理,相互联系着,密切结合的统一体。
称为调和。
调和出现趋于一致的关系,呈现出平静,稳当,单纯的感觉,其缺乏灵巧活泼感,故对比应运用变化的原理,用形象的差异性加以处理,使调和的形象有变化,形成对比调和,但对比不能过分脱离统一调和的原则,否则会使画面过于刺激,而失去统一。
比例与尺度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活动中一直运用着比例关系,并以人体自身的尺度为中心,根据自身活动的方便总结出各种尺度标准,体现于衣食住行的器用和工具的制造中。
恰当的比例则有一种谐调的美感,成为形式美法则的重要内容。
美的比例与尺度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
2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
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
韵律原指音乐(诗歌)的声韵和节奏。
诗歌中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地位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及句末、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的音相加以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就是韵律的运用。
平面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称为韵律。
有韵律的构成具有积极的生气,有加强魅力的能量。
变化与统一
对立与统一是自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法则,统一是一种秩序的表现,是一种协调的关系。
其合理运用是创造形式美的技巧所在,是衡量艺术的尺度,是创作必须遵循的法则。
统一是将变化进行整体统辖,将变化进行有内在联系的设置与安排。
其主要呈现在视觉上的统一,使形象之间,色彩之间密切结合的相互关联的,有秩序有条理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构成图案形式美的基本原理,可使图案形象调和,严肃,朴实。
变化是一种艺术与设计的创作方法,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是一种智慧,想象的表现,突出形象中的差异性,变化的作用是给人们
视觉上造成情绪上的刺激,产生跳跃和新意感,能重新唤起新鲜活泼的情趣,使设计在构图因素上形成对比。
变化受统一的支配,在统一的支配下进行变化。
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能够培养人们对形式美的敏感,指导人们更好地去创造美的事物。
掌握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使人们更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表现美的内容,达到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