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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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鱼食品安全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顺应广大人民的安全饮食需求,抢占市场先机,打造我社水产品品牌,在县委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特制定以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公司对养殖户实行统一管理,与养殖户签订购销合同,苗种、饲料、渔药统一购买。

成鱼由公司统一收购。

公司对养殖户进行生产技术指导,不定期进行培训。

养殖户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严谨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

2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各养殖户应定期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进排水通畅。

保养人员应依据《设备操作维护规定》要求进行保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转正常。

检验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保养记录和测量仪器设备的校准记录应归档保存。

3养殖场卫生管理3.1养殖区禁止饲养畜禽。

养殖区与生活区完全分开;场区路面应平整、清洁、基面绿化美观。

生活区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每半个月由办公室组织卫生检查。

3.2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ll607—89)。

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3.3水质检测人员在生产期间,每天从生产现场不同网箱取水样一次,检测水的色、臭、味和测量透明度,同时测定水的溶氧量、pH、总氨氮、水温等,当检测结果表明上述指标发生偏离时,要马上采取纠正措施。

3.4场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饲料、渔药、化学品、包装物品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并及时清理。

4苗种管理4.1 外购亲本和苗种实行批次登记制度,每批次单独登记,登记内容要求详细准确。

4.2 外购亲本和苗种必须体格健壮,无疫病,并通过有检疫资质的部门检疫,获得检疫证书。

外购苗种应签订协议书。

购苗协议和检疫证书复印件作为记录保存。

4.3 苗种质量需符合企业标准,具体由技术部们负责人负责鉴定识别,要求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无病害,种质优势明显。

5 饲料管理5.1 采购员、质检员、仓库保管员及投喂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等知识。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

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

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质量控制要点

无公害水产品池塘养殖质量控制要点

河南农业2018年第8期(上)土壤为沙壤土,肥力中上。

八、物候期和田间调查测产由调查表1可知。

九、收获时间及方式9月26日人工掰穗收获。

十、品种综合评价及建议23个参试品种生育期在99~104 d,均比对照郑单958短或相当,其中,生育期最早的品种是金诚12,为99 d;生育期与对照相当的品种有沃玉964、先玉1140、云台玉39,为104 d;比对照增产的品种增幅在0.3%~6.11%、增长率在3%以上的品种,分别为雅玉32增长6.11%,新单68增长4.58%,北青株型紧凑,穗位稍高,叶片较窄,清秀。

果穗较大、均匀,苞叶长,无秃尖,籽粒灌浆后期脱水较快,生育期较郑单958早2 d。

平均每667 m 2产量为707.4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4.58%,居参试品种第2位,建议在当地大面积推广 种植。

(三)北青340株型紧凑,叶片窄长,穗位中等,果穗匀细,无秃尖。

平均每667 m 2产量为704.7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4.19%,居参试品种第3位,籽粒灌浆后期脱水较快,建议在当地大面积推广种植。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3.4%,居参试品种第5位,建议在当地大面积推广种植。

(六)京品50叶片窄而直立,穗位稍高,抗倒性好,抗病性突出。

苞叶稍短,果穗匀长,无秃尖,籽粒灌浆后期脱水较快。

平均每667 m 2产量为678.4 kg,比对照郑单958增长0.3%,居参试品种第6位,建议在生产上推广种植。

其他品种产量与对照郑单958接近或略减产,试验中无明显缺陷,不再综述,可根据当地试验示范情况,在适宜区域推广。

河南农业2018年第8期(上)种的捕捞、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灰,遇水时能放出大量热能,应趁热泼洒。

在海边盐碱地土壤碱性强,池水pH 值高,建议不使用生石灰清塘;生石灰清塘的药性一般5~7 d 内消失,放养前应先放试水鱼,有条件的要测定pH 值,当pH 值稳定在8.5以下时,可以放鱼。

提前放鱼,易造成毒死鱼苗事故。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首先,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开始于种植环节。

农民应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害虫发生和病害传播。

对于害虫和病害的防控可以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如引入天敌或使用有机农药。

同时,农民还应该合理施肥,采用有机肥料,避免使用化学肥料和转基因种子。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需要加强农田管理。

农民应该注意用水和用地的合理化,避免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

同时,还需要注意农田灌溉的水质,保证用水的安全卫生。

此外,还要定期检测土壤和水质的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改善环境。

此外,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还需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的监管和认证体系。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

同时,还需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和标准体系,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进行认证,并加以标识和销售。

最后,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还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识和了解,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选择。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需要在种植环节、生产过程、监管认证、销售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

只有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才能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水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食品之一,它们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和美味的味道。

然而,由于水质污染和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不当操作等因素,水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首先,水体环境的保护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水体是水产品生存和繁衍的根本环境,保护水体环境意味着保护水产品的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水体的监测和管理,严禁污水、化学品和有害废弃物排放。

此外,加强水体保护还需要加大力度控制水污染源,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严格控制水产品养殖和养殖环境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水产品养殖是当前主要的水产品生产方式,对养殖环境的严格控制能够有效预防病害和污染。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养殖水质清洁、养殖设施无污染。

此外,严格管理养殖饲料,禁用违规添加物质,确保水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残留。

第三,完善水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生产加工是水产品从养殖到市场的关键环节,需要严格控制和监督。

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实行全程追溯制度,确保水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可控。

同时,加强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监督,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和违法添加物质的水产品。

同时,加强对水产品的抽检和质量检测,确保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时处理和追溯。

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水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

通过加强水体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养殖和养殖环境、完善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控制程序1、组织机构1.1组织机构:成立水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计划、安排等,由场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组员),并设业务部(负责具体管理供应、销售、生产、技术等)、品控部(负责具体管质量理等)、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财务、办工、内勤等)等部门。

2、水质管理2. 1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 2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

2. 3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投入品管理3.1投入品(苗种、饲料、渔药等)的采购质量控制措施:须经质量负责人对质量进行验证(包括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登记。

3.2苗种: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及放养。

3.3饲料: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主要使用配合饲料。

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3.4渔药:3.4.1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3.4.2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措施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重要的鱼类养殖品种之一,草鱼以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保证无公害草鱼产品的质量,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生产质量的控制。

下面就是一些关于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原料选材和源头监控无公害草鱼池塘养殖生产的第一步就是原料的选择,包括水质、饲料和鱼苗的选择。

首先是水质的选择,优质的水质是保证无公害草鱼养殖质量的关键,要选择富含氧气、水质清澈、无污染的鱼塘或水库。

其次是饲料的选择,要选择无公害、无添加剂的优质饲料,保证草鱼在养殖过程中能够获得充足的营养。

最后是鱼苗的选择,要选择健康、无病无害的鱼苗进行养殖,避免引入疾病和虫害。

二、严格的养殖管理和技术控制养殖管理是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防控、水质管理等方面。

在饲养管理方面,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饲喂,合理控制投喂量和投喂频率,避免过度饲喂导致水质污染和鱼类生长过快。

在疾病防控方面,要定期检查鱼类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鱼类的病害,避免疾病传播。

在水质管理方面,要保持鱼塘水质清澈、无污染,经常清理鱼塘底泥和浮游生物,保证水体中的氧气充足、酸碱度适宜,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三、定期的养殖环境监测和检测定期的养殖环境监测和检测是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

通过定期对饲养水域的水质、养殖环境和鱼类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四、科学的防病治病在无公害草鱼养殖生产过程中,疾病的防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加强饲养管理、水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草鱼的免疫力和抗病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一旦发生疾病,要立即隔离患病的鱼类,进行及时的治疗和控制,避免疾病的扩散和传播,保障无公害草鱼养殖的质量和安全。

五、健康、安全的屠宰和加工养殖户在进行屠宰和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卫生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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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

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

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
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采取技术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保护区的周边,环岸环境进行改善,减缓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积极配合水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若出现异常情况,启动相应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确保该区域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该区域水体应主动接受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检测
第十六条本措施由本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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