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卡、物分管的原则,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资卡片,使用部门管物,专业技术部门负责维修及技术保障工作,切实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财产管理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组织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3、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账薄,应以每一独立的固定资产项目为对象分别设置,其分类合计数应与固定资产登记薄上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余额核对相符,每张固定资产卡片应与每一个独立的实物核对相符,并逐步实行电脑管理。
4、固定资产登记薄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每月按固定资产增减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5、固定资产登记薄、固定资产卡片应与“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余额定期核对,保证相符。
6、固定资产使用。
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薄,落实责任人,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反映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提出更新、维护和清理的具体意见。
科技部门应对全行电子设备按台(件)记录维护、修理和运行情况。
7、固定资产购入后要及时记人“固定资产登记卡”,将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单价、原值、购进时间填写清楚,记实物登记薄,再登使用登记薄,然后填写“固定资产进账单”。
8、及时汇总、统计、编制固定资产季度、年终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填写清楚。
二、固定资产调拨、出售、捐赠1、固定资产调拨由会计财务部门开具一式四联《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经分管行长签批后,由调入调出单位凭调拨通知单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移交和账务处理手续,严禁无调拨单擅自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和实物移交。
2、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收到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应认真复核,审核无误后,作为入账依据。
财产管理部门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据以记账。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总发〔xx〕4号附件1, xx年1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xx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为统一核算和管理,将全行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电器及器具设备、机器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装修等七类。
第四条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筹控制、归口管理、分级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统筹控制”是指固定资产由总行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本行业务发展等因素来综合规划全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
各分支行(部)室每年编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行,并由总行统筹平衡、核定总量。
各分支行(部)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控制在总行下达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
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归口管理”是指固定资产的审批、实物保管等实行归口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等。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其中总行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归口科技部,其它固定资产归口行政部;分支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归口分支行办公室。
行政部、科技部、分支行办公室作为实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各自负责归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立项审批;组织新固定资产的鉴定、验收;监督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办理或审查在建工程竣工后结转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编制统一的财产目录和编号,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和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报损、盘盈、盘亏的实物审批等。
第七条“分级使用”是指各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本行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的;(三)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
符合上述用途和年限要求的打印机、电视机、空调,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我行固定资产分为五类,即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一)集中核算,效益优先原则。
固定资产由分行集中核算;市辖内的固定资产由总行集中核算。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体现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产出决定投入的管理原则,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二)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原则.全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各行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压缩不合理占用, 最大限度减少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三)全面管理、责任分工原则.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各行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租入、装修实行预算控制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总行对分行授予一定的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并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各分行应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结合业务发展要求,在年度计划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账务或超计划列支。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
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配置、使用、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以及对使用状况、产权界定、技术资料和权属证书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价值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进行核算、反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坚持账实分管,坚持购置、验收、保管、领用和核销、登记及盘点制度.实物增加必须建账建卡,实物减少必须销账销卡,保证一物一卡,账、卡、物相符。
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房产、土地等。
这些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银行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银行工作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与技巧,帮助银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分类固定资产登记是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包括资产名称、编号、购置日期、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同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设备类、房产类、土地类等。
分类有助于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专门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
二、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银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对于资产的寿命和价值至关重要。
首先,银行应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规范和权限,避免滥用和损坏。
其次,应定期进行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如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房产的维修和保养等。
维护保养可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减少损坏和故障,提高资产的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是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折旧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老化和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发生的价值减少。
银行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折旧政策,按照折旧率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减值是指由于资产的使用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进行的价值调整。
银行应定期评估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减值准备,保持资产的正确价值。
四、固定资产处置与更新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更新是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银行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包括资产报废、转让和变卖等。
处置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同时,银行应定期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和价值,及时进行更新和替换。
更新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技术水平,保持银行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五、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固定资产管理也应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银行可以借助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信息化可以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漏洞,为银行的决策和规划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业务发展与稳健经营,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依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ⅩⅩ元(不含)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集中核算,分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根据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和中长期经营战略,确定全行固定资产进退方向。
2、总量控制:全行固定资产价值总额控制在核定的计划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实行专项逐项审批。
3、集中核算:全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帐务,由总行集中统一核算。
4、分口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各支行(部)、总行各部门在其权责范围内,对辖内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由各支行(部)和总行机关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效益”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其布局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和无效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价值核算,并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实物使用的合理性、性能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安全性,对固定资产实物分布、有效运转、维护修理和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负责,对有关证明、鉴定材料、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保证实物的完整性,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和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本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固定资产的报批、审查、认定等程序,根据《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指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支行(含分理处)。
第三条本行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压缩不合理占用,最大限度减少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新增固定资产优先向投入产出效益高的部门、地区和业务品种倾斜,有效改善结构,实现固定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同时接受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试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请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商业银行。
第三条全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账务;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反映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使用。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是全行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支行应落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是:计财部是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综合部门,负责全辖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办公室是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全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保管、使用、变卖、处置、报废等要遵循本规定。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调拨与账务处理均由总行负责,各支行只有使用权和变动请求权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合法取得,与时入账,帐实符合。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十条本规定中固定资产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经营用固定资产1、房屋与建筑物;2、机器、机械与其他设备;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与家具等。
二、费经营用固定资产1、不属于经营用的房屋与建筑物、职工宿舍、食堂等;2、不属于经营用照相机、电视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等;3、租出固定资产:指以经营方式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停止使用或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管理问题是如何高效地管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银行运营所必需的重要资源,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营业场所及配套设施等。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银行的业务运作和效益,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分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单,详细记录每个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地点等。
同时,按照资产性质、用途等因素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管理和统计分析。
例如,可以将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网络设备等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报废流程在固定资产购置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
首先,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资产需求和预算。
然后,进行供应商选择和比价,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在购置后,对于设备等重要资产,还应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其与合同要求一致。
另外,为了降低资产维护和修理的成本,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如预防性维护、定期检查等。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严格的报废流程。
首先,明确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等。
然后,对于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残值和报废方式。
最后,将已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如捐赠、回收、拍卖等。
三、固定资产盘点与管理为了防止固定资产丢失和损坏,商业银行需要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盘点应包括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两种方式,全面盘点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而抽样盘点可以按照需要进行。
盘点时应与凭实物清点、凭实物核实台账相结合,确保资产数目与记录一致。
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制定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制度,规定资产的使用权限、使用期限、存放位置等要求,加强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制度,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高效使用。
首先,制定定期维护计划,明确维护频率和内容,如清洁、润滑、检查、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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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本行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的;(三)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
符合上述用途和年限要求的打印机、电视机、空调,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我行固定资产分为五类,即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一)集中核算,效益优先原则。
固定资产由分行集中核算;市辖内的固定资产由总行集中核算。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体现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产出决定投入的管理原则,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
(二)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原则。
全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各行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压缩不合理占用,最大限度减少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全面管理、责任分工原则。
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各行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租入、装修实行预算控制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总行对分行授予一定的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并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各分行应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结合业务发展要求,在年度计划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账务或超计划列支。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
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配置、使用、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以及对使用状况、产权界定、技术资料和权属证书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价值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进行核算、反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的原则。
坚持账实分管,坚持购置、验收、保管、领用和核销、登记及盘点制度。
实物增加必须建账建卡,实物减少必须销账销卡,保证一物一卡,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允价值,按以下方法确认。
(一)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应以外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二)除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外,应由实物管理部门通过市场价格比较分析及本项资产成新率估计,并经部门总经理及分管行领导审批通过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并配合产权界定工作。
具体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核和落实、账务核算、折旧计提、监督控制,组织全行的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财产价值的真实完整。
第八条行政部门负责除电子设备、闲置房地产之外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具体负责对该部分固定资产的资产购置、产权界定、减值测试、实物调配、统计、报废和报损的审查、闲置车辆的日常管理,检查使用部门的卡片登记和实物盘点等情况以及对总行部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科技部门负责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
具体负责电子设备的预算审核及实施、选型、购置、实物调配、减值测试、统计、报废和报废的技术鉴定、为全行电子设备提供技术保障和设备运行的指导,检查使用部门的卡片登记和实物盘点等情况以及对总行部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闲置房地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全行范围内闲置房地产的处置、出租和日常管理)和闲置车辆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支行(部)、总行各部(室)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清查盘点、维护保管以及对闲置资产及时报批处置等日常工作,按月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簿所列资产与实物卡片的一致性,并积极配合实物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确定:(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场地整理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等。
(三)购置的计算机网络,若硬件购置及软件开发费签在同一合同中,且各部分未单独标价,则以合同金额作为入账价值;若硬件购置及软件开发费的价格能够区分,则以硬件购置费作为入账价值,软件开发费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包括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损赠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入账价值。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工程项目较多且支出较大的,应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规定如下:(一)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三)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四)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六)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十四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原值:(一)根据总行规定因物价变动、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因素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和改良装置达到资本化条件;(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对原以暂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第十五条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一律采取平均年限法,按月逐项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我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确定为3%,装修费净残值率确定为0。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房屋及建筑物30年;(二)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5年;(三)其他固定资产5年。
第二十条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净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规定的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具体是:(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便可视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二)房屋建筑物的首次装修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以后的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应与账面原值分开。
固定资产装修支出是指,改变固定资产原有状态、功能、结构,增加补充设备和改良装置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等,由此产生的后续支出。
装修支出总额不包含能单独计价列入其他实物类别管理的固定资产支出,如空调机、监控器等。
固定资产后续装修支出应采用平均年限法按5年期限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则以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若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装修支出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报损并一次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下次装修前,已经计提完折旧,应将其转销。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作为一般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进行摊销。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