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类的最新基本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具体标准如下: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贷款四级分类具体标准

贷款四级分类具体标准
贷款四级分类具体标准,是指根据借款人的偿还情况和贷款风险等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损失四个级别的分类方法。
具体标准如下:
1. 正常分类:借款人按时还款,无逾期记录,贷款余额与贷款合同相符,不属于其他分类的贷款。
2. 关注分类:借款人存在一定的还款风险,如逾期次数较多但未超过90天,或者出现经济困难等影响其偿还能力的因素。
3. 次级分类:借款人存在较高的还款风险,如逾期超过90天但未超过180天,或者出现重大经济问题无法偿还的情况。
4. 损失分类:借款人存在极高的还款风险,如逾期超过180天或者已经停息,或者已经发生违约等情况。
以上是贷款四级分类的具体标准,不同的分类将对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产生不同的影响和风险。
因此,借款人应该认真履行贷款合同,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等问题,以保持信用记录的良好状态。
同时,贷款机构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加强风险控制和预警。
- 1 -。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一、指导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二、贷款的详细标准:1 正常贷款的详细标准:(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关注贷款的详细标准:(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的价值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付息的;(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本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
五级贷款分类标准

五级贷款分类标准五级贷款分类标准是指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为了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五级贷款分类标准通常是根据贷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程度来划分的,分别对应五个级别,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一、正常级别正常级别是指贷款资产风险低、还款情况良好的贷款。
具体来说,正常级别要求贷款客户按时还款,没有逾期或延期还款的情况发生。
贷款团队会对正常级别的贷款进行定期监控,确保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保持稳定。
二、关注级别关注级别是指贷款资产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信号,贷款团队需要对这类贷款加强监控和管理。
具体来说,关注级别可能存在一些较小的逾期情况,但尚未导致严重的资金风险。
贷款团队通常会采取措施,如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加大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以及加强对贷款担保人的监控。
三、次级级别次级级别是指贷款资产的风险已经较高,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和损失潜力。
具体来说,次级级别的贷款往往存在较长时间的逾期未还款情况,或者存在一些重大的经营风险或违约风险。
贷款团队需要着重关注次级级别的贷款,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贷款资产的风险。
四、可疑级别可疑级别是指贷款资产已经出现严重的违约风险,无法按时偿还本息。
具体来说,可疑级别的贷款往往存在长时间的逾期未还款情况,或者贷款客户已经出现严重的经营或资金问题。
贷款团队需要对可疑级别的贷款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管理,可能需要动用法律手段追缴逾期贷款,同时加强对贷款担保人的风险评估。
五、损失级别损失级别是指贷款资产已经无法收回,银行已经确认无法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具体来说,损失级别的贷款已经发生长时间的逾期未还,没有任何希望能够回收。
此时,银行会将这部分贷款资产列为坏账,并采取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措施。
五级贷款分类标准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划分和管理贷款资产的风险。
通过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进行分类,银行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贷款资产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损失。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贷款十二级分类标准

贷款十二级分类标准如下:
1.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
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
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
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一
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
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除了以上五级分类,还存在预不良类,共分为六级。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

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一、良好类良好类是指贷款资产质量优良、风险较低,未出现逾期情况或逾期未超过90天的贷款。
这类贷款具有规范的贷款金额、期限、贷款用途等,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信用状况较好,还款能力稳定。
此类贷款一般不产生重大风险,风险控制工作主要以保持良好类贷款的风险水平为主。
二、关注类关注类是指贷款资产存在一些风险因素,但目前未出现明显逾期情况,累计逾期不超过90天的贷款。
这类贷款可能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例如借款人经营状况不稳定、贷款担保状况较差、贷款资金运用等。
银行需要加强对这类贷款的风险监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三、次级类次级类是指贷款资产已出现明显逾期情况,累计逾期超过90天但未超过180天的贷款。
这类贷款出现了一定的损失或违约风险,贷款回收难度较大。
银行需要对次级类贷款进行催收、诉讼等手段,以减少风险损失。
四、可疑类可疑类是指贷款资产逾期超过180天但未超过360天的贷款,或者对贷款资产存在严重违约风险的情况。
这类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银行需要对贷款进行更加积极有力的风险处理,如加大催收力度、采取诉讼行动等。
五、损失类损失类是指贷款资产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或者已经追诉诉讼,但无力偿还或无力实现抵押物价值的贷款。
这类贷款已经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存在较大的风险损失。
银行需要将这类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清除,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1.透明度原则:贷款五级分类应该以客观和透明的标准进行,能够被各级监管机构、借款人和公众所理解和接受。
2.谨慎性原则:对于出现风险的贷款,银行应该进行及时而准确的评估和分类,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措施。
3.全面性原则:银行应该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确保贷款分类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独立性原则:贷款分类应该独立于交易利益相关方的影响,评估和处理应该建立在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基础上。
5.可操作性原则:贷款分类应该能够给监管机构、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供其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上海小企业>> 融资之道>> 担保相关法规
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
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五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六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七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
类。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贷款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第四条和第五条作进一步的调整。
第八条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第九条分类时,应将贷款的逾期状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
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第三章贷款分类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贷款分类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贷款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审贷分离;
(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分类法是对贷款分类的最低要求,也是判定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基础。
商业银行可直接采用本指导原则第二章规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也可依据本指导原则,从自身风险防范和信贷管理需要出发,制定相应的贷款分类制度。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与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贷款风险分类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三条对贷款分类时,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十四条如果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对贷款的分类。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对不良贷款应严密监控,加大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在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的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对逾期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与监测。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抵押、质押品管理和评估的政策和程序。
对于抵押品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保证贷款管理政策,对此类贷款的分类应充分考虑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要保证贷款分类的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具有必要的信贷分析知识,熟悉贷款分类的基本原理。
要通过培训和必要的措施保证贷款分类的质量。
第四章贷款分类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遵循内部控制原则,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贯和可靠。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的内部报告制度应对贷款分类的报告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管理层能及时了解贷款质量及变化情况。
第二十一条信贷人员应该全面掌握并熟悉借款人和贷款的情况,有责任把借款人和贷款的真实情况书面报告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贷款分类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
第五章贷款分类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两种方式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原则上每年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包括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对贷款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商业银行,将予以更加严格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在检查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时,不仅要独立地
对其贷款质量进行分类,还要对其信贷政策、信贷管理水平、贷款分类方法及分类程序和结果作出评价。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贷款分类的数据。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以及呆账核销情况应依据有关法规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指导原则中的“贷款”系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二十九条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该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并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指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损失贷款。
第三十一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导原则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指导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