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金融改革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独立、 透明、 公正的性质。 以 上海资信有限 公司为例, 其外部关系涉及三家主 体:一是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分行和上 海市信息办; 二是董事会,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 由 司、 上海市信息中心、 上海中 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 公司、 上海隶平实业有限 公司等投资商 组成; 三是理事会, 包括 最初参与联合征信系统的 l家商业银行、上海移动通 5 信、 联通上海分公司、 中国 农信合 作社等 l家会员。 8 主管 部门用行政法规进行指导和管理, 董事会代表投资 人利
申 报制、 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 等个人收
入管理制度。20 年 4 1 00 月 日,找国正式颁布实行了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 , 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 基础 尤其值得一 提的是, 人民 中国 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于20 00 年2 月联合印发了 《 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 法》这是国内 , 第一部联合征信的 政策性管理办法, 为联 合征信拟定了初步的法律框架。 这一系列文件规定的 颁
益, 而理事 会则是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议事机构, 负责协
调与监管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由于各主 体的 利益取向不同, 难免产生矛盾。例如, 政府部门看重个人 信用联合征信的公益性和制度建设, 董事会期待着更多 的投资回报, 希望数据库的 购买者越多越好, 而理事会成 员则注重数据安全阃题,对过多的 商业行为持谨慎的态 度。 上海资信有限 公司既要维持正常的经营, 叉要顾及多 方的目 标和利益, 运作起来难度较大。 2对个人合法权益的 、 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由 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个人资信公司在征信 业务的运作中, 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未引 起重视。 以上海市开展的 个人联合征信为例, 虽然 《 上海市个人 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 措施和 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了 相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仍有不 完善之处 , 难以完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要表现在 主 以下两方面。 一是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没有充分体现保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银行纷 纷利用所 掌握 的个人征 信 资料开 展个人 信 用 评 级 , 个 人 信 用 能 力 引 入 到 信 贷 管 理 中来 。 把 例
如 , 国建设银行 济南市分 行 出 台了《 人 信用等 中 个 级 评 定 办 法 》 将 借 款 申请 人 的 年 龄 、 历 、 业 、 , 学 职 家 庭 资 产 等 信 息 资 N- 集 起 来 形 成 十 大 指 标 体 汇
系 , 不 同的指标 赋予不 同的分值 进行 量化 处理 , 对
方 面 :
1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的 政 策 环 境 大 为 改 善 。 .
近 些 年 来 , 党 和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下 , 相 关 部 门 在 在 的共 同 努 力 下 , 国针 对 个 人 信 用 方 面 的 政 策 、 我 法 规 已相 继 出 台 ,大 大 改 善 了 我 国 的 个 人 信 用 建 设 的 环 境 。 如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19 9 9年 3月 颁 布 的
海 成 立 了 全 国 第 一 家 专 业 性 个 人 信 用 中 介 机
款欺 骗 、 领 、 头 开户 现象 时常发 生 , 但 隐藏 冒 多 不
着 严 重 的法 律 与 道 德 风 险 。同 时 也 无 法 促 进 个 人
资 信 评 估 工 作 的 全 面 推 广 , 严 重 阻 N- 我 国 的 个 了
五 中全 会 通 过 确 定 的 “ 于 建 立 法 人 对 支 付 个 人 关
收 入 的 申 报 制 、 个 人 收 入 申 报 制 和 储 蓄 存 款 实 名 制 ” 等 个 人 收 入 管 理 制 度 , 0 0年 4月 1 日我 国 20 正式 颁布 的《 人存 款账 户实 名制 规定 》 等 , 个 等 这
浅议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

1 修 改 现 行 相 关 法律 法规 。 在 我 . 国 ,个 人 征 信 数 据源 至 少 与 1个 以上 的。 0 政 府 部 门有 关 ,或 者 由这 些 部 门 负责 管 理 。 除 国 家 《 密 法 》 、 《 业 银 行 保 商 法 》 、 《 收 征 收管 理 法 》 、 《 蓄 存 税 储 款 管理 条 例 》 等 法律 法 规 对 数据 有 限制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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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建 设毕 竟 刚 刚起 步 ,还 没 有 形 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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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善 的体 系 , 从总 体 上推 进 我 国个 人信 用 制度 体系建 设 ,仍 有许多 问题亟待 解决 。
、
f 、 信用 立 法 步 伐 走/ 人
2 尽 快 出 台 关 于 征 信 数 据 开 放 和 .
●
潘 木 水
序 ,要 在 国家法 律 、法 规许 可 的范 围 内 以合 法 的 手 段开 展 联 合 征信 工作 ,而不 能采 取 窃 取 、骗 取 、 夺 取等 非 法 手段 。 三 是 在 信 息 收集 方 面 应 该仅 限于 对客 观 事实 的描 述 和记 载 ,在信 息 评 估 方面 应 该 以 国际 通行 的惯 例 和我 国 的 国情 为依 据 ,要 始 终 坚 持 客 观 、 公 正 的价 值 取 向 。四 是 除法 律 规 定 以外 不 得 向第三 方 随意 泄露 个人 信 用 信 息 ,个 人 信用 资料 的 使 用 应 该 有 明 确 的 目 的 和 合 理 的 范 围 ,即信 息服 务 对 象应 该 是 根 据法 定 的 或 约 定 的 事 由 ,在 “ 善意 使 用 ”的原 则 下 确 定 。 五是 赋 予 被 征信 者 及 时 消除 错 误 信 息 、更 新 过 时 信息 的权 利 , 即信 息 调 查 机构 对 收 集 、 存储 的信 息 应 该进 行 动 态 监 测 , 注 意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时 效 性 。六 是 必须 对 联 合征 信 过 程 中侵 害 个 人 隐 私权 的不 法 行 为者 追 究 民 事责 任 甚 至 刑 事 责 任 ,给 予 相 应 的法 律 制 裁 。 3 完善 配 套 制 度 建 设 。 如进 一 步 . 完 善个 人 储 蓄 存款 实名 制 , 为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奠 定 基 础 ; 建 立 个 人 财 产 申报 制 度 ,保 证 个 人 的财 务数 据 完 整 ;建 立 个 人 基本 账 户 制 度 , 保障 个 人 征信 能 及 时 与 主动 进 行 ;建 立个 人 破 产 制度 ,允 许 个 人在 一 定 条 件 下进 入 破产 程 序 ,豁 免 其 剩余 债 务 ,保 障个 人 信 用 制度 良好 运 行 。 另外 ,还 应 该 建立 个 人 信用 担 保 、 保 险 制 度 , 以 分 散 和 共 担 个 人 信 用 风 险 。此 外 ,完 善 的 社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 医疗 制 度等 都是 建 设 个 人信 用 制 度 体 系所 需要 的相 关 配 套制 度 。
关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构建模式的探讨

关 于 我 国 个 人 信 用 制 度 构 建 模 式 的 探 讨
■ 黄 盛 宫 宇 唯
构 建 个 人 信 用 制 度 是 当 前我 国 经 济 建 设 的必 然
何 国 伟
人信 用联 台征信 服 务 系统开 通启 用 。这 些都 标志 着 我
()管 理 机 制 。 由人 民银 行 和政 府 信 用管 理机 构 2 依 法监督 管理 ,并 进 行业 务指 导 。 ()资金 收 人 。虽 然 个人 资信 公 司 采取 股 份 制 形 3 式 ,但 由于 其行业 地位 特殊 ,为稳 妥起 见 ,现 阶段 最
要 求 ,而如 何构建这一制度则 是眼下理论 界讨论得 国个 人信用 制 度的 建设 ,目前 已经迈 出了第一 步 。 比 较 多 的一 个 问 题 。本 文通 过 借鉴 国外 成 功经 验 模 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长 式 ,结合 国 内具 体 国 情 ,对 构 建 我 国个 人信 用制 度 远 来 看 ,缺乏个 人 信用 制度 ,会 严 重地 制约 我国 国 民 的 模 式选 择进 行探 讨 。 经济的发展 ,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目 前我 国关 于 建立个 人 信用 制度 的问 题 已被有 关方 面 列 个 人 信 用 制度 的 构 建 是 当前 我 国 经 济 建设 入议 事 日程 ,与此 同时 ,一系 列 旨在推 动个 人信 用 制 的 必然 要 求 度 建设 的举措 也正 在加 快 进行 。 因此 ,现 在我们 所 面 临的问题 ,已经不是要不要构建我国的个人信用 制 个人信用制度 ,是指 由国家建立的 ,用于 监督 、 度 ,而 是如何 构 建好 我国 的个 人信 用制 度 。眼下 的 当
一
、
管 理和保障个人信用 活动健 康 、规范发展的一 系列 务之急是尽早借鉴国外发展个人信用制度的成熟模式 具有法律效 力的规 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发达国家的 和 经验 ,结 合国 内实 际 ,有步骤 、有 针对性 地 解 决问 经验 表明 ,没 有完善 的个人信 用制度 ,消费信贷就 题 ,推 动我 国个人 信 用制 度建 设向 前发 展 。 不 可 能 获 得 快 速 、踺 康 的 发 展 。因 为 在 贷 款 银 行 既 不 能 准 确 评 估 申请 人 资 信 、又 不能 有 效 约 束 申请 人 二 、国外 个人 信用 制 度的管理 模 式 信用行为 的情况 下 ,消费信贷业 务中的逆向选择和 道德风险将会极大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贷款损失 , 加 大 业 务 的 交 易成 本 ,从 而 阻 碍 消 费 信 贷 的正 常 开 展 。欧美 等发达国家之所 以能 建立起 其庞大的个人 信用消费体 系 ,也正是因为这些 国家拥有着健全完 备 的个 人 信用 制 度 。 当 然 ,构 建 我 国 个 人 信 用 制 度 的 现 实 意 义 ,绝 不 仅 仅 在 于 发 展 信 用 消 费 ,它 对于 当 前我 国 建立 健 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重 建 社 会信 用 制 度 、防 范 金 融 风险以及促进银行业 发展等等 ,都将 发挥 至关 重 要的 作 用 。 在 这 种 情 况下 ,近 年 来理 论 界 关 于 “ 立个 人 建 信 用 制 度 、启 动 消 费信 贷 的 呼 声 渐 起 。而 在 实 践 当 中 ,有 关 单 位 也 开 始 着 手 进 行 这 方 面 的 探 索和 尝 试 : 19 9 9年 下 半 年 ,建 设 银 行 济 南 市 分 行 出台 了
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研究

( 3 ) 在获得 资信 材料后应对其进 行调查 和核 实 。如 通过借 款
人雇 主了解其 收人情 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对借款人 提供 的抵押资产进行法 律调查 , 以确定没有人 在这 以前 曾根据有关规定对这些 资产提 出过所有 权
了中国建立 个人信 用制度存在 的问题 ; 最后 , 文章根据 中国建立个 人信 用制度 所面 的种种 问题 , 力 图找 出解决这些 问题的策略 。
( 1 ) 建立全 国统一 的个人 资信档 案库 。个 人资 信档案 主要包 括: 个人 自然情况 、 缴纳 税务情 况 、 司法记 录 、 社 会保 险 及商 业保
( 2 ) 在个人信用风 险管理 方 面, 放 贷后 , 由于各 种 原 因, 借 方
险、 个人信用记录及个 人资产 负债情况 。其 中个人信 用记 录是 核 心部分 , 它主要记录近年来 当事人每一 笔借款时间 、 类别 、 金额 、 拖
【 关键词 】 信用 ; 征信机 制; 个人信 用制度
1中 国 个 人 信 用 制 度 建 设 中存 在 的 问题
延时 间、 催款记录等 内容。建立全 国统一 的个 人资信 档 案库首 先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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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 福建 福州
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 面的规 范和调整 。
2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对 策
2 . 1 解 决 个 人 资信 档 案 登 记 制 度 问 题 的对 策
个人信 用制度策略成 为本文 的主要论题 。首先 , 论文 对信 用做 出 了明确 的界定 , 并阐述 了建 立个人信 用制度 的重要性 ; 其次, 简述
信用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信用制度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上有了显著成果,企业信用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下面,我将就我国信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在内的完整体系。
个人征信系统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可靠的信用评估依据。
同时,个人信用报告系统的建立,使得个人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化,促进了个人信用意识的提升,有效防范了个人信用风险。
此外,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各行业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了信用体系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其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力度。
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有效提升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使得企业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化,有利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客观、科学的信用评估标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了诚信经营。
此外,我国还在加强信用监管和法律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监管要求,为信用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加强了对信用违约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不良信用行为的蔓延,维护了社会诚信秩序。
总的来看,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问题亟待解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真实性、公平性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信用制度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信用基础。
通过以上汇报,相信大家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而不懈努力。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与问题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
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
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
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若干建议

人 基 本 账户 制度
个人信用 档案 是个人信 用制度 的载 供 的个 人信息 管理系统 。可采取 两种方 信用系统的基础 上 , 待制度 、 技术和管理 体和基础 , 以集 中、 是 统一 、 范的形式反 案 方案一是“ 纵后横 , 规 先 具体分 为三个 等条件成熟 , 由中央政府 组建专 门的信用 映个人资信 状况 的信 息集合 个人信用档 阶段 : 第一阶段 , 以信用卡资料 和个人住 管理机构 , 现跨地 区数据联网 , 实 建立覆 案应包括三个方 面的内容 : 是个人基本 房贷款资料为突破 口, 一 首先实现银 行内部 盖全 国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自然人资信 , 并通过制度来规 范信用活动 居 民 在 指 定 的商 业 银 行 开 立 个 人 基 本 账 国家成立 专 门的信用 报告 机构 ,联 合银 当事人的信用行 为. 提高 诚信 守约 意识。 户 ,同时允许个人在其 他银 行 、 证券公司 行 、 证券、 保险 、 院、 法 公安 、 税务 、 审计等 主要包括对个人信用的调查 、 评价 、 使用 等金融机构开设 分账 户 , 并且 分账 户的收 部 门, 全面收集 、 整理 、 分析 、 传送个人信 和管理等内容。 个人信用 制度 根据成本一 支信 息在基 本账 户 中克 分体现 、汇总反 息 资料 ,各部 门既是信息 的提供者,又是 收益原则 , 使个人的违约成本 和代 价大大 映 , 从而使银行全面掌握个人的经济活动 信息 的使用者 , 从而实现全社会范 围的个 高于其违约收益 ,使信用 不 良难以立足 , 信息 。 基本账户应首先涵盖个人 支票和工 人信息集 中管理和资源共享 。 诚实守信者 通行 无阻, 以价值 取向引导个 资账户 ; 其次将退休金和养老金纳人基本 方案二是 “ 先横后纵” 具体也可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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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自2000年上海市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试点以来,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信用可以当钱花”的观念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悄然兴起。
据了解,这些地方的朋友,明明是手头不缺钱,却也每人到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小借小还”,先与银行信贷挂上了钩。
你若对此心存疑虑,他们一定会笑呵呵地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等我要借大宗住房贷款时,你就知道我为什么了。
”在此精明现象的背后,其实隐匿着关于消费信贷领域里三个环环相接的问题:第一,借贷双方凭借的是信用,所谓信贷,信在先,贷在后;第二,信用不是光凭嘴说,而是用自己的金融行为写就的历史;第三,信用历史必须依赖于一个准确有效的评估系统,童叟无欺,从而使个人信用作为公民人身最大的无形资产,成为大家的第二张“身份证”。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现状
(一)信用立法滞后。
有人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信用如果没有法律做保障也就很难有效实现,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离开法律则寸步难行。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一个重要共同点,那就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必然涉及社会有关方面,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从各国的实践看,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难点并不在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也不在于政府如何对信用行业进行有效管理,而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
(二)信用资料封锁、缺失。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街道、单位、税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司法、医院、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商家等部门。
但从上海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仅实现了银行、电信、公用事业等少数部门的联合征信,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
信用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证明。
这些资料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
另外,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而且我国也没有推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债务、债权的分布等没有系统的信息记录,个人或家庭缺乏类似企业的一张资产负债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
(三)个人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
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
是个人信用制度重要的微观基础。
虽然我国相继建立了几家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但无论从影响还是规模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这些机构运作的外部关系尚未彻底理顺,个人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
其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个人资信公司在征信业务的运作中,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未引起重视。
再次,信用中介机构对征信产品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普遍不足。
(四)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个人征信数据源的内容、个人信用报告的格式、个人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以及征信数据库建设、信用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都涉及标准化问题。
在我国,个人信用评估虽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估自成体系,重复操作,相互之间难以衡量,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也不利于与国际同行业接轨;另一方面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缺少一整套经过科学设计、严密论证、权威度高、可推广使用的个人信用评估程序和相应的评分模型,以保证个人信用评估的公开化、标准化和公平性。
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建设建议
(一)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立法。
进行个人信用立法,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需要,我国的个人信用立法应该分两个阶段来进行。
首先,修改现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征信数据的开放和实施,对提供不真实数据者进行惩罚做准备。
其次,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案。
鉴于我国的法律制定过程较长,可考虑先出台一些法规,在全国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加以试行。
各个区域性个人信用体系可以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本区域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开展本区域个人信用管理活动。
《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就是范例。
各地方个人信用管理的实践经验为制定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奠定了基础。
国家立法机关在总结各区域性个人信用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性的个人信用管理法律。
(二)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从世界各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做法看,个人信用体系建立都是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进行的。
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一种必然选择,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权力做基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工作的。
因为征信数据的采集
可能会涉及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而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只有政府出面不可。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领导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立法、行政、司法和相关信用交易主体的关系,加快个人信用数据源建设。
(三)建立个人信用管理机构。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必须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统一规划和领导。
可考虑由人民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建个人信用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个人信用的有关法规,充当信用立法方案的提议人,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等。
政府作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创建者,具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和义务,这在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和发展初期是合理的。
具体地说,由政府投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局),由各商业银行和有关公共产品部门等个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无偿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各合法信用使用者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本着培养信用观念、培育信用市场的宗旨,信用局开始运作时以提供无偿性服务为主,随着征信数据库的完善和信用市场的发展,可以逐步实行低收费政策,为信用局进行市场独立经营创造条件。
在信用局运作一定时间,积累一定经验之后,再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信用评估方法,作为信用使用单位的参考。
信用信息库建立初期,首先应以对社会经济影响大和有信用需求的征信对象为主,如个体工商户、中高收入纳税人、企业经营管理者、大额借款人等。
(四)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大众的信用观念。
信用文化和信用观念对建立信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弘扬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增强个人信用观念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思想基础。
要让人们逐渐认识到:(1)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资源。
个人信用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个人信用的质量与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密不可分,信用等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守信者将获得种种收益,享受生活的便利;失信者将遭到市场经济的淘汰。
(2)个人应认识到信用不仅能给个人带来收益而且具有风险。
信用破产者将面临经济制裁和道德、舆论谴责。
(3)个人信用可以创造,影响个人信用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包括个人的能力、品德、资本等因素,个人应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
(4)信用是一种个人资源和财富,从根本上是一种理财工具,是个人在合理预期未来收入的基础上,提前消费商品的能力。
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国家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用了100多年的时间。
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上,我们必须循序渐进、不断改进、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