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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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采样细则

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采样细则

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采样细则一、环境空气采样细则:1.大气颗粒物采样大气颗粒物采样主要针对PM2.5和PM10两个粒径范围的颗粒物进行采集和监测。

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场所,避免人为干扰。

主要的采样设备包括高体积空气采样器、文丘里沉积器等。

2.大气气态污染物采样气态污染物包括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采样设备包括吸附管、气体采样袋等。

采样时间和频率应依据不同的污染物进行确定,例如硫化物可以连续采样,而氮氧化物则需要按小时间隔采样。

3.大气有毒气体采样有毒气体主要包括苯、甲醛、二甲苯等有机化合物,采样设备主要有皮肤吸附器、吸附管、气体采样袋等。

采样时间和频率应根据不同的有毒气体进行确定,有机溶剂通常要求连续采样。

4.大气气溶胶采样气溶胶是由于污染源的排放或大气化学反应而形成的悬浮微小固体颗粒。

采样设备主要包括颗粒采样器、滤膜、采样头等。

采样时间和频率应依据不同的研究目的进行确定,例如大气气溶胶成分的季节变化可以进行间隔为一个季度的采样。

二、废气采样细则:1.废气中大气颗粒物采样废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是由于工业生产、燃煤、机动车排放等引起的,其粒径分布较宽。

采样设备主要包括颗粒物采样器、采样头、滤膜等。

采样点应选择污染源附近的环境,避免失去代表性。

采样时间和频率可以根据不同的废气排放规律进行确定。

2.废气中气态污染物采样废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采样设备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器、气体采样袋、拉曼光谱仪等。

采样时间和频率应根据不同的污染物进行确定,例如硫化物可以连续采样,氮氧化物则需要按小时间隔采样。

3.废气中有毒气体采样废气中的有毒气体包括苯、甲醛、二甲苯等有机化合物。

采样设备主要有皮肤吸附器、吸附管、气体采样袋等。

采样时间和频率应根据不同的有毒气体进行确定,有机溶剂通常要求连续采样。

4.废气中气溶胶采样废气中的气溶胶主要是由于废气中的颗粒物经过化学反应形成的,比如硝酸盐和硫酸盐的形成。

监测数据质控结果评价细则

监测数据质控结果评价细则

监测数据质控结果评价细则1目的明确监测质控结果的评价要求。

2职责2.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判定依据全面评价各类监测质控结果,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

2.2各监测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采取的质控措施结果进行判定。

3管理要求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任务下达质控方案,提出质控具体要求,分析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内部质控计划并实施。

3.2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标准样品分析、平行双样分析、加标回收率计算、实验室内/间比对、参加上级质控考核和能力验证等多种方式。

3.3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依据评价质控数据是否合格,具体如下:3.3.1准确度控制(1)质控样:使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质控样,测定结果应在保证值范围内;(2)加标回收样:加标量以相当于待测组分浓度的0.5~2倍,如待测组分浓度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按最低检出浓度的3~5倍加标,水和废水样品、海水样品、土壤样品部分项目加标回收率的控制范围分别见表1、表2和表3;环境空气和废气、固体废物样品加标回收率的控制范围参考土壤样品;表中未涉及有机样品浓度为mg/L级时,加标回收率在70~120%为合格,ug/L级时,加标回收率在50~120%为合格,对成分复杂等特殊类型有机样品,其加标回收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表中未涉及样品加标回收率可根据相应分析方法中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3.3.2精密度控制平行样:水和废水样品、海水样品、土壤样品部分项目平行样控制指标分别见表1、表2和表3;土壤样品其他项目平行双样控制指标见表4;环境空气和废气、固体废物样品平行样控制指标参考土壤样品;附表中未涉及有机样品浓度在mg/L级,或者显著高于方法检出限(5~10倍),相对偏差≤10%;样品浓度在ug/L级,或者接近方法检出限,相对偏差≤20%;对某些色谱行为较差组分,相对偏差≤20%。

表中未涉及项目加精密度可根据相应分析方法中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3.3.3空白控制指标(1)实验空白:实验空白应满足方法要求,水和废水项目实验空白控制指标见附表1;(2)全程序空白:全程序空白测定值应小于方法检出限。

环境空气与废气采样方法(综合版)

环境空气与废气采样方法(综合版)

污染源 硫化氢(H2S) 环境大气 氨(NH3) 污染源 环境大气 污染源 氟化物 环境大气 污染源 氰化氢 环境大气 硫酸雾 铬酸雾 污染源 环境大气 污染源 环境大气 污染源 HJ 544-2009 HJ/T29-1999 HJ/T28-1999 HJ/T480-2009 HJ533-2009 HJ/T67-2001 GB 11742-89
采样流量时间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短时间:0.5L/min,采集45min 长时间:0.2L/min,采集24h
污染源 二氧化氮 环境大气
HJ 693-2014
定电位电解法
HJ 479-2009
短时间:0.源 氯化氢 环境大气 污染源 氯气(Cl2) 环境大气 HJ/T30-1999 HJ/T27-1999 氢氧化钠吸收液:称2.0g溶于1000ml水中
HJ 543-2009
汞 环境大气 HJ 5432-2009
将巯基棉采样管细口端与采样器联接,大 口径端朝下,以 0.3 L/min~0.5L/min 流 量,采样30 min~60 min,操作时应避免 手指玷污巯基棉管管端。采样后,两端密 封,于0℃~4℃,冷藏保存。
串联两只50ml吸收液的吸收瓶, 以0.5L-2.0L/min采集5min-20min 以100L/min-120L/min采气10m3以上 串联两只内装20ml吸收液的吸收瓶,以 0.5L/min采集10min-20min 内装5ml吸收液的吸收瓶,以0.5L/min, 采集30-60min,避光运回实验室 等速采样,采样5min放入250ml具塞锥形瓶 以100L/min采集30min,采集后对折放入纸 按颗粒物采样原理,放入250ml具塞锥形瓶 5ml蒸馏水,以0.5L/min采气30-60min 串联两只装有10ml吸收液的吸收瓶,以 0.3L/min,采样5-30min

环境空气监测21项修改单

环境空气监测21项修改单

附件 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改《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 项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修改内容如下: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将“8结果表示”中“V s——换算成标准状态下(101.325 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 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 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将“8结果表示”中“V s——换算成标准状态下(101.325 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 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 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将“9结果表示”中“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101.325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 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将“7结果表示”中“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101.325kPa,273K)的采样体积,L”修改为“V s——换算成参考状态下(298K,101.325kPa)的采样体积,L”。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将“8 结果计算”修改为“臭氧分析仪能够测量吸收池内样品空气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测得的数据,按式(4)计算参考状态下臭氧的质量浓度:ρ=ρ⨯101.325 ⨯t + 273.15 (4)s p 298式中:——参考状态下臭氧的质量浓度,mg/m3;——仪器读数,采样温度、压力条件下臭氧的质量浓度,mg/m3;p ——光度计吸收池压力,kPa;t ——光度计吸收池温度,℃。

环境监测空气、废气现场采样技术要求(采样流量等).

环境监测空气、废气现场采样技术要求(采样流量等).
样品采完后,尘膜在恒温箱中,与干净滤膜平衡条件相同温度、湿度,平衡24小时。
滤膜称量精确到0.1mg。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200页
项目
采样方法
采气流量
采气量/采样时间
样品保存时间
吸收瓶
其他特殊要求
标准号
12、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乙丙烯)
空气
气相色谱法
大气综合采样器
活性炭采样管
GB/T15263-9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0、甲醛
空气
便携式甲醛测定仪器法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5ml吸收液(酚试剂)
大气综合采样器
0.5L/min
10L
2~5℃存放,2天内分析完毕。以防止甲醛被氧化
气泡吸收管
多孔玻板吸收管
尽量选用棕色吸收管。
样品运输、存放时应避光。
GB/T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1543695环境空气氮氧化项目采样方法采气流量采气量采样时间样品保存时间吸收瓶其他特殊要求标准号3nox盐酸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大气综合采样器00502lmin采气至第二个吸收瓶呈微红色采集好样品应24小时内测定完毕75ml吸收液的多孔玻吸收装置空气气监测分析方法见466仪器示值稳定后读数空气气监测分析方法见470项目采样方法采气流量采气量样品保存时间吸收瓶其他特殊要求标准号臭氧o3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10ml吸收液025g靛蓝二磺酸钠溶于水稀释至500ml体用磷酸盐缓冲溶液稀释至1l串联采集大气综合采样器05lmin530l室温暗处可放多孔玻板吸收管吸收管罩上黑布罩避光采样当第一支吸收管中的吸收液褪色约60时应立即停止采样当确信空气中臭氧浓度较低时可用棕色吸收瓶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空气与废气采样方法

环境空气与废气采样方法

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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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空气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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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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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
734-2014
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 C6 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2L
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 C6 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2L
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 C6 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2L
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C6 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2L
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C6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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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C6 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2L
20-50ml/min,采气至少300ml,C6 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采样2L
10-200ml/min,采气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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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制吸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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