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机组认证规范》编制说明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海上风电是我国新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海上风电项目实际占用和影响的海域面积大,对海域空间资源具有立体化和破碎化的影响。
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域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海洋空间规划控制性作用,优化海上风电场选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优先选择在海洋功能区划中已明确兼容风电的功能区布置,一般不得占用港口航运区、海洋保护区或保留区等功能区;海洋功能区划中没有明确兼容风电功能的,应当严格科学论证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不得损害所在功能区的基本功能,避免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等产生影响。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选定风电建设区域。
鼓励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在当前和未来开发强度低的海域选址建设,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海上风电应急电源探析

海上风电应急电源探析摘要:目前海上风电处于近海浅水区,无法提供10kV站外备用电源,当2台接地兼站用变同时检修或海上升压站送出海底电缆故障时,风力发电机、升压站处于孤岛模式,其重要设备除湿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导航系统、检修系统、应急生活系统等设备将无法正常使用,为了保障人生和设备安全,此时要求应急电源系统可靠地自动切换至柴油发电机供电系统。
关键词:海上风电;自动切换;应急电源为了保证其供电的可靠性,孤岛运行模式面临着设备切换、运行操作方式等诸多问题,文章分析了孤岛运行电源切换的实用性,提出了孤岛运行模式恢复正常供电的方案,可为后期海上风电场运维提供指导。
海上风电升压站的送出海底电缆遭遇故障或台风造成陆上连接电网的架空输电线路短路接地故障导致海上风电脱网而长时间停运,这时海上风电场处于孤岛状态。
当海上风电场长期处于停机状态时,风力发电机内各类机械部件都可能出现疲劳损伤,海上盐雾腐蚀比较重且长时间脱离电网的条件下,海上升压站内及塔筒、机舱内的除湿装置不能工作,整个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的环境条件劣化,将直接影响设备及元器件的使用寿命。
中国船级社《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认证规范》规定了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在长时期不运行(如无法并网等)时所采取的措施:停机周期以3个月为限,如超过3个月则应采取如下措施:锁定叶片变将系统或安装一个备用电源。
对于运行环境较为恶劣的海上升压站,人生及设备安全可靠性需要在孤岛情况下配置合适可靠的应急电源作为保证。
因此,对其在孤岛模式下运行的研究十分必要。
应急电源系统通常配置一套备自投装置,运行于两种模式:1、正常自动模式风电场正常发电,所发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送至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接地兼站用变通过连接35kV母线降压至400V,供应急电源母线段供电。
正常情下,应急MCC要由工作A(段)供电即K1(K2) 处于合闸状,K2(K1) 分闸状态K3处于合闸状态,K0处于分闸状态。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大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为落实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沿海地区风能资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编制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海上风电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二、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项目共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具体项目见附表。
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
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海上风电认证标准-iec

海上风电认证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简称IEC)是一个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制定了许多与电气、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相关的国际标准。
对于海上风电,IEC也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其中一些标准涉及认证和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与海上风电认证相关的IEC标准:1.IEC 61400-1: Wind Turbines - Part 1: Design Requirements:这个标准规定了风力涡轮机的设计要求,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2.IEC 61400-3: Wind Turbines - Part 3: Design Requirementsfor Offshore Wind Turbines:这个标准是专门为海上风力涡轮机设计的,其中包括了与海上环境相关的特殊设计要求。
3.IEC 61400-22: Wind Turbines - Part 22: Conformity Testingand Certification:这个标准规定了风力涡轮机的一致性测试和认证程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设计和性能标准。
4.IEC 61400-24: Lightning Protection:这个标准规定了风力涡轮机对雷电的防护要求,确保在雷电环境中的安全性能。
5.IEC 61400-21: 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PowerQuality Characteristics of Grid Connected Wind Turbines:这个标准规定了风力涡轮机与电网连接时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
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符合国际认可的技术和安全标准。
在进行海上风电项目认证时,通常需要参考和遵守这些IEC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的具体版本和适用范围可能会根据时间和技术发展而有所更新。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设计及设计认证

重力式基础; 吸力式基础 ; 多桩基础 ; 漂浮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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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风电机组基础的形式
①单桩基础(如图2所 示)
采用直径3~5m 的大直径 钢管桩,在沉好桩后,桩顶固 定好过渡段,将塔架安装其上。 单桩基础一般安装至海床下 10-20m,深度取决于海床基类 型。此种方式受海底地质条件 和水深约束较大,需要防止海 流对海床的冲刷,不适合于 25m 以上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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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的设计——防腐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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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基础中的钢结构,大气区的防腐蚀一般采 用涂层保护或喷涂金属层加封闭涂层保护; 2)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的平均潮位以上部位的防 腐蚀一般采用重防蚀涂层或喷涂金属层加封闭涂 层保护,亦可采用包覆玻璃钢、树脂砂浆以及包 覆合金进行保护; 3)水位变动区平均潮位以下部位,一般采用涂层 与阴极保护联合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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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的设计——防腐蚀设计
• 4)水下区的防腐蚀应采用阴极保护与涂层联合防 腐蚀措施或单独采用阴极保护,当单独采用阴极保 护时,应考虑施工期的防腐蚀措施; • 5)泥下区的防腐蚀应采用阴极保护。 • 6)对于混凝土墩体结构,可以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加采用表面涂层或硅烷浸渍的方法;可以采用高性 能混凝土加结构钢筋采用涂层钢筋的方法;也可以 采用外加电流的方法。对于混凝土桩,可以采用防 腐涂料或包覆玻璃钢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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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基础设计认证
东海大桥海上风电 场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 义上的海上风电场地, 总装机容量102MW。风电 场海域范围距离岸线8~ 13km。 可能面临的挑战: 1. 高海水流速; 2. 松软的地质条件。
图6风电场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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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基础设计认证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
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认证规则和程序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制定的。
IEC发布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用于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合
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些标准包括IEC 61400系列标准,其
中包括了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设计、测试和认证的规范。
在进行认证时,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设计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设计必须符合IEC 61400-1标
准的要求。
这包括风力机的结构设计、机械部件、电气系统等方面
的评估。
2. 原型测试,根据IEC 61400-22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合的原
型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性能测试,包括功率曲线测试、风速特性测试、机械负载测试等。
3. 类型认证,一旦原型测试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合的制造商可
以申请进行类型认证。
这需要提交详细的设计文件和原型测试报告,并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估。
4. 市场监督,一旦获得认证,风力发电机组合需要进行市场监督,以确保生产的每个风力发电机组合都符合认证要求。
在进行认证时,制造商通常需要与认证机构合作,这些机构必须是经过国际认可的实验室或认证机构。
他们将对风力发电机组合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风力发电机组合的认证规则和程序非常严格,以确保其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方面符合国际标准。
这些认证规则和程序的实施有助于保障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产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2.10•【文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现将《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0年12月10日附件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为指导能源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有关单位做好2021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含制定和修订)立项工作,建设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按照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根据《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19〕38号)和《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等,结合能源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
紧密围绕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以及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及相关部门工作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要求,研究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
强化体系引领。
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的提出要以本领域的标准体系为指导,坚持急用先行、先进适用、协调统一的原则,优先健全能源新兴领域的标准,着力提升能源传统领域的标准。
突出公益属性。
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突出能源行业标准的公益性,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能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涉及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的技术要求提出能源行业标准计划。
属于竞争性的、一般的技术要求,原则上不能作为能源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尤其是智慧能源、新能源等领域,要贯彻率先建设新型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慎重提出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海上风电标准化体系

海上风电标准化体系一、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整个海上风电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海上风电的基本概念、术语、符号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统一海上风电领域的技术语言,提高技术交流和信息传递的效率。
二、风电机组标准风电机组标准是海上风电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风电机组的设计、生产和运行,提高风电机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施工与安装标准施工与安装标准主要涉及海上风电场的施工和安装技术要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施工安全、设备安装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海上风电场的施工和安装过程,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能。
四、运行与维护标准运行与维护标准主要涉及海上风电场的运行和维护技术要求,包括设备运行、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海上风电场的运行和维护过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五、安全与环保标准安全与环保标准是海上风电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海上风电场的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包括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海上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主要涉及海上风电设备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包括原材料质量、零部件质量、整机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海上风电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设备的质量水平。
七、检测与认证标准检测与认证标准主要涉及海上风电设备的检测和认证技术要求,包括检测方法、认证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海上风电设备的检测和认证过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八、配套设施标准配套设施标准主要涉及海上风电场配套设施的技术要求,包括输电设施、通讯设施、导航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海上风电场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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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机组认证规范》
编制说明
(一)修订技术规范的必要性
我国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分布在内蒙、东北、西北、华北以及东南沿海地区。
与陆上风电场相比,海上风电场的建设不需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且海上风资源具有湍流小、地形平缓无遮挡等优点,更适合发展大容量机组。
加之我国的经济重心多在东南沿海地区,发展海上风电场也能降低陆上风电机组发电后的远距离电能输送损耗及长距离的输电电网建设。
因此,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和开发将成为未来我国风电场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
但同时,海上环境也有其复杂性的一面,诸如风浪耦合对机组的影响、海上高盐环境对机组的腐蚀、微生物的附着腐蚀、洋流、海浪对基础冲刷等等,都对海上风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提出的新的挑战,需要对这些影响因素做更深入的研究。
但目前,我国国内在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方面沿用的是GB/Z 25458-2010、IEC61400-1和IEC61400-3的相关规定,即:在机组设计评估时不用考虑海上环境因素,待项目确定后,有了海上环境条件,再结合基础设计,进行特定场址机组校核,这就给机组设计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如果能够在海上机组设计之初便考虑引入海上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够极大地提高机组对海上环境的适应性。
为此,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国电联合动力、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共同编写了此规范。
(二)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技术规范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触、不矛盾。
(三)与现行标准的关系,以及存在的差异及理由
目前我国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认证沿用陆上风力发电机组的相关规定,现有
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未针对海上特殊环境条件做出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此,本规范起草小组在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及有关标准,并针对国内风电行业认证特点,制定了此认证规范。
本规范可作为GB/T 18451.1:2012 (IEC 61400-1 Ed.3)、GB/Z 25458-2010 和IEC61400-3 Ed.1的补充性规范使用。
(四)参与修订技术规范的主要单位情况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组建,专业从事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标准研究和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目前,鉴衡认证中心开展的主要认证产品包括: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热水器和风力发电设备等产品。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适应发展中国绿色能源事业需要,解决风电关键、重大设备国产化问题而成立的从事风电设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北京,集大型风电机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为客户提供成熟的风电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风电技术领域一流的研发及服务平台,设有“风电设备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通过自主创新,提供1.5MW、2MW、3MW、6MW系列化风电机组,适用于世界范围内的各类陆上、海上风场,并在低风速、高海拔以及海上风机方面拥有技术领先优势。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前身是浙江省机电研究院风电研究所,从事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已有近40年的历史。
公司主营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风电场的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的供应;并提供风场规划、管理及服务。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曾获“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浙江省龙头骨干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荣誉称号。
2010年国家科技部“风力发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运达风电,是我国风电领域批准建设的第一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合资公司,是大型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制造、销售的专业公司。
公司于2006年9月成立,总部位于上海紫竹高科技园区,组装基地分别位于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北辰科技园区,公司依托上海电气集团
一流的人才资源和装备资源,业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风电设备制造商之一。
(五)制定原则、确定主要内容及指标的依据和验证情况
本认证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通用要求和技术要求。
其中: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水平轴并网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机组部分的设计和认证。
2)通用要求:本规范作为GB/Z 25458-2010、GB 18451.1-2012以及IEC61400-3 Ed.1的补充而制定。
针对海上风电机组认证时安装场址是
否确定,其评估内容会稍有不同。
如果机组在设计时安装场址没有确定,
也无相关的海况参数和基础设计参数等,则评估中需包含场址条件评估
(海况假定和基础设计参数假定)。
如果安装场址已经确定,有海况参数、基础的设计参数、海洋地质条件等参数,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行选择
是否需要增加对基础的评估工作,对于基础的评估可依照《海上风电机
组认证技术规范-基础部分》的要求进行。
3)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是在风力发电机组国家标准GB 18451.1-2012以及IEC61400-3 Ed.1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对海上型风电机组的研究成
果而制定,代表国内外关于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最新成果。
本规范从
认证要求、机组部分设计评估、载荷计算、结构要求、防腐蚀要求、控
制和保护系统要求等几个方面对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认证和制
造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要求:
a)认证要求:对认证过程及模式提出要求。
b)机组部分设计评估:对海上风电机组机组部分的设计提出要求。
c)载荷计算:针对海上环境条件,对风浪耦合及工况假定做了要求。
d)结构要求:规定了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结构及零部件需要满足的
标准要求以及海上环境条件下需要满足的特殊要求。
e)防腐蚀要求:对机组的腐蚀防护进行了规定。
f)控制和保护系统要求:对海上环境条件下的风力发电机组的控制
保护系统以及备用电源做了特殊要求。
g)安全要求:针对海上环境对人员安全做了要求。
(六)标准制定过程
2012年2月,十二五科技支撑课题(2012BAK26B02)“海上风电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启动。
制定适合我国海上环境条件的海上风电机组认证规范,成为课题的研究产出之一。
2012年4月,认证规范编写小组成立。
并积极搜集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
参与国内外风电行业标准讨论工作。
2013年3月,召开专家研讨会,确定海上风电认证体系和认证内容
2013年6月,完成规范初稿。
2013年7月,启动国电6MW海上型风电机组认证示范项目。
2013年12月,规范编写小组结合项目经验对规范初稿进行修订,完成修订稿。
2014年1月,将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金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湘电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2014年3月,技术规范编写小组将各个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后,并根
据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的备案送审稿。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