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外币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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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银行资金头寸管理行为,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二、基本原则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稳健经营原则。

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头寸管理目标,严格控制头寸规模和持有时间,避免过度集中风险和存在长期潜在风险的头寸。

(二)信息透明原则。

银行应充分披露资金头寸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内部和外部有关方面报告头寸规模、结构、变化等情况,确保头寸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风险意识原则。

银行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头寸结构和规模,避免过度押注和过度依赖某一头寸或市场,确保资金头寸管理活动的风险可控。

三、资金头寸管理目标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明确资金头寸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防范流动性风险。

银行应遵循稳健经营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头寸结构和规模,确保流动性充足,避免出现活动性丧失、流动性风险增大的情况。

(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银行应通过资金头寸管理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和重要性匹配,避免出现资产期限长而负债期限短、使银行处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降低的情况。

(三)增加收益。

银行可通过资金头寸管理活动,增加收益,提高经营效益。

但是,应根据市场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控制持有头寸规模和时间,避免过度押注和存在潜在风险的头寸。

四、头寸管理机制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建立完善的头寸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头寸规模控制。

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头寸规模。

同时,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头寸规模不超出承受风险的范围。

(二)头寸结构调整。

银行应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头寸结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8.11•【文号】农银发[1999]113号•【施行日期】1999.08.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11日农银发[199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外汇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外汇资金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总行199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农银发[1997]189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外汇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资金管理是指严格按照外汇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各属性、各种类外汇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监测与分析外汇资金流量,规范与控制外汇资金交易行为。

第三条外汇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分行)。

第二章外汇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则第五条农业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的外汇资金营运体制。

总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和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调度外汇资金,保证外汇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

分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与管理的中间环节,主要职责是依据外汇资金营运计划及有关政策制度调控辖内外汇资金,保证分支行外汇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银行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外汇资金清算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12月26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3)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 (3)第四章外汇清算业务管理 (4)第五章安全监控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保证外汇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提高境内、外外汇汇款和清算效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汇资金清算管理是指本行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行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分级经营、比例控制、防范风险、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是指由负责对本行的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二)统一调拨,是指由负责对本行的外汇资金头寸实行统一调拨;(三)分级经营,是指总行及开展外汇业务的各分支行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组织经营资金;(四)比例控制,是指对本行外汇资金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五)防范风险,是指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汇风险;(六)讲求效益,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外汇资金的运营坚持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外汇资金清算工作由总行和进行组织,和各分支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清算系统中SWIFT地址代码库由统一维护发布。

第六条和负责对外币同业账户集中管理。

第三章外汇资金管理第七条外汇资金包括:(一)存放境内账户行用于清算的外汇资金;(二)存放境外账户行用于清算的外汇资金;(三)辖内营业机构存放用于日常清算的外汇资金。

第八条外汇资金调拨管理。

(一)本行的外汇资本金由依据外汇资金分布、资金收益、收付汇等情况统一集中管理;(二)根据经授权的资金调拨凭证对本行的外汇资金进行合理准确划转。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一、前言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外币资金运作和头寸管理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企业的外汇资金安全、稳健运作,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外币资金实现最大化的效益。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1)积极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合理确定外币资金投资策略,确保外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严格按照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外币资金业务,杜绝违规操作。

(3)建立健全外币资金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明确人员职责,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4)加强外汇市场监测,及时了解外汇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外币资金投资策略。

2.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组织机构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应建立专门的外汇管理部门或者委托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操作,明确负责人的职权和责任。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是独立的职能部门,直接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3.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人员要求外币资金头寸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外汇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4.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流程要求(1)外币资金头寸管理流程应包括外币资金的划入划出、外币资金投资和外币风险管理等环节。

外币资金的划入划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合规性。

(2)外币资金的投资应遵循投资有风险,需谨慎的原则,根据外币市场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3)外币风险管理应及时调整外币资金头寸,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波动风险,保障外币资金的安全性。

5.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记账和报表要求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外币资金的核算和记账工作,制作外币资金头寸管理报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层进行报告。

6.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不定期进行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的风险评估和自查,发现风险问题及时处理。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资金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2]25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资金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2]25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资金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资金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2]25号1992年9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资金拆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行。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资金拆放管理暂行办法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资金是我行外汇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行外汇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为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境外外汇资金拆放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符合“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

二、境外外汇资金拆放业务主要由总行集中经营管理,对部分具有条件的分行,经批准后,可在总行授权的额度内与境外代理行叙做外汇资金拆放业务。

三、有权拆放行不得跨辖吸收资金在境外拆放或代辖外分行在境外拆放资金。

四、其他在境外开有账户而未经总行批准可以办理资金拆放业务的分行,在所开币种账户头寸超过付汇需要时,须将资金调往总行,不得擅自与代理行(含账户行)叙做资金拆放。

五、未在境外开有账户的分行不得使用存在总行的资金与境外代理行叙做资金拆放业务。

六、总行对境外资金拆放业务实行授信交易行与授信额度管理。

七、授信交易行与授信额度每年11月由有权拆放行根据下一年度资金拆放计划向总行提出报告,总行于年底前批复分行执行。

八、总行根据我行代理行政策及授信交易行资信状况变化随时调整交易行的授信额度。

九、各具体经办部门均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交易行及额度叙做资金拆放业务。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办法

资金头寸管理办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基本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本行资金头寸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头寸管理的有效性,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 定义资金头寸:是指本行在人民银行、省联社及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

3.2 缩写无3.3 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会计结算部1)负责本行现金头寸管理;2)负责资金头寸管理的预测、匡算、调度和监控;3)负责备付金的管理。

支行/各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做好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5.1 原则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统一调度:是指本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筹集和运作。

2)头寸集中:是指各营业机构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资金头寸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及省联社账户,防止头寸分散。

3)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及监控;各支行、部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4)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业务部、业务管理部、公司个人业务部、会计结算部和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协作,在防范资金风险基础上,提高资金效益。

5.2 基本规定1)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a)确保支付是指总行、支行(部)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b)防范风险是指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c)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2)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从事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b)熟练掌握资金头寸管理的各项业务;c)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本行资金头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汇资金业务管理,提高外汇资金运作水平,规范业务程序和操作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外汇资金管理指本系统外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

第二章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条我行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体制。

总行统一调度与管理全行外汇资金,并负责全行外汇资金头寸的集中营运。

第四条我行经营外汇资金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外汇资金业务经营应在切实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二)风险控制原则。

外汇资金业务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密切注意外汇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避各种风险,前台与后台清算分离,使业务的开展建立在风险可控制的基础上。

第三章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内容第五条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外汇头寸管理;外汇资金清算;人民币外汇交易;外汇利率管理;外汇对外牌价等与外汇资金相关的业务。

第六条境内、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总行对境内、境外外汇账户清算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各分、支行擅自开立境外账户。

杜绝账户余额过大或透支,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

第七条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一)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的货币种类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港币利率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其他币种利率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根据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和期限作适当浮动;(二)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以调度余缺、平衡头寸和盈利为目的;(三)存放同业/同业存放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四)外汇货币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分为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中资金融机构为经批准可以经营此项外汇业务,且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为信誉良好、资产状况优良的境内外外资金融机构;(五)我行从境外吸收存放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六)存放同业必须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内办理。

银行外币现钞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币现钞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外币现钞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12月26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外币现钞业务工作任务 (4)第四章外币现钞业务的检查监督 (4)第五章外币现钞业务的收付与整点 (4)第六章反假货币工作 (5)第七章附则 (6)附件: (6)附件1.《查库登记簿》 (6)附件2.《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6)附件3.《假币收缴凭证》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币现钞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金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币现钞业务的基本规定如下:(一)经批准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外币现钞业务;(二)经办外币现钞业务(行内现钞实物调拨除外),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应按券别逐张当面点清,一笔一清;(三)外币现钞必须进行二次整点才能对外支付,严禁对外支付不宜流通和停止流通票币;(四)经办人员必须在监控下进行操作,因未在监控下办理现钞业务发生差错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五)现钞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

每日外币现钞必须随款车入库,分支行营业厅不得留存现钞;(六)坚持查库制度并作好记录,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检查情况和问题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附件1),由检查人员和备查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

严禁挪用库存现钞,严禁白条抵库,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是本行外币现钞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营业部负责管理总行金库,具体负责全行外币现钞实物的调拨,现钞的收付、整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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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外币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确保外币资金清算和支付安全,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包括外币资金头寸
管理、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等。

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包括外币资金头寸预报、头寸测算与监测、头寸筹集和运用等。

第三条外币资金头寸系指本行在境内外金融机构开立的
同业账户中可用于清算和支付的外币资金。

第四条本行外币资金头寸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总行授权开办外汇业务的业务
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部为本行外币资金集中管理部门,设置外币资金管理员,负责测算、调度、监控外币资金;负责通过头寸调拨、货币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结售汇交易等业务筹集或运用外币资金;负责监测本行外币资金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反馈外币资金头寸变化情况;负责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负责本行外币同业账户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核对本行在各金融机构外币
清算账户的头寸余额;负责本行外汇存款准备金的退、补缴等工作。

第八条获总行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业务机构”)负责按规定做好外币资金头寸预报工作;负责业务机构外币现钞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第九条各业务机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资金计划调度人
员负责外币资金头寸的预报,并向总行金融市场部报备。

外币头寸预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向金融市场部报告。

第三章外币资金头寸预报
第十条外币资金头寸预报系指业务机构在国际结算系统
内对其相关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预报,包括客户对外汇款、单证项下对外付汇、贸易融资项下对外付汇、退汇和转汇等。

第十一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各币种清算时间的不同,在国际结算系统中设置各币种汇出款项的常规报送时间,各业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头寸预报工作。

在常规时间之外,如业务机构确有外币付款需求,可发起“超时头寸预报”申请,并电话通知总行金融市场部外币资金管理员。

金融市场部根据全行资金情况,以外币清算账户不透支为原则,确定是否审批通过超时头寸预报申请。

业务机构必须在超时头寸预报申请获得同意后才能办理对外付款业务。

第十二条非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日或外币清算国家(或地区)的公众假期,原则上不办理该币种的对外付款业务。

业务机构亦不得进行出款日为非外币清算日的头寸预报。

第十三条总行向人民银行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不需进行
头寸预报。

第四章外币现钞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第十四条各业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同业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以解决本机构及所辖机构的外币现钞需求。

此类账户需报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并经分管行领导审批后方可开立。

第十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外币现钞库存限额管理,分币种合理核定各业务机构外币现钞库存限额。

第十六条各业务机构需将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钞库存及时送存当地开立的外币现钞账户,并依据总行金融市场部调拨指令,及时将资金划转至总行指定账户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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