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矿山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同时进行,达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同时进行。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安全设施和条件的建设。
第二章设计阶段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六条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条件设计方案,包括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的选配、施工工艺措施等内容,并明确设计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安全设施与条件设计方案,并书面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审查。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完设计方案后,应当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审查。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二次审查后,确认无误后,应当将设计方案发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建设施工阶段安全设施与条件“三同时”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确保安全设施与条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确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资源,防备火灾事故,建立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运作行为,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委员会1.企业应设立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委员会设立主任,由企业负责人任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引导企业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工作。
3.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第二节设立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部门1.企业应设立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构成。
2.部门重要职责包含订立和修订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监督工作场合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情形。
3.部门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检查。
第三节权责明确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工作负总责,并提出相关政策、目标和资源保障措施。
2.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依照分工职责,组织订立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工作责任。
3.专职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关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规定1.企业应订立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存在隐患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节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含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等。
3.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三节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1.企业应建立完满的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机制,订立相应的预案和流程。
24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南宁科天水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版本/版次A/0 制定日期2019-10-25 制度编号KT-AH-024编制部门安环部生效日期2019-11-12 页次第 1页共 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监督管理第三条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章三同时建设第四条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五条凡引进新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技术。
第六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二)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第四章三同时验收第七条新产品生产、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版本/版次A/O 制定日期2019-10-25 制度编号KT-AH-024编制部门安环部生效日期2019-11-12 页次第 2 页共 3 页(二)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三)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四)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五)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第八条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需安排人员负责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第十条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应由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等部门安排人员参加,凡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试车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措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根据国家项目管理“三同时”的相关规定,落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标准化检查的整改要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重申项目建设论证、实施有关“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
由集团公司筹资和分公司自筹资金实施的技术改造措施项目建设,以及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申报的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含分、子公司)。
二、各单位职责:(一)经营管理部职责:负责制定工厂内部“三同时”职责分工,并组织项目总体论证及实施工作。
(二)生产安全部职责:负责项目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预评价及验收工作。
(三)安全保密部职责:负责项目消防措施的预评价及验收工作。
(四)医院职业卫生科职责:负责项目职业病预防措施的预评价及验收工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论证,向生产安全部、安全保密部、医院职业卫生科提出预评价及验收申请。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设计、技术要求的提出和制定并组织实施,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三、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本单位技术改造措施项目论证申报(土建工程论证需含工程设计方案),必须同时填写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预评价表(见附表1),取得生产安全部、安全保密部、医院职业卫生科出具的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预评价意见书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并下达计划予以实施的项目,其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预评价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工厂内部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列入国家专项投资项目的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归档。
今后凡未取得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预防措施预评价意见书的新增项目,集团公司一律不予审批。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4.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4.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5.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5.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6、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
规定要求;
7、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8、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10、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5篇)

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5篇)第一篇: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大庆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避免建设项目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四)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六)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七)消防产品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公司组织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
在选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主持评审,或书面授权委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
第五条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应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消防、职业2 病危害“三同时”审批手续;参与建设项目可研和设计审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
2024年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建设项目投产后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设计方案中关于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有关图纸、设计方案、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等相关资料报安环部审批。
第四条建设单位采用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应采用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成熟工艺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使生产过程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和劳动保护法规允许范围以内。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中应有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写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施工费用中应将安全卫生方面的开支专项列出。
3、建设项目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和“三同时”的贯彻实施负责,并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保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建设工程中,安全环保部、机动车间、工程所属单位应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5、主体工程启动调试前,由机动车间、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工程所属车间组织对有关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调试;在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进行调试,测定实际效果做出评价,并办理验收签证。
6、在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若确因施工和调试问题使安全卫生设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期限内及时消除,使之正常投运。
7、凡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或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有重大缺陷的不得报竣工投产。
2024年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建设、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工程项目中,对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做到安全设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的一切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九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设备故障、化学品泄漏等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明确应急责任和处置流程。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召回等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材料和供应商的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机制,迅速有效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与报告机制,监测和报告各项环境指标,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推动绿色生产和低碳生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整体管理,实行“三同时”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的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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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进一步将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职责:3.1集团各子公司自己负责的改、扩建项目,由各...
1目的
为进一步将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各子公司自己负责的改、扩建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2技术中心负责的新、改、扩建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建审、卫生预评价,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手续,并进行验收。
3.3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及技术中心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术语
4.1“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设施和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经理部委托设计的由技术中心负责完成的新、改、扩建项目;各单位自行设计的改建、扩建项目;各单位(包含车间)的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工艺流程改造或新工艺应用等。
4.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分析)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论述专篇或对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的情况或影响给予说明,主要内容为危险及尘毒危害预先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并作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等。
5管理规定
5.1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项目,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预评价和消防建审等手续;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办理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工业卫生验收等手续。
5.2不需要向主管行政部门报批的集团各单位内部(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不含对安全、环保造成不利的影响或有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影响,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或方案,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安保部专业人员的论证和审核,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准实施。
5.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工业卫生的各类设施与装置的质量及安装质量,并接受安保部的监督。
5.4项目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装置应在项目投运前或同时试运合格并投运,有试运行合格记录。
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验收。
集团内部立项的改造项目应经过安保部组织论证专家及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和使用车间安全员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投运。
5.5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并按要求落实控制措施。
5.6项目完工投运后1-2月内,使用单位应出具安全、环保影响的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装置、设施的使用情况,能否满足安全、环保需要,是否有危险、隐患需要解决,是否有污染物待回收治理等。
5.7项目投运后,项目使用单位应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各种评价报告至项目验收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停电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h7n9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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