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革命历史上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国革命历史上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性。
它与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所谓“宪法”、“约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大纲》,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保证革命在全中国胜利的纲领。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庄严地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
《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宣布中华苏维埃要在全中国实现的基本任务。
”这部《宪法大纲》是在革命战争日益剧烈和扩大、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在全中国普遍建立的时候制定的。
因此,它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上述基本任务和目的,这个大纲确定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中心的各项革命纲领和政策、方针。
在消灭封建剥削方面,规定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在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方面,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
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地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
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要建成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在《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017法硕考研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2017法硕考研: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答: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产阶级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动。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它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
它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
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
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
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意义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确认了劳苦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鼓舞了人民的革命斗志。
它是人民自己制宪的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但由于缺乏宪政经验和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宪法大纲》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阶级路线上搞左倾关门主义和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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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初期制定的宪法草案,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实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文件。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体与政体:宣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国家机构为苏维埃代表大会和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
2.土地革命与生产关系:宪法大纲规定实行土地革命,实现土
地从地主集团中归农民所有,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与城市资本主义企业私有制,并提倡合作经济。
3.劳动与社会保障:规定实行包括8小时工作制、福利保障、
社会救济等一系列保护工人和劳动者权益的政策。
4.人民民主与权利保障:规定实行无条件普选和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权利,规定实行妇女的平等权利。
5.教育与文化:提出普及教育、扫除文盲、发展文化教育等文
化建设的目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第一次以宪法形式
明确提出实现土地革命、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人民民主等基本原则,为后来的中国共产党制定国家宪法奠定了基础。
2.宪法大纲中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工人和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劳动者保护工作,并对中国的劳动法制建设产生了影响。
3.宪法大纲中提出了普及教育、发展文化的目标,这为中国共产党后来进行意识形态斗争和文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总体来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启示作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历史背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历史背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通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农红军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革命政权所制定的宪法。
它是一份具有强烈革命精神的宪法,展示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国共合作共同抗日而给予全民权利与利益的情态。
历史背景:1.国民党政府对于工农红军的镇压1927年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合作关系瞬间破裂。
接下来一段时间间,国民党政府展开了针对共产党和工农阶级的镇压。
可是工农红军却越战越勇。
后来,“长征”粉碎了敌人的围攻。
1931年在江西瑞金,共产党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
2. 苏联革命的影响苏联建国后,成为了许多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灵感之源,包括了当时的中国共产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起草既反映了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革命的经验,也表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际经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将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反映了当时中国工农红军的革命实践和经验的结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3. 抗日战争的开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抗日战争的开端,中国共产党在工农红军的基础上领导全国共产党,民族资产阶级等团结抗日,进行了长达8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最终,中共在中国革命中取得胜利。
总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逐渐成长为中国近代史上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并最终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支持和尊重。
同时,它也为中国共产党今后制订和实践伟大的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重要经验。
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

回望HUIWANG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朱万红1931年11月,在瑞金叶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纲》(简称《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劳苦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
上起草、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它的诞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土地革命开始后,中国革命形势喜人,各根据地纷纷建立起苏维埃政权。
根据新的革命形势,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中央要筹备"一苏大会”,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统一各红色区域的领导。
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从1930年3月起,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就开始了包括政策、法令等各项文件的准备工作。
1930年5月20H.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讨论并通过了由筹委会起草的《暂行土地法》《苏维埃组织法》和《劳动法》。
1930年9月12日,在上海又召开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简称“中准会”)。
在“中准会”上,讨论通过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重要文件一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
这份文件共九条,主要阐述了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的若干重要原则问题。
对于起草“一苏大会”宪法文件这一重要工作,共产国际远东局也非常重视,曾代为起草了一份由100多个条文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在“一苏大会”召开前夕,上述文件大多通过秘密渠道,陆续从上海传送到赣南的苏区中央局。
然而,令人着急的是苏区中央局一直都未曾收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及远东局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1931年10月11H,苏区中央局电告中央:“全苏大会在十一月七日开……苏维埃组织法及宪法大纲,请电告或寄来。
"10月中旬末期,苏区中央局再次电告中央:"中央全苏大会••一月七日开,闽西赣东南代表可按期到会……苏维埃组织法及宪法大纲,请中央起草电拍。
”1931年11月5日,中共临时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发出第七号电报,郑重电告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起草的《宪法大纲》原则要点,一共17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根本法
目录
01 历史沿革
02 文献保护
基本信息
《中华苏维埃共和Biblioteka 宪法大纲》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根本法。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原载1934年3月出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大纲》 再次重申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共十七项,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大纲的任务、苏 维埃政权的性质、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工农劳苦大众应有的各项权利等。
文献保护
文献保护
2023年1月,入选第五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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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
史意义
术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改革,它把中国从封建社会转变为
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政治解放。
它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建立了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的单一的政治体制,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统治。
其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改革,它把中国从资本主义经济转
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解放。
它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建立了
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经济统治。
再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改革,它把中国从封建文化转变为
社会主义文化,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文化解放。
它规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
主义文化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统治。
最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它把中国从封建社会转变为
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社会解放。
它规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
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统治。
总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改革,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解放,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统治。
它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20年8月份,苏联领导人列宁、斯大林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共产党而出台的宪法宣言。
宪法大纲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治结构、制度和具体制度实施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将中国的改革进程的方向、性质以及发展状况清晰地表达出来,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成果,为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实行社会主义政治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宣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民主共和之政体”,表明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其次,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必须建立在工人联盟的基础之上,同时要有制度保障;三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以共产党作为政权的核心,以共产主义为总原则;四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把国家财富收入作为分配水平的基础,进行实行社会主义的重组;五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行法治精神,保护并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六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精神,支持各民族积极争取自由和独立;七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推行自我教育制度,推进新生活的建立;八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加强国内和国际的和平努力。
此次宣言的全面性和详尽性,为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理论支持,使中国共产党在日益严峻的政治形势下能够坚持和发展。
此后,中国共产党在宣言的指导下,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设,为社会主义的实现立下了持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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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性。
它与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所谓“宪法”、“约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大纲》,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保证革命在全中国胜利的纲领。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庄严地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
《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宣布中华苏维埃要在全中国实现的基本任务。
”
这部《宪法大纲》是在革命战争日益剧烈和扩大、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在全中国普遍建立的时候制定的。
因此,它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上述基本任务和目的,这个大纲确定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中心的各项革命纲领和政策、方针。
在消灭封建剥削方面,规定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在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方面,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
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地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
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要建成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在《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即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
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是国家的主人,都有民主的权利。
对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等和一切剥削者以及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这些人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第一,拒绝他们于政权之外,完全取消他们的选举权,取消他们在红军中在地方部队中服兵役的权利;第二,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第三,利用革命武力与革命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在这部《宪法大纲》中,特别强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民主权利。
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参政权、参军权、民主自由权、信教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八项权利。
例如: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6岁以上者有选举权与被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有真正的信教自由;承认婚姻自由,保护妇女权益;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和失业津贴,创立社会保
险制度,并有监督生产之权;在受教育权方面,规定了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范围内,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
应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的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
在异常艰苦的战争环境中,规定了人民应享受的八项权利,这在百余年来的中国宪政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是中国共产党实行人民民主的一个伟大的尝试。
虽然当时的战争异常激烈,所辖苏维埃区域有限,经济十分落后,对外联系较少,但是,在《宪法大纲》中,对经济、民族、外交,都规定了有利于人民的政策方针。
这部《宪法大纲》,从开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认真讨论修改,才公布成为正式大法。
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大会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又作了个别的但是非常重要的修正,即在第一条“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后面加上了“同中农巩固的联系”。
这是总结苏维埃建设和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对左倾错误的一个重要纠正。
由于历史的局限,经验的缺乏,认识的不足,这部前无先例的人民民主《宪法大纲》,难免有不完善、不充实、不正确之处。
特别是当时由于党内左倾路线占据统治地位,因而在制定和修改时,规定了一些超越民主革命阶段的和一时还无法实现的过左条款。
如在民主权利上:宣布“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在经济政策方面,规定“采取一切……走向社会主义去的经济政策”,“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等。
显然这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应有的政治和经济政策。
历史证明,中国革命照搬西方的模式,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是行不通的;照搬苏联的模式,也是不适宜的。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
从1931年制定《宪法大纲》,至今已七十多年了。
回顾历史,它的确是土地革命时期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保证革命在全中国胜利的好纲领。
它把革命已经取得的成果,用根本法形式确认下来,同时指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
它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鼓舞了苏区人民为巩固工农民主政权和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英勇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在全国产生极大影响,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并为后来的人民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