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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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管理方案

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管理方案

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管理方案目录1. 内容概要 (3)1.1 背景概述 (4)1.2 目的与意义 (4)1.3 遵循的法律法规 (5)2. 晚期血吸虫病定义与识别 (6)2.1 晚期血吸虫病的定义 (7)2.2 识别标准与指标 (7)2.3 诊断方法与技术 (8)3. 晚期血吸虫病人的管理策略 (9)3.1 病人登记与健康监测 (10)3.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立 (11)3.3 定期随访与健康评估 (13)3.4 生活护理与心理支持 (14)4. 医疗救治方案 (14)4.1 治疗原则与目标 (16)4.2 药物选择与治疗流程 (17)4.3 监测与调整治疗方案 (18)4.4 并发症的识别与处理 (20)5. 护理与辅助支持措施 (21)5.1 病情观察与护理指导 (22)5.2 营养支持与饮食建议 (23)5.3 康复训练与物理治疗 (24)6. 综合资源与服务整合 (25)6.1 社区参与与家庭支持 (27)6.2 专业团队合作与多学科协作 (28)6.3 患者教育与宣传 (28)7. 评估与反馈机制 (29)7.1 救治管理效果评估方法 (30)7.2 反馈渠道与数据分析 (31)7.3 持续改进措施 (33)8. 政策支持与资金筹集 (33)8.1 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政策和支持 (35)8.2 资金来源与使用监管 (36)8.3 社会捐助渠道与激励机制 (37)9. 结语与未来展望 (38)9.1 总结与成效 (39)9.2 挑战与不足 (40)9.3 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41)1. 内容概要本救治管理方案旨在为湖北省内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提供科学、权威的治疗建议和管理措施。

方案将依据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诊疗指南,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为血吸虫病患者的救治管理提供全面的策略和指导。

方案将详细介绍血吸虫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方法、药物治疗、并发症处理以及相应的护理和心理辅导等。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流行状况令人担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血吸虫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方案旨在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血吸虫病治理策略。

二、治理目标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3.完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2.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2)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防治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筛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3)推广安全饮水和改厕工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4)加强钉螺防治,降低钉螺密度。

(5)加强药物防治,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4.培训与科研(1)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防治技术。

5.政策支持(1)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血吸虫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分布、传播途径、防治现状等,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监测评估:对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成果1.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3.血吸虫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血吸虫病晚期并上消化道出血护理干预措施

血吸虫病晚期并上消化道出血护理干预措施

血吸虫病晚期并上消化道出血护理干预措施作者:吴凤兰来源:《维吾尔医药》2013年第07期摘要:晚期血吸虫病会带有并发症,例如会致使上消化道出血,而本文就主要论述患有该病以及致使并发症患者家庭的全部成员,在处理因疾病而产生的家庭危机,进而采取护理干预的问题,从而能够协助患者家庭成员主动积极解决问题,共同面对家庭危机的难题。

帮助患者家庭成员应对危机十分关键。

只要持之以恒地帮助患者家庭进行护理干预,各种压抑情绪影响将会减轻,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从而为帮助病人战胜病魔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血吸虫病的晚期上消化道出血家属护理干预晚期血吸虫病的患者,一般也会患上上消化道这种并发症,当患者严重不适,需要留院观察时,一般是到了患病的末期,病人的情况是相当危急的了,该病的末期不仅病发迅猛,而且患者生还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的。

于患者而言,这是痛苦的灾难,但这也会深深的影响到患者的家属内部情况,使其堕入无助的危机中,会使得患者及其家属无法面对生活,产生各种不良情绪:压抑感、紧张感、不安感、忧伤感、无助感等等,这会严重地干扰到患者及其家庭战胜疾病的信心。

然而,矛盾就在于患者的全部家庭成员都能为患者战胜病魔提供帮助,无论是患者身体健康的恢复,还是心理健康的恢复,他们都处于无可替代的地位。

1 临床实践的分析在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的不到三年时间里,我院因患上血吸虫病晚期及其并发症而需要就诊住院的人数就有31人。

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意见后,采用访谈法对其中4例患者大部分家属(患者父母、婚配偶、子女)实施调查,这些家属年龄介于18到64周岁之间,其中有15人是男性,16人是女性。

调查数据研究分析,结果与预测基本吻合,患者家属大都有严重程度不一的不良情绪,更有甚者有头晕、脑袋胀痛、失眠、没有胃口等等不良症状,这大概占总调查人数的82.93%。

医院的各医护人员是与患者及其家属接触的人,都应该责无旁贷地照顾患者及其家属,恰当的安抚患者与家属,为探病者开辟绿色通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川办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4]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

四川省是血吸虫病流行较重的省份之一。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62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有27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0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方对血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综合防治措施落实不好,导致血吸虫病疫情反复较重,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为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的回升,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管理血防工作是关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大事,做好血防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血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

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04〕114号)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省血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血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

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

附件2: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一、晚期血吸虫病诊断1、诊断标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3 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或脾肿大II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4 排除其它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2、临床分型2.1 腹水型:临床以腹水为主。

2.2 巨脾型:指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

脾肿大达II级,伴脾功能亢进、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2.3 结肠增殖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者。

2.4 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3、鉴别诊断3.1肝炎肝硬化:多由乙、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乙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病程进展较快,预后较差(见表1)。

表1 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鉴别要点鉴别项目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肝炎肝硬化血吸虫病病史有常无病程进较展慢进展较快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乏力较轻较重食欲减退不明显较明显黄疸少见(<10%)多见(>30%)肝脏肝大以左叶为主晚期肝脏常缩小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巨脾罕见蜘蛛痣甚少见常见肝掌少见多见男性乳房肥大少见多见出血倾向少见多见肝生化检查损害较轻损害显著肝炎病理标志物(乙、丙)阴性阳性血吸虫病原或血清学检查阳性阴性预后较好较差3.2 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慢性疟疾,结核性腹膜炎,卵巢囊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肝外性门脉高压症,如门静脉血栓形成,布加氏综合症等。

3.3 其他原因导致肝硬化:毒物、药物、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

3.4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肠或直肠息肉、结肠直肠癌、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等相鉴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赣府厅发〔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

我省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疫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如期实现传播控制目标,血防工作迈进新的历史时期。

但全省血防工作仍存在部分地区疫情不稳定、封洲禁牧等措施落实不彻底、血防项目整合不紧密、少数地区对血防工作滋生松懈麻痹思想、血防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省力争提前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血防工作进程,尽早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控制疫情、缩小疫区、最终根治”的战略目标,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务实创新为动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面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为改善服务民生、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0%以上达到消除标准;到202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力争2030年全省达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管理方案

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管理方案

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管理方案(中英文实用版)Title: Management Scheme for the Treatment of Late-Stage Schistosomiasis Patients in Hubei ProvinceSubject: The current management scheme for the treatment of late-stage schistosomiasis patients in Hubei Province is presented in this document.It outlines the strategies and approaches employed in the diagnosis, treatment, and follow-up of these patients, aiming to improve their quality of life and reduce the burden of the disease on both individuals and the healthcare system.1.Diagnosis and ScreeningIn Hubei Province, the diagnosis of late-stage schistosomiasis is primarily based on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such as chronic liver disease, chronic diarrhea, or bladder cancer, along with serological tests and stool examination for the detection of Schistosoma eggs.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should be trained to identify and diagnose late-stage schistosomiasis, and screening programs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high-risk areas to detect the disease in its early stages.诊断和筛查在湖北省,晚期血吸虫病的诊断主要基于临床表现,如慢性肝病、慢性腹泻或膀胱癌,以及血清学检测和粪便检查来检测血吸虫卵。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439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经反复论证并征求各地意见,我部组织编写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第二章钉螺调查第三章钉螺控制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第五章人群化疗第六章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第八章健康教育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第十章疫情监测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第十二章信息管理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第十四章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1 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 人员2.1 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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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实施办法
目录
一、原则与目标 (2)
二、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和审批 (2)
三、住院管理 (3)
四、治疗救助经费使用及管理 (4)
五、资料管理 (6)
六、组织管理 (6)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关于“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临时性救助措施,适当补助有关医疗费用”的精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为了保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一)原则。

依据低费用、广覆盖、优服务的原则,认真执行《XX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见附件2),在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对符合外科手术救治条件的病人及时实施外科手术治疗救助,符合内科救治条件的患者分期分批进行内科治疗救助,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目标。

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患者,通过系统治疗,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二、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和审批
(一)申请治疗救助对象。

符合《技术方案》中晚期血吸虫病诊断和治疗救助标准的农民(包括渔、船民等)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经省、市、县级血吸虫病专科医院和定点医院确诊,并经省晚期血吸虫病
患者治疗救助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审核认可且户籍在XX省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

(二)治疗救助申报程序。

患者本人向当地血防站提交治疗救助材料,包括救助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照片。

当地血防站依据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登记册等资料和《技术方案》的诊断标准,对提出申请治疗救助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初步核实后报县或市级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审批。

(三)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

1、县级或市级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以《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名单和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2、对新发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须由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逐级上报省血防办后,由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救助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定期审核,经认可的患者资料,由省血吸虫病防治所输入信息系统。

3、县级或市级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审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救治申请时,一律以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依据。

三、住院管理
(一)患者持经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审核后的救治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可选择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任何定点医院不能强行截留患者。

(二)定点医院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前,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有关政策和事项,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三)定点医院应按照《技术方案》的规定,结合XX 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XX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指导用药目录、XX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住院检查项目等,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上使用常规检查和甲类药;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四)治疗期间出现意外情况或严重并发症,应及时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会诊。

(五)患者出院时,经治医生应认真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

四、治疗救助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补助标准。

1、内科治疗:侏儒型及轻、中度腹水者不超过3000元/人;晚血门脉高压并发上消化道出血且无外科治疗手术指征者以及顽固性腹水者、门脉高压症并肝性脑病者、门脉高
压症并肝肾综合征者不超过6000元/人。

每位患者每个年度只可享受一次治疗救助费用补助。

2、外科治疗:单纯性巨脾切除术者不超过 6500元/人;脾切除术+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上消化道出血手术者不超过7500元/人;结肠增殖型手术者不超过5000元/人。

(二)报账程序。

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从治疗费用中予以减免,然后由财政部门将救助款项直接拨付给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将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介绍信、对治疗救助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诊断依据的相关证明文件、原始病历、费用清单和申请表报所在市或县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

由卫健行政部门(血防办)组织专家对每例患者的治疗方案及实际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后送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卫健委,由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按审定结果和相应标准及时将救助经费拨付给定点医院。

(三)注意事项。

1、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补助经费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实际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范围用药由患者自负。

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救助要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保证治疗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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