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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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试纪律及学术道德规范

2023考试纪律及学术道德规范

考试纪律及学术道德规范1、考试就座原则:考试前一天在班级查看分考场名单,确认自己所在的考场。

考生提前10分钟到考场,隔位就座;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要将学生证(旁听生使用旁听证)摆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核对。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除非主考教师另有规定,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

4、答题本不能撕页,考试结束后试题与答题本一并上交监考人员。

5、考试期间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做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不准使用手机、非教师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信息发送、接受、存储功能的设备,不准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准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无特殊情况不得上厕所。

6、因病缓考需要在考试前办理,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及校医院诊断证明。

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病假证明和申请无效。

7、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

研究生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包括:(一)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三)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

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四)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

(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8、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一)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

学校考试纪律制度

学校考试纪律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指定位置,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4. 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交换试卷、传递纸条等作弊行为。

5.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侮辱监考老师。

6.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但不得擅自更改试卷内容。

7.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试题或交换答案。

三、监考老师职责1. 监考老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考试用品等是否符合要求。

2. 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确保考生持证入场。

3. 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4. 监考老师应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和纠正。

5. 监考老师应妥善保管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确保考试资料的安全。

四、考试违规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老师应立即制止,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警告: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

(2)取消考试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通报批评。

2. 对监考老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监考资格。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关于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考试过程,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以严格考风促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编排的座号、考号就座,不得乱坐,也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需要出示证件的考试,将有关证件放在书桌上统一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进考场时把规定不许携带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将任何物品放在座位上和抽屉里(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

第四条正式考试铃响前,学生不得提前答卷,禁止提前交卷。

第五条考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互相借用文具用品及做与考试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得在考场中睡觉或低头趴在桌子上。

第六条考试中,除对试题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考生之间更不准互相询问。

第七条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未交试卷者,不得中途离场。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未结束,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

第九条严禁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打手势、互相讨论、示意、偷看、抄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做好的试卷给他人看、代考、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纸条等作弊行为。

第十条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

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在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收好卷后,离开考场。

学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外的过道上停留、喧哗。

第十一条学生应严肃认真、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海阳一中学生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不能享受贫困生补贴及减免学杂费待遇,处分情况向其家长通报。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
(一)考场规则;
1、考生携带考试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场必须按指定次序就坐,不得自行更换。

3、考生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资料,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和计算工具。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场,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黑色墨水和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6、考生需向他人借用文具及计算工具时,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亲自传递。

7、考生于考试中途一般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要经监考老师同意,试卷反面朝上置于桌上,暂时离开考生在场外不得与他人交谈,更不能做违反考试纪律的事情。

8、考生在考场外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应以自己的真实水平答题交卷,并不为他人作弊提供任何方便。

9、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及草稿纸一并上交。

10、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有有效证明,报经教务处批准,事后按规定安排补考。

(二)违纪处理
1、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根据错误情节给予操行降等和记过以上处分,成绩为“零”分。

2、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无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3、凡因作弊以零分处理的和旷考的均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

在毕业前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交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准予同意安排补考一次。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

考场纪律及监考要求一、考场纪律1.1 考试前的准备在考试前,学生应该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这包括复习课程、检查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准备好所需的文具和工具等。

学生应该确保自己在考试前有足够的睡眠和饮食,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1.2 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之前,学生需要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放在指定的地方。

学生应该遵守监考老师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并且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1.3 考试期间在考试期间,学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不能交头接耳或者互相传递纸条;(2) 不能抄袭或者作弊;(3) 不能离开座位或者与其他人交流;(4) 不能使用未经允许的工具或资料;(5) 不能在答卷上涂画、乱涂乱写等。

1.4 考试结束后当监考老师宣布时间到时,学生需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放到指定位置。

如果还有剩余时间,学生需要保持安静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二、监考要求2.1 监考老师的职责监考老师是维护考场纪律的责任人。

他们需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完成考试。

监考老师应该具备以下素质:(1) 具有严格的纪律意识和责任心;(2) 熟悉考试规定和程序;(3) 具备较高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知识。

2.2 监考老师应该做什么?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需要做以下事情:(1) 确认每个学生的身份,并检查其文具和工具;(2) 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答题卡和答案;(3)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开、闭卷时间;(4) 监督学生答题过程,防止作弊行为发生;(5) 在结束时收取答卷并确认数量是否一致。

2.3 监考老师应该遵守什么规定?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1) 不能私下与学生交流或者泄露考题;(2) 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等不当行为;(3) 不能随意改变考试规定或者程序。

三、考场纪律和监考要求的重要性3.1 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考场纪律和监考要求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非常重要。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每个学生才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水平完成考试,而不会受到外界干扰或者不正当因素的影响。

学校考试纪律规定范本

学校考试纪律规定范本

学校考试纪律规定范本第一章考试纪律的重要性考试作为一种学业评价的方式,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学校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考试纪律。

只有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学生的学业成绩才能真实地反映其知识水平和能力。

本章将探讨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并介绍建立的必要性。

第二章考试纪律规定的内容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试纪律规定。

在这一章节中,将列举并解释学校考试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考生准备在考试之前,考生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包括了修习相关课程、复习知识点、做模拟试题等。

此外,考生还需要注意考试日程安排,并提前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科目。

2. 考试守则考试期间,学校要求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考试守则:(1) 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非法物品,如传播答案的纸条、电子设备等。

(2) 不得交流、讨论、传递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保证考试的独立性。

(3) 不得干扰他人考试或者利用各种方式作弊,否则将按照学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

(5) 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向监考人员求助。

3. 考试纪律违规行为及处罚学校对于考试纪律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1) 考试作弊:一旦发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反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照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口头警告、降低考试成绩等。

(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学校将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资格、学籍停学等。

第三章考试纪律的维护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规定,考试纪律的维护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努力。

本章将介绍学校为维护考试纪律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 宣传教育学校在考试前会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考试纪律的宣传,让学生理解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和维护的必要性。

中学考试纪律制度

中学考试纪律制度

中学考试纪律制度
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正进行而制定的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中学考试纪律制度的一些常见要求:
1. 考试准备:
a. 考生需按时准备好考试工具,如铅笔、橡皮擦等。

b. 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 考试场所:
a. 考生需集中在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不得在考场外活动。

b. 考场内要求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纸条等。

3. 考试行为:
a. 考生需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场,迟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则不予入场。

b. 考生需填写考试座位号、姓名等信息。

4. 考试作弊:
a.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包括抄袭、交头接耳、传纸条等。

b.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作弊工具,如草稿纸、答案纸等。

5. 考试结束:
a. 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需立即停笔,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b.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等待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违反以上考试纪律制度的考生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取消考试成绩、扣分、警告等。

目的是为了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
公正性,让每位考生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真实水平。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试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员工的真实工作水平,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允许的文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复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3、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4、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5、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终了后,立即停笔,不准在考场逗留。

二、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且证据确凿者,一律视为作弊:
1、夹带资料;
2、传送或接受他人答案或纸条;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4、携带通讯工具(手机);
三、对考试作弊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档案;
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3、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在厂内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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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
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

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
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
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
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
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
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
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
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
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
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
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
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三、考场内考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试试了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我在手中
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3、采用各种方式为他人提供违纪、作弊条件,提供资料级传递信息的;
4、窥视他人试卷并在自己试卷上动笔的;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小抄的;
5、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7、因特殊原因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在考场外看书或笔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考试
信息的;
8、交试卷后,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卷上动笔的(不论写的什么内容)
9、参加国家统考呗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参与团伙作弊的或交换试卷的;
1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3、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4、有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5、委托他人和受委托替考的。

四、考场内考生违纪行为与作弊行为的处理
1、对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记,允许参加补考和重修,视情节给予行政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理;
2、对擅自缺考者,允许参加重修;
3、对有考试作弊行为1~9之一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不允许参加补考,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允许参加重修;
4、对有考试作弊行为10~14之一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允许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以参加重修;
5、对有考试作弊行为之15者,本次考试以“0”分记,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考试作弊,受到两次警告、一次记过,一次留校察看这不授予学士学位。

所有监考人员应认为负责,坚持原则,认真和转违纪、作弊事实后,按规定填写考生考试纪律处分通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立即张贴(不得超过24小时)。

考场规则
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确保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考生须知
1、公共课考试、非艺术类考试和艺术类理论课考试,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

艺术类实践性考试如何验证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闭卷考试中,考生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纸张、资料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不得有存储程序功能;考试过程中严禁相互借用文具。

3、闭卷考试时,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5、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除提前交卷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去。

6、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等问题,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发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所属系、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信息,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8、考生答题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要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

9、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答题纸(答题卡)反扣于桌面上离开考场,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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