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轴加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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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有设备在签订合同5个月内供货,质保期至少为1年;

2、付款方式:技术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与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签

订进口设备代理协议,按进口设备付款流程支付设备款项,由外贸公司办理信用证;

3、所供设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培

训、进口设备代理费等费用,报价时,请按教育科研机构进口免税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关于该设备是否能够免税请投标公司与进口代理公司落实,我校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1.设备名称:五轴联动加工中心

机床为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应具有铣、钻、镗、铰、攻螺纹等功能。其配置要求:X、Y、Z、A、C轴,联动轴数为包括X、Y、Z、A、C轴;五轴全部采用全闭环控制,主轴采用恒温循环冷却装置,其主轴锥孔内应有压缩空气吹出;用于加工的冷却方式为空冷和水冷两种;X、Y、Z轴用线性滚柱导轨结构;X、Y、Z、A、轴由数字伺服电机驱动;C轴需由扭矩电机驱动;刀库形式为拾取式刀库,且动作应灵活、可靠及耐用,带自动排屑器,主轴采用HSK-A63标准刀柄形式。同时应满足一次装夹完成工件五面及五轴粗、精加工,达到高效、高精度、高可靠性。

2.数量:1台

3.设备用途:此设备用于加工买方产品的短轴类、盘类、箱体类零件。零件材料为不锈钢、合金钢、铝合金等。

4.设备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

4.1 机床设计制造应符合或不低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安全标准GB15460-1995《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及GB/T16455-1994《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4.2 机床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标准。

4.3机床床身为整体式人造大理石床身(保证机床刚性及排屑排水畅通,避免漏水漏液)。机床导轨形式:X/Y/Z轴为线性滚柱导轨。

4.4 主要技术参数:

*4.4.1工作台最大回转直径:≥φ650 mm ;

*4.4.2行程:三向(X/Y/Z)≥ 650 / 650 / 500 mm

4.4.3刀库容量:≥ 36把

*4.4.4主轴转速:n ≥ 18,000 rpm

*4.4.5定位精度(X、Y、Z):P ˂ 0.005 mm(VDI/DGQ3441);

*4.4.6重复定位精度(X、Y、Z):Ps ˂0.003 mm (VDI/DGQ3441);

*4.4.4 A 轴(工作台摆动轴)要求同步齿轮双驱动;

*4.4.8 A 轴最高转速≥ 25 rpm

*4.4.8 A轴定位精度:P ≤ 6″(VDI/DGQ3441)

*4.4.9 A轴重复定位精度:Ps ≤ 3″(VDI/DGQ3441)

*4.4.10 A轴摆动范围≥ + 130° / -130°, 且可连续翻转;

*4.4.11线性轴快速移动速度:≥ 40,000 mm/min;

*4.4.12 C轴(工作台回转轴)最高转速≥ 65 rpm ;

*4.4.12 C轴定位精度:P ≤ 6″(VDI/DGQ3441)

*4.4.13 C轴重复定位精度:Ps ≤ 3″(VDI/DGQ3441);

*4.4.14 C轴回转范围:n × 360°,可连续旋转

4.4.15工作台面要求:普通T型槽

*4.4.16主轴具有物理碰撞保护装置(碰撞保护装置需提供物理备件一套);

*4.4.17主轴动力/扭矩:

≥10 /15 / 20 KW(100% / 40% / 20% DC),

≥84 / 130 / 180 Nm(100% / 40% / 20% DC),

要求投标书提供带功率扭矩图的产品样本

*4.4.18机床床身要求:人造大理石一体结构

*4.4.19主轴孔形式:HSK-A63标准

*4.4.20工作台承重:≥ 1,000 kg

*4.4.21机床结构形式:小龙门摇篮式结构。

*4.4.24 HEIDEDNHAIN光栅尺分辨率0. 1 μm

4.5 机床数控系统要求

*4.5.1系统选用:Heidenhain iTNC530。

*4.5.2 CNC控制系统功能:包括系统的标准固定循环(如螺纹加工循环,铣孔加工循环,钻、铰、镗切削循环,特殊循环等);公/英制转换,主轴定位、定向功能,同步编程,参数编程等标准功能;RS-232或网络接口、有不小于20G的硬盘、有USB数据接口;有刀具补偿功能、预测/监视/报告功能;具有完整的手动编程功能及3D 图形模拟显示功能;要求液晶彩色显示器;系统能控制X、Y、Z、A、C轴;极坐标、直角坐标及绝对值/增量值编程,坐标系旋转、镜向功能,直线、圆弧插补、螺旋插补、快速定位,进给及转速配有倍率旋钮,伺服跟踪准停功能,后台编辑,M功能,坐标系选择功能,断点加工及程序预读功能等。

*4.5.3 具有手持操作盘;

4.5.4 机床冷却箱容积:≥ 370 L;

*4.5.5 机床具有主轴锥孔吹气功能;

*4.5.6 机床带有自动排屑装置一套,冷却液喷枪1把;

4.6 设备使用工作条件:

*4.6.1 电源:380V ± 5%,50Hz ± 1%三相交流,漏电保护。

*4.6.2 气源:0.6~0.8Mpa。

4.6.3 环境温度:5~40℃

4.6.4 相对湿度:≤85%。

8.设备附件、零备件及资料:

8.1 提供机床及附件产地、规格型号证明书。

8.2 提供机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一份,装箱单一份。

8.3 列出下列各项清单,并计入投标总价。

8.3.1提供设备主要配置明细表。

8.3.2提供随机标准附件及备件,计入投标总价。

8.3.3 提供机床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如有),列出清单及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8.4 在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

8.4.1基础图两套。

8.4.2 数控机床电气使用说明书、数控机床电气原理图、结构简图、机床操作手册、编程手册,安装调试及维修手册(要求上述资料如有中文尽量提供中文)。

9.技术服务要求:

9.1 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卖方负责机床的安装、调试。此时的精度鉴定,以第三方检定结论为准(第三方检定费用由卖方承担)。

9.2 在买方现场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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