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白山备注 2.1 备案文号()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白山备表2.2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白山备表2.3注:本表一式二份,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一份,备案机构存档一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白山备表3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施工单位存档一份。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评定报告白山备表3.1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督机构各一份。
白山备表3.2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督机构各一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白山备表4注:本表及附件材料应在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组(拟定)成员名单白山备表4.1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监督机构各一份.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白山备表4.3注: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设计、监督机构各一份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白山备表4.4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勘察、监督机构各一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白山备表5.1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白山备表5.2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白山备表5.3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白山备表5.4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白山备表5.5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建设、备案机构各一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录白山备表5.6注:竣工验收会议记录由建设单位留存,本页不够可另加附页.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白山市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天池花园二期(工程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节能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封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一、备案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附件材料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
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闽建设[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9]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汲取霞浦“10.30”工程事故教训,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1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2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
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如需在闽承接业务,应按《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有关备案情况。
福建省建设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837527174》

《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837527174》河北省进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我省所属和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进冀备案、单项工程设计进冀备案(以下统称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及设立进冀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条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㈢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㈣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㈤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㈥《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㈧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二);㈨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填写参考样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样本一、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我单位已收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合格证明书;3、已组织成立验收小组;4、已具备备案条件;5、约定竣工验收时间;6、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内容:1、参与建设各方分别汇报工程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参与各方工程档案;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验收组人员对竣工验收情况讲评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三、竣工验收组织: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2、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小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四、竣工验收标准:1、经设计最终认可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或技术核定的设计文件;2、施工过程中参照的施工规范、规程及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4、施工合同的要求。
五、对勘察单位的评价:勘察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勘察工作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能及时到现场处理特殊问题,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六、对设计单位评价:设计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实物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相符。
七、对施工单位评价:施工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中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能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
八、对监理单位评价:监理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在工作中能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监理规划的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平行监理,并认真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资料能认真审核,并有真实完整的监理资料。
云南省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备案提交材料-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省外勘察企业办理《项目单项备案》提交材料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申请备案勘察设计单位(盖章):备案资料递交时间:年月日提交资料目录注:1、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南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在线填报该项目“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单项备案信息并进行网上发送。
网上填报的技术人员须是承接该勘察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含项目设计人、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国家实施注册并执业的专业需配备相应的注册人员)。
2、将所填报信息在线打印成“省外企业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备案表”备案表要求盖企业公章、注册人员印章、所有技术人员须本人签字。
3、岩土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4、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外,其它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表格规定的顺序编制连续页码后,含封面装订成册按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后报送(不可采用活页式装订)。
5、“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6、以上资料序号:第三至第十一项需提交原件,审验后退还。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备案表(网络预审合格后,在线打印)二、入滇备案证复印件三、入滇备案年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总公司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任命我公司的(姓名)担任为本公司入滇技术负责人,其身份证号码:。
专业(学历及专业名称),(职称)。
作为我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入滇备案各项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入滇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省外建筑设计企业(备案内容含有建筑行业中任何资质的单位)入滇备案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60岁以下)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
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有意义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勘察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施工单位:
6、开工时间:
7、竣工时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类型:
2、施工面积:
3、用地条件:
5、设计规模:
6、项目性质:
7、工程总投资(万元):
三、特殊情况
1、项目环境:
2、施工风险:
3、安全保证:
4、其他规划限制: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3、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4、其他质量要求:
五、安全措施
1、施工安全:
2、职业健康安全:
3、特殊安全措施:
4、其他安全措施:
六、施工队伍
1、施工队伍类型:
2、施工班组人数:
3、技术人员数量:
4、职业技能证书:
5、安全生产考核:
七、质量控制
1、质量管理体系:
2、技术负责项目:
3、质量质检机构:
4、质量质检程序:
八、财务管理
1、财务合同:
2、收支结算:
3、工程成本核算:
4、费用使用情况:
九、服务保障
1、服务准备:
2、服务报告:
3、服务指标:
4、其他技术要求:
十、备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徐建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29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单项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单项资质核验。
未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的要求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并将经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送一份至市城乡建设局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各县(市)、贾汪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分别汇总后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施工图审查所需资料(新)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须知一、建设单位在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勘察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2、工程勘察报告2套,报告上应注明“报审报告,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并加盖勘察企业公章和出图章;3、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4、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5、工程勘察合同3份(原件)(1份存档,其余2份登记后退甲方)。
(二)工程设计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1份(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图;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1套;5、全套工程设计文件(4套),文件首页上应注明“报审图纸,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含总平面图),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企业公章和出图章;6、工程结构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7、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8、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9、工程设计合同3份(原件)(1份存档,其余2份登记后退甲方)。
注:1、省外分支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应出具有效的《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备案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办理项目登记备案的应出具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验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审核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已备案登记人员。
以上请按规定到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2、基坑边坡支护、轻钢结构网架、装饰装修(含幕墙)工程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的格式可在贵州建设厅网站(/)勘察设计一栏中查找《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设通[2010]405号)附件3施工图审查流程框图及相关文本中下载。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一、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交资料(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