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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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下面将从制定背景、处理方式、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规范执行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制定背景学校制定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背景是保障学校教育的有效开展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基地,而违纪违规行为的存在会对学校的教学秩序构成威胁。

为了改善学校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学校不得不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处理方式学校根据不同的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处理方式主要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课堂影响处罚、停课察看、责令退学等。

学校会根据违纪严重程度、学生态度以及历史违纪情况综合考虑来选择合适的处罚方式。

三、校规校纪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到学校的规定和纪律。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并向学生进行宣传,确保学生明确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

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行为、言语、礼仪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学生必须遵守。

四、旷课、迟到和早退旷课、迟到和早退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常见的一种。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批评教育、课堂影响处罚、停课察看等处理方式。

学生应当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珍惜上学时间,不得随意旷课、迟到和早退。

五、作业抄袭和作弊作业抄袭和作弊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侵犯。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察看等处理方式。

学校通过加强对作业和考试的监督,加大对作弊的打击力度,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净化学术环境。

六、违反校园规范违反校园规范主要包括哄闹、打架、谩骂等行为。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停课察看等处理方式。

学校将严肃对待这些行为,以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七、违规穿着校服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内必须穿着统一的校服,任何违规穿着都是违纪行为。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方式。

学校希望通过规范学生的着装,培养学生良好的仪表仪容和自我约束力。

学生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违规处理规定学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对象,他们在校园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纪律。

然而,有时候学生也会违反规定,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措施。

为了确保处理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适度性,学校制定了一套学生违规处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论述。

第一条违规定义学校将以下行为认定为学生违规行为:1. 严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和学习氛围的行为,如斗殴、滋事、散布谣言等。

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早退、迟到、违反课堂纪律等。

3. 损坏公共设施和财产、涂鸦乱写、随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 非法携带或使用影响学校安全的物品,如刀具、易燃品等。

5. 违反学校考试纪律,如作弊、抄袭等。

6.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条违规处理程序一旦学生被发现违规,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调查取证:学校将成立专门的调查团队,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了解事实真相。

2. 证据分析:对于获得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学生听证:学校将组织学生违规者参与听证会,听取学生的陈述和解释,并充分尊重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

4. 处理决定:根据事实和学生的解释,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学分降级、社区服务等。

5. 处理结果通知: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关于处理结果,并解释处理决定的理由。

第三条处理决定的可申诉和复议1. 不服处理决定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进行申诉。

申诉应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学校将组织专门机构对申诉进行复审。

2. 复审结果一经批准,即为最终处理结果,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四条处理记录和信息保密1. 学校将建立学生违规行为档案,对每起违规事件进行记录。

档案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和评价的依据。

2. 学校将严格保密学生个人信息,对外不予公开,仅在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通知中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惩戒管理制度

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惩戒管理制度

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惩戒管理制度1. 背景简介教育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而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却对正常教育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为了维护学生教育环境的安全有序,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惩戒管理制度。

2. 学生违规离校的影响学生违规离校一方面可能给学校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对学生的学业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学生离校可能导致无法监督和控制学生的行为,给学校的管理工作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和风险。

而对个别学生来说,顶风违规离校也可能导致学业上的滑坡和心理问题的加重。

3. 违纪行为的危害除了学生违规离校,其他违纪行为也对学生教育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违纪行为包括欺凌、作弊、旷课和打架等不良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还会对学生的品行和社会责任感形成长期的不良影响。

4. 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的原因学生违规离校和违纪行为的原因多种多样。

有的学生可能出于逃避学习或家庭压力的目的离校,有的学生可能因为个人对规则和纪律的不尊重而故意违反。

此外,一些学生也可能受到同伴的影响,从而陷入不良行为的泥淖。

5. 惩戒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的存在,凸显了建立惩戒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惩戒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秩序,还能帮助学生成长和纠正不良行为。

6. 惩戒措施的合理性惩戒措施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违规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类和选用。

例如,对于学生违规离校,可以采取警告、谈话甚至是返校限制等不同的措施。

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打架等,学校可以考虑采取停课、记过甚至是纪律处分等措施。

7. 惩戒与教育的结合惩戒措施应该与教育相结合,旨在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机会进行自我反思和成长。

学校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和课程设置等方式,帮助学生认识到违规离校和违纪行为的危害,并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和纪律观念。

8. 家长的角色和责任家长在学生违规离校及违纪行为的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违纪违法是指在校园环境中,学生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正常进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教育学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该制度也旨在惩罚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和师生安全。

三、制度内容1. 违纪违法行为界定:制度明确列举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欺骗、偷窃、打架等。

这有助于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2. 处理程序:制度详细规定了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流程,涉及到调查、证据收集、听证、处罚等环节。

3. 处罚措施: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违纪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停学、开除等。

处罚措施应根据违纪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区分。

4. 处理机构:制度规定了学校内负责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机构,如学生处、纪律处等。

这有助于规范管理和提高处理的效率。

四、处理原则在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时,学校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 公正公平:对学生的处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并基于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判断。

2. 教育为主:制度强调教育为主,即以教育为目的,通过引导、启发和教育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3. 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在一定情况下,除了给予相应的惩罚,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新面对学习和生活。

五、制度的优势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具有以下优势:1. 规范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更为规范,为学生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使其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

2. 确保公正:制度确保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处理,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3. 效果持久:制度的执行能够长期有效地教育学生,使其日后更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4. 保护校园安全:通过严格制度的执行,可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师生的安全,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关于对在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 法

关于对在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  法

关于对在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理
办法
为了对在校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训练和文化课学习的环境,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特此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1、在校学生出现偷盗行为,如数额较小者,将进行思想教育或劝退,责任教练负责协调赔偿损失;如金额较大者,由公安部门处理,并开除。

2、在校学生如出现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情节较轻者,学校进行处理;情节较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所产生费用,前期费用由责任教练员垫付,所需医疗费用由肇事学生全部承担;其他费用,教练员、分管中心及体校共同承担(责任教练属体校职工者,体校和责任教练各承担一半费用;责任教练属管理中心者,教练承担40%费用,管理中心承担30%费用,体校承担30%费用)。

3、凡是出现恶性事件的训练队,责任教练当年不得参与评、聘职称。

2014年11月15日。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纪处理规定
一、扰乱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教育,影响教学秩序的(包括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二、无故旷课的或多次无故迟到、早退的
三、有抽烟、酗酒,多次在校园内乱吃零食和乱扔废弃杂物行为的
四、有打游戏机,进营业性网吧、营业性舞厅从事娱乐行为的
五、有看不健康书刊和黄色录相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邮件的
第十三条 给学生处分的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二、政教处对年级组长、班主任报送的对违纪学生处分意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涉及班级之间或校外因素等学生违纪处理,政教处会同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由政教处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公布。
第十二条 处分的撤销
十六、有辱骂师长行为的
十七、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参与校外滋扰生事的
十八、损害学校、班级集体荣誉的
十九、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
二十、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条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处分的实施
一、年级组长、班主任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连同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向政教处、书面提出对学生初步处分意见。
七、侮辱他人人格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观看演出、比赛和参加集体活动时,起哄滋扰闹事的
九、乱涂乱刻乱画墙壁和课桌,破坏公共财物和校园设施
十、考试作弊的
十一、有赌博、谈恋爱行为的
十二、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十三、勾结校外人员滋扰生事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
十四、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的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行为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行为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二、学生行为管理第三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园环境卫生规定,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五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不高声喧哗,不使用违章电器,不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第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校园内骑车行驶,不乱穿马路,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体育运动规定,不做危险动作,不暴力竞技,不违规使用运动器材。

三、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同时,鼓励学生互相监督,积极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将不断完善学生行为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班级学生违纪管理制度

班级学生违纪管理制度为了维护班级的良好秩序,促进学习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班级凝聚力和团结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班级学生违纪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做到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氛围。

一、违纪行为类别及相应处罚标准:1.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或早退都将被记录,累计三次将被视为一次旷课行为,一次旷课将被处罚警告,并做适当的批评教育;若累计迟到或早退次数达到五次以上,将被处罚罚款50元,并做深刻反思。

2.手机使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将被视为不尊重老师,一经发现将被没收手机,直至下课,并需写检讨书。

3.未经老师允许离开教室:除非有特殊情况,学生在上课期间需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将被视为违纪行为,第一次将被记录,第二次将被处罚警告,第三次将被处罚罚款100元,并需做深刻检讨。

4.擅自请假:学生如需请假,需提前经过老师同意,并填写请假条,若未经允许擅自请假的行为将被视为旷课行为,第一次将被记录,第二次将被处罚警告,第三次将被处罚罚款200元,并需要进行深度反思。

5.扰乱教学秩序:任何形式的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体罚、停课处分等处罚,并需接受纪律教育。

6.旷课:未经允许擅自缺课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罚款、严重者取消奖学金等处罚,并需重新上课。

7.欺凌他人:任何形式的欺凌他人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停课、转学、退学等处罚,并需向受害者道歉。

8.其他违纪行为:其他未列明的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体罚、停课、转学等处罚。

二、违纪处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老师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

2.核实违纪行为:班主任需对违纪行为进行核实,了解违纪情况,并与相关老师进行沟通。

3.处理违纪事宜: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学生认错改错:学生应当积极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应有的惩罚,并做出改正。

学生违纪违法行为与处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法行为与处理制度近年来,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给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良好成长环境,学校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视角出发,探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与处理制度,旨在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问题陈述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类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升学发展,同时也对学校管理和师生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第二部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因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家庭环境的因素是导致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大原因。

如果学生家庭缺乏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引导,学生很容易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

其次,同学之间的关系也会对学生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同学之间存在着不良的交往方式,学生容易被带入错误的行为圈子。

另外,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也会对学生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学生对规则的遵守程度就会降低。

第三部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对学生自身和周围环境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危害到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

比如,吸烟、酗酒、早恋等行为都会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

其次,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会给学校的教育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学生的违纪行为会造成班级的紊乱,导致无助于学生的学习和集体活动的开展。

同时,学生的违纪行为还会对师生关系产生冲击,影响课堂秩序的维护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四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学校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应该根据事实进行调查,并对不同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科学的分类和量化。

第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原则。

学校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并进行改正。

第三,因人施策原则。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处理,切实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成长需求。

关于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保证学生在校安全,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制定了校纪校规及相关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和学生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对违反校纪校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将作如下处理:一、有以下行为的属本《办法》处理范围:1、有迟到、旷课、早退或无病假在寝室睡觉的。

2、无故不参加劳动卫生值日或班级和学校有关活动者。

3、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仍有说话或打闹现象的。

4、休息时间不听劝告在篮球场打球或踢球,影响他人休息的。

5、约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内肇事,在校内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使用凶器及参与校外打架斗殴者。

6、将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带进校园者。

7、未经学校政教处允许,随意调换床位或寝室的。

8、吸烟、在教学楼区和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使用手机、乱扔垃圾者。

9、私自离校、夜不归宿、经查实进营业性网吧或娱乐场者。

10、谈恋爱,经教育不改者。

11、考试作弊者。

12、偷盗或赌博者。

13、不服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并肆意辱骂、侮辱教职工、损害教职工安全及名誉者。

14、故意损坏用电或消防设施等学校公物、私自在寝室接电源和使用规定功率以外的电器以及使用蜡烛,可能造成严重火灾隐患者。

15、在寝室私自留宿外人及随意向楼下扔垃圾等物品,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在校园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17、在校外违纪违法,受公安部门处分者。

18、在校园内外酗酒。

19、组织或参与勒索、抢劫他人等违法事件者。

20、与社会有劣迹人员交往,经教育不改者。

21、传看黄色录像、书刊或浏览黄色网站,经教育不改者。

22、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或家长不积极配合学校者。

2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行为。

24、在宿舍贩卖食品及其他物品的二、处理类型及办法:1、类型:①取消住读生资格由家长接送或家长到宿舍陪住、②家长陪同学生强身健体(跑步5000米)③家长陪同做义工(打扫卫生等)④献爱心捐助(第一次由学生捐献、第二次及以上由家长捐献)⑤行政处分(记入档案)2、办法:(1)、①--③项选做其中一项,第④项必做(2)、再次违反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行为或现象的,由学校做出行政处分,分别处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记入档案,高考综合素质评价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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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规定(2005年7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研究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处理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触犯国家刑律,虽未受到处罚,但情节严重的;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4、违反外事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5、盗用学校名义进行各类欺骗活动或以此牟利,造成严重后果的;6、参与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第五条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对擅自离校或无故旷课(不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学生,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对擅自离校的学生给予下列处分:(1)擅自离校1天,给予警告处分;(2)擅自离校2-3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擅自离校4-5天以上,给予记过处分;(4)擅自离校5-9天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擅自离校10天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对无故旷课学生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者;2、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者;4、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者;5、带BP机、手机进入考场且不上交者;6、考试不及格,对任课教师提出无理要求,或请人说情,请客送礼等不听劝阻者。

第八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者;2、将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身上等处蓄意抄袭者;3、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试卷,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者;4、桌内、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复习资料等物品者;5、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的行为双方;6、利用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作弊者;7、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请他人代考、代他人考试者;2、考试(或考查)再次作弊者;3、参加团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对条例中未列举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如确需要给予处分,可参照类似的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从教室、寝室或其他建筑物内向外扔垃圾或其他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偷盗、诈骗财物的学生,除退赔财物外,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下,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2、作案价值在500~800元,给予记过处分;3、作案价值在8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制作或盗用假冒伪劣证件、证书骗取钱财或荣誉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给予下列处分:1、在寝室内私自留宿本校非本寝室人员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在寝室内私自留宿非本校人员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在寝室留宿异性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未经批准,在校内外租住房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有流氓滋扰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五条对肇事、策划打架、参与打架或为打架提供凶器、作伪证的学生,给予下列处分: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或用其它方式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给予警告处分;2、策划打架者: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至轻微伤甲级及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架事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给予警告处分。

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7、打架终止,事后又报复他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8、策划打群架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9、纠集社会人员来校滋事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擅自到孔目湖或赣江等水域游泳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在校期间打麻将或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章或违纪,造成火灾事故者,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损坏公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不听劝阻聚众闹事、参与校内外非法集会、煽动、扰乱教学秩序及生活秩序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视而不见或不规劝、不制止,而是默许、容忍甚至纵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买卖、传播、观看反动、淫秽出版物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与制作、出版、贩卖或复制反动、淫秽声像制品、书刊或激光视盘、计算机软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三条利用互联网发布或传播有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2、同时犯多项错误者;3、在本校已受过行政处分者;4、违纪后,对参与调查或处理人员纠缠不休,或请人说情,送礼等不听劝阻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轻一级处分(不含考试违纪的处理):1、认错态度好且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者;2、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者;3、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消除或避免违纪行为的危害者;第二十六条违纪受处分的学生是党、团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团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如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特殊时期的学生处理,按照特殊时期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处理的学生行政记过处分,须报学工处发文;记过以下处分由各学院处理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三十条违纪处分决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1、记过以下处分:⑴学生所在学院查处的违纪事件的处理,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决定;⑵教务处查处的违纪事件的处理,由教务处办公会议决定;⑶学工处查处的违纪事件的处理,由学工处办公会议决定;⑷学校其它部门查处的违纪事件的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应将材料转给学生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工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⑸涉及跨学院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学工处共同调查,学工处负责处理。

2、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事件调查部门提供材料,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提出初步意见,经学工处认定;属于考试违纪的,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授权主管校长决定。

4、所有学生的处分均需报学工处备案。

5、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学生,若在校时间不满一年的,根据其现实表现,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违纪的学生,达到留校察看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三十二条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后续工作:1、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按季度对其进行考察,定期填写考察表。

在考察期,如发现有新的违纪行为,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考察期,若能认真改正错误,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期。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

2、解除留校察看期程序: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留校察看期申请,经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送学工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3、毕业时尚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作结业生处理。

若结业后表现突出(用人单位考察),可换发毕业证。

第三十三条受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后续工作: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接到处分文件后,必须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否则,将按校外闲杂人员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已经受到处分的学生,若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者,可在其毕业前,经班级大会评议通过、学院审核,报学工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主管校领导审批,可解除处分。

是否授予学位,需报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中的“以下”、“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第七、八、九条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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