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一、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2:学校地址:3:学校类型:4:学校隶属关系:5:办学层次:6:学校举办者性质:7:学校举办者资质:8:学校现状:9:学校建校时间:二、办学条件评估1:校园规划和面积a:校园规划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b:校园面积是否满足学校规模和配套设施需求?c:校园内是否有占地、扩建、用地违规等问题?2:教学设施评估a:教室数量和教室面积是否满足教学需要?b:教室硬件设施是否齐全?c:教学用具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d: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场所是否满足教学要求?e: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是否满足学生需求?3:师资队伍评估a:教师数量和专业分布是否满足教学需要?b:教师学历、学位和教育背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c:教师队伍中是否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d:教师培训和进修情况是否满足教学需求?4:课程设置评估a: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b: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c:是否存在不合理、重复课程设置或冲突?5:教育教学管理评估a:学校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b:学校教学管理流程是否顺畅?c:教学效果如何?6:学生管理评估a:学生入学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b:学生伙食和住宿条件是否达标?c: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价体系是否完善?7:学校安全评估a:学校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到位?b: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附件:1:学校规划图纸2:教室平面图3:师资队伍名册4:课程设置表6:学生管理制度文件7: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举办者:指义务教育学校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2:学校举办者资质:指学校举办者的相应资质和办学许可证。
3:教室面积:指每个教室的实际使用面积。
4:中小学骨干教师:指在教学和教研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专长的教师。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对学生在多个方面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估和测定的过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04•【字号】教技装〔2018〕652号•【施行日期】201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教技装〔2018〕65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技装〔2016〕927号)要求,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标准化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要以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为契机,建立学校教育装备建设的长效机制,达到以建促教,以建促改,以建促效的目的。
同时要充分发挥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装备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设与评估1.建设各省辖市要指导县(市、区)选择装备基础较好的公办中小学校作为实验学校,强化经费支持和管理。
各学校要对照《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全面提高装备水平,确保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地各学校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
省教育装备中心将在河南教育装备网加以宣传推广。
2.评估(1)学校自评。
认真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评,逐项如实填写学校装备情况;提供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装备情况的图片资料(不少于二十幅),图片资料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撰写自评报告。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教基一〔2016〕905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2016〕9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厅[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防止《通报》中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2013年报省政府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对是否严格落实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我厅将于11月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仝志贤电话:69691880 信箱:**************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11月3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教基一厅〔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对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备案。
近年来,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保留和恢复了一些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促进了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撤并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完善、政策宣传不深入、少数教师群众不理解等问题。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精)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 0.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 2-3万人设一所初中, 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 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 2-6班,班额不超过 45人; 初中每年级为 4-12班,班额不超过 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 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
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学校(xuéxiào):(公章)类别(lèibié):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完中初中部(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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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小学教辅用房6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初中教辅用房9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xīnlǐ)咨询室。
(二)非寄宿学校或无师生就餐学校,该项不计分,总分中也要相应减去该项分值,之后再按百分制折算该校实得分数。
(三)“三证”为: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péix ùn)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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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
学校:(公章)类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完中初中部(打√)年月日
注:(一)小学教辅用房6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
(2)(二)非寄宿学校或无师生就餐学校,该项不计分,总分中也要相应减去该项分值,之后再按百分制
折算该校实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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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教发规〔2022〕215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
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加快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研究逐步推行寄宿制学校”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顺应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新趋势、生产力发展新要求、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更多的适龄少年儿童能够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各地要以制定的“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为依据,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深入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寄宿制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寄宿制中学向县城所在地集中(以下简称“两集中”),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教学管理更加完善,内涵建设得到提高,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使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科学制定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分步骤、按计划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豫政办〔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营造加快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把强化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
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加快全省教育薄弱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发展。
2.兜住底线。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全省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3.改革创新。
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省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指在河南省范围内,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河南省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教学目标。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明确了教育教学目标,要求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和核心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要求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教学内容。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定了教学内容的设置,要求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内容,注重知识与能力的结合,注重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
同时,要求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方法。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对教学方法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注重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造性思维。
同时,要求学校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注重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学效果。
四、师资队伍建设。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要求学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五、学校管理。
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对学校管理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注重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效果。
同时,要求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
总之,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河南省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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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省教育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城镇学校扩容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规划目标根据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
任务是:到2012年年底,5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5年年底,累计12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占全省县(市、区)总数76%左右;到2020年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校园功能完善、仪器设备图书以及教育信息化设施等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要面向每一所学校,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布局与规模。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布局和建设。
要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
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对超大规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二)校园规划与布局。
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
校园规划建设要注意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确保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所需用地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位于城市中心区域,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加运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对运动场地的需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
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率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
教学用房建设要重点解决功能教室(专用教室)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
生活用房建设重点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
(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以装备教学实验仪器、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各地要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课桌凳的更新配备。
特别是对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的课桌凳及时进行更新配置。
教学实验仪器配备。
对长期保留的成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充实初中、小学教学仪器。
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
图书资料配备。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并及时充实图书资料,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教育信息化建设。
重点是加快计算机教室建设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促进基础设施、软件资源有效整合,满足师生学习、发展需要。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设施设备配备。
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与卫生设施设备并及时补充。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要按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
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的需要。
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布局调整、班额、生源等情况,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统一调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
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要定期进行交流。
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特别是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
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的拨付。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
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实施的重大工程,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迫任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由省辖市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
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要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相一致。
凡按规定时间应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规划和年度分解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的基础上,依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排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2011—2015年分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资金筹措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省财政依据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
中小学校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购置的费用支出。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推进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图书装备、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自2012年起,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县(市、区)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时间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和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计划要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度表 完成年度 县(市、区)名称2012年 (50个) 济源市、巩义市、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 市、郑州市二七区、尉氏县、开封市金明区、栾川 县、新安县、洛阳市涧西区、吉利区、舞钢市、平 顶山市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林州市、安阳市 殷都区、安阳县、淇县、鹤壁市淇滨区、鹤山区、 辉县市、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沁阳市、孟州 市、温县、博爱县、濮阳市华龙区、范县、襄城 县、长葛市、漯河市源汇区、临颖县、灵宝市、义 马市、陕县、三门峡市湖滨区、南阳市卧龙区、宛 城区、内乡县、睢县、夏邑县、虞城县、罗山县、 扶沟县、平舆县、泌阳县2013年 (23个) 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鼓楼区、洛阳 市洛龙区、西工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内黄县、卫 辉市、新乡县、获嘉县、新乡市牧野区、武陟县、 焦作市中站区、修武县、许昌市魏都区、漯河市郾 城区、舞阳县、西峡县、淅川县、光山县、郸城 县、西平县、永城市2014年 (23个) 郑州市中原区、惠济区、开封县、开封市顺河回族 区、孟津县、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宝丰县、安阳市 北关区、鹤壁市山城区、新乡市凤泉区、焦作市解 放区、山阳区、南乐县、禹州市、许昌县、渑池 县、唐河县、桐柏县、柘城县、信阳市平桥区、商 水县、遂平县、邓州市2015年 (26个) 郑州市上街区、登封市、偃师市、洛阳市老城区、 汝州市、汤阴县、浚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 县、焦作市马村区、清丰县、卢氏县、鄢陵县、漯 河市召陵区、方城县、新野县、镇平县、商丘市梁 园区、民权县、潢川县、新县、鹿邑县、驻马店市 驿城区、项城市、固始县2016年至 2020年 (37个) 通许县、兰考县、杞县、开封市禹王台区、龙亭 区、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叶 县、鲁山县、郏县、安阳市文峰区、龙安区、滑 县、封丘县、台前县、濮阳县、南召县、社旗县、 宁陵县、商丘市睢阳区、信阳市浉河区、息县、淮 滨县、商城县、淮阳县、沈丘县、周口市川汇区、 太康县、西华县、确山县、正阳县、汝南县、上蔡 县、新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