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常见问题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以下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的一些常见细则:
1. 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机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发放。
2. 证书申请条件:矿用产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可以申请安全标志证书,申请者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3. 证书申请流程:申请者需要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同时进行的相关测试和审查。
申请流程包括审核、测试、评定和发放。
4. 证书有效期: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5. 检验和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持有者需要接受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证书使用规定:持有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可以在产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并在销售和宣传中使用相关的标志。
7. 违规处理:如果持有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证书可以被撤销,并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细则仅供参考,实际的管理细则和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请咨询相关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或认证机构。
第 1 页共 1 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矿用产品是紧要的生产工具,在煤矿、金矿、铜矿等领域具有紧要的作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合规性是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的紧要标志。
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建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是必要的。
一、投诉渠道及处理程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的渠道重要是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和监管部门。
消费者对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合规的问题可以向这些渠道进行投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的处理程序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诉登记消费者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合规问题可以向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人需供给认真的投诉内容、投诉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投诉受理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或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适时进行受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看法。
3. 调查核实投诉受理后,责任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假如投诉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或者抽样检测,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4. 处理结果反馈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或监管部门在确认投诉属实后,应当实行措施进行整改或者退换货,并适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假如投诉涉及安全问题,责任方应当适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申诉渠道及处理程序假如消费者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受理后的处理结果不充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诉的渠道重要有消费者委员会、质检部门、公安部门等。
消费者申诉时,需要供给认真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诉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诉登记消费者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处理结果不充足,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质检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人需供给认真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诉受理申诉受理部门应当适时受理申诉,并联系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3. 调查核实申诉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检查处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安全管理论文之生产企业在矿山安标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方案

安全管理论文之生产企业在矿山安标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方案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不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问题也成为了各个生产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
尤其是在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生产企业对于安标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矿山安标产品的生产过程入手,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生产环境存在风险生产环境是矿山产品生产过程中最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会产生噪音、震动等威胁工人身体健康的因素。
同时,由于采矿和物流操作需要一定的空间和机械设备,往往导致矿山内部空间狭小,容易出现拥挤和混乱的情况。
这些因素都会对矿山内部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产企业要对矿山内部环境进行优化,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对生产设备进行优化升级,优化生产流程,改善空间布局等等。
另外,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穿戴防护装备以及保持操作规范,避免人员伤害。
二、作业规程不规范在矿山安标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不规范也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
操作规程不规范,可能造成设备失效、人员伤害等问题。
同时,操作规程不规范还可能引起物流不畅和物品摆放混乱等问题,加大了矿山生产安全隐患的风险。
针对这个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并且进行培训,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知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此外,生产企业还应该加强现场管理,保证物品摆放有序并且及时清理物流通道,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的其他安全隐患。
三、管理制度落后在安标产品生产过程中,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后也是一大安全隐患。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要确保安全生产全过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如果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不健全,很容易引发矿山内部安全事故。
生产企业应该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特别是对于人员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环节,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主要参考国家标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GB 25501-2010)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的一些细则:1. 检验项目:- 安全标志的符号及构造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颜色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材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遮光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耐候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耐低温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耐高温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耐湿热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检验方法:- 对安全标志的符号及构造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对安全标志的颜色进行色差检测,测量其与标准要求的颜色差值;- 对安全标志的尺寸进行测量,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对安全标志材质进行材料分析,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对安全标志的粘度进行测试,测量其粘度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对安全标志的遮光性进行光透过率测试,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对安全标志的耐候性进行氙灯老化试验,测量其变色、剥落、开裂等变化情况;- 对安全标志的耐低温性进行低温试验,测量其冷弯和断裂情况;- 对安全标志的耐高温性进行高温试验,测量其耐高温变形和熔融情况;- 对安全标志的耐湿热性进行湿热循环试验,测量其表面变化和性能变化情况。
3. 检验要求:- 安全标志的符号及构造应符合标准要求;- 安全标志的颜色应在规定范围内,并与标准要求的颜色相近;- 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安全标志材质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安全标志的粘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得影响使用;- 安全标志的遮光性应达到标准要求,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安全标志的耐候性应符合标准要求,能够长时间保持良好的性能;- 安全标志的耐低温性应达标要求,能够在低温环境下正常使用;- 安全标志的耐高温性应达标要求,能够在高温环境下正常使用;- 安全标志的耐湿热性应符合标准要求,不受湿热环境影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是指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细则:
1. 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评审人员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安装位置、标志尺寸、标识清晰度等。
2. 安全标志的标识内容:评审人员需核对安全标志上的标识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合,包括标志名称、标志编号、标志图案等。
3. 安全标志是否可识别:评审人员要验证安全标志的可识别性,包括标志颜色是否鲜明、图案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易读等,以确保标志在矿用产品上能够被迅速识别。
4. 安全标志的附加要求:评审人员需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满足附加要求,如标志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必要的防伪措施等。
5. 安全标志的安装、使用说明:评审人员应核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是否清晰、详细,并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6. 安全标志的可追溯性:评审人员需要验证申请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标志的追溯记录,如生产日期、批号、质量证明等,以确保标志来源可靠。
7. 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评审人员应检查申请单位对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情况,包括标志的保养方式、更换周期等。
8. 安全标志的合规性:评审人员要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定,以确保安全标志的合规性。
这些细则可能根据具体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审核流程和标准要求而有所不同,评审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评审工作。
矿安标字〔2010〕22号-关于新版安全标志管理文件执行过程中涉及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说明-

安标字…2010‟22号关于新版安全标志管理文件执行过程中涉及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说明各相关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9个新版安全标志管理文件已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鉴于新版管理文件中对产品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化较大,为规范产品检验工作,现将新版管理文件执行过程中涉及产品检验相关问题的处臵方法说明如下:一、新版管理文件过渡期间涉及产品检验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各检验机构已接受委托、尚未完成的检验任务。
按委托检验的类型,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1.检验类型为“定期(型式)”的,仍执行原规定,抽样做型式检验;2.检验类型为“延续”的,抽样后按产品检验规范规定的延续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对防爆电气产品,需按《关于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新版管理文件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标字…2010‟18号文)要求,补做防爆检验后换发新防爆合格证的,请及时与安标国家中心联系,完成补做防爆检验后重新上传防爆检验报告。
3.检验类型为“主要”的,依据《关于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新版管理文件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标字…2010‟18号文)的规定,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对已完成产品检验尚未出具检验报告的,可继续上传检验报告。
安标国家中心将上传检验报告通道保留至5月14日。
(二)检验机构已接受委托、尚未完成的技术审查任务。
委托类型为“已定型”或“延变”的,安标国家中心将统一补发检验委托书。
请各检验机构收到委托书后,按新版管理文件的要求实施产品检验工作,并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送样检验事宜。
(三)请各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对尚未完成的检验任务进行清理,并在检验任务动态管理系统中填写。
二、执行新版管理文件过程中涉及产品检验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自2010年5月10日起,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的国内产品的抽样及检验任务,委托书及检验报告均可通过网络传递,命名规则见附件1。
国内产品的检验委托均进入检验任务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请各相关检验机构及时填写节点信息。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是指用于矿业生产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产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用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
以下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标准制定: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确保其合理、有效和科学。
标准制定应加强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和标准解释方法。
2. 标志认定: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依法经过认定,认定程序应严格,包括技术评价、实验验证等环节。
认定结果应公开透明,并建立认定结果的信息公示系统。
3. 维护和管理: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监督其符合标准要求,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标志进行抽查和检验。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应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警告、处罚和撤销标志等。
5. 信息发布:建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相关企业、个人和公众发布标志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以上是关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背景介绍矿用产品是指在采矿、冶炼、运输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
在矿山作业中,矿用产品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针对矿用产品的安全问题,国家和行业都制订了相关的安全标准和监督检验细则。
本文着重介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为了确保矿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国家规定了矿用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志要求,并批准后才能投入市场。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通过国家认证的、具有安全保障作用的标志,它们可以在矿用产品上或包装上进行印刷或粘贴。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型号和规格•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批号和出厂日期•国家或地区强制性认证标志(如CCC认证标志)•其他安全标志(如使用说明、警示语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起到了鼓励生产单位遵守安全规定、提高矿用产品产品安全性的作用。
但是它仅仅是一种形式,只有经过质量检验并合格才能被拥有安全标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分为两种:首次质量检验和随机质量检验。
首次质量检验是指生产单位在将矿用产品投入市场前对产品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验,以验证产品的合格性;随机质量检验则是指对已经投入市场的矿用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的具体细则如下:首次质量检验1. 检验对象首次质量检验的对象为生产单位新生产的尚未投入市场的矿用产品。
2. 检验内容•矿用产品的生产合格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计划、产品计划书以及产品标准等)•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是否正确、完整•矿用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等•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性首次质量检验分为两种:型式检验和批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指对不同型号或规格的矿用产品进行检验,其中所涉及的试验项为型式试验项。
•批量检验是指对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进行检验,所涉及的试验项目为批量试验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常见问题一、初审受理相关问题·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应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申请并履行有关程序。
(一)凡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要正确填写关于产品技术文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技术文件(含:标准、图纸、说明书)均已变更为新单位名称,但有关产品内容未进行变化;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所辖地区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4. 对液压支架及辅件隔爆水槽(袋)、矿用支柱、顶梁及辅件、采、掘机械及辅件、防爆柴油机械、锚杆(索)、通风、防尘设施及测量仪表、其它非金属制品、带芯、防灭火装置及配套设备钻、凿、锚机具、钻孔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及辅件、矿车及其辅件、罐笼、箕斗及附件、难燃介质、架线式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煤矿用乳化液泵站类产品,生产条件发生变更(含:迁址、兼并、改制等)的,变更后具备生产条件后、还需提交如下资料:(1).主要生产设备照片;(2).主要检验设备照片;(3).在变更后条件下新生产的获证产品照片;(4).生产地址变更的,提交能反映地址变化的厂容厂貌照片;(5).在变更条件后所生产的已获证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二)凡产品配套用零部件或结构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2.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说明书)3.对属安标管理的配套件更换供应商的还需提交新的配套件安标证书复印件;矿灯增加电池供应商的需提交电池检验报告及受控元部件明细表注:(1).2006年1月1日起安标国家中心已启用新格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
鉴于格式文件变化较大,在过渡期间申请单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请书”时无论新(老)单位均须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两份。
(2).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生产条件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且需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577-********·我厂申请安全标志,需要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答: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最多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其他产品注册资金,请查询本站煤安认证动态中相关产品的评审附则。
二、技术审查相关问题·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查?答:申请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正式受理后方可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程序分类?答:安标国家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不同及工作安排,将技术审查程序分为两类:委托技术审查、不委托技术审查。
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检验中心对申请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初审,安标国家中心对检测检验中心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
不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完全由安标国家中心完成。
·申请单位提供技术审查文件数量的要求?答:申请单位在提交安全标志申请材料时,只需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供一份(套)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审查期间需要申请单位向安标国家中心或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文件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即可。
·延续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如何提交技术文件?答:1、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2、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如何查询技术审查进度?答:自2007年起,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实行会员制。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安全标志的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受理后,都会获得一个账号与密码。
申请单位在安标国家中心网站首页输入账号与密码进入会员区,即可查询本单位申办产品的技术审查进度以及技术审查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发给申请单位的通知(包括委托技术审查通知书、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技术文件确认明细)。
·技术审查整改时限要求?答: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通过会员账号向申请单位发出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技术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要变更申办产品(包括增加、减少或更改产品型号规格),如何办理?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变更申办产品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向安标国家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
委托技术审查时,应向相关的检测检验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
·技术审查完成后,申请单位发现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存在文字错误或疏漏,如何处理?答:申请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将原邮寄给企业且存在错误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一并退回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经核实后,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重新出具正确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
·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如何处理?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
·技术审查有哪些管理规定?答: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对技术审查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请查看本站煤安认证动态。
三、现场评审相关问题·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现场评审?答:1、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在技术审查完成、且申请单位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方可进行(完成技术审查的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签发申办产品经审核确认的技术文件的日期为准)。
2、在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具备生产申办产品所需的技术力量、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产品的样品,以备抽样。
·什么时候安排我单位申办产品的现场评审?答:安标国家中心在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现场评审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可在每周五在安标网站中查看评审计划信息,各单位申办进度在各自帐户查询。
·现场评审计划如何执行?答:现场评审工作由安标国家中心指派的评审组执行。
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原则上按计划评审时间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前2或3天通知被评审单位。
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
·申请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评审时间,如何办理?答:评审时间的确定,是安标国家中心在与同各相关检测检验中心、评审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后确定的,原则上不再更改。
每家申办单位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安标国家中心将秉承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所有单位一视同仁。
被评审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评审的,申办企业应下载并认真填写《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计划变更申请表》(可在本站煤安认证动态中下载),报安标国家中心现场评审部。
若变更申请未得到批准,评审任务将按原计划进行,被评审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组进行工作;若变更申请得到认可,评审部将直接通知评审组按变更后要求执行,申办单位可电话咨询安标国家中心现场评审部或等候评审组电话。
·申请单位将有两(或几)批产品等待评审,能否将两(或几)批评审合并?答:申请单位希望有两(或几)批申报产品尚未进行现场评审的,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安排合并评审,评审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产品网上公布的评审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相关时限规定。
·申请单位申办的同类产品已进行过现场评审,本次申办产品希望免现场评审该怎么做?答:目前,安标国家中心对免现场评审实施主动管理,在评审任务的制定过程中,现场评审部将参照各单位以前的评审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直接免予现场评审,无需申办单位提出免现场评审申请。
·申请单位现场评审不合格,仍想继续申办安全标志,怎么办?答:目前,安标国家中心对现场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仍继续申办安全标志的,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 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组提出整改措施报告;2.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的9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提交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签字确认后将确认书、整改报告及主要整改项目的整改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审批,安标国家中心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整改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安排复审工作,复审任务随每批正常评审任务下发到各评审组;3.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将向申办单位下发安全标志中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自下发不合格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请同种类产品的安全标志。
·现场评审的准则有哪些?答:现场评审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应产品的评审准则进行。
评审规范主要从主体资格、产品设计与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及档案材料、采购与分承包、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培训与质量考核、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12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共12章28项102条,鉴于矿用产品的特殊性,现场评审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即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皆评定为现场评审不合格。
目前已发布试行的评审规范和产品评审准则可在本站煤安认证动态中查询。
咨询电话:0577-********四、抽样检验相关问题·申办安全标志产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抽样检验?答:1、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2、申办单位完成对技术审查确认文件的消化;3、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已形成批量生产,样品数量满足抽样基数要求;4、现场评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