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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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单位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事调动工作,保障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提高单位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调动,包括内部调动、外部调动和借调。

第三条单位人事调动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调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调动类型第四条内部调动:指在同一单位内,部门与部门之间或不同岗位之间的人员调动。

第五条外部调动: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的人员调动。

第六条借调: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临时借入的非本部门编制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后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部门或原单位。

第三章调动程序第七条调动申请1. 调动申请由本人提出,填写《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调动申请应明确调动原因、调动去向、调动期限等信息。

第八条审批流程1. 调动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2. 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调动手续1. 人事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调动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2. 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部门通知调动双方。

第四章调动注意事项第十条调动申请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

第十一条调动期间,调动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调动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调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调动流程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调动流程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调动流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确保调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遵循以人为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调动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调动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能力;(三)身体健康,能适应调动后的岗位需求;(四)具备调动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禁止以下情况:(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调动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拟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动理由;(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单位人事部门对拟调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调动名单;(四)所在单位及拟调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拟调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六)拟调人员到新单位报到,新单位为其办理入职手续;(七)单位人事部门对新调入人员进行档案审核,确保调动资料齐全;(八)对新调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新岗位需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过程中,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动介绍信;(二)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三)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四)调动人员档案;(五)其他相关手续。

四、调动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拟调人员的意愿。

第十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注重发挥人才优势,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应适应新岗位需求,积极参加新单位的工作。

厅属单位内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厅属单位内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厅属单位内部人员流动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属各单位内部人员的调动、交流、辞职、退休等流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调动管理第四条调动是指厅属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职务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从原单位、部门或岗位调至其他单位、部门或岗位。

第五条调动程序:(一)申请:调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及拟调动的单位、部门或岗位。

(二)审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示:经审批同意的调动,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调动手续,包括人事档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交流管理第六条交流是指厅属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培养人才、优化结构等原因,在单位内部不同单位、部门或岗位之间进行轮岗、挂职、交流等。

第七条交流程序:(一)申请:交流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交流原因及拟交流的单位、部门或岗位。

(二)审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示:经审批同意的交流,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交流手续,包括人事档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辞职管理第八条辞职是指厅属单位内部人员因个人原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提出离职申请。

第九条辞职程序:(一)申请:辞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

(二)审批:所在单位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示:经审批同意的辞职,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辞职手续,包括人事档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第五章退休管理第十条退休是指厅属单位内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制度及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制度及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制度及工作流程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公务员法》(二)《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四、受理范围局内人员调配。

五、办理条件(一)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且需调配人员。

(二)因工作需要须进行人员交流或调配。

六、申报材料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办理程序:1、相关股室、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2、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局办公室根据调配决定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调配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级风险点防范措施:集体民主决策。

责任追究办法: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云南省事业单位调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调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调动管理办法一、调动范围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调动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

二、调动程序1. 调动申请(1)事业单位内部调动:员工需向所在事业单位所在部门或人事处提出调动申请。

申请应包括调动原因、调动地点、调动期限等信息。

(2)跨事业单位调动:员工需向所在事业单位所在部门或人事处提出调动申请。

申请应包括调动原因、调动地点、调动期限等信息。

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后,申请由人事处转发给接收单位的人事处。

2. 调动审批与公示(1)事业单位内部调动:事业单位的人事处应在收到调动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调动申请公示一周。

如无异议,则进行调动。

(2)跨事业单位调动:接收单位的人事处应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调动申请公示一周。

如无异议,则进行调动。

3. 调动备案(1)事业单位内部调动:事业单位的人事处应在调动完成后,将调动相关信息备案。

(2)跨事业单位调动:接收单位的人事处应在调动完成后,将调动相关信息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报送所在事业单位的人事处。

三、调动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调动应依据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进行不合理的歧视。

2. 工作需要原则调动应以工作需要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

3. 自愿原则调动应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进行,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动。

4. 限制原则调动过去三年内曾经调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限制再次调动,以保障工作稳定性。

四、调动期限与费用1. 调动期限调动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应在考虑机构发展需要以及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上确定。

2. 调动费用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的费用由事业单位自行负担;跨事业单位调动的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

五、调动后的待遇员工调动后,应按照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级别重新确定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

六、调动的违规处理对故意违反调动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和员工,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包括事业单位内部调动、跨单位调动、跨地区调动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调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合理流动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特长,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

3.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规范调动工作程序。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工作表现优秀,工作能力较强;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岗位;5. 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当优先考虑以下情况:1. 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2. 促进事业单位内部人才合理流动,激发人才活力;3. 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需要,提高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如下: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同意调动后,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3. 申请人所在单位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4.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和调入单位办理调动手续;6. 申请人所在单位与调入单位签订调动协议,办理人事、工资、社保等手续。

第四章调动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职称和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协调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中的关系和矛盾,现对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的手续程序、专业技术资格变更和工资确定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除要求填报《干部调动审批表》外,还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职务审查表》,经人事职改部门对单位岗位数额、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再由干部调配部门研究决定。

调入后应低聘的.要由本人写出同意低聘的书面承诺,经调入单位签署意见,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原则上要求系列和专业对口,调入岗位有相应数额。

三、调入单位无相应岗位数额而又需要调入的人员,要降低一个职务聘任。

系列和专业不对口的,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系列和专业手续。

四、由区外及中央和省驻思单位调入我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安置到我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其专业技术资格要重新审定。

调入单位应及时填写《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

所确认的资格经单位聘任后,属区外及中央和省驻思单位调入的,其工资按调入单位同条件人员的工资重新确定。

军队转业技术干部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调动(安置)后需要变更系列和专业的,按__五、六、七条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变更系列和专业,属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的,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应由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按调入单位新任职务岗位申报条件衡量,报相应的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核评定。

其职务和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同系列间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调动1 、学历及其他条件符合调入单位新任岗位职务条件的,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重新认定资格,经单位聘任后,其工资按调入单位系列职务标准执行。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内容可能随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进行内部调动,以适应工作需求的变化。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是为了满足内部调动的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达到最优化的人才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自我发展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二、内部调动的类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部调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岗位调动岗位调动是指将原先的岗位换成新的岗位,多数是工作性质不符,或是工作需要调整。

2.部门调动部门调动指的是按照需求将员工调整到其他部门去工作,这种调动在机构调整、部门重组和员工能力不符等情况下,是相对常见的一种。

3.区域调动区域调动是针对市、县、乡等单位下的人员调整,通常在单位组织架构调整、工作重心转移等情况下进行。

三、内部调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内部调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公平公正原则内部调动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岗位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评价基本原则,避免以身份、关系、背景、性别等因素作为调动依据。

2.自愿原则职工内部调动应当尊重职工个人意愿,保证职工的自主选择权。

3.选优配强原则内部调动应当通过评估、竞选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职工,避免因岗位变动而出现岗位空缺或人员流失等不良后果。

4.科学管理原则内部调动应当依据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合理调配的原则,全面协调、统筹人力资源状况,使得机构能够得到更好的支持。

5.监督管理原则内部调动应当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内部调动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内部调动的流程1.申请发起员工与上级领导一起发起内部调动申请,明确调动目的。

内部调动应当在填写调动申请表、核实公示和审批人员的审核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调动程序。

2.评审选人提交调动申请之后,相应部门应当就调动申请进行评审选人,评选出符合要求的员工,确保内部调动的公平公正。

3.调动通知内部调动申请被批准,就会通知员工,并告知调动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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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

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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