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题复习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征是()A.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B.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C.大部分国家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D.我国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2,在法学领域,与行政法学关系最密切的是()。
A.宪法学B.民法学 C.诉讼法学D.劳动法学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4,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行政主体 B.管理者 C.被管理者 D.行政相对人 E.行政组织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E.监督行政法律关系6,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有关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A.权属争议B.家庭纠纷C.知识产权争议D.民事侵权赔偿争议E.环境污染争议行政法行政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1.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D.《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3.下列五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 E.其他规范性文件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省级人民政府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 D.民法通则E.单行条例论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某县政府拆迁县城中心一住宅小区出售给开发商牟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行政法上的( )A.滥用职权B.超越职权C.违反法定程序D.适用法律法规不当2.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A.程序控制 B.行政首长控制C.督察控制 D.检查控制3.在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措施中,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4月11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吴鹏知识讲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阶段权利 救济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 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官 民 事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例: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举措悬赏举报交通违章→合法性、合理性。
(03/4/8/论述)某市政府与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合作纠纷→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06/4/5/论述)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例: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行政法原则。
(07/4/7/论述)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例: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04/74/多选)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3.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①内部机构4.(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渊源。
宪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等,为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宪法依据。
2.法律: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到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都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其他形式的行政法规范。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7.其他规范性文件:除了上述渊源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作为行政法的渊源,例如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等。
总之,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多种多样,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渊源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基础。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国家工商局批复,同意山东省工商局的意金公司向法院起诉。
思考:内部规定的效力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 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 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 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 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 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服一 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本 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 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 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 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讲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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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正草案内容
二十二、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 其他设区的市。”
增加两款,作为第五款、第六款:“前款规定的其他设 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 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所辖 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 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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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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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 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 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如规则、 规定、办法、实施办法等)。
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 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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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 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 要》(2004年5月18日法[2004]96号 通知印发)对规范性文件效力认定 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 适当的,应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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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有上位法的依据, 不存在与上位法的冲突或抵触;不 能设定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用等;已向社 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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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效 力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实施法 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并不 得创设下列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及机构编制事 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 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什么是行政法的渊源

一、什么是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我国行政法的来源广泛,主要是各类国家机关所创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范。
一般来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
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三、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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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
何时需要法律的解释? 1,有可以适用的法律 2,有法律但是难以直接适用 3,没有法律
法律解释的特征
(一)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 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 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 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分明 的情况,探求它所蕴含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 的意思和宗旨。 (二)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有关。首先,法 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 解释需要将条文和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三)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四)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 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 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的要素
源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且具有法条的表现形式。 普遍性与抽象性(个案禁止)。 规范性(创设权利义务)。
三、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
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 委会
效力等级
具有最高效力 比宪法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低,比其他高 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低,比 其他高
自治条例、单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及人民政府 依特别规定实施 行条例 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省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 所在地市政府、较大的市的政府 围内实行 在层级效力中,效力处于最低位
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1,宪法 宪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位阶性,其当然为行 政法之法源。行政法与宪法之关系,相较于其它一般私法 规范,兩者关系更紧密:
行政法为具体化的宪法,行政法最主要是要落实宪法 精神而制定的具体性规范。 行政法随时代演进。相较于修宪程序而言,行政法的 修改程序较简易,因此较能随着社会事实需要,而作适当改进, 故行政法远比宪法更贴近人民生活。
《质疑工商收取管理费惯例,石家 庄一老板状告工商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珍石斋工艺品店刚领到营业执照两天后, 当地的工商局即“按惯例”收取了240元的工商管理费, 翡翠店老板遂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工商局桥东分局告上法 庭。原告认为,其经营的工艺品店2005年8月1日才领取 营业执照,可是两天后,在原告尚没有经营收入的情况下, 被告就预收其管理费,其行为违背了《个体工商户管理收 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被告则认 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当多的个体户存在账目不清 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很难掌握其真正的营业额。虽然法 律法规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程序,但却授予了工商局收费 权。 《法制日报》2006年5月22日。
我国成文法源的 位阶分布
从宪法开始,由于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等级基 本上是从上到下依次递减的。大致体现出三层规 律:
1. 宪法高于其他法。 2. 中央法高于地方法。中央法指由中央国家机关依 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地方法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定 程序制定的法。 3. 人大法高于政府法。人大法是指由作为国家权力 机关的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制定的 法,政府法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法。
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非正式法源的形式一般包括: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法的一般原则 4、学说与理论
习惯、行政惯例可否成为法源
原告沈金萍系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新庄社区(原伊桥乡新庄村) 居民,其户口与其父沈松泉登记在一起。原告结婚后,户口未迁 出,其丈夫户口未迁进。2003年6月,原告所在的新庄村土地被 征用。2004年4月,沈松泉户因土地征用拆迁获准易地建造住宅, 其建房家庭成员为6人(包括本案原告沈金萍在内)。2006年4月 1日,原告填写《建房申请审批表》,并送交到新庄社区。新庄 社区后将原告的《建房申请审批表》上报至海洲街道办事处。同 年8月11日,海洲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以原告建房条件不符为由, 将审批表通过社区退回原告。2006年8月25日,原告向海宁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海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海政复议字 (2006)14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海宁市海洲街道办事处直接退 回原告《建房申请审批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复议决定并不符合原告的申请要求,2006年12月22日原告向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复议决 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申
杜宝群、李宝琴、杜玲红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龙泉寺派出所户籍登记争议案
杜宝群、李宝琴系夫妻关系,杜玲红系二人之长女。杜宝群系劳动合 同制工人,于1988年转为居民户口;李宝琴于1980年接替其母工作, 同时被转为居民户口;其女杜玲红1982年5月8日出生,于1982年8月 29日报居民户口。1991年5月杜、李夫妇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超计划生育二胎,被双方所在的单位开除公职。 1990年11月16日,双方所在的单位根据(88)京政农93号文件的规 定,针对二人违反劳动纪律、长期旷工躲生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改 变二人的户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龙泉寺派出所于1992年4月15 日对二人作出了非转农的变更户别的决定,根据户籍管理中未成年子 女随母亲的惯例,同时将杜玲红的户口也作了非转农的变更。 杜宝群、李宝琴和杜玲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原告 败诉。
法律解释的方法
1,语义解释:
根据语法规则所做的解释
将要解释的法律与其他法律或法律规范联系起来,根据其在法律 体系中的地位所做的解释。 考察法律制订时的历史资料与沿革所做的解释。
2,体系解释:
3,历史解释:
4,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是解释的含义广于或小于其字面含义时所做的解释。
用上位法来解释下位法
5,合宪解释
思考:内部规定的效力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 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 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 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 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 定,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 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 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 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 范,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 效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 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中国,内部法(行政规则)有时是否也可以成为行 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律实践中的行政规定
吴某1990年3月至5月期间,两次将台湾产铃木125型36辆进口 无准运证摩托车私自运往广东省,以每辆9000元的价格卖给山东省某 市五金公司。某工人买得五金公司无准运证摩托车一辆,因无法办理 牌照,向工商局举报。该局以原告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广东、福建 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告在一个月内补办准运证。原告 未补办。该局作出处理决定,将五金公司尚未支付的72226元没收, 并通知广东省某市工商局追缴已付的货款。 五金公司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山东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局 写了《关于查处倒卖假(无)准运证进口商品货款处理的请示汇报》。 国家工商局批复,同意山东省工商局的意见。山东省工商局维持了原 处理决定。五金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释的作用与必要性
1、法律解释的作用 完善立法、有效司法、提高守法意识、保护法律 的稳定性、维护法制统一 2、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 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2)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 断变化的社会需要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 能趋于完善
第二讲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请人申请建房审批,需村(居)民小组、村(社区) 和镇(街道)出具相关意见后,再逐级转呈海宁市规 划建设局,是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建房申请的惯例。
海宁市海洲街道办事处对原告申请建房不予转呈上报,有违公平 原则。海宁市海洲街道办事处以原告建房条件不符合为由直接退 回原告的申请材料,事实上是对原告的建房申请作出了不予许可, 无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