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二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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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证券公司会计 《金融企业会计精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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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
第二节 自营证券业务的核算
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6.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做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6.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的,按其差额记: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低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二节 自营证券业务的核算
四、自营证券卖出的核算
(一)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交易性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借或贷: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
第二节 自营证券业务的核算
4.证券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计提的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摊余成 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投资收益。 (1)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 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会计分录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 八条
第二章
第 十条
证券发行
证券发 行 之 核 准 或 审 批 "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 !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符合法律 #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 部 门 核 准 或 者 审 批 & 未经依法核 准或者审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 参 见股票例第 ( )* +条 , 第十一条 ! 股票发行之核准及债券发行之审批 " 公开发 行股票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 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 文件 % 发行公司债券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审批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 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 参 ’ 见股票例第 -条 , 第十二条 !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 发行人依法申 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 # 报送方式 $ 由依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 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 " 应当作出说明 #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 $ 者经审批 " 发行人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证券公 开发行前 " 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 所供公众查阅 # 发行证券的 信 息 依 法 公 开 前 "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 #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 参 ’ 见股票例第 ( )条 * 第十八条 $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 券发行的决定 " 发现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 应当予以 撤销 ! 尚未发行证券的 " 停止发行 ! 已经发行的 " 证; 要求发行人返还 # 风险 自 负 原 则 % 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 营与收益的变化 "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新股 发 行 方 式 及 用 途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 "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 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 上市公司对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资 金 " 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 资金用途使用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必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 #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 "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 不得发行新股 #’ 参见公司第 ) + , -) . )条 * 第 二十一条 $ 证券承销%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 第 二十条 第 十九条 第十七条

【证券】证券法

【证券】证券法

【关键字】证券第八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民法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仓单、提单、存折、邮票、股票和债券等都可称为证券。

金券。

又称金额券是指具有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

邮票、印花就是典型的金券。

资格证券。

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

资格证券的持券人可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权利人履行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资格证券又称为免责证券。

实践中,银行存折、车船票、行李票等即是资格证券。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记载并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是证明证券特有人对其投资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的有价证券。

资本证券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特征:(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2)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3)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4)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二、证券法上的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主要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由于各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其证券立法对证券的含义和范围的拟定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该法所称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我国学术界一般将证券法上的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和认股权证等四大类:(一)股票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投资者通过购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其股东,股东凭股票行使股东权。

1、股票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形式。

股票上一般须记载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和所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

此外,股票必须由发行公司和董事长签名并由发行公司盖章。

股票的制作与发行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2)股票是证权证券。

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因股东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法律事实而产生,股票的制作与发行只是对该种法律事实的证明和确认。

证券法律制度(PPT 6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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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地位平等、权利公平、 利益公平、税赋公平、机会均等,但并不包括结 果公平。结果公平不是市场的功能,而是国家责 任。
• C公平原则特别强调实体上的公平,强调当事人 的待遇,包括市场的进入、监管机关的监督、权 利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
3.公正原则
• 公正原则是公开与公平原则的保障,是指 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者各方。
•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 (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 1.普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提出上市申请 ;
• 2.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查; • 3.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 • 4.审核通过后向发行人发出上市通知; • 5.发行人披露上市公告书; • 6.证券上市。
);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条件
• 应当符合募集设立的基本条件
• 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从发行人的主 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 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也明确提出了具体 要求。
(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7、讲智谋,讲果断。以“智、 勇、仁、强”为经商要领,否则,“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 矣。2021/11/42021/11/4November 4, 2021 •8、企业的情况很复杂,所以应该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和决心,因为这个放弃减少了对他的很多压力和拖累,使他更有力量,寻找更好的机会来发展。 2021/11/42021/11/42021/11/42021/11/4

证券法第八章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2)

证券法第八章证券公司及证券业协会(2)

第⼆节证券公司设⽴和营业规则 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在公司设⽴及运营上,存在较⼤差异,但必须同时遵守若⼲共同规则。

⼀、特许审批制 证券公司的特许审批制,是政府审批机构依照设⽴申请⼈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斟酌各种实际状况,个别地批准设⽴证券公司并确定其营业范围的管理制度。

与准则主义相⽐,特许审批制具有鲜明的特点。

即使设⽴申请⼈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设⽴条件并履⾏了法定程序,审批机构也可以根据各种实际状况,酌定是否允许其设⽴并在此基础上核定其营业范围。

在证券公司设⽴体制上,有直接登记制和审批登记制两种。

根据直接登记制,凡具备法定条件的设⽴申请⼈,均得申请设⽴证券公司;登记机构不得拒绝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

在理论上,直接登记制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归⼈公司设⽴的准则主义或核准主义。

所谓审批登记制,通常是指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必须获得政府机构的特别许可;在获得许可并筹备成功后,始得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续。

这种审批登记制与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特许制有所不同。

采取审批登记制的国家往往明确规定设⽴公司的实质条件,⽽传统特许制通常对公司设⽴条件不作实质规定,是否允许设⽴公司完全取决于政府机构的决定。

就政府机构拥有公司设⽴的批准权⽽⾔,审批登记制与传统特许制之间差异不⼤。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融业务的公司法⼈,依法享有⾃主经营的权利,也须遵守国家⾦融管制政策和制度。

综观我国⾦融管理制度,⽆论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及其他⾦融⾏业,⽆不采取特许制。

可以说,特许制是贯穿我国⾦融管制制度的核⼼制度。

国务院早在1986年颁布的《银⾏管理暂⾏条例》中,就明确将“审批专业银⾏和其他⾦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职责交由中国⼈民银⾏⾏使,并将中国⼈民银⾏规定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1985年4⽉2⽇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中外合资银⾏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在经济特区设⽴外资银⾏、中外合资银⾏,必须向中国⼈民银⾏提出申请;中国⼈民银⾏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和平等互利的原则进⾏审批”。

第八章第二节 证券法

第八章第二节 证券法

2021/10/10
27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构批 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 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
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 召开第1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确定工作 方案并对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安排。中 介机构开始进行现场改制工作。
2021/10/10
14
首次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作用
➢ 主承销商负责召集会议,确定总体方案、撰写工 作建议书、组建承销团、制定发行方案、商定发 行价格、编制发行和上市文件等,在整个工作中 起一个总协调的作用。
国家审计二节 证券发行
➢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 证券发行制度; ➢ 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程序和发行价
格; ➢ 股票的二次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 ➢ 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 基金的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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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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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 %;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 利息;
➢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销商为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 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 全额预交款方式: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购款存入主
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专户冻结, 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发行量和申购总量 计算配售比例配售,余款返还给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发 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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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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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原则;
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原则;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
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 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 请问:这种制度的优点和弊端是什么?
2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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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制度——审批制
➢ 指主要依据政策标准或一定的法律标准而 非市场标准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发行股 票或债券的制度。
➢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商、多 层政府官员的审查。这一制度下,发行批 准的过程一般很长,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比 核准制在各方面都要深入和全面。
➢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将有关公司的各 种资料全面、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关申报、注册, 监管机关只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 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无异议,则申 请自动生效,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 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条件的资 料,如何选择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并自负风险
发行证券的公司; ➢ 投资者; ➢ 证券公司; ➢ 证券交易所; ➢ 中介机构; ➢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20.01.2021
9
证券发行制度
➢ 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 不同、程序的差异,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 为:
➢ 注册制; ➢ 核准制; ➢ 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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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 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对股份公司涉及的土地进行价 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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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股票的程序条件4
➢ 各中介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 审慎调查是由主承销商及中介机构会同发 行申请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所 作的调查。
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不少于15% ➢ 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 ➢ 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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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9步骤)
➢ 发起人在证监会下达的家数指标内获准地 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推荐,取得 股票公开发行资格;
➢ 选择确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制作预选材料;
➢ 会计师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公司未来1 年盈利预测的审阅。
➢ 经其审计确认的公司业绩及盈利预测值是确定股 票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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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作用
➢ 评估师负责公司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并 按一定的比例折成股本后,作为发起人对股份公 司的所持股权。
➢ 律师负责审查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并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 票公开发行过程中提供与法律有关的服务。
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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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发行
➢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 证券发行制度; ➢ 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程序和发行价
格; ➢ 股票的二次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 ➢ 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 基金的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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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第八章第二节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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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法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掌握以下知识: 股票、债券、基金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股票、债券、基金交易的条件、程序,暂
停和终止的条件;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限制或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2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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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节 证券法概述
➢ 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采用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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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
➢ 公司发起设立1年以后申请: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1种,同股同权; ➢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不少于35%; ➢ 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额不少于3000万; ➢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股本比例不少于25%;公
➢ 证券及其种类; ➢ 证券法及其适用范围; ➢ 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2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 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 凭证。
➢ 广义的证券包括:财物证券(货运单、提单和保 险单)、货币证券(支票、汇票、本票)、资本 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凭证等)。
➢ 请问: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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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
➢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不仅要公开公司的 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性条件、遵 守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
➢ 在这一制度下,主管机关审核的发行要素主要有: 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和业绩、发行公司的资本结 构和股份分布情况、发行公司的信息是否真实等。
➢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
基金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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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 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
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适用本法。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 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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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 务的要式有价证券。
➢ 债券是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为募集资金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 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证券投资基金券是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 会公众发行的,表明持有人对基金享有收益 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有价证券。证券衍 生品种是原生证券的衍生产品,分为证券型 (如认股权证等)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贷、期权 等)两大类,具有保值和投机双重功能。
➢ 召开第1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确定工作 方案并对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安排。中 介机构开始进行现场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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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作用
➢ 主承销商负责召集会议,确定总体方案、撰写工 作建议书、组建承销团、制定发行方案、商定发 行价格、编制发行和上市文件等,在整个工作中 起一个总协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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