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法、证券法[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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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与证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各类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
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运营、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金融机构的退出与破产制度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当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市场时,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等退出操作。
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设立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 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确保金融 机构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和
能力。
业务许可制度
金融机构需取得相应业务许可,方 可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如银行、证 券、保险等。
外资准入限制
对外资进入金融市场设定一定条件 ,如持股比例、投资额度等,以保 护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 金融法的作用:首先,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市场有自身的盲目性,因 此,政府需要参与和监管,实施宏观调控。其次,金融法具有资源优化的作用 。金融法通过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促进资源向优势方位流动。最 后,金融法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制度通过禁止性规定 和监管措施来实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通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来防控金融风险;通过金融同业自律组织来预防风险;通过事后救济制度来消 化金融风险。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主 要法律制度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证券法概述 • 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 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 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 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 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 关系。
各类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
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运营、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金融机构的退出与破产制度
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当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市场时,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等退出操作。
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机构设立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 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确保金融 机构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和
能力。
业务许可制度
金融机构需取得相应业务许可,方 可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如银行、证 券、保险等。
外资准入限制
对外资进入金融市场设定一定条件 ,如持股比例、投资额度等,以保 护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 金融法的作用:首先,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市场有自身的盲目性,因 此,政府需要参与和监管,实施宏观调控。其次,金融法具有资源优化的作用 。金融法通过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促进资源向优势方位流动。最 后,金融法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制度通过禁止性规定 和监管措施来实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通过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来防控金融风险;通过金融同业自律组织来预防风险;通过事后救济制度来消 化金融风险。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主 要法律制度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证券法概述 • 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 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 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 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 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 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 关系。
证券法课件

监管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
包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企业融资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04 证券投资者保护
CHAPTER
投资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
资决策。
交易权
确保投资者能够自由买 卖证券,不受不正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
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违背上市公司利益,实施背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与制裁
01
02
03
民事责任
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 受损失的,可以向违法行 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
证券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证券法概述 • 证券发行与交易 • 证券市场监管 • 证券投资者保护 • 证券违法与犯罪 • 国际证券法发展动态
01 证券法概述
CHAPTER
证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证券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证券交易受到监管机
构的监管。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上市流程
第八章第二节 证券法

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采用审批制。
2019/11/9
12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
公司发起设立1年以后申请: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1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不少于35%; 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额不少于3000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股本比例不少于25%;公
2019/11/9
26
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 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基金券等。
2019/11/9
3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
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适用本法。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 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 定。
2019/11/9
请问: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2019/11/9
10
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不仅要公开公司的 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ຫໍສະໝຸດ 性条件、遵 守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
在这一制度下,主管机关审核的发行要素主要有: 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和业绩、发行公司的资本结 构和股份分布情况、发行公司的信息是否真实等。
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对股份公司涉及的土地进行价 值评估。
2019/11/9
2019/11/9
12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
公司发起设立1年以后申请: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1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不少于35%; 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额不少于3000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股本比例不少于25%;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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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 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基金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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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
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适用本法。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 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 定。
2019/11/9
请问: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2019/11/9
10
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不仅要公开公司的 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ຫໍສະໝຸດ 性条件、遵 守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
在这一制度下,主管机关审核的发行要素主要有: 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和业绩、发行公司的资本结 构和股份分布情况、发行公司的信息是否真实等。
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对股份公司涉及的土地进行价 值评估。
2019/11/9
第8 证券法-文档资料

美国的证券立法是从各州开始的,继而发展 到联邦立法。1852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通 过了证券立法。1938年美国通过了《证券 法》,1934年通过了《证券交易法》,除 此之外,又通过了一系列法律。美国的证券 立法形成了在政府监督下的自律管理,从体 系上形成了联邦立法、州立法和自律机构制 定规则的三足鼎立的局面。
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
所产生的证券监管关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原则
效率与安全兼顾原则
三公(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证券的公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 人的一切信息;
第八讲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 月29日颁布,2019年7月1日施行,共12 章214条。 2019年10月27日修改,共12 章240条。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用以表明各类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 面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证券是指用以表明各类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 面凭证.
(二)证券法上的证券的特征 法律特征、书面特征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法的特征
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 场经济发展的法律。
1、证券法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2、证券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证券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4、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5、证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法律规范。
第八章金融法-精品.ppt

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券。
•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 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证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 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 1.吸收公众存款; •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3.办理国内外结算; •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5.发行金融债券; •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 证券法
• 一、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念 •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券。
•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 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证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 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 1.吸收公众存款; •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3.办理国内外结算; •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5.发行金融债券; •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 证券法
• 一、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念 •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2024版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心概念解析

在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未来金融法与证 券法将更加注重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建立更加 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
THANKS.
为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法在证券交易
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
03
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当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触犯刑法时,
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因此刑法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
03
心概念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心 概念解析
contents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证券法概述 •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核心概念 •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实践应用 • 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挑战与前景
金融法概述
01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金融法的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 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所谓“金融监管关系”,主 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 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 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 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 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监管措施的实施与效果
探讨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采取的具体监
管措施,并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
及存在的问题。
金融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金融产品的创新类型
介绍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类型,如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产品、互 联网金融产品等,并分析其特点、优势及风险。
创新产品的合规性问题
探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合规性问题,如是否违反法律 法规、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等。
第八章 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法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1.上市申请 2.核准程序 3.上市协议程序 ⒋ 安排上市 ⒌ 公告有关
第八章 证券法
㈣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又称持续信 息披露制度,是指申请证券上市的证 券发行人,在证券上市的证券发行人, 在证券上市前后依法将其经营和财务 信息予以充分、完整、准确、及时地 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投资决策的 制度。
[案例]总值的75%用于股 票、债券的投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其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将不 超过自身资产净值的15%。 ⑷ D基金的托管人拟由A证券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拟由B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如 果D基金不能在批准的规模内募集到法定 的资金,将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 将已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募集费用之后的 余款退还基金认购人。 要求:按顺序分别指出其中的不符之 处,并说明理由。
第八章 证券法
⒈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 ⑴上市报告 ⑵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 ⑶临时报告 ⒉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八章 证券法
四、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 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一种不公平竞 争。
㈡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⒈持股披露制度 ⑴持有一定股份的披露 ⑵持股比例增减的披露
⒉要约收购制度 报送收购报告书→ 公告收购要约 → 进行收购→ 报告收购情况,→并予以 公告 ⒊协议收购制度 签定收购协议→进行收购(托管 股票,存入资金)→ 报告与公告
六 、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⒈证券交易所的竟价交易规则 ⑴进场交易的主体。 ⑵投资者委托交易。 ⑶交易申报的规则。 ⑷进行清算交割。
金融法证券法

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 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证券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 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证券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与发展
证券法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各
金融法的重要性
01
02
03
保障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 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 公平、透明和有序。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金融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 到国家经济的稳定,金融 法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融法通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包括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 险的机制。
定期进行风险压力测试
评估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的抗 风险能力。
金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因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因触犯刑法, 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罚金
等。
行政责任
金融机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接 受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投资者 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固定,投资者不 能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通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
运作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负责管理和运作,包括投资 决策、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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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证券是财产性的权利凭证,其权利可以表 现为确定的财产价值。
②证券是资本性的权利凭证。证券作为资本权 利发挥信用职能,但并非真实的资本,而是“虚 拟资本”。
③证券是要式性权利凭证。 ④证券是占有性的权利凭证。 ⑤证券是流通性的权利凭证。 ⑥证券是收益性的权利凭证。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分为政府 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 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本市的 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金融规章。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政府规章仅在制定机关所辖区域内有效。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 (1)金融调控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 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 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2)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 款、同业拆解、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 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而发生的关系。 (3)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对金 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是金融法的主要渊 源。但作为金融法渊源的,并不以专门金融法律为 限,其他如《刑法》关于金融犯罪及其形式处罚的 规定,也是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了执行法律或者履 行宪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或者根据全国人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和发布的行政 法规,是金融法的重要渊源。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进入 那个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 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 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 布的金融规章。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3)升级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党的 十四大召开至1995年
(4)充实阶段。从1996年至2001年 (5)完善阶段。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至今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 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 金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证券法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78年以前,我国大陆由于不 存在证券市场,也无所谓证券立法的问题。改革开放 以后的1981年,颁布了《国库券条例》,对国债发行 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87年,国务院发布 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股票发行、 债券发行作出了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证券 立法进入了大发展阶段,在股票、债券的发行主体、 发行方法和交易形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及规章。1993年,我国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10 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证
2、按债券是否上市可以将证券分为上市证券 和非上市证券;
3、按证券的功能可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和 投资基金凭证。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证券法的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 于1697年颁布了《抑制不正当证券买卖防 止投资风潮》法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证 券法草案。
中国的证券立法是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 入侵而形成的。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 工作哦历史上第一部《证券交易法》。国 民党政府1929年对北洋政府的立法进行了 第一次修订,1935年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 修订。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法院审判工作、检察院检查 工作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金融有 关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构成我 国金融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国内法的效 力。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活动室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 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 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 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领导、 组织管理金融业和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 本方法,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关于社 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是对金融关系进行法律调 整的基本依据。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 2. 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兼顾金融效率与安全 4.与国际惯例接轨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金融法
(一)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
(1)初创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3年 底
(2)成长阶段。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到1992年,为金融立法的成长时期。
我国金融法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①银行法; ②证券法;③票据法;④保险法;⑤信托法;⑥外 汇管理法。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是证明持有者享有一定权益的凭证的通称, 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 凭证。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以下特征:
②证券是资本性的权利凭证。证券作为资本权 利发挥信用职能,但并非真实的资本,而是“虚 拟资本”。
③证券是要式性权利凭证。 ④证券是占有性的权利凭证。 ⑤证券是流通性的权利凭证。 ⑥证券是收益性的权利凭证。
金融、证券和票据法律制度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分为政府 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 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本市的 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金融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金融规章。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政府规章仅在制定机关所辖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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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 (1)金融调控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 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 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2)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 款、同业拆解、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 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而发生的关系。 (3)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对金 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 实施监督管理而产生的关系。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是金融法的主要渊 源。但作为金融法渊源的,并不以专门金融法律为 限,其他如《刑法》关于金融犯罪及其形式处罚的 规定,也是金融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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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了执行法律或者履 行宪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或者根据全国人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和发布的行政 法规,是金融法的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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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进入 那个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 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 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 布的金融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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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升级阶段。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党的 十四大召开至1995年
(4)充实阶段。从1996年至2001年 (5)完善阶段。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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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 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 金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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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78年以前,我国大陆由于不 存在证券市场,也无所谓证券立法的问题。改革开放 以后的1981年,颁布了《国库券条例》,对国债发行 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87年,国务院发布 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股票发行、 债券发行作出了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证券 立法进入了大发展阶段,在股票、债券的发行主体、 发行方法和交易形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及规章。1993年,我国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5年10 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证
2、按债券是否上市可以将证券分为上市证券 和非上市证券;
3、按证券的功能可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和 投资基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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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法的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 于1697年颁布了《抑制不正当证券买卖防 止投资风潮》法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证 券法草案。
中国的证券立法是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 入侵而形成的。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了 工作哦历史上第一部《证券交易法》。国 民党政府1929年对北洋政府的立法进行了 第一次修订,1935年又对其进行了第二次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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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法院审判工作、检察院检查 工作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的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金融有 关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构成我 国金融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具有优先于国内法的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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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活动室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 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 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 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领导、 组织管理金融业和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 本方法,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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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关于社 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是对金融关系进行法律调 整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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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渊源
所谓金融法的渊源,是指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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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 2. 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兼顾金融效率与安全 4.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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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金融法
(一)我国的金融立法概况
(1)初创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3年 底
(2)成长阶段。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到1992年,为金融立法的成长时期。
我国金融法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①银行法; ②证券法;③票据法;④保险法;⑤信托法;⑥外 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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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是证明持有者享有一定权益的凭证的通称, 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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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