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9]2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9]2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八日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投产(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项目档案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纳入项目负责人责任状,列入建设单位工作计划。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体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组织本级项目档案的档案登记和专项验收,必要时,组织对上级建设项目档案的预验收。

第六条市、县市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与集中保管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档案,并进行接收前的质量认定把关,业务上受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京档发(2011)14号《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京档发(2011)14号《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档发〔2011〕14号发布时间:2011-10-20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为全面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我局依据国家及本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登记表的电子版请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下载。

北京市档案局2011年7月29日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登记工作组织(一)市档案局统一部署、监督指导和检查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每年年初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委下达的本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任务,于次年3月底汇总、通报上一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由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登记表的汇集、报送工作。

1.市属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该责任单位档案部门按项目汇集当年的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

2.区、县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相关区、县档案局汇集当年的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档案局报送登记工作情况。

(三)各重点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参建各方档案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项目责任单位档案部门。

第四条登记工作要求(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应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同步。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有关事项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有关事项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有关事项概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和认可的过程。

档案验收是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之一,对项目结算、实现效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档案验收的必要性档案是建设项目的重要信息载体,包括方案、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重要资料,是诸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力证据。

档案鉴定和认可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项目结算和后续效益的实现。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对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档案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建立、整理、归档和交接档案材料。

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档案材料搜集和整理,包括各阶段重要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信息、勘测数据等。

2. 档案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进行档案鉴定和认可,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3. 档案材料归档和保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编号、归档、存储和保管。

4. 档案材料交接和验收,确认档案材料的数量、类型和保存状态,并签订档案移交证明。

验收标准和要求档案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是档案鉴定和认可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档案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齐备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材料的编制和归档规范性和严密性。

3. 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耐久性,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4. 档案材料的分类和存储的科学性和适宜性。

5. 档案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档案验收的程序和流程档案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包括下列步骤: 1. 档案材料的搜集和整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2. 档案鉴定和认可,由政府部门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和确认。

3. 档案材料归档和保存,由政府部门对档案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编号、归档、存储和保管。

4. 档案材料交接和验收,由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完成,签订档案移交证明。

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 关要求
内容提要
一、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及标准规范 三、处理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几个关系
一、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相关要求
1.转变职能,深化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3.不断完善,细化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 国档发 [1988]4号文,198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 计委合发,共五章二十条。
• 第十一条,设计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时,均应 设计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 资料库房,并为档案资料保管和提供利用配置必 要的设备,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的法规和标准
1.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2.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3.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4.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6.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7.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8.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9.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0.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1.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于流向暂行办法》 12.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2002版 • 第1章:范围 •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 第3章:术语和定义 • 第4章:总则 • 第5章:项目文件的收集 • 第6章:项目竣工文件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细则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细则试行

附件: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细则(试行)1. 总则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关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电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水平,规范电网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程序和方法,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称省公司)及直属的供电局、中心机构、基建等单位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000万元及以上技改工程、1000万元以上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35千伏输变电工程和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3000万元以下技改工程、1000万元以下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参照执行。

3. 相关文件3.1 《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广电办〔2006〕137号)3.2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国档发〔1992〕8号)3.3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中电建协工〔2006〕6号)3.4 《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广电办〔2007〕49号)4.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4.1 申请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4.1.1 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4.1.2 工程项目指标考核符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下发的《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版);4.1.3 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4.1.4 完成工程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4.2 工程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投运三个月内,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向省公司提出专项档案验收申请,并提交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录A2)和《广东电网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自查情况(附录A3)。

4.3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4.3.1 工程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4.3.2 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4.3.3 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4.3.4 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4.3.5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项目档案管理及验收工作列入项目督查工作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厦门市档案局统筹规划、协调全市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培训工作。

各区档案局协助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参与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

厦门市重点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档案的管理和督查,要将项目档案管理与专项验收纳入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检查考核范围。

项目建设主管(责任)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时,要同时部署、检查项目档案工作建立和开展情况,使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要加强与市档案局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要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按计划推进实施,保证⼯程质量,提⾼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是指从下列投资规模较⼤的基本建设项⽬中确定的、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影响的项⽬:(⼀)基础设施、三次产业、社会事业中的⼤型项⽬以及公共服务⼤型建设项⽬;(⼆)带动⾏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项⽬;(三)对全市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影响的跨区县项⽬;(四)本市区域内或者跨省、市、⾃治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五)具有⼴泛社会影响⼒、市政府和⼴⼤市民重点关注的其他项⽬。

其中,第(⼀)、(⼆)、(三)部分涉及的项⽬总投资原则上应在⼈民币⼀亿元以上。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点建设项⽬分为重点推进前期⼯作项⽬和年度重点建设项⽬。

(⼀)年度重点建设项⽬是指当年列⼊年度计划的新开⼯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

(⼆)重点推进前期⼯作项⽬是指拟列⼊重点建设项⽬,尚不具备开⼯条件,但拟于未来两⾄三年内开⼯的项⽬。

第四条市发展改⾰委应对照本办法第⼆条,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计划和重点推进前期⼯作项⽬计划,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进⾏统筹安排,确保投资落实和项⽬推进。

第⼆章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的相关机构包括市政府管理部门、项⽬所在区县的⼈民政府和法⼈单位。

第六条市政府管理部门包括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施⼯监督机构和⾏业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主要负责:1. 贯彻执⾏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的⽅针、政策;2. 拟订重点建设项⽬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建委上报市政府确定后下达重点建设项⽬计划通知;3. 组织重点建设项⽬的调研论证及可⾏性报告的编写与申报⼯作;4. 组织对项⽬建设内容、⼯程进度、筹资⽅式的评估⼯作;5. 协调重点建设项⽬与市、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6. 负责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阶段性投资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行政许可程序,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县发改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组织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县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档案验收,由县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凡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县城建局档案工作负责人员。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卢氏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相关要求,依照《卢氏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和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情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档案项目验收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检、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抽查数量按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对项目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

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镇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
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得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符合"八防"要求并采取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和档案阅览室、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符合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