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案例
电大监督学案例分析

电大监督学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学习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学习方式。
在这个背景下,电大监督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学习模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电大监督学的案例,探讨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以期为电大监督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案例描述,某大学开设了一门名为《电子商务概论》的课程,采用了电大监督学的教学模式。
学生在课程开始前,通过电子平台进行了学习资料的预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一份在线作业。
随后,学生们在指定的监督学考试中进行了考核。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进度进行学习,而不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优势分析:首先,电大监督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学习时间和空间。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习时间,不再受到传统课堂教学的束缚,这对于那些有工作或其他时间安排的学生来说,是一种很大的便利。
其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这种模式下,学生需要更加主动地去完成学习任务,自觉地进行学习,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再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可以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电子平台,教师可以将大量的学习资料进行整合和传播,提高了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学习资源。
不足分析:首先,电大监督学模式对于部分学生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学习压力。
在这种模式下,学生需要更加自觉地进行学习,如果学生自制力不足,可能会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其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可能会降低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
相比传统的课堂教学,电大监督学模式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可能会减少,这对于一些需要老师指导和激励的学生来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再次,电大监督学模式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能不太适用。
在一些需要实际操作和实践的课程中,电大监督学模式可能无法完全替代传统的面对面教学模式。
综上所述,电大监督学作为一种新兴的学习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监督学是一种新型的学习方法,它通过监督者对学习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以达到提高学习者学习效果的目的。
监督学案例分析是对监督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改进监督学的实践。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监督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监督学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督学案例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监督学案例,小明在学习数学时经常犯错,导师通过监督学的方式对他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在导师的监督下,小明开始认真对待数学学习,积极完成作业,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这个案例说明了监督学在提高学习者学习积极性和效果方面的优势。
监督学通过导师的监督和指导,能够及时发现学习者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帮助,从而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然而,监督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监督学需要监督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对学习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监督学需要监督者和学习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学。
另外,监督学还需要监督者具有较强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才能够及时发现学习者的问题,并给予有效的帮助。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监督者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学。
针对监督学案例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首先,我们可以加强对监督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监督学。
其次,我们可以加强监督者与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从而更好地进行监督学。
另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对监督学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监督学的实践,提高监督学的效果。
综上所述,监督学案例分析是对监督学实践的一种重要总结和反思。
通过对监督学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指导和改进监督学的实践。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监督者的培训,加强监督者与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不断改进监督学的实践,提高监督学的效果。
监督学参考案例一

监督学参考案例为了帮助同学们熟悉案例分析这种题型,我们在供参加形成性考核时选用的案例之外,再给大家提供一些案例,以供参考。
嘉庆皇帝反腐败【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一)案情1.嘉庆亲政。
嘉庆帝,爱新觉罗·颙琰,初名永琰,清高宗弘历第十五子,满族。
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卒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终年61岁。
1795年——1820年在位,在位25年。
乾隆帝曾立过两位皇太子,都幼年夭折。
乾隆帝为此十分伤心,命令大臣不准再提立太子之事。
乾隆三十八年,乾隆帝62岁,已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永琰是乾隆的十五子,原本没有多大希望被选为太子,但这时乾隆帝在世的皇子只有6个,有2个过继他人,可选择的只有4个,都不太成器,相对而言,永琰为人比较忠厚,学习比较努力,行为举止也比较得体。
最终他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被秘密立为皇储,五十四年(1789年)被又封为嘉亲王。
乾隆即位时发誓在位时间不超过祖父康熙,于是他在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公布了永琰的皇太子身份。
第二年正月初一日,乾隆帝禅位称“太上皇”,永琰即位,改名“颙琰”,改元嘉庆。
其后,朝政仍被太上皇乾隆帝控制,颙琰暂时居住在毓庆宫(后改名“继德堂”)。
随着太上皇乾隆逐渐衰迈,受乾隆宠信的和珅逐渐揽权,嘉庆帝投鼠忌器,只能不露声色,韬光养晦,与和珅巧妙周旋。
嘉庆四年(1799年),乾隆太上皇“驾崩”,嘉庆帝开始亲政。
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国丧期间就拘禁、诛杀了乾隆晚年的宠臣、权臣、贪官和珅,罢黜、囚禁了和珅的亲信死党福长安等人,留下了历史反腐败的经典故事:“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2.“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嘉庆亲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
他奉行“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
欲严惩贪官,必在审实论罪”,在接到多人告发后,拘禁了和珅。
和珅,原名善保,字致斋,钮祜禄氏,满洲正红旗二甲喇人,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贪官。
和珅从小家境贫寒,但为人好学,19岁时被选为皇帝轿前小跟班。
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案例一:消失的执行款。
老张和老李有个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老李得给老张一笔钱。
判决下来后,老张就等着执行呢,可左等右等,这执行款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老张那个愁啊,头发都白了好几根。
这时候啊,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出场了。
他们在检查执行情况的时候发现,原来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把一些手续弄混了,导致这笔执行款卡在了某个环节,就是没到老张的手里。
检察官就像超级侦探一样,一点点梳理线索,找相关人员谈话。
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执行程序重新走上正轨,老张终于拿到了自己的钱。
老张激动得眼泪都快出来了,直说检察官是他的大救星。
案例二:被霸占的房产执行难。
有这么一个情况,小王通过合法途径赢了房产官司,法院判决那房子归小王所有。
可是住在房子里的人啊,耍起了无赖,就是不肯搬走。
法院执行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那人又是哭闹又是耍赖,执行人员一时也有点头疼。
检察院知道这事儿后,马上介入执行监督。
检察官们先去详细调查了情况,发现原来这个霸占房子的人觉得自己有点关系,就想这么一直拖着。
检察官可不吃这一套,他们向霸占者严肃地告知法律后果,同时也监督执行人员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
他们给执行人员出主意,可以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做工作。
经过一番努力,霸占者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乖乖地搬离了房子,小王顺利住进了属于自己的家。
案例三:企业执行中的波折。
一家小企业和一个大企业打官司,小企业好不容易胜诉了。
法院判决大企业要给小企业一笔赔偿款,这对小企业来说可是救命钱呢。
但是大企业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在执行的时候各种拖延,一会儿说财务流程复杂,一会儿说资金紧张。
检察院在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了大企业的这些小九九。
检察官们可不含糊,他们要求大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来证明所谓的资金紧张。
大企业没办法,只好拿出报表。
检察官仔细一查,发现大企业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款。
于是检察官对大企业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教育,告诉他们这种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监督学是指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通过观察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的过程。
监督学的实施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给予帮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监督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初中生,最近在数学课上表现不佳,成绩一直在下滑。
老师通过观察发现,小明在课堂上经常走神,作业也没有认真完成。
于是,老师决定对小明进行监督学,了解他的学习情况并给予帮助。
首先,老师在课堂上加强了对小明的关注,发现他在课堂上走神的原因是因为对数学知识不感兴趣,对数学学习产生了厌倦情绪。
老师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通过举一反三的教学方法,增加数学知识的趣味性,激发小明的学习兴趣,帮助他克服了学习中的困难。
其次,老师对小明的作业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评价,发现小明在作业中存在着很多的错误和不认真的情况。
老师及时与小明沟通,了解到他在家庭作业中缺乏自律性,没有及时完成作业。
老师与小明的家长进行了沟通,共同制定了学习计划和作业完成的时间表,帮助小明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最后,老师还对小明进行了心理辅导,了解到小明在学习压力下产生了焦虑情绪,影响了学习状态。
老师通过与小明的交流,帮助他排解了心理压力,建立了积极的学习态度,使他在学习中更加专注和认真。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督学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监督学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其次,监督学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最后,监督学还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建立积极的学习态度。
总之,监督学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监督学的实施,不断完善监督学的方法和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多的学习帮助。
监督学案例

监督学案例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
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
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
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
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
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
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
监督学案例分析

监督学案例分析监督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监督和管理组织内部的各种活动和过程。
监督学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监督学的理论和实践,提高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监督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
案例背景。
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客户投诉不断。
公司管理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小组的监督下,公司的产品质量逐渐得到了改善,客户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案例分析。
首先,监督小组的成立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监督和督促。
管理层意识到了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这体现了监督的重要性,监督不仅仅是对下属的督促,更是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监督小组的工作是全面的,他们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全面的监督,不仅仅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还包括了生产环境、员工素质等方面。
这说明监督不应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而应该是全面的,只有全面监督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再次,监督小组的工作是及时的,他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这说明监督不应该是一劳永逸的,而应该是及时的,只有及时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最后,监督小组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他们的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产品质量得到了改善,客户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这说明监督不是一种形式主义,而是一种务实的工作,只有务实的监督才能取得实效。
结论。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它能够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及时的、务实的,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实效。
同时,监督不仅仅是对下属的督促,更是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自身做到了,才能要求他人做到。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思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运用监督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国开监督学对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案例分析

国开监督学对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案例分析监察对象全覆盖意味着啥?5个案例告诉你……过去,每每遇到“临时工”、非党员、国企老板这些“特殊身份”人员犯错误,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是一种常态。
“临时工”甚至在一段时间成为推卸责任的代名词。
这正是过去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对象范围存在空白所造成的。
监察对象全覆盖意味着啥?5个案例告诉你……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填补了过去监督对象上的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下面让我们通过五个留置案读懂监察对象全覆盖。
案例一“官场商业奇才”晚节不保重庆市丰都县政协原副主席、县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身为公职人员,始终觉着自己是个“官场商业奇才”——1984年,重庆市丰都县罐头食品厂陷入困境,资产负债严重,年仅26岁的丰都县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临危受命,带领这家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扭亏为盈、走出困境。
2003年,张茂杰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组织的信任与期望本应倍加珍惜,但他并不感激和自励,而是不以为然,认为只是解决了级别,有职无权。
心态失衡的张茂杰看见商人坐豪车、喝好酒、吃大餐,一掷千金的气派羡慕不已、大为动心,他感觉自己的经商头脑定然优于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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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案例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
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
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
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
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
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
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
1952年1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河北保定被执行枪决。
毛泽东曾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
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案例思考: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依靠严刑峻法能否有效解决腐败问题?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时任美国总统)落选,民主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
新总统定于1801年3月4日正式就职。
为了日后联邦党人能长期控制司法机关,亚当斯在杰弗逊正式就职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例如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成倍增加联邦法官人数、在哥伦比亚地区任命42名治安法官等。
以上新增法官人选全由亚当斯总统提名,也全都是联邦党人。
1801年3月3日,这些人选由参议院连夜批准,由亚当斯总统连夜颁发委任状。
但是,由于时间过于匆忙,有些委任状并未发出,而3月4日新总统就上任了。
新总统杰弗逊就职后,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委任状,以减少联邦党人对司法的控制,马伯里就是被任命为治安法官而又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之一。
为此,马伯里与其他几个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一起,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执行部门颁发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
因为,根据《司法条例》(美国国会1789年颁布)第1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不颁发委任状的原因,以考虑如何处理此案。
但杰弗逊和麦迪逊对联邦党人控制下的法院极为轻视,认为在理论上,民选的代表即使不具有绝对的最高性,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认司法机关有权向执行机关发布司法命令。
此外,经过改选,国会已控制在民主党人手中,并且正在对上届国会通过的巡回法院法案展开激烈辩论。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判决马伯里一案,最高法院处于两难地位: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的民主党屈服;如果颁发令状,杰弗逊和麦迪逊显然不会执行,从而贻笑全国。
采用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形成行政和立法两部门不受司法部门牵制的危险局面。
1803年,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摆脱了两难境地。
首席法官马歇尔在他起草并经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同意的判决书中,先是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
其后他却又说,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除对极少数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外,只能审理上诉案件,因而《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是违宪的。
最后,他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以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
案例思考: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分析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思考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周腊成案周腊成系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企业“春城煤矿”拉煤卖煤,除私自将卖煤所得的460余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外,还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1400余万元。
2003年5月,晋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腊成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周腊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4年3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6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4项罪名,改判周腊成有期徒刑3年。
一审认定的周腊成所犯7宗罪33起犯罪事实被陡减为4宗罪6起犯罪事实。
在二审判决中,一审认定的且被告人周腊成也始终承认的“春城煤矿是巴公二村的集体企业”竟成了周腊成个人企业,并且认定周腊成拥有春城煤矿90%多的股份。
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于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即被释放。
2005年2月,巴公二村80多名村民代表,在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到人代会信访组上访。
接待村民上访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认为案情重大,依法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认定周腊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产权界定意见书”是虚假证据,巴公二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考虑到此案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遂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以简报和口头通报的形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反映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并经多次交涉后,山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督办函,但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再审后可否对周腊成改判加刑仍不同看法。
为统一认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查组就该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示,并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送达请示后,赶往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最终得到了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一致的答复,认为可以加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启动了再审程序。
经过再审程序,2007年4月,周腊成被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非但如此,在二审中主办此案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孟来贵、郭文明均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案例思考: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人大监督?阜阳腐败群案:一手遮天之祸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而被处以极刑的省级以上高官。
法院查明: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余元人民币。
并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干预、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韩桂荣从中收受巨额钱款及两套别墅。
以王怀忠为代表的“阜阳腐败群案”,揭示了诸多深层次问题。
而关键是“一把手”一旦失控,因其一手遮天而营造出来的“一把手天下”,将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灾难。
1.长官意志扭曲干部选拔机制。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王怀忠担任亳县县委常委、区委书记时,就有人反映他乱搞男女关系,不按规矩办事。
当地干部群众给他起了个绰号叫“王大胆”。
王怀忠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极力揣摸领导的心思,迎合上级的心理。
上级领导好大喜功,他就大吹特吹,伪造政绩;上级领导要抓典型,他就到处建立闪光点和形象工程。
因此,尽管他名声一直不好,却靠着那套善于投机钻营、见风转舵的本领,一再被当做有能力的干部受重用。
80年代初他成了全地区最年轻的县长之一,此后又担任县委书记、常务副专员、专员,直至升到阜阳市市委书记和安徽省副省长的高位。
像王怀忠这样的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提拔重用,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没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家长独裁取代集体决策。
王怀忠担任市委书记期间,在市委常委班子内部,一切大事都由他个人说了算。
首先,他常把班子里正常的不同意见指责为“杂音”。
他在班子里拉几个亲信,形成一股势力,使班子其他成员不敢发表反对意见;对于持不同意见的人,他既拉又打,软硬兼施,使其屈服;他经常欺上瞒下,推说是省里某领导的意思,使持不同意见的人不敢坚持。
再不行,则采取冷落、孤立、打击手段,甚至恶人先告状,让上级领导出面批评。
在使用干部上,不按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说用谁就用谁。
对于一些明知有劣迹的人,只要是他的小圈子里的,或是给他送钱送物的,都最终得到提拔重用。
在王怀忠的家长制作风影响下,不少区县“一把手”独裁的现象十分突出,在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上都是少数主要领导说了算。
在有些领导班子中,只要谁对“一把手”持不同意见,就会被以“闹不团结”或“有杂音”的借口加以调整,以至谁也不敢违背“一把手”的意志。
3.浩然民意不敌上级青睐。
王怀忠以及阜阳腐败群案涉案人员,在被挖出前一直都是群众密集举报的对象。
反映王怀忠问题的群众来信特别多,在安徽人所共知,王怀忠甚至在大会上扬言:“你们不是到处告我吗?告状又有什么用?你们告一次,我就升一级”!而反映各县领导的信件在王怀忠的压制下,更是得不到正常的调查处理。
王怀忠在阜阳当政数年,乱纪无纲,随心所欲,把人的思想搞乱了,风气搞坏了,经济搞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