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检测指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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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检查标准

餐饮安全检查标准

餐饮安全检查标准1. 引言餐饮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餐饮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餐饮安全检查标准。

本文将介绍餐饮安全检查的一般标准和基本要求。

2. 餐饮场所卫生餐饮场所的卫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首要条件。

以下是餐饮场所卫生的基本标准:•厨房环境:厨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墙壁、地板应该易于清洁和消毒。

严格控制蟑螂、老鼠等害虫的滋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灭虫处理。

•食品存储: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且温度适宜的环境中,生食和熟食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设施设备:餐厅必须配备洗涤设备、消毒设备和储存设备等,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餐厅卫生间:餐厅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店面卫生:店面外部应保持清洁整齐,垃圾应妥善处理,不得存在异味和污染物。

3. 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核心措施。

以下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标准:•食品采购:餐厅购买食品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食品储存和处理:食品储存应遵守温度控制要求,易变质的食品应及时处理或处理。

餐厅应制定并落实食品处理流程,并保证食品的洁净与安全。

•食品加工和烹饪:餐厅的食品加工和烹饪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员工应经过相关培训和持证上岗。

厨师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的温度和时间,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交叉污染防控:餐厅应制定食品交叉污染防控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切菜板、刀具等食品加工工具应有专门区分,避免潜在的交叉污染。

•食品保质期和标签:餐厅必须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标注,明确食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和使用要求。

过期食品一律不得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 餐饮员工卫生餐饮员工的卫生状况也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

以下是餐饮员工卫生的基本标准:•个人卫生:餐厅员工应保证个人卫生,包括勤洗手、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等。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七年五月目录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建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健康的要求,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全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年月下达了制定《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计划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

1.2主要工作过程接到北京市环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后,北京市环科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为协作单位,共同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对北京市餐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与趋势、污染排放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进行深入的研究,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对制定的方案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

具体工作过程包括:()资料调研——包括国内外对餐饮企业的油烟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北京市餐饮行业的现状和发展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调研;()现场调研——开展了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东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海淀区、昌平区等的餐饮企业的现场调研,了解了餐饮企业的基本操作过程、大气污染状况以及对油烟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同时对油烟净化设备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初步掌握了不同油烟净化技术的优劣势,不同油烟净化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生产能力。

()开展典型企业排放监测——为了解北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现状,选择了家有代表性餐饮企业开展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并对某些餐饮企业进行了多次采样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餐饮企业排放口处国标法油烟浓度,光散射法油烟颗粒物浓度,固定源气象色谱法非甲烷总烃浓度,方法采样法测组分,方法测醛酮类组分及浓度。

()形成《标准》(草案)——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并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召开多次研讨会,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讨论稿)及其编制说明。

常用食品检测评价标准简介

常用食品检测评价标准简介

22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6月1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生产中的必需品,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今天发达的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赋予了现代食品工业灵魂,但同时存在着滥用、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范围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201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2014)。

在使用GB 2760-2014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除了要注意单项判定外,还应注意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若比例之和超过1时则判定不合格。

(2)食品中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不表示一定不符合标准,还应考虑带入原则等的影响。

比较常见的如熟肉制品中检出苯甲酸、脱氢乙酸等防腐剂,需考虑是否由酱油、醋等调味料带入。

(3)GB 2760-2014中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规定了除表A.2(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如在葡萄酒中使用三氯蔗糖,根据本条规定,三氯蔗糖可以在发酵酒(如啤酒、黄酒)中使用,但在葡萄酒中不得使用。

(4)在检测固体饮料时需注意,有的添加剂项目需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如柠檬黄),有的项目需按冲调倍数稀释后液体中含量进行量计(如苋 菜红)。

另外,要注意区别非法添加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非食用物质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非食用物质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进行管理。

2 污染物污染物是指食品在从生产到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物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
12
(一)计划和方案
•抽检品种
•抽检单位
•抽检件数
•检验项目
•抽检时间
•执行标准
•抽检数量
•注意事项
13
(一)计划和方案(预期)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 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隐患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 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建立对抽检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 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 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14
四、抽样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 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 作。
2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为了了解和解决食品安全 中突出问题,针对某些食品品种、某些污染物而 开展的抽样检验活动,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和 法律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是执法问题,监督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 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4
(一)计划和方案(抽检重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餐厅食品卫生质量评估表

餐厅食品卫生质量评估表

餐厅食品卫生质量评估表评估指标1. 卫生条件- 餐厅内部环境整洁干净,无明显异味。

- 厨房设备、餐具和餐盘保持干净,并存放在规定位置。

- 餐桌、椅子和地面无污垢,并定期清洁。

- 厨房周围无害昆虫和害虫滋生。

- 厨师和其他员工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

2. 食品储存和管理- 食品储存区域干燥、通风,并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储存。

- 冷藏食品和常温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 食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可读,避免使用过期食品。

- 食品接触面和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 食品加工和烹饪- 食品加工区域整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

- 食材洗净,去除腐败、变质和有害物质,并储存在卫生条件良好的中。

- 烹饪过程中遵循食品安全规范,确保食品熟透。

- 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和厨房用具经常清洁和消毒。

4. 员工培训和健康状况- 员工定期接受食品卫生培训,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 员工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和患者态。

- 员工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如勤洗手、保持清洁、穿戴工作服等。

5. 食品安全记录和监管- 餐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记录,包括进货记录、食品储存记录、食品加工记录等。

- 餐厅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并主动配合改进工作。

- 餐厅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评估方法1. 以餐厅为单位进行评估,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出总体评分。

2. 使用评分标准,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的分值。

3. 随机选取样本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4. 定期进行评估,跟踪餐厅卫生质量的改善情况。

结论基于以上评估指标和方法,我们可以对餐厅的食品卫生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持续的监督和改进,餐厅可以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餐饮食品检测指标及标准

餐饮食品检测指标及标准
≤0.05
滴滴涕(mg/kg)
≤0.05
溴氰菊酯(mg/kg)
叶菜类≤2、果菜类≤0.5、黄瓜≤0.2、豆类≤0.5
乐果(mg/kg)
叶菜类、甘蓝类≤1,果菜类、豆类、茎类≤0.5,磷茎类≤0.2、块根类0.5
毒死蜱(mg/kg)
叶菜类≤0.1、甘蓝类≤1、番茄≤0.5、茎类≤0.05、韭菜≤0.1
桐油
不得检出
大麻油
不得检出
矿物油
不得检出
巴豆油
不得检出
12
动物性食品
瘦肉精
不得检出
氯霉素
不得检出
磺胺
不得检出食盐
碘含量(mg/kg)
20~50
13
食醋
总酸(以乙酸计)
(g/100ml)
3.50
餐饮食品检测指标及标准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标准
备注
1
配餐食品
保存温度(℃)
≥60
2
煎炸油
酸价(KOH/mg/g)
≤5
极性组分(%)
≤27
3
新鲜畜(禽)肉
水分(%)
≤76.5
≤76.5
≤76.5
≤77.5
≤80
4
食用植物油
酸价(KOH/mg/g)
≤3
过氧化值(g/100g)
≤0.25
5
蔬菜
六六六(mg/kg)
其他
符合GB 2763要求
6
多项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叶菜类≤4,鱼类、肉类≤3、蛋类≤5、酱菜类≤200.1、食盐≤2
不得使用亚硝酸盐添加剂(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7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1.1 适用范围适用于餐饮食品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食用盐、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水和其他餐饮食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采样地点、样品数量、采样要求、注意事项、餐饮食品抽检监测检验方案和判定原则。

1.2 产品种类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食用盐、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水和其他餐饮食品。

1.2.1餐饮自制食品包括:小麦粉制品、熟肉制品、酱腌菜、半固态调味料、糕点、面包、冰淇淋、雪糕、自制饮料、凉拌菜等餐饮环节自制食品。

1.2.2 餐饮具包括复用餐饮具。

1.2.3 食用盐特指餐饮单位用盐。

1.2.4 其他餐饮食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抽检监测的餐饮食品。

1.3 采样地点采样场所应尽可能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业态,包括:餐馆(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食堂(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1.4 样品数量采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而定,原则上应满足抽检监测需要。

一般用于理化检验的样品每一抽检批次应采样3份(样品1份、复测1份、留样1份);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每一抽检批次采样1份。

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每一抽检批次应采样4份。

除国家标准另有规定外,样品需求量:微生物学检验,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250克,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250毫升;理化检验,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毫升,对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与其他检验项目共用的样品,或预包装食品包装量低于上述样品需求量的样品,应适当增加采样包装数量;特殊样品,按照检验项目需求和样品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采样数量。

只进行风险监测的餐饮食品,原则上根据相应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需要的样品量。

进行理化检验的样品,需另采集一份样品备用,按照样品保存的相关要求妥善保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 21 —适用对象范围说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餐饮服务企业:指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 22 —附件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 23 —11 废弃物要求1101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是□否专用操作区12 加工制作1201 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备餐、制作现榨果蔬汁或果蔬拼盘、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是□否13 人员1301 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是□否烹饪区14 工具容器1401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

□是□否1402 用于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是□否15 防尘、防有害生物设施1501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是□否16 照明、通风排烟设施1601 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定期清洁,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是□否17 加工制作1701 未在餐饮加工场所贮存和添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发布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是□否1702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火锅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是□否1703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是□否1704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是□否18 食品留样1801 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有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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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亚硝酸盐添加剂(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7
水发产品等
甲醛
不得检出
8
面粉
吊白块
不得检出9调味品源自苏丹红不得检出10
大米
黄曲霉毒素B1(ug/kg)
≤10
11
非食用植物油
桐油
不得检出
大麻油
不得检出
矿物油
不得检出
巴豆油
不得检出
12
动物性食品
瘦肉精
不得检出
氯霉素
不得检出
磺胺
不得检出
乙烯雌酚
不得检出
12
食盐
碘含量(mg/kg)
20~50
13
食醋
总酸(以乙酸计)
(g/100ml)
叶菜类≤2、果菜类≤、黄瓜≤、豆类≤
乐果(mg/kg)
叶菜类、甘蓝类≤1,果菜类、豆类、茎类≤,磷茎类≤、块根类
毒死蜱(mg/kg)
叶菜类≤、甘蓝类≤1、番茄≤、茎类≤、韭菜≤
其他
符合GB 2763要求
6
多项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叶菜类≤4,鱼类、肉类≤3、蛋类≤5、酱菜类≤、食盐≤2
餐饮食品检测指标及标准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标准
备注
1
配餐食品
保存温度(℃)
≥60
2
煎炸油
酸价(KOH/mg/g)
≤5
极性组分(%)
≤27
3
新鲜畜(禽)肉
水分(%)




≤80
4
食用植物油
酸价(KOH/mg/g)
≤3
过氧化值(g/100g)

5
蔬菜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溴氰菊酯(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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