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原则与四准则关系看_合作_是_原则_杨明义
语用分析报告合作原则

目录CONTENTS •引言•合作原则概述•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合作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合作原则的挑战与解决方案•结论01主题简介合作原则语用分析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02合作原则的来源合作原则是由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提出的,他认为人们在交流中会默认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则,以便达到相互理解的目的。
合作原则指在语言交际中,参与者为了使对话能够顺利进行而遵循的一组共同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真实、完整、相关和清晰等要求。
合作原则的重要性合作原则是语用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有助于解释人们在交流中如何相互理解和推断话语的含义,对于语言交际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数量准则指在话语中提供足够的信息量以满足交流需求,同时避免提供过多或过少的信息。
质量准则指在话语中要真实、可信,不说假话或缺乏证据的话。
关系准则指在话语中要与话题相关、切题,不偏离话题或转移话题。
方式准则指在话语中要清晰、简明、有条理,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冗长的表达方式。
合作原则的违反合作原则的识别合作原则的违反与识别合作原则是指导日常对话的重要准则,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进行语言交际。
日常对话跨文化交际语言教学在跨文化交际中,合作原则的应用有助于减少误解和冲突,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
合作原则可以应用于语言教学中,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语言,提高语言交际能力。
030201合作原则的应用领域03数量准则要求说话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听话者的需求,但不应超出所需要的信息。
在交流中,说话者应确保提供适量的信息,既不过多也不过少。
表达方式需清晰、简洁方式准则要求说话者清晰、简洁地表达信息,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
同时,说话者应尽量使用有序、逻辑连贯的方式表达信息,以提高信息的可理解性。
0403合同条款义务,避免误解和纠纷。
01商业谈判信息,并避免模糊或误导对方。
02广告语言的优势。
商业交流中的应用社交对话家庭交流朋友间的闲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课堂教学学生在小组讨论或课堂发言时,需要遵循合作原则,尊重他人的观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的概括和定义

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的概括和定义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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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政治全册 第二单元 合作诚信知识点解析 苏教版

第4课学会合作1、乐于合作、善于合作,是现代人应该具有的一种基本素质。
合作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一共同目的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进行的一种活动。
它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客观要求。
◆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合作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客观要求。
分工是合作的前提,分工要求合作,合作是分工的必然结果。
2、合作的价值:合作①可以使人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增强团结,使个人和集体的力量得到放大,能增强战胜困难、走向成功的信心和勇气。
②可以扬长避短,最充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和资源,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
③可以减少冲突或排他性竞争,求得整体优化;可以集思广益,优势互补,激励创新,不断产生新的思想,新的成果。
④可以互惠互利,共享成果。
3、与人合作的方法:善于合作必须做到:合理分工、科学计划②有效指挥、相互配合③承担责任,履行义务④相互沟通、真诚合作⑤公平公正,合作共享◆在合作中出现矛盾和分歧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要及时沟通,消除隔阂。
◆合作需要公平,公平是良好合作的前提。
善于合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是公平公正。
坚持合作公正也是促进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
4、竞争的含义、性质、类型:含义:是指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同一目标,按同一标准或规则与对方展开的竞赛与较量。
性质:可分为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类型:有排他性竞争和非排他性竞争。
◆人是竞争的主体,各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竞争。
其结果是优胜劣汰。
6、竞争的积极影响①对个人:竞争能促进个人的成长、进步和全面发展;②对集体:竞争能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③对企业:竞争能促进企业增强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7、竞争的负面影响?①盲目竞争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②许多不正当竞争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③激烈的竞争会引起人们过分紧张和焦虑;④经常失败,可能会使人产生挫折感和自卑感;⑤经常成功可能使人骄傲自满,故步自封。
8、学习生活中,你准备如何正确参与竞争?①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②审时度势,扬长避短;③相互理解、相互宽容;④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

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发表时间:2019-06-10T16:00:51.03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9期作者:罗云凤[导读]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这样的评价:“这家伙也太不会说话了”、“她很会说话”。
会与不会涉及到语用学的相关知识。
而合作原则是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生活世界的话语交际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简短介绍了合作原则的概念,并从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入手,加以举例,从遵守和违反两个维度对合作原则与话语表达的关系进行了探究。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省西安市 710063)摘要: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这样的评价:“这家伙也太不会说话了”、“她很会说话”。
会与不会涉及到语用学的相关知识。
而合作原则是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生活世界的话语交际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简短介绍了合作原则的概念,并从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入手,加以举例,从遵守和违反两个维度对合作原则与话语表达的关系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合作原则;量准则;质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一、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是由哲学家格莱斯提出的,所谓的合作就是说话人和听话人要努力朝相同的方向,为达到相同的目的来进行交际。
二、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格莱斯提出四条相应的准则,每条准则又各有几条次准则: 1.量准则。
即所说之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所说之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2.质准则。
即不要说自知虚假的话,不要说证据不足的话。
3.关系准则。
即要有关联,切合题旨。
4.方式准则。
即要通俗明白,避免晦涩;要清楚明了,避免歧义;要简明扼要,避免冗长;要井井有条,避免杂乱。
三、遵守合作原则的话语交际合作原则是人们在话语交际中共同遵守的一般原则,合作原则理论对于解释话语交际具有重要的意义。
1.通过遵守质准则而实现在日常的交流沟通中,如果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使得交流顺利进行,就必须首先要遵守质准则。
例1:A:“请问在哪里可以买到围巾?”B:“不好意思,我也不太清楚哪里有百货商店。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东西!它告诉我们,在日常交流中,大家其实并不是随便胡乱说话的,背后有个不成文的“游戏规则”。
这些规则就像是大家心照不宣的默契,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却也不需要明说。
比如,咱们吃饭的时候,没谁会特意提醒你“把筷子放下”。
说到格莱斯的四个准则,它们简直就是人际交往中的黄金法则,能让你避免尴尬、化解误解、提升沟通效率。
到底是咋回事呢?咱慢慢聊。
得说说“数量准则”——说话要适量。
就像做菜,盐放多了太咸,放少了没味,合适的量才能出彩。
大家都知道,越是接地气的人,越懂得在对话中控制自己的话语量。
有些人说话特别能拉呱,简直就是话匣子一开,就停不下来。
可越是多说,越是让人觉得啰嗦。
反过来,又有些人,一句话不多,根本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
话说得多了没人听,少了又觉得你不够诚恳。
嗯,拿捏得好,才是王道!就像聊个八卦,别一开口就讲大半天的背景,搞得别人都没耐心听,等你说完,大家都走了。
你要是能控制得当,给人点“悬念”,说出来的东西又恰到好处,那才叫会说话!咱聊聊“质量准则”——你得说的是真话,不造假。
你想啊,如果你总跟人家说些假话,或者胡乱编些故事,迟早有一天会露馅的。
就像有一次朋友和我说:“我昨晚吃了个大龙虾,简直美得不要不要的!”但我瞅见她手机上显示的是外卖订单,根本没买龙虾。
哈哈,这种小把戏,聪明人一眼就看穿了。
说谎可能能逃一时,但逃不了一世。
格莱斯这个准则提醒咱们,交流得有诚意,不能说些空话、假话,别让对方怀疑你的真诚,否则信任就崩塌了。
所以,在说话时,记住一句话:真金不怕火炼,诚实的对话才最有力量!然后,再来看“相关性准则”——说话得有重点。
你总不能在聊天气的时候突然给别人讲起你的装修经历吧?大家都在讨论电影,结果你非要插一句“我今天中午吃了个鸡腿”。
这会儿没人能跟上你的话题,不是吗?说话就得围绕主题,别东扯西拉。
就像你去参加聚会,大家都在讨论电影,你突然插话说“我家狗狗最近特别可爱”,结果大家都愣住了,不知道该怎么接你。
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与英汉语会话含义的产生
会话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是: ( 1) 数量 准则: 使自己说的话达到交谈( 现在进行目 的) 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不能使自己说的话 比所要求的更详尽。( 2) 质量准则: 不要说 自知是不真实的话; 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 话。(3) 关联准则: 说话要贴切( 与谈话有关 联) 。( 4)方式准则: 避免晦涩; 避免歧义; 简 练( 避免罗嗦) ;说话要有条理。
合作原则与英汉语会话含义的产生
一、合作原则及其四条准则 格赖斯认为: 在所有言语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 目标, 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 一种双方都应 该遵守的原则, 他称这种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 ( Cooperative Principle, 简称CP) 。格赖斯本人是哲学家, 他将会话的合作原则套用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 ) 的量、 质、关系和方式四个哲学范畴的体系, 把会话合作原则也 分为数量准则( maxim of quant ity) , 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 ) 、关联准则( maxim of relevance )和方式准则 ( maxim of manner)。康德的量、质、关系和方式的哲学 范畴比较合理地概括了客观事物存在的最基本的要求: 任 何事物都有自身的一定量的规定性, 质的规定性, 与其他事 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有着自身的存在方式。会话合 作原则的这一哲学渊源使会话合作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力 和一定的解释力。因而在20 世纪60 年代末合作原则一提 出便激起了研究者们的极大的兴趣。
合作原则与英汉语会话含义的产生
二、合作原则的违反( flouting)及会话含义的产生 格赖斯在提出合作原则时指出: 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并不经常得 到遵守。但是, 格赖斯把“悄悄地不加声张地违反”( quietly VIOLATING) 和对准则“公开地蔑视”( openly FLOUTING) 进行区 别。“违反准则”通常是悄悄地、表面上看不是十分明显, 实际上是 说话者在故意撒谎, 提供不充分的或不相关的信息, 或是让所提供的信 息产生歧义, 晦涩难懂。根据格赖斯的分析, 这种违反方式不产生会话 含义; 只有说话者对会话准则的“蔑视”( flout a maxim) 才会产生会 话含义, 也就是说, 听话人很清楚说话人在交际过程中是故意地或悄悄 地或十分公开地违反一条或多条会话准则。一般而言, 有两种情况对 会话合作原则的违反(violation) 是不会产生会话含义的: 一是说话人直 接宣布不愿意合作, “无可奉告”就是典型的一种; 另一种情况是说话 人撒谎却又不让对方知道他在说谎( telling a white lie) , 最后使对方受 骗上当。但是, 交际者( 说话人) 对会话原则的蔑视( flout a maxim) 往 往会产生会话含义, 这也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时说话人为了遵守一 条会话准则, 而违反另一条准则; 二是说话人从总体上讲是遵守合作原 则的, 但他又故意不恪守另一准则, 而是让听话人通过字面上的意义推 导其中的语用含义。
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

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合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它不仅是提高生产力的良好方式,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手段。
合作的实践要求人们首先团结一致,然后坚持原则,才能充分发挥最大效益。
因此,以“合作原则”为准则保持协作发挥最佳效果,是非常重要的。
一、实现和谐合作。
协作只有在和谐的氛围中才能发挥它的功能。
合作者间不仅要有良好的感情,而且还要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地进行合作。
在一个氛围和谐的地方,合作者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思想和能力,以期获得最大的收获。
二、推崇共识意见。
为了保持合作,大家必须尊重彼此的意见,并寻求共识意见。
即使是彼此之间存在分歧,也要以让步的心态处理,逐步推进共识。
只有当合作者们都同意某一观点时,才能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能力,一致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三、尊重分工权责。
合作中,各方都有责任和义务。
每个人都应该接受分配给他的任务,尊重其他人的工作职责,遵守规定,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这样才能达到有效地运用资源、实现共赢的目的。
四、尊重协定约定。
当大家都同意某一约定时,要尊重该约定,服从约定,以免破坏协作的机制。
因此,要发挥最大的合作效益,必须坚守约定,彼此相互尊重,共同进步。
综上所述,合作的原则可以归结为四个准则:实现和谐合作、推崇共识意见、尊重分工权责以及尊重协定约定。
要想利用合作的有效性,就必须坚持这四条准则。
首先,要在和谐的氛围里实现合作;其次,要尊重彼此的观点,寻求共识意见;再次,要尊重各自的分工权责;最后,要尊重协定约定,服从约定。
只有合作者们坚持以上原则,才能发挥最佳的合作效应,有效地共赢。
当今社会,团队协作普遍存在,人们更加关注合作的效率和价值,从而确保协作的有效性。
只有运用“合作原则”作为准则,协作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因此,倡导“合作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够带来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渐渐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团队协作的意识,并将“合作原则”作为合作的根本准则。
因此,坚持以“合作原则”为准,坚持四个原则,实现和谐合作、推崇共识意见、尊重分工权责、尊重协定约定,定能发挥最佳的合作效应,实现共同发展。
合作原则

一会话含义理论的意义会话含义指的是在交际中说话者因违反“合作原则”的各项准则而产生的话语意义。
通俗地说,会话含义即说话者的“言外之意”。
对会话含义进行的系统研究最初始于美籍哲学家格赖斯。
他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了他的会话含义理论。
1975年该理论的发表在语言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普遍的重视。
语言研究者们高度地赞扬这一理论,并认为它是对语用研究的一个重大的推进。
英国语言学家列文森和利奇分别在他们的专著《语用学》(Pragmatics)(1983)和《语用学原则》(Principles ofPragmatics)(1983)中,将格赖斯提出的会话含义理论看成是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会话含义理论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即语音、语法、语义等角度)出发去研究语言形式本身所表达的意义,而是结合具体的语言运用环境来分析语言,解释话语的言下之意、弦外之音。
例如:A:Where is my box of chocolates?B:The children were in your room this morning.上面这一对话,从语言形式本身所表达的意义来看,B的应答没有直接对A说出巧克力在什么地方,似乎是答非所问;然而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人们不难理解B的应答实际上已告诉了A“巧克力可能被孩子们取走吃了”。
对话中B的应答是如何意味“巧克力可能被孩子们取走吃了”这一言外之意的呢?而听话者A又是如何透过话语的字面意义来理解B的真正含义的呢?对这些问题,语义学和语法学无法提供出有效的解释,而格赖斯的会话含义理论却能给予令人信服的回答。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话含义理论的确为语言研究领域开辟了一块新的天地。
会话含义理论研究的发展自60年代以来经历了两个阶段。
从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研究由于违反格赖斯会话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而产生的“特殊含义”。
因而有的人称之为“古典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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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第27卷第1期2010年1月Vol.27No.1Jan 2010[收稿日期]2009-11-05[作者简介]杨明义(1963-),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从合作原则与四准则关系看“合作”是“原则”杨明义,侯达(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4)[摘要]以会话“合作原则”为核心的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引入我国后,引起了我国哲学界、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一直存在某些异议,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合作”是否是“原则”。
这里从合作原则与四准则关系的解读出发,阐述违反准则并不就是违反原则,合作是原则。
[关键词]会话含义理论;合作原则;四准则[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02(2010)01-0099-03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20世纪50年代提出以交际意图的理解为意旨的“非自然意义理论”,1967年又在其《逻辑与会话》演讲中提出了以“合作原则”为内涵核心的“会话含义”理论。
以“非自然意义理论”为支点,以论述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制约会话含义生成和理解机理为内容的会话含义理论,完成了从意义到含义的过渡,发展了一种新的推理形式:语用推理,使语言研究从静态的语形语义分析拓展到动态的语用含义分析。
该理论一经引入我国,便以其新颖而重要的内容引起了哲学界、语言学界等的广泛关注。
总的说来,在应用这一理论推动语言和逻辑等问题研究的同时,人们对这一理论本身的某些内容的异议和讨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其中关于“合作原则”的适用性问题是一大论题,而焦点则集中在“合作原则是不是必须遵守的”这一根本性问题上。
笔者认为,造成对这一问题看法或态度分歧的根源之一,是对“合作原则”与相关四准则关系理解上的差异。
本文在现有主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对二者之间关系的合理解读为出发点,对这个问题集中加以讨论。
一、会话“合作原则”会话“合作原则”是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内涵的核心。
格赖斯在考察人们的会话活动时发现,会话中听说双方一般总能默契地设想领会话语表面意义之外的交际意图,这是由于有一种会话机制在起作用。
1967年他在《逻辑与会话》演讲中把这种机制作为会话“合作原则”提了出来,指出: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的交谈不是由一串不连贯、无条理的话语组成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交谈的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一个或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至少有一个彼此都接受的方向。
交谈过程中,不适合谈话目的或方向的话语被删除,使交谈得以顺利进行。
这个要求交谈参与者共同遵守的一般原则就是“合作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
接着,格赖斯又进一步提出了合作原则的相关四准则:(1)量的准则:指所提供的信息的量。
①所说的话应包含为当前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②所说的话不应包含多于需要的信息。
(2)质的准则:所说的话力求真实。
①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②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3)关系准则:所说的话是相关的。
(4)方式准则:清楚明白地说出要说的话。
①避免晦涩;②避免歧义;③简练;④有条理。
二、有关“合作原则”的争议会话含义理论的引进推动了中国语言学和逻辑学相关问题的研究。
但在引进吸收和应用的过程中,不时地有人对作为会话含义理论核心的“合作原则”的适用性提出异议,进行讨论,焦点之一集中在“合作原则是不是必须遵守的”这一问题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或态度。
(一)合作不必是原则一些学者认为,实际生活中说话双方提供的信息,有时超出,有时不够;答非所问,话不对题;表达模糊;提供假信息等违背“质”、“量”、“关系”、“方式”准则而谈话却能正常进行且少有误解。
因此,合作原则不具有普遍性,缺乏解释力,不能充当人们交际所必99··须遵守的原则。
钱冠连先生(1989)指出,人们交际中的一些话语伴随手段能够使不足的信息得以补偿,使多余的信息得以削减或合理,使不对题的话或非所问之答得以匹配校正,使不清楚的话得以澄清。
他通过列举三种既不遵守四准则,又不产生会话含义的“不合作”现象(量的不合作、关系的不合作和方式上的不合作),提出合作不必是原则。
(二)合作必须是原则冯光武先生(2005)针对钱冠连先生提出的“不合作”现象指出:人们在阐述该原则时有将作为一种语用原则的合作和普通意义上的“合作”混淆起来的倾向,其直接后果就是认为合作原则要求人们在言语交际对说真话、清楚明白地提供足够的信息,否则就是不合作。
这是对合作原则的误读,是对该语用学原则的哲学思想的淡化。
通过全面考察Grice的哲学论述,指出合作原则只是其意义理论的一部分,意义理论又服务于他的哲学目的———揭示人的理性本质。
合作原则试图揭示言语交际和其他人类行为一样是理性的,合作性是理性的一种体现。
人们误读和偏离合作原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对Grice的哲学思想了解不够。
鉴于此,得出结论:合作必须是原则。
(三)合作原则是相对的林纪诚先生(1991)中指出,会话中的合作原则不是绝对的,‘遵守’和‘违背’乃是相对的,四大准则的‘度’往往会因人而异,并无固定不变的统一标准。
在言语交际中,出于语用或修辞上的需要,违背合作原则是允许的,但违背也是有限度和有条件的。
‘遵守’与‘违背’是对立的统一,一味遵守会适得其反,随意违反会使交际双方有规难循,交际无法进行。
三、违反准则并不就是不遵守原则格赖斯在提出合作原则后,接着又提出了“质”、“量”、“关系”、“方式”四个方面的准则。
就我们所见,国内否认合作原则的人大多并不是就合作原则本身提出否定论据,而是把四条准则看成是合作原则的派生、细化或具体表现,进而以违反准则却又遵守原则这一表面矛盾现象为论据否定合作原则的。
我们认为这是对合作原则与相关四准则关系的误读。
下面先从格赖斯所总结的违反准则的四种情况分析入手,看是否违反准则就一定是不遵守原则。
(一)违反准则的四种情况分析根据索振羽(2000),格赖斯本人曾总结出四种可能不遵守准则的情况:(1)说话人宣布不遵守合作原则以及有关准则,例如:“无可奉告”。
(2)说话人可以悄悄地、不加声张地违反一条准则。
这样,在有些情况下他就会把听话人引入歧途。
结果使听话人产生误解或受骗上当。
例如,说谎的情况。
(3)说话人可能面临一种“冲突”的情况,即为了维护一条准则而不得不违反另一条准则。
例如他可能满足了“量”的第一条次准则(所说的话应包含为当前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就违反了“质”的第二条次准则(所说的话要有足够的证据)。
格赖斯举出下面的例子:A:Where does C live?B:Somewhere in the south of France.假定B知道A打算去看望C,那么他的回答就违反了“量”的第一条次准则,因为他没有提供足量的信息。
但是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不合作。
妥贴的解释是:B知道如果提供更多信息,他会违反“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这条“质”的次准则,而使自己面临一种“冲突”情况。
(4)故意违反或利用某一准则来传递会话含义。
说话人故意不遵守某一条准则,即说话人知道自己违反了某一条准则,同时还使听话人知道他违反了该条准则,但目的不是中断交谈,而是为了向说话人传递一种新信息———会话含义。
上述违反准则的四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情况是“不合作”的,因为在这个时候,谈话双方并没有一个“共同的目的或方向”,说话人说出“无可奉告”的目的不是要使交谈顺利进行下去,而是终止谈话。
而在第二、三种情况中,我们不能因为交谈中出现了对准则的违反而得出“说话人违反了合作原则”的结论,因为在这里交谈双方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共同向彼此都接受的方向努力,所说的话也完全符合双方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所以都遵守了合作原则。
可见,原本在格赖斯那里合作原则就只是一个会话的总原则,四条相关准则的违反并不就一定决定着总原则的成立与否。
从上面四种违反准则的情况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有没有产生会话含义,也并不能说明违反准则就是不遵守合作原则。
前三种情况均不产生会话含义,但其中后两种遵守合作原则。
这就是说,不产生会话含义的违反准则未必就是“不合作的”。
第四种情况产生会话含义,其实正是一些人所认为的“违背某一准则而谈话却能正常进行”,从而“合作原则不必遵守”的情况。
如果违背某一准则产生会话含义就是违背合作原则的话,那格赖斯一方面说交际必须遵守合作原则,另一方面100··又自己提出反例,岂不是自相矛盾?所以这种说法很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在这种情况下,说话人在交际中有意违反某一准则,其目的与格赖斯所总结的第一种情况不同,双方的谈话并不是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目的或方向”,说话人也不想阻止谈话顺利进行,而是想向听话人传递一种会话含义。
交谈中,双方为了共同的目的,朝着一个彼此都接受的方向努力,这显然不是“不合作”。
(二)合作原则与相关准则之间的关系作为会话含义理论内涵的核心,格赖斯提出会话“合作原则”和相关四准则的基本用意,是要阐明交际中听说双方何以一般总能默契地设想并领会话语表面意义之外的交际意图,因此首先我们认为,“合作原则”和相关四准则都是解释性的而非规范性的,因此未必要做仅此无他的机械理解。
就二者之间关系来说,合作原则是一个总原则,人类只要在进行话语交际,一定意义上说都期望顺利成功,为达此目的,“要使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经常是必要的起码的,只要说话人为双方共同的目的或方向做出努力,就是在遵守合作原则。
但是合作原则只是一个总原则,还不足以说明话语表面意义之外的交际意图何以能够被默契地设想领会的问题,所以格赖斯才接着又提出四条准则,准则提出的目的跟合作原则一样,都是为了说明话语表面意义之外的交际意图能被默契地设想领会的问题,只是这些准则能够进一步解释会话含义的产生和理解的问题———准则的违反往往产生会话含义,也可以借此而推导会话含义。
因此,合作原则和四准则之间只是在解释的功能层面构成上下位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相关关系,而不应仅从字面上将后者理解为前者的派生、细化或具体构成、表现等等。
根据这样的解读,“准则”不是对“原则”的细化解说,其作用面不同,不能在四准则的遵守或违反与合作原则的遵守或违反之间划等号,更不能从违反准则而进一步推导出原则不适用、“合作”不是“原则”的结论。
总之,我们要将违反会话合作原则与违反相关准则严格区分开。
合作原则是人们话语交际通常都要遵守的原则。
说话人虽然违反某条准则,但目的不是中断交谈或不合作,他仍然是合作的,当他为了表达会话含义的需要,而故意违反准则时,则更是遵守合作原则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