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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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沪经信企[2013]229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沪经信企【2013】229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本市初步建立了以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为主导、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部分区(县)已开始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

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以“规范化、网格化、多样化、信息化”的建设思路引导服务机构设置前移、服务工作重心下沉,真正把服务触角紧贴中小企业,加快形成适应本市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2013年底,本市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都要向各街镇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楼宇延伸,建立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网格化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一)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定位各街镇、园区、楼宇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主要是为所在区域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的综合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各街镇、园区、楼宇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要在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领导下,与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同,与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联动,积极有效地开展面向所在区域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1.宣传落实各项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加速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速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个 ,27 7. %的企业 认可呼n N. 的有 效性。今年 8月召开 了呼 q 务
体 系建 设成 效 明显

叫中心建设现场交流会 , 组织考 察呼 叫服务运行情况 , 讨论 《 全 市企业服务呼叫中心建设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出台多项政策 , 障服务体系建设 保
四 、 进 建 立 小 企 业创 业 基 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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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仆
IJ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副主任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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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取得 了明显成效 。
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 信用制度建设 的意 见》《 于推进 中小企业 、关
企业服务 中心或综合服 务性机构 。
三、 建设 内容
设立 企业服务呼 叫中心 , 组建 中小企业服务机 构联盟 , 构
三、 推进 企业呼叫中心建设 , 探索运营模式
去年开通的 “ 60 0 企业呼 叫中心 由涉企政府部 门做后 920”
建政务服 务平 台和社会化各类专业服务平台。
台支 撑 , 开展政 务指g*督办服务试 点。现 每 月呼叫量约 30 lu 0
坚持 “ 政府推 动 、 场运作 、 市 统筹 规划 、 分步 实施 、 逐步完 信用 、 担保和服务体系建设 的意见 》《 、 关于贯彻国务院 ( 关于进 善” 的原则 , 发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桥梁和 纽带作用 , 充分

步促进 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 见 ) 的实施意 见》 等文件 , 对
五、 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开展 了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 台认定工作 , 制定 了《 成都市 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 台认定办法 》经过 平台机构 自主 申报和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

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

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由政府引导和支持,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普遍性、基础性、专业化服务。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建立了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服务活动丰富多样,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服务资源整合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公共服务水平与中小企业需求和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愿望更加迫切,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主动顺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技术变革趋势,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更好结合、能力提升与机制创新更好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以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信部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以下是我对该指导意见的理解和总结: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目标。

该平台应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定制化的服务,通过整合和集约利用各类服务资源,构建一站式的服务体系。

平台要打造中小企业“朋友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赢。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原则。

该平台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服务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

同时,平台还应秉持“服务为先、质量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

第四,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政策支持。

为了促进平台的建设,政府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服务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提高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最后,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推进机制。

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和完善平台的运行机制和评估机制,确保平台能够持续稳定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总的来说,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是积极的措施,有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和政策支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该指导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7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7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7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于解决全省中小企业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培育服务主体为重点,加快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设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为全省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省、市、县根据本级实际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不断完善,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政策引导,市场调节。

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扶持、规范和引导,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同时,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

以加快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以建立服务协同作为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整合社会服务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5•【文号】国经贸中小企[2000]372号•【施行日期】2000.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0〕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为贯彻全会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我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对于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扩大就业、适应多层次市场需求、繁荣地方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对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成熟健全的服务体系是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服务体系是以服务社会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目的,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三、培育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体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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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管理咨询服务。以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为重点,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十六)市场开拓服务。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产品展示交流和技术交
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商贸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测机制,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十七)法律服务。组织专业法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服务。
五、创新服务机制
(十八)健全服务规范。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鼓励开展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平台网络服务的规范化,服务平台场地内、外有醒目的服务标识;有公开的服务指南,包括:平台简介、重点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有公开的服务承诺和健全的服务客户登记及办理记录等。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实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引导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十一)投融资服务。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渠道。积极开展投融资咨询、贷款指导、上市辅导、财务管理、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推广新型融资产品,拓宽创业投资、小额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升担保机构服务水平。
(十二)创业服务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建立初创企业与同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互助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培育服务队伍
(四)加快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采取设立、重组、择优认定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各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建设规范和服务能力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业绩考评,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资源带动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在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五)集聚服务资源。发挥生产力促进、劳动就业等服务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九)树立示范平台。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通过认定一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国家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也可以通过认定省级示范平台,形成本地区的样板,促进服务平台发展。
四、加强专业化服务
(十)信息服务。加强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完善行业信息服务,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和方式,根据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生产运营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监测。
(八)推动平台网络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建设由省服务平台与所辖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各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鼓励国家示范平台率先联通,在平台网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省平台网络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跨区域和全国范围的统筹与协同服务,建立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十三)人才与培训服务。以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为重点,引导和促进优质培训机构加快发展。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不断开发中小企业适用的培训产品,发展远程网络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培训品种,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人才交流、测评与推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保障。
(十四)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以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引导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合作,破解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大力开展工业设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为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区域和行业,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树立百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培育千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带动万家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形成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营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服务体系。
(六)提高协作水平。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或服务协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三、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七)建立健全服务平台。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重点建设、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面向产业,贴近企业,集聚资源,集成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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