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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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互联网背景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数字化的信息资源数量正在急速增长,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在保护著作权利人权益的同时,合理使用著作权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它是一种弥补了著作权制度不足的法律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

合理使用制度呼应了公平使用的观念,尽可能保证了公众的合理使用权,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利用,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原著作权人更好地利用其著作权财产,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当前全球各国都在逐步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以切实维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用户的合理使用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且指出了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非商业性、公正性、合理范围内使用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更多细化的规定和科学考虑到各方关系,例如,对于网络转帖的合理使用,应明确其合理范围、时间长度和使用目的。

另外,要保护原创性著作权,避免非授权转载和篡改内容等违法行为发生,应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援助配合实现制度的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著作权利人的权益是首要目的,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合理使用都是可以允许的。

对于商业用途的利用,应严格限制合理使用的范围,防止借机进行商业剽窃行为。

扶持原创性著作,并鼓励著作权人更好地使用或授权,以推动知识产业的发展,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实施的重要目标。

总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保护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合理使用的规定中,公众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可以促进创意和知识的传播,同时也保障了用户对著作物的非商业性使用权。

要在充分保障和尊重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推进著作权合理利用的实现,有效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3)(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含义 (3)(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4)(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 (5)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域外立法状况 (6)(一)美国立法 (6)(二)欧盟立法 (6)(三)德国立法 (6)(四)英国立法 (7)(五)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7)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 (7)(一)立法模式上的不足 (7)(二)著作权的扩张导致利益失衡 (8)(三)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冲突 (8)(四)网络时代新型使用方式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 (9)四、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建议 (9)(一)立法模式的完善 (9)(二)坚持利益平衡的立法原则 (10)(三)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冲突的解决 (10)(四)完善网络环境下新型使用方式的合理使用范围 (11)五、总结 (11)参考文献 (11)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摘要] 传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互联网的飞快发展之下正在遭受严重的冲击,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出现的新问题。

例如权利的扩张进而导致的利益失衡、立法模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压制、网络远程教育等新出现的使用方式的冲击等等。

新的问题既关系到我国日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顺利发展,也涉及到社会大众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融合其他各国的立法经验,用以完善我国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深入贯彻利益平衡的原则、缓和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的矛盾、完善远程教育等新型使用方式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以构建更合理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环境-管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讨.

【环境-管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讨.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讨1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定义及判断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合理使用制度(Fair use 或Fairdealing)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

合理使用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合理使用则是公民实现信息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

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前提是信息的采集和传播,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而无偿使用知识信息和接受信息。

正如美国学者帕特森(Patterson)所言:“信息的公开传播非常重要,因此不能使自由之公益和民主社会屈从于传统著作权观念下的私人独占。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体系为了达到推动社会科学、文化发展的目的,而在赋予权利人各种权利的同时,赋予社会公众的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权。

国内外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自1841 年美国法官JosephStory 在FosomV. Marsh 一案中对合理使用制度要素的阐述以来,他的相关立法技术与理论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国际国内立法都是借鉴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内容(颁布于1976 年10 月19 日) .美国版权法第107 节规定:“尽管存在第105 节和第106 (A)对版权侵权行为之规定,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包括例如对作品或者录音制品的复制或者采取该节规定的其它方法,如果是为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习或科研使用的,不构成侵犯版权。

”在该节中,除了对合理使用的范围作了规定外,对判断是否为合理使用还列举了一些考虑因素。

第107 节规定“在具体案件中认定作品是否是合理使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a.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包括使用是否有商业性质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b.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著作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有区别;c. 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失当,比例若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d. 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这种影响就不能视为合理使用。

简述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理使用

简述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理使用

简述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理使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使用作品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而合理使用作品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使用作品,不仅是对学术研究和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网络环境下作品的特点。

由于具有特殊的传播性和可复制性,网络作品在传播范围和传播效率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互联网革命正是借助这种特性而掀起的。

然而,网络环境下作品面临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西方法律体系对于网络作品的保护仍处于初级阶段,无法有效地保障网络作品的普遍使用和公平交易。

其次,要加强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法律保护。

网络环境下,社会各界关注网络作品的使用问题。

在保护作者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作品的相关法律保护,完善中国版权法等网络版权法律,加强版权侵权网站的打击,保护网络作品的正常使用。

同时,要加强教育,加强网民知识的培养,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网络作品的版权,认识作品的智慧财产的价值,培养正确的使用作品的意识。

最后,要进一步改进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法使用条件。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要求需要有合理的要求,以确保作品不被滥用,保护作者的权益不被侵害。

例如,在网络环境下,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允许合理的改编和再利用,但要保护作者的财产权,不得私自传播或擅自修改作品,而人们使用作品时也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而不是侵犯他人权利或侵犯社会公序良俗。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合理使用作品仍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因此,政府要加强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法律保护,完善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合法使用条件,积极引导网民正确认识和使用作品,切实保护作者的权益,为发展文明的网络环境奠定基础。

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探析

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探析

Me dia P erspe ctive传媒广角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探析文/沈凌许娟娟摘要:网络时代的来临给传统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带来巨大的挑战,应对这种挑战需对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进行研究,使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平衡,同时对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也凸显了一些新的问题。

信息网络产生及其快速的发展,对著作权法律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带来了很多需要研究的新领域,其中著作权的限制问题就尤为重要。

著作权人在网络中拥有的绝对权利就是网络著作权。

开放和自由是网络的应有之义,这两种理念毫无疑问会产生激烈的冲突。

如何才能使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空间中既能保障权利人合法权利,又能使社会公众最大可能地共享人类的各种智力成果,对网络著作权限制恰恰是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

这种限制体现了著作权法正义的价值理念,减少了权利之间的冲突,提高了智力成果的利用效率,让社会公众能有更多的机会获取信息并让著作权人也受益。

各国立法均规定了对著作权的限制,只是称谓和立法体例不同。

美国主要规定了作品的使用类型有两类:第一类可以不经过版权人同意,也不予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美国司法部门主要通过“因素主义”模式进行判定,法官掌握了相当的自由裁量权;第二类无须经版权人许可,但需要支付报酬的“法定许可”。

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立法则没有判断相关利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限制和例外”的一般原则,而是把所有不需要经过著作人许可的使用作品的行为纳入“权利的例外和限制”条款。

通过具体、详尽的对例外情形的列举,让法官对相关的利用行为进行是否侵权的判断,这就是大陆法系在著作权限制上的“规则主义”模式。

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原则是:既规定了合理使用,同时也规定了法定许可,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界定合理使用的内涵作为著作权法中一项基本的制度,合理使用的涵义是法定情形下许可使用他人的各类作品而不需要由著作权利人表示同意,同时著作权人也无权收取相应报酬的制度。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内容提要】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是衡平著作权人与使用者、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调节器。

《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原则上均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

但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随着信息和文化的传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合理使用制度也不断遇到挑战和冲击,重新审视该制度就变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网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复制权推定许可自2006年年初网络上广为流传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开始,网络行为的合理使用问题便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注意,也一度引发了大论战。

基于此,国务院于2006年5月10日通过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希望对该问题起到有效解决的作用。

虽然该条例的颁布使得该问题在立法上有很大改进,但是模糊地带依然存在。

合理使用又称“有关版权作品允许实施之行为”、“自由使用”等,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须支付使用费的使用作品的行为。

1[1]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为印刷时代的著作权而设计的,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网络作品的出现,作品传播方式、存在形态等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合理使用制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所谓“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上出现的作品。

从其来源上看,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将传统的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络上,另一类则是网络“原创作品”,即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传统作品形式,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2[2],如一些中文原创作品网站的原创作品等。

网络作品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属于私权,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其又为公共利益目的之所需,因此这种私权在必要时必须受到适度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纳入“权利的限制”中,但要求合理使用者必须遵守三个一般性义务:一、使用的必须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二、使用时必须指明作品出处;三、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这一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工具现在已经大范围的普及,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随之而来的也有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问题。

在网络出现之前,人们引用别人发表或者没发表的文章时要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征得被引用者的同意,而现在就像大学本科写毕业论文时,所需要的资料只要在网络上搜一下然后复制便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但是资料所有者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利益却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

关于合理使用这一概念,英国!加拿大用”fair dealing”表述,美国用”fair use”表述,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直接采用”合理使用”这个词,而将该制度规定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之中,我国亦是如此,将合理使用表述为”权利的限制”,规定于5著作权法6第四节之中"但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有不同的说法,比如意大利使用”自由使用”一词,日本采用”善用”、”公平地使用”等表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助制定的突尼斯样板著作权法受美国著作权法的影响,也采用了”合理使用”这一表述"。

所谓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

合理使用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合理使用则是公民实现信息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

而现在的网络社会给以前的合理使用带来了改变。

网络带给人们的是全新的虚拟世界全新的生活学习观念,它的运用大大的影响了作品创作的各方面。

比如:像现在大学生写论文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等都可以很方便的在网络上获取,并进行处理和使用。

又比如放到网络上的文章或者作品可以被无限制的自由复制、打印出来并且费用非常低,这就造成了不良传播;公众接触到含有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机会增多,会有不同的方法方式来接触和利用他人作品,可以从不同的资料中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部分进行自由复制,使用文章的灵活性增加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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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作者:刘美锋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8期
摘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

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

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

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P2P,全称叫做“Peer-to-peer”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

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

对等互联网络技术(点对点网络技术),它让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文件共享与交换,同时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和文件交换。

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则是不同人群在交换传输文件过程中行为性质的界定。

我们很难区分此种行为属于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物品和信息相互交换,共同使用欣赏的行为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然而当其发生的环境由现实移植到互联网上,争论就开始了。

对于P2P
下文件的交换传输与资源共享,许多人认为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网友间出于共同的爱好相互交流信息,以实现资源共享的一种非商业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不少人却认为这属于商业行为,只是其局限在货币没有出现时的物物交换。

合理使用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性规则”。

它是指在法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人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报酬的法律制度。

因此,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本旨来看,法律确立合理使用,目的是避免因著作权人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并进而阻碍文化的传播。

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输几乎是畅通无阻的,立法者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如何合理地消除作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障碍,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而是作品在过于自由地流通条件下,著作权人的利益该如何得以保护的问题。

因而,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问题与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使用不可同日而语。

若从合理使用的法理观之,合理使用在网络传输中并不完全适用,也可以看作是法律对合理使用这一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反限制。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

著作权也不例外。

而所有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限制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

在这种制度中,法律首先以专有权利的形式将发行权赋予作者。

这样,作者就可以通过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来控制作品的传播,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作者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承认和保护。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制度应该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和理解著作权法的基础理论的一条基本线索,而著作权人、传播者和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则是这条基本线索的灵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也应遵循这条基本的线索,与时俱进,为建立和谐网络发挥其指导性的作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徐书婕.突破重围,建设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新体制[J].前沿,2013(5):84-85.
[2]魏芳,魏纪林.试析以知识产权文化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J].知识产权,2014(8):69-72.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刘美锋(1988-)女,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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