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CH08第八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与管理体制

3、对外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有关情况没 有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对他们的做法和要价缺 乏了解或知之甚少,不利于对外服务贸易的发 展。 4、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问题。由于 历史原因,中国的产业划分同市场经济国家不 同,服务业的涵义、统计口径以及划分标准与 国际 惯例不一致,这不仅会影响对外交流和 政策决策,更不利于中国服务领域与国际市场 接轨。
近年来,虽然在海运、金融、保险、商业、律师业 等领域,通过体制改革和有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 传统的国家垄断经营模式,基本确立了市场化经营原则, 但在如邮电、通讯等部门依然没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基本思路是先向国内服务企业开放,培育竞争能力,然 后俟条件成熟,逐渐向国外市场开放。 3、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其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发 展是硬道理,开放服务市场是为了发展,一方面,通过 引进,获得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出口,培育优势服务 行业,进军国际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中国服务贸易法制体系
《对外贸易法》 各服务贸易领域的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
单项法规
(三)服务贸易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1、尊重国际惯例,充分利用GATS中的保障和例 外条款,以部门中服务经营者的服务水 平、经营规模、服务方式和技术等摸清楚。
5、目前对服务贸易的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各有关职能部门多头、交叉管理,条块分割。 6、服务业各行业部门只局限于管理直属系统,有 些服务部门对直属系统实行保护主义,造成行业 垄断,不利于该行业的对外开放和竞争力的提高。 随着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这些问题暴露得越 发明显,这将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因此, 迅速建立我国服务贸易的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和服务贸易立法
一、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现状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3.服务贸易进口结构
(1)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呈现“粘性”。中国服务进 口的主要项目包括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等,其中旅 游、运输以及其他商业服务三项占到了总进口总额的近 80%以上。 (2)随着中国加入WTO,服务业的开放度提高,中国在 服务贸易方面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的创始成员方,并且签署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几个基础协 定,其中,金融、电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目前都 是我国处于劣势的产业,随着这些产业的逐步开放,进口 额将越来越多。
四、中国加入WTO后有关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mht、电信: 增值电信和寻呼:加入后2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 比例不超过50%。 基础电信: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在加入后5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其他业务在加入后6年 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银行:加入时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 外汇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逐步在全国向 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本币业务。允许外资非银行 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
CEPA是一种双边协议,对双方都有利。CEPA实施一 年多来,香港对大陆服务业的投资增加,也带动了香 港本地的投资,就业也由此增加。更多大陆居民到香 港旅游,推动香港旅游业发展。香港空壳化的担忧并 未出现。 大陆服务业落后,也希望引入更多的境外服务和智力 资源。
一、内容与特点(与GATS下承诺的对 比)
路漫漫其悠远2对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程度也比较高限制较少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采取逐步扩大开放区域的办法放开零售业务零售产品范围也逐年放开承诺在2004年取消对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我国服务贸易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服务贸易现状与对策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服务贸易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本文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际贸易服务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一种跨国进行服务的商业活动,发展服务贸易对优化产业结构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就业水平、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 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服务贸易的基本特点1、际服务贸易是一种由劳动活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其表现不是物和货币的交换,而是提供的劳动与货币的交换。
2、国际服务贸易具有“ 兼容性”和“ 不可储存性”,国际服务贸易中活劳动的提供与消费一般是同时发生的,而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货物是可以储存备用的。
3、际服务贸易一般不经过海关,也不显示在海关统计上,但却是一国国际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1、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吸纳就业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一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可用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来衡量。
中国1998年的水平为32.1%,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60%- 80%的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5%-55 %的比重水平。
中国1998 年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重26.7%,低于发达国家的55%-75%和发展中国家的30%-55%。
1999 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14位,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2.0%,而同期中国商品贸易出1 7 1 额在全球名列第9位,占世界商品贸易总额的 3.5%; 而且中国的服务贸易近年来一直都处于逆差状态,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4 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额96.98亿美元,2005 年服务贸易逆差额94 亿美元。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
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意义及对策分析摘要:服务贸易是一种跨越国界进行服务品交易的商业活动。
具体包括旅游、运输、保险、金融、通信邮电、建筑安装与承包工程、计算机与信息、专利与技术许可、咨询、教育、医疗保健、广告宣传、电影音像、个人劳务等。
国际经验表明,发展服务贸易对优化产业结构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就业水平、增加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服务贸易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贸易水平、贸易法规、贸易人才及规模等方面仍处于明显劣势,服务贸易逆差较为严重。
因此,需要利用国内外环境和资源优势,通过政府的有效引导,企业的积极配合,在发展我国传统优势服务行业的同时,开拓更加广阔的服务贸易市场,提高服务贸易的水平,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一、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意义(一) 发展服务贸易,可以抓住新一轮服务业跨国转移的重大机遇,提高我国承接世界服务外包的能力和竞争力。
随着跨国公司基本竞争战略调整以及系统、网络、存储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很多跨国公司不断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由业务流程外包 (BPO)和信息技术外包 (ITO)组成的服务外包,正逐步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
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30%至40%的增长速度,全球服务外包市场潜力巨大。
在全球外包支出中.关国占了约2/3,欧盟和日本占近1/3,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主要服务外包输出地。
发展中国家是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承接地,亚洲是承接服务外包最多的地区,约占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4、5层。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的重要性,抓住全球兴起的离岸服务外包的历史机遇,采取综合的、配套的措施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的能力,以赢得这一场新的国际竞争。
(二)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可以促进对外贸易增长万式的转变,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积极扩大制造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抓住第三次国际制造业跨国转移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货物贸易,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货物贸易大国。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资料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资料简答题:1. 服务业形成的标志是什么答:(1)服务劳动职业化(2)服务部门独立化(3)服务部门门类多样化2. 服务业形成的条件有哪些答:服务业作为独立产业的形成,需要以下列经济条件为基础。
(1)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力达到了出现剩余产品的水平。
(2)服务部门独立化产生正的效率效应。
(3)整个经济对服务产品的需求经常化、规模化。
3.与有形商品相比,服务具有那些感性特征答:服务一般是无形的,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服务是难以贮存的,服务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服务消费有时会产生外部性,服务消费者支付的价格通常并不是与真实产出相联系的。
4.服务的异质性的含义与意义何在/答:同一种服务的消费效果和品质往往存在显著差别。
这种差别来自供求两方面:其一,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往往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他们的服务随之发生差异;其二,服务消费者对服务也时常提出特殊要求。
所以,同一种服务的一般与特殊的差异是经常存在的。
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只能规定一般要求,难以确定特殊的、个别的需要。
这样,服务质量就具有很大的弹性。
服务质量的差异或者弹性,既为服务行业创造优质服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也给劣质服务留下了活动的余地。
因此,与能够执行统一标准的商品质量管理相比,服务质量的管理要困难得多,也灵活得多,正因为如此,往往导致寻租等外部性(比如政府服务中的腐败现象)的存在与蔓延。
5,分析将服务部门划分为生产者服务、消费者服务、分销服务和政府服务的经济意义。
答;自己总结 page 286.配第-克拉克定理。
答:克拉克认为所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一个一般规律,这就是劳动人口由农业转移到制造业,再有制造业转移到商业和服务业。
由于克拉克这一观点可追溯到17世纪英国著名古典经济学家配第的有关发现,所以克拉克所揭示和阐述的经济发展规律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律。
克拉克的主要结论如下:(1),从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农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基本与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
国际服务贸易趋势与中国的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趋势与中国的对策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不涉及物质贸易的服务领域的跨国交易。
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国际服务贸易正日益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趋势,特别关注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对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趋势1. 数字化转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服务领域开始数字化转型,包括电子商务、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
数字化转型使得服务贸易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进行,并且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2. 跨国机构的崛起:大型跨国机构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全球一体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为企业提高效率和创造更大的价值。
3. 人员流动和教育需求:随着全球人员流动的加剧,国际服务贸易中人员的跨国流动显著增加。
同时,各国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加,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金融和教育等领域。
4. 跨国投资和并购:很多服务业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和并购来拓展国际市场。
跨国投资和并购可以带来技术、资金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势,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
二、中国的对策1. 推进数字化转型:中国应重点关注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云计算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服务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同时,加大对数字化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自身在数字化转型中的竞争力。
2. 支持民营服务企业发展:中国的服务业主要由民营企业组成,因此应大力支持民营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和政策支持。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提高中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中国应加大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服务业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和发展。
4.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中国应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服务领域。
同时,加强监管和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服务贸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
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

深化外贸协 调体制改革
1.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中的协调、咨询、指导的服务功能;
2.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
四、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成效
1、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扩大地方政府对外贸易 自主权
2、扩大对外贸易经营渠道,打破垄断经营 3、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密切产销关系 4、逐步缩小外贸计划控制范围,启用关税与非关 税手段 5、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发挥汇率杠杆对外贸的调 控作用 6、改革统包盈亏的对外贸易财务体制,外贸企业 实现自负盈亏
(3)改革所得税制(33%),进一步完善出口 退税制度;
(4)实行有利于出口的信贷政策。
2.加强立法手段,完善外贸立法; 3.改革行政手段。
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
内容
改革具体举措
深化外贸经 营体制改革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国有外贸企业逐步改组为规范化的公司;
3.转换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
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
时期
改革具体举措
1.取消出口贸易的财政补贴,建立自负盈亏 机制;
1991- 1993年
2.改变外汇留成比例(统一比例留成),加 强出口收汇管理;
3.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外贸承
包经营责任制)。
三、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
“八五”计划和“九五”计划期间(1991-2000 年)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 下 放 外 贸 经 营 权 ( 打 破 单 一 公 有 制 的 所 有 制 结 构);
2.下放出口商品经营权;
3.开展工贸结合试点(工业企业与外贸企业结合);
4.建立海外贸易机构;
1979 - 1987年
5.实行政企分开;
浅析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其应对策略

、
一
二、 我 国 服 务 贸 易 的 瓶 颈
实 行 自由化 的政 策 。
虽然我 国的服务 贸易近年来有 了显 著的增长 , 但 是由于基础 的薄 弱和 发展时 间有限 , 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第一, 服务贸易 管理 落后并且 服务业内部结构不 协调也妨碍 了服 务 贸易的发展 。 目 前, 中 国对 国际服务贸易 的管理 和协调主要 由商务 部 负责 ; 这种管理 体制在一段 时间里对服务 贸易的发展管理起过 积极 作用 , 但是 随着 发展 有很多的缺点 , 如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 国际贸易政 策 和规章方 面的差 别性 , 服务业各 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 , 商务部管 理 多头 、 交叉且力量分散 , 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 第二 , 服务业发展严重 滞后 。服务业是 发展 服务贸易的基础 , 服务 业 的严重 滞后影 响了服务 贸易 的发展 。服务贸 易作 为重 要的 出 口领 域, 对我 国经济发展做贡献 的潜力仍有待发掘。 第三 , 国内服务业生产力水平 低, 在一定程 度上 制约了服务贸易的 发展 。我 国服务业 生产力水平较低 , 我 国服务 贸易出 口部 门以劳动密 集 型为主 , 而且 这些 劳动密集型部 门本身发展层次又较低。 我国服务业 内部 结构也不合理 , 服务业 的供 给能力相对 于国民经 济 的需求 还有较大的差 距。我国 服务业 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 自然和劳 动力资源上 , 其产 品大多为 劳动密集型 的, 其知识 、 科技和 资本含量都 比较 低。 第四, 服务贸易 管理落后并且 服务业 内部结构 不协调也妨碍 了服 务贸易的发展 。
中国的服务贸易近年 来有 了显著 的增 长 , 这反 映在服务贸易结 构 上 的升级上面 。最 初的时单的体力劳动 , 结构升级之后成 为了含有 高智力 附加值 的服务 了。 服务贸易是指 国际 间服务 的输入 和输 出的一种 贸易方式 。贸易一 方 向另一方提供服 务并获得收入 的过程称为服务输 m , 购买他人 服务 的一 方称为服务进 口。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也正走向高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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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梁倩炜(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2010092013)中文摘要:服务贸易是产业进步升级的标志,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和国际分工的调整,科技革命愈演愈烈,国际金融业的昌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原因,促使了国际服务贸易迅猛发展.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已远超于实物贸易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社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依然有待提高.崮中缘由是我国还没有认真分析国际间服务贸易的有关态势,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体系以及规范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法治;管理模式一,当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构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年均增长速度从上世纪80 年代的5%上升了90 年代的11% , 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也逐步提高, 从1980 年的16.8%上升到1999 年24%。
同时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也同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运输和旅游服务贸易占的比重相对下滑,通讯、广告、保险、管理等其它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就不断上升, 特别是知识产权、数据处理、技术转让、咨询等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贸易的发展更快。
自改革开放来,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取得很大的成果,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增长速率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速率, 也高于同时期国际服务贸易增长速度。
据海关总署所公布的资料表明:2012年创下改革开放以来最高水平,外贸进出口额总值达4743亿美元,比11年同期增长31. 5%, 创改革开放来总值和增长速度两个新高.二,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态势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具规模的始于80年代初海外工程承包及国际旅游业开发。
随着引进技术、外资和货物进出口发展, 服务贸易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宽, 中国市场对于服务业不断增长的需求日益明显, 对外服务贸易也逐年增长。
在世界服务贸易总值中所占比重也从1982 年的0. 0 5 % 增至1988 年的2% , 在世界服务进口中排名前n 位, 出口排名1 5 位。
尽管如此,目前的服务业仍仅占GNP的30 %左右而已, 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 也低于印尼、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
我国服务业发展总水平较低, 行业结构属较落后的发展阶段, 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仍然居于主导地位, 知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比重颇低, 以至以往长期习惯将服务业的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主要渠道, 其实是我国服务业的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认知的误区。
尽管在工程建设、航运等一些服务部门上我国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但如何进一步地发挥,特别是在新兴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迎接挑战并获得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用以提高就业水平,应予以认真的关注和研究。
私认为我国服务业总体发展相对落后的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经济体系、管理方式及法制不完善的压制, 因此服务业高度发展归根到底会依赖于经济活动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体系高度发展以及管理与法制的合理完善配合三、发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对策随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逐渐深入,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大重要内容。
据估计,国际服务贸易到本世纪末将会达到2万亿美元, 其占据全球货物贸易的相对比重将达到三分之一之多。
由于服务业它具有消耗的不可再生资源少、对环境的破坏小、应用知识和技术潜力大、可吸收大量的就业等特点,因此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 所以它迅速改变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落后局面将对中国的持续与快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而中国加入WTO 是对于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一个严峻挑战, 也是推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契机。
对此,发展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应采取以下的对策:1. 大力地发展国内服务业,为国际服务贸易奠下坚实的基础。
2. 分层次地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
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服务业具体情况, 慎重、有重点、稳妥、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国内的服务贸易市场。
3. 制定适度服务贸易保护政策。
在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下,采用严格的规范国内政策限制和推迟外资进入。
4签署服务贸易协定5 国际上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优惠待遇、宽限期及保护措施, 中国应充分地加以利用。
6. 加快服务业立法, 建立系统服务贸易的法规体系。
7. 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解决当前国际服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8. 加快服务贸易的人才培养工作。
四、中国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 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我国的商务部作为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归口管理部门,其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策划进出口的发展战略, 制定或者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 对外协调与其它国家服务贸易关系, 落实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
但中央和地方的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不统一, 各有关部门在管理上仍然存在多头、条块分割, 存在一些中间地带, 从而造成漏洞, 有些部门对于隶属系统实行垄断不利于该行业市场的相关培育和发展, 更不利于行业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有些地方政府还越权审批外商投资的服务项目, 一些企业更协助外商变相进人中国服务市场等事情时有发生, 从而造成谈判与开放的相脱节, 承诺条件与实际开放程度相差很大。
( 二) 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长期以来, 在中国经济立法中, 服务贸易立法相对而言是最为薄弱的,在相当一部分领域当中, 法律甚至是处于空白状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为对外贸易基本法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到其调整范围, 并以第四专章制定了“国际服务贸易” , 既是中国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也体现中国有关的立法与《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一个衔接。
与此同时, 中国近年来加快了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 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到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规, 并为适应入世的需要对一些与W T O 原则相抵的法律法规进行部分清理, 先后颁布了包括《海商法》、《对外贸易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广告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一批相当重要的服务贸易法规, 涵盖了物流、金融、旅游、分销、建筑等领域。
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的立法成就突出, 如金融服务业、建筑服务业、海运服务业、注册会计师服务业、律师事务所等。
除少数领域外,我国较好地履行了入世的承诺, 基本形成了与我国承诺相符的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规进一步规范拓展了外国服务者进入到我国的领域或地域范围, 在扩大外资开放的同时, 也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业的发展,对于建立统一的开放的、有序竞争、能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系起了重要作用。
依照效力等级的不同,我国在调整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上可划分以下的四个层次 :(l)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有关服务贸易类的法律,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商业银行法》、《外资企业法》、《保险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等。
(2) 由国务院发布的各类行政法规, 如《涉外广告代理条例》、《外商投资开發经营成片士地暂行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 3) 国务院的各部、委、局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如《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等。
(4 ) 属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市的《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經营房地产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的《鼓励外商投资浦東新区的若干规定》、大连市的《涉外房地產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涉外房地產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但目前为止, 中国尚未有一个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性的法律。
目前我国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 除《对外贸易法》里的7条外,就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规章和内部的规范文件, 有的则是政策性规定, 不但不能体现这个重要贸易领域立法的权威,而且降低了法规实施所拥有的效力,另外也和GATS 规定的关于服务贸易制度的稳定性、透明性的要求存在着差距。
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尚未颁布一部是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
由于部门立法所有的局限性,使我国服务贸易的立法零乱不统一, 不同级别及职能政府机关也分别作出规定,而同一政府机关对于同一事项又反复作规定, 出现前法不废,后法又立。
尤其是那些制定行政规章的部门,他们往往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要为本部门争权力,从而引起利益冲突。
这种态势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相应发展, 而且内容与《对外贸易法》以及中国作出的一些具体承诺也不能相一致,从而也影响到了中国在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
例如在电信行业,基本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國电信条例》,但根据项目不同,有可能要涉及到计委和商务部的审批,也涉及部委规章,涉及对外商还有《外商投資电信企业的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一些实施细则,还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的部令、决议和规定,地方各地通信管理局也各自有实施或暂行的条例, 例如重庆、辽宁、江西等地就有很多地方性电信条例,连北京都有《北京地区移动網增值电信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因为政出多门,很难达到WTO 关于透明度的要求。
此外,在一些很重要的服务贸易领域却甚至还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如中国还没有《电信法》、《旅游法》等。
参考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统计,在全世界12 大类服务部门及143 个服务项目当中,我国目前还有许多服务行业还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
这些行业当中不乏我国发展较快或者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的行业, 如旅游业、劳务输出、卫星发射、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
总而言之,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和现有立法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 中国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开放在服务贸易的领域中, 中国承诺开放的行业是有限的。
中国提交的初步的具体承诺表中只涉及了《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的6大类 32个项目。
而中国未予任何承诺的部门分别有通讯服务、环境服务、销售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
而在已经承诺的部门当中, 其他W T O成员意见还较大,例如我国在电信业、金融业、旅游业等对外国公司的设立和成立分机构上仍存在过多的资本限制,其已经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形成了实际上的进入壁垒,而这样的情况还体现在了数量限制、经营业绩要求等方面。
而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中, 中国更偏重于对“商业存在”这个服务的提供方式作出了承诺, 其重点是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
而对GATs规定的另三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则规定得很少。
具体的承诺不论是数量上还是程度上都折射出中国不发达的服务贸易和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服务贸易的立法水平.在通过立法及实践转化承诺的同时,也引起不少争议。
如在构建有关外资公司法律的时候,中国没有充分征求外资公司意见, 并在法律条文实施前设定的过渡期也太短;对进入我国保险业、银行业市场的外国公司在各业务授权的审核时间长,许可标准偏严,对人员的流动限制比较严苛;很多部门还存在超国民待遇问题,缺乏规范服务贸易市场的准入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法规或法律;从整体上看来,没有合理利用国民待遇原则引导外商服务业流向,就造成服务产业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差距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