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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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概述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煤矿事故易发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分级管理一、重大隐患(一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如井下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含量持续高于安全标准、井下反击等等。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作出停产整改决策。

要求我们的安全人员必须对这些重大隐患高度重视,必须对井下的条件进行连续检查,避免隐患的滋生。

二、较大隐患(二级)较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如在运输过程中车间过竣、不规范的安装电缆等。

发现较大隐患后,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比如针对车间过竣需要督促车间事故处理人员处理该情况,确保车间安全生产。

三、一般隐患(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如在井下形成井下火花,矿工的安全带与安全钩没有正确搭配等等。

发现一般隐患后,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且安排专业人员对井下进行动态监控,随时准确地了解井下的安全状况。

四、提示隐患(四级)提示隐患是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告知或给予提示,如在井下发现电缆组成的油污。

虽然这种污染不会导致事故,但它也可能会对井下的工作环境造成影响。

发现提示隐患后,应在隐患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在安全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和处理。

具体措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流程管理为确保排查治理质量,煤矿安全部门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管理体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步骤和要求,并定期进行督查。

同时,煤矿安全部门应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促进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应明确。

上级单位应明确厂、矿主要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职责,督促厂、矿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属地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控制和排查煤矿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矿井、采区、运输通道、机电设备、通风、排水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或监理人员负责,同时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综合运用勘察、检测、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当及时编制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于一些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处理方案,并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煤矿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我们制定了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目标和工作措施,以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排查目标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一切潜在的安全风险。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1.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制定细化排查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包括人员流动、设备使用、地质条件、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排查内容。

5.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6.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四、预期成果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工作安排1.制定排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安排和任务。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3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3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和整治煤矿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4年,全国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煤矿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显著下降,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全面完成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修复和更新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煤矿安监局、行业协会和企业相互协调,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纳入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2. 严格排查煤矿安全隐患(1)全面清查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存在问题,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无损,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和更新。

(2)加强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瓦斯浓度和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加强煤矿巷道和支护系统的检查,防止巷道冒顶、支护不牢等问题。

(4)加强煤矿火灾和爆炸隐患的排查,确保煤矿防火设施、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3.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监督,确保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煤矿安全生产。

(2)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1)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煤矿安全的认识和关注。

(2)加强煤矿事故的曝光和追责,及时公布煤矿事故的处理结果,形成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进程和时间安排1. 第一阶段:制定排查方案和行动计划(2024年1月-2月)(1)组织编制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露天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一、领导与工作分工: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有关科室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办公室下设___个隐患排查治理组:地测技术组:负责全矿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技术人员采剥组:负责采煤系统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调度、安监相关技术人员机运组:负责全矿机电、机械系统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机运科及相关技术人员雨季三防组:负责全矿防洪、排水排查整改工作组长: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边坡、排土组:负责全矿边坡、排土场治理整改工作组长:成员:调度、安监、机运及相关技术人员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长:成员:调度、财务、供应等相关领导人员。

二、工作目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系统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一)、全矿(采、运、排、供电各系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___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1)开采技术;露天开采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___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____组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____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____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 确定矿长或安全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 开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 制定详细的排查表格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按优先级制定整改方案。

3.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如通风设备、排瓦斯设备、消防设备等。

- 定期对矿井结构和支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 安装监测仪器和报警装置,及时监测和预警安全隐患。

4. 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 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术竞赛和知识考试,提高他们的安全专业素质。

5. 加大对问题煤矿的整顿力度- 发现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

- 开展对问题煤矿的专项整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 对严重违法的煤矿,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和执法-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 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资格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煤矿工人从业。

-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煤矿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

总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手段,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

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 隐患排查责任:明确煤矿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班组长、工人等各个层级的责任分工。

2. 排查周期和方式:明确隐患排查的周期和方式。

例如,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排查,每周至少一次局部排查,并规定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排查。

3. 排查内容:明确隐患排查需要关注的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工作场所的卫生情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4. 隐患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5. 隐患汇报和督查:要求班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汇报,并进行定期督查,确保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位。

6. 奖惩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落实隐患整改或者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惩罚。

通过建立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提高班组对于安全隐患的认识和排查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是指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套针对煤矿班组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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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 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 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58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 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进行认定;较大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4 号文件中确定的12 项内容,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实行公司、矿、科段管理制度各生产矿井科段正职组织本科段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对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采购供应部、运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段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科段正职、副职、技术人员和班队长组成。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整理隐患排查情况,每旬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监督各矿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技术研发部负责隐患认定标准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指导协助各矿进行隐患排查。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召开公司隐患排查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采购、运销等部室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高管参加,组织研讨确定公司级隐患,研定隐患的治理措施。

第七条煤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矿安监站站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落实负责;各主管副矿长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段正职负责本科、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必须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可能发生事故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岀建议。

第九条员工的培训工作要针对矿井具体条件和人员素质情况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操作技能、规范操作水平, 提高识别危险因素和正确处理危险因素的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地区、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际”煤矿三违”行为要纳入隐患排查工作范围进行管理,对三违”行为要认真排查治理并建档管理和上报。

隐患治理必须做到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技能培训、强制执行措施和资金保障五到位。

第十一条各科段正职负责每天组织本科段副职、技术员、队长、班长对本单位的所有工作面(岗点)存在的一般科段级隐患,达不到隐患级别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安排治理工作。

科段盯岗人员负责对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每班要不少于一次进行巡视,每班对其安全可靠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留有文字记录;班组长负责每班对工作面(岗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派班单的安全提示进行排查和监督治理工作。

各专业副矿长负责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的全面隐患排查会前,组织本专业科段正职及相关科室参加,进行较大事故隐患、本专业认定一般矿级安全隐患、科段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副总以上的领导,每月两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内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各专业副矿长组织的专业隐患排查岀的较大事故隐患及一般矿级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治理结果等。

公司安全监察部把各矿情况汇总后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较大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排查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排查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纸版经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上报公司安监部电子版。

下半月的全面隐患排查、较大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排查合并召开,最迟于28 日前上报公司安监部。

各矿隐患排查分三级,一般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达不到隐患级别的问题,确定为安全工作提示。

其中一般隐患分矿级和科段级,所有上报材料中的隐患应包括矿级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以及未消解的科段级隐患。

矿级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必须由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各矿要在月底把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隐患治理计划。

在每月最后一次全面排查后,将排查情况、本月隐患排查总结及隐患治理计划于28 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隐患问题按照专业(采煤、煤巷掘进、岩石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和矿压)分类填写隐患治理统计表,每一项隐患问题要制定出治理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并且由主管矿长签字认可。

纸版经主管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上报公司安监部电子版。

总结报告和治理统计、计划格式,由安全监察部另发电子版。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如果当月没有完成治理的,下月仍然上报并注明,直到隐患彻底解决为止。

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注明没有隐患,并由主管矿领导签字。

第十六条煤矿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工作面(岗点)排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必须先停产,后治理,影响较大事故隐患治理范围内的工作面(岗点)也必须停产。

发现存在一般隐患能立即解决的要按规定进行治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按照“五定”的原则,定项目、定措施(包括隐患治理措施和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科段地面排查出的一般科段级隐患,要将排查结果一方面向矿安监部门报告,另一方面要在派班指令单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验收人,进行治理。

科段井下现场排查岀的一般安全隐患,要将治理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验收人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同意后进行隐患治理。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责成立即解决或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较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按照标准验收。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较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督察。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或生产地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全面治理,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按照标准进行初步验收。

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验收,各矿安监站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的验收。

第十八条隐患治理工作参加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处理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项培训后,具备合格的专项操作技能。

带班领导人员还应掌握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并认真执行。

隐患治理期间,该区域人员都必须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针对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矿、科段是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上报是否全面、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和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对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对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抽查。

如果发现有未排查岀的隐患,要先查领导下井记录,再查责任范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生产技术研发部对各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内容包括:排查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面、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对隐患治理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矿安监站负责本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认定;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监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及时汇总和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总结分析在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制度,煤矿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主管副矿长)每月要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状况评价报告,经主管副矿长签字后后留存备查,在次月5 日前上报公司安监部电子版。

矿安监部门要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治理的以及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专业分析评价报告和治理计划格式,由安全监察部另发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验收受理制度,受理人对完成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受理,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追究并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立科段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科段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矿。

发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科段,将该科段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科段,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的科段是矿安全检查的重点。

发现三次未治理隐患,或处理不当,或同种现象再三发生的,给予科段正职免职处理,其他责任人员由矿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由科段长或值班人员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留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六条没有告知员工工作现场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或在隐患治理中对参加治理的员工没有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的,给予科段正职罚款500 元至1000 元。

第二十七条煤矿没有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没有按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处罚煤矿主要负责人2000 元/ 次,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八条煤矿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没有向公司报告而被公司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对矿责任人罚款1000 元至2000 元,重大隐患罚款2000 元至5000 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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