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标准范本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五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四条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____生产。
第七条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第八条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
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____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第十三条班组长要____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煤矿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我们制定了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目标和工作措施,以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排查目标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一切潜在的安全风险。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1.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制定细化排查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包括人员流动、设备使用、地质条件、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排查内容。
5.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6.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四、预期成果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工作安排1.制定排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安排和任务。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4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排查治理的责任与要求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治理队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专门从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即时整改,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影响,确保职工的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闭环管理制度,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系统和及时。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火灾隐患排查、通风系统和排风设备的检测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材料检查、档案查阅等方法进行。
第九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四章排查治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将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企业制定并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2)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模版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治理责任第二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责任由矿井管理单位承担,具体分工如下:(一)矿井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生产班组负责对本班组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定期报告矿井管理单位。
(三)矿工本人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配合治理工作。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三条矿井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矿井内部的通风、防水、防火、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
(二)矿井井口、井下巷道的物质堆放、设备维修情况。
(三)矿井所有用电设备的状态、线路敷设情况。
(四)矿井运输设备的运行状况、维修情况。
(五)矿井的瓦斯、烟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情况。
(六)矿井危险区域的标识与警示工作。
第四章隐患治理第四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矿井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第五条治理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化。
第六条治理后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第七条若治理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无法立即解决,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第八条矿井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对治理不力的矿井进行处罚。
第九条矿井管理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检查、提交相关资料等。
第十条矿工本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并受到保护。
第六章处罚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监管部门有权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逾期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____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____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范文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
二、任务和目标1. 任务: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和逐项整治矿井生产安全方面的各类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目标: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提高矿井安全管理的水平。
三、组织领导1. 设立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矿井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安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职工代表等成员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 领导小组成立后,应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排查和治理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及分工,并进行工作进度的跟踪和督促。
四、排查内容1. 地质环境:对矿井所在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评价,判定地质构造变化和地下水情况,排除地质灾害风险。
2. 矿井通风:对矿井通风设备、通风系统进行检测,确保矿井通风畅通,防止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积聚。
3. 矿井水害:对矿井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矿井内水位在安全范围内,防止水害事故。
4. 矿井火灾:对矿井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测,确保矿井内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扑灭。
5. 矿井煤尘爆炸:对矿井采空区的煤尘和可燃气体进行检测,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6. 矿井道路运输:对矿井运输设备、运输路线进行检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7. 矿井机电设备: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8. 矿井瓦斯抽放:对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抽放效果良好,排除瓦斯爆炸隐患。
五、隐患治理1. 应采取隐患排查结果依次整治的方式,逐项治理矿井安全生产隐患。
2.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过程、责任人和时限。
3. 治理措施包括: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电器事故发生;加强应急救援设备和力量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和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第二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消除和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三章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是指对煤矿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和水利设备的状况;(二)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通信设备的状况;(三)煤矿井下运输设备和起重设备的状况;(四)煤矿井下巷道和仓储设施的状况;(五)煤矿井下防火和救援设备的状况;(六)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和工作条件的状况;(七)煤矿井下管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应由专业安全机构或者经许可的第三方进行,确保独立、客观、公正。
第六章煤矿安全隐患治理第六条煤矿安全隐患治理是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矫正和消除。
第七条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治理。
第八条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应注重以下方面:(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具体的整改措施;(二)加强对治理措施的监督和检查;(三)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规范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第九章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应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十章奖励和惩罚第十一条对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和荣誉。
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罚。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5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引发事故的领域之一。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1.3 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二、安全隐患排查2.1 目标和任务2.1.1 目标:通过排查,全面了解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准确判断隐患等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1.2 任务:按照煤矿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排查计划,并把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工作中。
同时制定排查标准、评估体系和报告模板等工作文件。
2.2 排查程序2.2.1 编制排查计划:煤矿企业应每年编制一份详细的排查计划,包括排查的范围、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等。
2.2.2 分析评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点。
2.2.3 实施排查:按照排查计划和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排查,记录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等级和处理意见等。
2.2.4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隐患点的等级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限。
2.2.5 复查整改: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三、安全隐患治理3.1 目标和任务3.1.1 目标: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综合性的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全面整改煤矿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3.1.2 任务:制定全面的治理方案,并将其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中,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5542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非标准作业行为。
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
133号)进行认定。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实行集团公司、矿、队(区、科)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生产矿井队正职组织本队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
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集团公司负责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由各分管矿井的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和生产技术部、通
风处、机运处、地测处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由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队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队正职、副职、跟班副队长、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安监局对矿井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整理,每月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矿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写出隐患整改报告。
生产技术部等各专业处室负责隐患认定标准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组织保证措施的建立,操作人员的培训的内容,现场执行措施的制定,指导协助各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
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队正职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所有的隐患治理过程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八条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
员工必须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员工的培训工作要针对矿井生产条件和人员素质状况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管理,理顺生产关系,准确识别危险源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
程”的原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矿井生产的所有区域、所有过程、所有环节、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安全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保证措施、资金保障措施,专项技能培训和强制执行措施五到位。
第十一条矿井各队正职至少每三天组织一次对本队作业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向矿安监部门报告;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并按“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治,每半个月向公司安监局书面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矿井每月4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隐患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和其他分类
填写隐患排查治理表,每一项安全隐患要制定出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组织措施、现场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验收复查负责人,并且由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专业)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如果当月没有完成治理的,下月仍然上报并注明,直到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为止。
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注明没有安全隐患,并由主管矿领导签字。
第十四条各矿要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专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治理结果等内容,报告要经矿长签字。
集团公司安监局把各矿情况汇总后向川煤集团和上级煤矿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矿井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能立即解决的要按规定进行治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按照“五定”的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包括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期间的组织保证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或矿长授权的矿级领导)明确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人,责成立即解决或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或矿长授权的矿级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或生产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全面治理,由矿长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的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资金、期限、作业人数、整改范围,并组织实施,安全隐患
治理完成后由矿长组织按照标准验收。
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验收,各矿安监处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非标准作业行为规范的验收。
第十七条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常规性隐患由跟班队长落实,班组长按作业规程和岗位标准进行整改,安检员(瓦安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
第十八条班(组)及零散作业地点,每小班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当班跟班副队长(瓦安员)、班长、安检员(群监员)一同研究整改措施。
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隐患已整改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组织生产。
隐患整改由跟班副队长(瓦安员)负责安排,班组长负责按整改措施(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安检员(群监员)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
当班整改不完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所属队汇报并向下一个班对应的负责
人进行交接。
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队及相关部门汇报,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确定后,方可按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采掘队组织隐患排查时,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必须立即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按照规程、措施,安排当班进行整改,由跟班副队长或指定专人现场监督整改,隐患已整改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组织生产。
对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场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后,严格按整改方案(措施)整改隐患。
第二十条辅助区(科)每周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时,对一般性隐患,立即与队共同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按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