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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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一、前言高速公路建设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安全生产风险。

为了保障项目安全顺利进行,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原则。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预防性、主动性。

2. 线上线下同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有许多工种、设备同时在进行,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管理,由线上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共同协作,实现整个项目的管理。

3. 分级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在总包公司组织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所有现场施工单位应该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包工包费、按效付费。

三、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各项制度货真价实的贯彻实施。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每个施工单位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证。

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危机处理技能。

3. 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标识内容要明确、准确,尤其是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和危险性标志必须醒目、易识别、易懂。

4.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全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

5. 安全工器具和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和设备。

管理人员要对这些器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 年第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22 年第493 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 年1 号)、《***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标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目标:1、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100%,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责任事故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5,严格控制轻伤事故;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4、高速公路“安全工地”考评合格率100%,达优良B 级参建标段超过30%。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部安全部,负责指导、组织、催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有权对各标段进行处罚、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各标段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所属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命名为“安全部”,严禁采用“安全保通部” 、“安全协调部”等名字),配置符合资格和数量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采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各标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示意图各标段在进场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参照《***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编写),按照报审程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同步考评安全,在竞赛奖惩中重点突出安全。

当安全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抓工作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责任到人。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对所完成工作任务的安全负全责。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办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事故责任追究”并重,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强化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

建管处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与违法违规的处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程进度,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中。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及时预警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建设、改建、扩建或修复高速公路的工程,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活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第五条管理层应制定并执行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规范施工环节。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复施工造成安全隐患;(三)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四)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负有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二)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安全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执行;(三)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四)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五)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三)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四)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展和发现的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等各个环节,涉及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各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组织,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七条安全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包括围栏、标志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防护措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路段的交通管控、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条应急预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应急演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安全事故报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调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应当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建设、改建、维护、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保险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早预见、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问题。

(二)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整体效应。

(三)责任明确,属地管理。

各级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属地管理,实施分级负责制。

(四)科学技术,科学管理。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资金保障。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监理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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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用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

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第十二条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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