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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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协章程》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协章程》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2012-2-14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结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实际,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北京地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

第二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市学会),科技类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区县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名称为“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本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学技术组织,以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加强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宗旨。

本协会的任务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培养和储备科技创新人才,为国家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组织形式】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科学技术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为准则,独立行使法人权利,自负盈亏,资产独立。

第四条【行为准则】本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科学技术活动,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会员组织】第六条【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本协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组成。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协会的重要问题、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九条【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决策重要事项,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组成,主席为协会主席。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本协会可以设立不同学科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决定设立并产生主任。

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第十二条【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员管理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聘请秘书长和相关职员。

科学技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协会的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宗旨
1. 科学技术协会是以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科学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组织。

第二条:会员资格
1. 凡热爱科学技术,愿意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做出贡献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 会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认同并执行协会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会员权利
1. 会员有发表和交流科学技术相关内容的权利,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2. 会员有参与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可以提议并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会员义务
1.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和服务全体会员做出贡献。

2.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尊重和维护协会的形象,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协会管理
1. 协会设主席团及秘书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秘书处为协会的行政机构。

2. 主席团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协会的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应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2. 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应合法合规,用于维护和发展协会的活动和服务。

第七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成员,将按照《科学技术协会纪律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
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全体会员讨论并以大多数同意的形式通过。

2. 对于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和秘书处共同解释并执行。

《科学技术协会规章制度》经过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并于x年x
月x日生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作者: 中国科协官网[1]
作者机构: [1]不详
出版物刊名: 学会
页码: 5-14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3期
主题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学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通则;科学技术发展;中国科协;组织工作;自然科学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法规,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科协章程介绍

科协章程介绍

科协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那么,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科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作者 以经济 建 设 为 中心 , 持科 学 技 坚
技术 , 开展 青 少 年 科 学 技 术 教 育 活 动 , 高全 民科 学素 质 。 提
术 是 第 一 生 产 力 和 人 才 资 源 是 第 一 资 源 的 思 想 , 动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推
略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 设创 新 型 国家 。促 进 科 学技 术 建
员 。各 级地 方学会 是 同级 地方 科学 技术 协会 的 团体会 员 。
县 级 以上科 学技术 协 会发 展 团体会 员 。基层 组织 发 展个人
会员。
第二 章


第 十八 条
团体会 员 的义 务和 权利 :
团体会 员 的义 务 : 守本 章程 , 行 科 学技术 协会 的决 遵 执 议 和决 定,开展 符 合章 程规 定 的各 项 活动 。团体 会员 的权
第十三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
设 ,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 实 现 构 为 中华 民族 伟大 复兴 而努 力奋 斗 。
询 服 务 , 出政 策 建 议 , 提 促进 科 学 技 术 成 果的转 化 : 受委 托承担 项 目评 接
第三条 中国科 学技 术协会 由
全 国 学 会 、 协 会 、 研 究 会 ( 下 学 以 会 、协 会 、研 究会 简 称 学会 ) 和地 方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组 成 。地 方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由 同级 学 会 和 下 一 级 科 学 技 术 协会 及基 层组 织组 成 。
第三十条
第 五章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 聘请有关部门的负
责人 为 中国科 学 技术协 会顾 问。 全 国学 会

关于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报告(2011年5月26日中国科协七届六次全委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报告(2011年5月26日中国科协七届六次全委会议通过)
结 了一些 成功 的经 验和 做法 ,得到各 级 科协 及所 属 团体和
办 公厅 分别 书面 征求 了中央 、 国家机 关有 关部 委 的意见 ,
并将 意见 向中 国科协进 行 了反馈 。5 日, 中央书 记处 在 月6 听取 中 国科 协关 于八 大筹 备 工作汇 报 时 ,对 《 章程 》修 改 提 出了 明确要 求 。根据 中央 书记处 以及 中办反馈 的中央 和
关 修 《国 学 术 会 程 的 告 于 改 中 科 技 协 章 》 报
( 1 年5 日中国科 协七届 六次全委 会议 通 过 ) 2 1 月2 0 6
中国科协 七 届六 次全 委会 议 审议 了 《 国科 学技 术协 中 会 章程 》 ( 以下 简称 《 程 》 ), 同意提 请 中 国科 协 第八 章
(。一 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一 2一年 月 。
席代 表 第七 届 全 国委
术 协 会 第 八 次
员会 所作 题 为 高举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伟
全 国 代 表 大ຫໍສະໝຸດ 会 审议 并 同意 第 七 届 全 国委 员 会 提 请 审议 的
■l一、 《 章程》修改的必要性与原则
五 年来 ,我 国经济 、社 会 、科 技发 展 呈现新 的阶段 性 特 征 ,科 协工 作 面临 一些 新情 况新任 务 。 中 国科 协第 七 次 全 国代表 大会 通过 的 《 章程 》 ,作 为全 国科 协统 一章 程 ,
在 指 导各 级科 协 及 所 属 团体 履 行 职 责 、推 进 科 协 事 业 发 展 、凝 聚 广大 科技 工作 者力 量等 方面 起 到 了重要 作用 ,总
( )关于 “ 一 总则 ”部 分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全国性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仲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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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学院科协,是学院致力于科学技术相关工作的师生员工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院科学技术发展与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白银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秉承“服务社会,圆每一位学子的求职之梦”的办学理念,努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
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大力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学和技术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七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八条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向学院党委和行政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宣传、表彰、奖励本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积极向上级科协和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第十条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学院的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制定;组织征集、评选、推荐优秀学术专著和论文;开展科学论证、科技咨询、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协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跨学科之间的交流,提升学术创新能力,协助学院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
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指导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学生科学技术活动。

第十二条做好联系、协调大学生学术团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授权代表学院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积极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以及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科协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承认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院科协作为个人会员:
1.助教(含相关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和科技人员;
2.非高等学校毕业,从事教学、科技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教学辅助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图书情报人员和财会工作人员等;
3.关心和支持学院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专兼职干部。

第十六条凡已经参加上级科协、社科联和行业科技团体所属的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普团体的会员,无需申请,经学院科协登记备案列为学院科协会员。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科技社团为学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3.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4.向本协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5. 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

(二)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主动支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4.反映群众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九条会员管理
1.凡参加市级以上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经部门登记交院科协备案列为学院科协会员;
2.不是市级学会的会员,需经本人申请、学院科协审批后,方可成为会员;
3.会员调动工作时,办理迁移手续;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离、退休后可保留会员资格;
5.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6.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与破坏学院科协声誉者,经本协会委员
会议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学院科协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大问题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学院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科协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代表由学院各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代表协商代表名额、推举办法。

会议召开由学院科协上届委员会研究决定。

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审议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决定学院科协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审议科协重大活动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3.协调、联系大学生各学术团体的工作,支持开展各项科技活
动,做好服务工作;
4.决定授予荣誉职务,聘请学院科协顾问或咨询委员;
5.决定学院科协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学会活动等)及办公机构组成人员并决定聘请专兼职副秘书长;
6.批准由推荐单位提出的学院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三条学院科协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

学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专职秘书长1人(秘书长可由副主席兼任)。

在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学院科协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经委员会通过可以变更或增补。

学院科协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或咨询委员。

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但隔届可重新当选。

第二十四条学院科协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办公室工作;学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机构,以便充分发挥学院科协委员的作用。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1.学院科协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列入学校拨款年度计划内专
款专用;
2.协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活动、科技咨询服务、单位和个人捐赠与资助等收入;
本协会单独设立帐号,由学院财务管理帐目。

上述第2款经费,按上级科协和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定期向委员会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由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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