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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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修订婚姻家庭关系调整新法

民法典修订婚姻家庭关系调整新法

民法典修订婚姻家庭关系调整新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的民法典进行了修订,推出了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新法。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新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往的法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

因此,修订民法典以适应时代变革成为必然选择。

二、新法的主要内容1. 婚姻登记与解除:新法规定了婚姻的登记方式和解除程序。

婚姻登记将更加简化和便捷,解除婚姻也有更加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2. 婚姻财产制度:新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调整。

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和归属规则,更好地保护了婚姻中的利益。

3. 离婚制度:新法改变了传统的离婚制度,引入了分居期和协议离婚的概念。

这一改革使得离婚程序更加灵活和便捷,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

4. 子女抚养问题:新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父母的抚养权和义务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保障了子女的权益。

5. 暴力家庭成员保护:新法加强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成员,法律将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三、新法的影响新法的推出将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新法的推出将增加离婚程序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夫妻在离婚时将更容易达成协议,减少矛盾与纠纷,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其次,新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更加明确,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

同时,现在有更多的保护措施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给受害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再次,对婚姻财产制度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更为明确,降低了因为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最后,新法的推出也将引领社会价值观念的革新。

法律的不断变革和完善,会对个人和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指导作用,提高婚姻家庭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一、总则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同时,根据国际法律和条约,也适用于我国公民在外国婚姻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二、登记结婚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财产的归属、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三、婚前财产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的,依法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根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四、离婚财产分割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和承担的义务、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各自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割。

五、子女抚养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利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求、父母的承担能力、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六、家庭暴力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的对照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在2021年5月28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了很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阐述。

首先,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理念之一。

新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自由婚姻的权利,取消了之前存在的“过分管制”和“重婚罪”的规定。

新的婚姻家庭编将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当事人,允许双方自愿离婚,保护和尊重个体的婚姻自由。

其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婚姻家庭编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新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地位,禁止以性别为由违反平等原则。

此外,新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禁止,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保护和救助。

第三,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离婚的程序和效力。

此外,新法对于同居关系、婚前财产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婚姻财产制度的改革也是新的婚姻家庭编的一个重要内容。

传统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以男性为中心,对于女性和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对较少。

新的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法还对夫妻个人财产、赡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婚姻家庭编还对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收养关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效力,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的婚姻家庭编还规定了善意相对人的保护机制,对于那些在善意情况下与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的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重大变化及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重大变化及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重⼤变化及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于2020年12⽉30⽇发布并于2021年1⽉1⽇开始施⾏,该司法解释颁布和施⾏的同时,有多部过去婚姻家庭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此废⽌,本⽂将着重介绍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新变化。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体例介绍该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章节相对应的,⼀共有91条,主要内容是对过去的婚姻家庭领域司法解释进⾏系统梳理⽽组成的,其中吸收的过去的司法解释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最⾼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规定以及最⾼院关于夫妻离婚后⼈⼯授精所剩⼦⼥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新司法解释中完全⽆变化的条款有66条,结合民法典和本次修改条款在表述上做微调的有17条,真正修改的条款只有7条,剩下⼀条是第91条⽣效时间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基本保留了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但删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与此同时,下表中的司法解释全部废⽌:综上,新司法解释主要是结合民法典对过去的司法解释做了系统梳理,只有个别条款进⾏了修改,并⾮全部都是新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新变化及解读该部分针对发⽣发⽣变化的部分做重点条款对⽐解读。

1.删掉了“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况可以单独主张解除同居关系的例外情节。

2.⽆效婚姻案件关于婚姻效⼒的判决不适⽤⼀审终审根据旧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效的案件是⾛特别程序的,实⾏⼀审终审的,但是新司法解释改成普通程序了,⾃此对于婚姻效⼒的判决可以上诉了。

这是⼀个⽐较⼤的变化。

3.对夫妻⼀⽅或者双⽅死亡后请求婚姻⽆效的,删掉了⼀年除斥期间的规定根据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或者双⽅死亡的,⽣存⼀⽅或者厉害关系⼈要在死亡后⼀年内申请宣告婚姻⽆效。

旧规定规定的⼀年除斥期间对于⽣存⼀⽅或者厉害关系⼈来说不利于其⾏使诉权,新司法解释删除了⼀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第一部分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有91条,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例,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六个部分。

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收养的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保留原规定的条款有17条,无实质修订的条款有57条,有实质修改的条款有16条,还有一条是附则,是解释的施行时间。

总体而言,《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大部分内容汇集自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子女抚养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等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修改////(一)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方面1. 删除了多处“一年”期间的规定(1)删除了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确认婚姻无效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规定。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无效是当事人缔结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的评价,理应不受诉讼时效制度规制。

因此,《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删除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此一年期间规定。

(2)删除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2021年5月28日,经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婚姻家庭章节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自1950年代方案式立法以来连续第七次对婚姻法进行全面修改。

本篇文章将对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新规进行解读,从七个方面详细探讨新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

一、强化比照原则新《民法典》中强化了"比照原则",即对于同居关系、异地恋情、同性恋配偶等非正常婚姻状态,都要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一条款在以往的婚姻法中并不存在,为同居、异地恋情以及同性恋配偶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房产分割新规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期间租赁房屋或房屋由一方继承的,被继承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此举对于房产分割纠纷时刻造成困扰的家庭敲响警钟,更加明确了分割处理原则,为家庭财产的继承和分割增加了保障。

三、离婚新规新《民法典》取消了离婚疗养制度,明确规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或者表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此举规范了离婚疗养的处理方式,减轻了在离婚疗养制度下的等待期煎熬。

四、财产分割新规新《民法典》将婚后一方债务纳入财产分割范围,对于正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家庭而言,加大了对于债务的保护力度,为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五、离婚损害赔偿新规新《民法典》则补充了婚姻纠纷中经济赔偿的规定,且赔偿范围得到扩大,不只是面向女方提出的侵权索赔,也包括了夫妻双方因婚姻纠纷产生的经济损失,这一条款的出现增加了婚姻双方的行为和语言规范。

六、家庭暴力新规除了家庭暴力绿色通道的设立外,新《民法典》还规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被害人在分割财产时有权优先选择居所。

家暴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幸福,更是对于被害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威胁,新的规定为被害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七、监护权新规孩子的监护权一直是家庭法律问题中十分棘手的问题。

新《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法律规定的先顺序承担",并将母亲优先的规定取消了。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与司法解释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与司法解释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与司法解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中国民法典婚姻法作为其中的一部法律,在2021年全面生效后,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本文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变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较之前的相关法律更加明确,使得夫妻双方在离婚或财产分割过程中更为公平。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如果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没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各自贡献的程度来决定分割比例。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解释。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割中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等,为裁判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提供了指导。

二、对婚姻法定年龄的调整新民法婚姻法取消了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的婚龄限制,将婚姻法定年龄一致调整为22周岁。

这一变化体现了性别平等的原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此外,新婚姻法还加强了对同性婚姻的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是男女还是男男、女女,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和其他相关条件,都可以合法结婚。

这一规定彰显了法律对同性婚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三、对离婚程序的调整新婚姻法对离婚程序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首先,新增了书面离婚协议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离婚事宜,由此更加灵活地解决离婚问题。

其次,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而不再要求双方必须共同提出。

这一变化为那些如因家庭暴力等原因无法征得对方同意的一方提供了保护。

此外,新婚姻法还增加了对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规定,对受虐待方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保护机制。

四、对抚养责任的明确规定新的婚姻法对父母的抚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一方父母对子女行使抚养权的行为应当得到另一方父母的支持。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关于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民法典》⾃2022年1⽉1⽇起施⾏。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1、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财产⽅⾯最⼤的改变是:旧婚姻定夫妻婚前个⼈财产经过⼀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财产经过8年,⼀般财产经过4年。

⽽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

除此之外,另有补充条例,⽐如股权的分割、个⼈独资企业的分割、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等,以及夫妻双⽅,责任如何承担等。

2、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事先约定,收⼊、债务分离,⽽且债权⼈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不必为对⽅承担债务。

3、另外,新《婚姻法》还第⼀次明确提出“损害赔偿”。

⼀⽅有家庭暴⼒、重婚、配偶与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等⾏为,另⼀⽅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允许在两年之内,再次提起。

与此类似,离婚之后发现⼀⽅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4、夫妻双⽅签署,并且办完离婚⼿续后,如果由于当时存在胁迫或者是欺诈的情形,⼀⽅可以对离婚协议书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消离婚协议书,有权利在离婚后⼀年内向⼈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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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婚 姻 法 第 四 条 为 依 据 提 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建设。
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
夫 妻 应 当 互 相 忠 实 ,互
驳回起诉。
相 尊 重 ,互 相 关 爱 ;家 庭 成
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
待。
( 四 )虐 待 、遗 弃 家 庭
成员;
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 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
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 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
稳定地共同居住。
配 偶 者 与 婚 外 异 性 ,不 以
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共同居住。
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 请 求 解 除 同 居 关 系 的 ,人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 止 重 婚 。禁 止 有 配 偶 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 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 )重 婚 或 者 与 他 人 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导 致 离 婚 的 ,无 过 错 方 有 权 请 求 损 害 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
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
解释(一)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
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 据 婚 姻 法 第 八 条 规 定 补
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 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
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支持:
未共同生活;
( 一 )双 方 未 办 理 结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 婚登记手续的;
困难。
( 二 )双 方 办 理 结 婚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登 记 手 续 但 确 未 共 同 生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活的;
( 三 )婚 前 给 付 并 导
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受理。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并
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
纠 纷 提 起 诉 讼 的 ,人 民 法
院应当受理。
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
第 三 条 当 事 人 仅 以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
配套的第一批共 7 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婚 姻 家 庭 编 的 解 释( 一 )》施 行 后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一 )、( 二 )、( 三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院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三)等
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重点解 读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
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 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
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属 于 婚 姻 法 第 三 条 、第 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 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 的 ,予 以 登 记 ,发 给 结 婚 证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 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

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文件均将同时废止。
以下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新旧对比(附相应民法典对应条
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院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三)等
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重点解 读
一、一般规定
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 一 条 持 续 性 、经 常 性 的 家 庭 暴 力 ,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 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 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 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 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
( 二 )实 施 家 庭 暴 力 或
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 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身 体 、精 神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等 方 面 造 成 一 定 伤 害 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性 的 家 庭 暴 力 , 构 成 虐 赔偿:
助 ,维 护 平 等 、和 睦 、文 明
的婚姻家庭关系。
解释(二)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
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返 还 按 照 习 俗 给 付 的 彩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礼 的 ,如 果 查 明 属 于 以 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
禁 止 家 庭 暴 力 。禁 止 家
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所称的“虐待”。
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
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 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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