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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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乡党发(2011)31号

中共阴底乡委

关于阴底乡2011年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和中发〔2011〕4号、黔党发〔2011〕18号、毕委〔2011〕123号、毕市委〔2011〕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就阴底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阴底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依法选举产生阴底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出席毕节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我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办好这件大事,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阴底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

这次阴底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是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委对换届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政治权利,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要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层层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乡、村两级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阴底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乡人大主席团要依法对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指导,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阴底乡设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由乡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具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9人组成,主持本乡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主任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村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在乡党委和乡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办理选举事务。

各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本选区换届选举工作。

每个选区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3至4人组成),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作为本乡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选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乡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选举法和阴底乡选举实施方案规定的职权和任务做好选举的具体工作。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代表构成比例和选区划分

根据省、地、市人大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选举法和2006年阴底乡确定的代表名额为59名不变,由阴底乡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要注意提高代表的素质,特别注意提高代表的议政水平,改善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结合我乡实际,在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基础代表(即农民、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其中,妇女代表的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本级人大代表总数的20%: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

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为了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占本级代表的25%左右。市、乡两级代表中,中共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65%,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级代表总数的35%。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和党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

新一届市、乡人大代表,由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选区按照居住区域划分。根据我乡农村实际情况,以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的统一要求和我乡各项工作实际,确定我乡的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11年9月下旬至2011年12月上旬。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至10月12日)9月20日开始。成立阴底乡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制定本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选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划分选区,建立选区领导小组,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发放宣传材料、统计报表,组建选举工作队伍等。

10月12日左右,召开全乡人大选举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各选举单位选举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9日)

选民登记:(10月13日至17日进行)。按选区进行,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有独立行使选举行为能力及支配意志能力的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登记中,要按选举法和

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

选举法规定,经登记确定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以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基础,按“三加三减”的办法进行补充登记,即将上次换届选举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上次选举后迁入本选区的人予以登记;对于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上次选举后迁出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精神患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要做好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和其他需要甄别人员的调查核实和登记工作,并依法办理好转出、转入等相关手续。

在法定年龄的计算上,凡是在公历1993年11月8日零时前出生的人,即年满十八周岁。

选民登记结束后,在10月18日,以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并及时组织选民审阅核对。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乡选举委员会应在二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后,发给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阶段(10月19日至11月7日)

1、10月19日至10月21日,广泛发动选民依法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同时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所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提供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推荐中要讲清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方法。如果只有一名代表名额的,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不少于3名,有2名代表名额的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不少于4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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