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标议标行为,有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在招标议标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拥有招投标权利并对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实行招标,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第三章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拥有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应当认真组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参加、遵守法律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评标人评标人是指由招标人或经过招标人批准组建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报价、洽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评标人应当具备公正、公平、专业、严密等基本素质,认真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五章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本或图表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招标、投标、中标有关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需求、拟定投标条件的理由、中标条件的评定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竞争权。
第六章商品和服务采购商品和服务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比选、协议供货等方式,按照标准规定对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人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只贵不好,不贵不好,好不贵”原则,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工程等。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质量控制,并保证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支付环节都符合规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发布规范

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结果公示与中标通知发布规范
1. 引言
招标过程中,招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的准确、及时发布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招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的发布,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议标的行为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议标活动的相关方。
3. 招标结果公示规范
3.1. 公示内容
3.2. 公示途径
3.3. 公示时限
招标结果应在招标投标截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并至少公示十个工作日。
3.4. 公示格式
招标结果公示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可以使用表格、文字等形式进行展示。
4. 中标通知发布规范
4.1. 中标通知的内容
4.2. 中标通知的发送方式
4.3. 中标通知的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应在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中标单位,并确保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接受中标。
5. 处罚措施
6. 相关责任
•招标人负责组织招议标活动,并确保招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的准确、及时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议标活动,并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
•参与招标的行为主体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7. 结论。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议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所有招标议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议标活动是指本单位为了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开展的询价、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相应采购方式的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招标询价、招标准备、招标评标和招标文件的制定等与招标议标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议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保障,确保招标议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平、透明、效率和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第八条本单位开展招标议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标议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文件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第十二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标议标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设立招标议标专家咨询团队,为招标议标工作提供技术、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议标需求确定: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议标的项目范围、采购数量和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标议标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议标管理办法-版

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议标活动,提高招议标效率,确保招议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招议标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议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招议标活动应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享有平等的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
(二)公正评审原则:招议标活动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评审标准和方法应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应真实可靠。
(三)公开透明原则:招议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招议标活动应遵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招议标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招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人可以是公司内部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要求和评审标准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公司内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投标邀请。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员组成,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开宣布,并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议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议标活动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较少或采购需求较为特殊的情况。
第十二条议标活动由议标人负责组织,议标人可以是公司内部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第十三条议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议标文件,包括议标公告、供应商邀请书、报价要求和评审标准等。
第十四条议标人应在公司内部公开发布议标公告,并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供应商邀请。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按照议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议标人。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招议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议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商提出的疑问或建议进行统一管理和回复的一种制度。
旨在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公平,确保各方在招标过程中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解答,提高招标效率,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管理范围招议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领域。
三、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原则: 招议标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投标商享有平等的提问和回答权利。
2. 及时回复原则: 对于投标商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招标方应当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3. 法律合规原则: 招议标管理办法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四、管理流程1. 提出问题: 投标商可以通过指定渠道提出问题或建议,包括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
2. 问题登记: 招标方应当及时登记收到的问题,并进行分类整理。
3. 解答和处理: 招标方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进行合理处理。
4. 回复机制: 招标方应当制定统一的回复机制,及时回复提出问题的投标商,并向所有投标商公开。
五、管理要点1. 问题分类: 招标方应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便于统一管理和处理。
2. 专业回答: 招标方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问题进行解答,保证回复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效率和及时性: 招标方应当高效处理问题,确保在招标周期内及时回复投标商。
4. 公示: 招标方应当公示问题和回复内容,以便更多投标商了解并参考。
六、管理效果评估1. 效果评估指标: 可以通过招标效率、投标商满意度等指标对招议标管理办法的效果进行评估。
2. 改进完善: 根据评估结果,招标方可以对管理办法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管理效果和服务质量。
七、结语招议标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招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至关重要。
招标方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投标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公平待遇,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为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和完善招、议标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现依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和规范采购的招、议标管理,具体负责招、议标的组织和价格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招、议标的公正性,对每次采购招、议标评审参加人员,将由企管部根据所采购物资的类别、服务项目等其它要求,临时组织评审组。
评审组由技术部门、招议标负责部门、使用部门等人员构成。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分类1.招标、议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招集三家以上供货商参与招标、议标,通过资质审查和评标,选择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和价格的选择由采购部门和招议标管理部门负责. 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营业执照、规模、业绩、资质证明,并具备产品质优价廉,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较好的企业信誉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等条件。
2.比价: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询价,最后通过对精选的三家以上的厂商进行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的原则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同“采购方式的分类(1)”。
3.对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电器电料、办公用品、零星劳保用品、电脑及耗材、车辆维修等物资和服务,可选择一至两家专业供货商,选择办法按“采购方式的分类(2)”执行。
第四条:采购作业方式1.原辅材料、燃料采购方式.(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烧碱、液氯、硫酸铝、聚丙烯酰胺、分散松香胶、淀粉、蒸煮助剂。
煤、浆板、轻质碳酸钙、荧光增白剂、中性施胶剂、滑石粉、毛毯、聚脂网、显白剂、石灰、夹板等。
(2)比价采购物资: 磷酸二氢钠、引纸绳、尿素、重柴油、农膜、聚合氯化铝、过氧化氢。
磷酸三钠、消泡剂、抗水剂、防腐杀菌剂、铁丝、钢带等。
(3)麦草收购采取长期联合用户与个体户相结合的办法,价格随行就市。
2.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润滑油类、外协件以及电器电料、仪器仪表等物资采购方式的设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

招议标管理办法7.14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议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总承包工程的分包工程、设备采购,生产物资采购,包括原材料、燃料、标准件等,,货物运输,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臵及职责第三条招议标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办公室、监督组和评标专家库。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议标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管理部主任兼任。
监督组由监督部、资产财务部、生产管理部人员组成~监督部牵头负责.评标专家库由公司根据业务范围~从各中心选取~也可根据招议标性质从外部聘请相关专家~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
1第四条职责,一,招议标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职责:1。
与物流中心沟通~制定、修订招议标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负责审核各单位委托招议标申请表,3.负责对招议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4.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物流中心职责1.负责招议标文件的发售~邀请合格投标厂家参与投标, 2。
负责编制《招,议,标申请表》等相关手续~确定招议标时间、地点~并根据招议标性质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人员,3。
负责公司招议标的组织工作,4。
根据评标情况编制招议标会议纪要,5。
负责招议标项目档案的管理,6.负责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不含工程项目和直接发货到现场的采购、外协项目,,7.对招议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三,监督组职责1。
负责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投标条件,2。
负责招议标过程的监督,3.有权制止在招议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四,需求中心职责21.编制招议标文件并向物流中心推荐合格供应商,2。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一、概述物资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制定本《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二、招议标的定义招议标是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或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的质疑或异议。
三、招议标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标环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评标过程等提出的质疑和异议。
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编制的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等。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可以提出招议标。
五、提出招议标的程序1.供应商在招标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招议标提交给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接收到招议标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3.采购人根据招议标的情况,可以暂停招标工作,或调整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六、招议标的受理1.采购人应在收到招议标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受理手续包括登记、编号以及记录相关信息。
2.采购人应将受理结果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受理编号和办理流程等事项。
七、招议标的处理1.采购人接收到招议标后,应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2.评审人员应对招议标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采购人应根据评审结果,处理招议标,可以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并作出相应调整。
4.采购人对于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招议标,应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处理结果及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八、招议标的权利和义务1.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议标,并要求采购人作出答复。
2.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议标内容,并配合采购人的评审工作。
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解释说明,并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畅通。
九、招议标的结果1.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告知供应商对招议标的处理结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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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厂公司招议标工作,规范招议标程序,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招议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建设项目和采购物资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厂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招议标:
(一)各生产、包装、环保类设备,检测仪器购置;
(二)适用于新建、改造、维修、技改等项目;
(三)技术合作、技术服务与科研课题协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厂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厂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厂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小组,由各使用部门、设备能源部、财务部、集团审计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能部门职责
(一)根据工程进度,拟定项目需求计划,报经厂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
(二)拟定项目底标,厂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封存,制定招标书(或邀标书)。
(三)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监督检查招议标流程执行情况,按厂公司实际要求发布招议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遵从招议标管理制度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进行责任追究。
(四)确定招议标项目,根据技术要求,制定招议标文件。
(五)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组织评标。
(六)组织、主持招议标会议,负责商务谈判,记录招议、标过程。
(七)牵头联系使用单位、安全、财务、审计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过程,确保招议标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八)向招议标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招议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起草合同。
(十)对招议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供货单位、安装单位监督管理。
通过常规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设备供货单位、建设安装单位,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胜劣汰,选取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公司合作。
第三章招议标范围
第五条设备类
(一)凡纳入公司生产、包装类设备、检测仪器,以厂公司年计划为基准,设备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招议标。
1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可报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议标。
(二)新增计划外设备购置必须报经厂公司和集团批准后,方可进入招议标程序。
(三)因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议标条件的特殊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厂领导同意报厂公司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作比价采购。
第六条工程类
(一)新建安装工程、技改、维修预算费用10万元以上,其它(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招标流程。
(二)新建安装工程、技改、维修预算费用10万元以下,其它(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议标流程。
(三)对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及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使用部门和职能部门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厂领导同意,报经厂公司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议标。
第四章招议标程序
第七条符合厂公司招议标条件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第八条公司招标项目原则以邀请招标为主,议标为辅(招议标方式需报经厂公司或集团批准)。
第九条招标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独立承建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十条安装工程类项目图纸应会同相关使用部门、设备能源部会审,将会审结果报经分管厂领导审批后,由设备能源部编制预算标书,报至招标小组。
设备能源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制定标底等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项目的名称和招标内容;
(三)项目的数量、规模或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
(四)项目的完成期限;
(五)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六)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七)投标方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八)投标报价要求;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限;
(十一)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十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厂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发送标书,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第十三条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复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时间可放宽至10个工作日内。
投标单位必须按标书最后投标时间递交技术标,逾期视为弃标。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程序第九条要求时,需报经厂公司批准,再行组织议标。
第十五条设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底价,招议标小组成员在开标前对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信息。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十七条设备能源部应按招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招标会议由厂公司领导主持。
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采用招标、议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商务谈判,确认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九条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本人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唱标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报价、质量、工期及相关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全程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定标:设备能源部汇总评标结果,报厂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参与项目部门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招标小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根据厂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按厂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外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招、投标过程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审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成本法和有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或向厂公司投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厂公司设备能源部。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