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模板】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申报办理。
三、申报方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采用网上办理和实物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单位或个人可登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材料。
四、申报材料1. 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特种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申报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 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报告。
5.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护保养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6. 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提供经过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7. 其他辅助材料:如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设备安装图纸等。
五、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登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 审核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
特别提示: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情况或信息不完整,将面临法律责任。
3. 缴纳费用: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4. 发放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完成审核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模板】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型号(规格)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产品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投入使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固定电话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设备检验情况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类别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机构特种设备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申请材料目录.使用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分汽(水)缸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适用于锅炉,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适用于锅炉和压力容器。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米,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份(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
三、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申请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流程图1份;1份;1份;复印件1份;(适用于复印件1份;(水)缸产品合格证1) 复印件1份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空白表一)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空白表二)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服务指南一、服务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二、审批机关: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三、审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四、审批条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五、申报材料:(一)、电梯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5.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6.安装监检或定检报告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8.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琼质技监特【2013】34号)9.电梯使用管理(所有)权者确认书(琼质技监特【2015】15号)10.电梯维保合同;11.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梯安全管理证);1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产品合格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压力容器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合格证、数据表、铭牌、定检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6.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三)、压力管道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5.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或定检报告;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带压密封3个特种设备作业工种);7.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四)、锅炉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9.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10.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1.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五)、厂内机动车辆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5.机动工业车辆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6.合格证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8.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主体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登记审批、登记备案、登记变更和登记注销等环节。
第六条本制度施行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前,应提前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准备齐全下列材料,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并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提交:(一)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单位等;(二)特种设备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四)特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者使用登记证明;(五)特种设备的日常检验报告;(六)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具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批复。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应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收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应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特种设备制造、修理、改造单位共同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核;(三)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对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设计和制造等进行检验;(四)审查小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进行评定;(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应在审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应加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门的公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一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和设备状态变更管理行为,实现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二是借助登记平台及时开展监察和服务,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
3 职责分工3.1 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高新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受市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3.2 泰山景区在未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前,市局具体负责泰山景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4 一般要求4.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备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4.2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注4-1),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3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4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4-2);4.5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的燃煤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注:4-1: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包括:一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二是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
注:4-2: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 登记方式5.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只)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范本(2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意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可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登记管理机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由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环保部门可以委托其他职能部门来具体执行登记管理工作。
四、登记内容1.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的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生产日期、安装地点等基本信息。
2. 使用者的登记:包括使用者的姓名、工作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使用时长的登记:记录每次使用的起止时间和使用时长。
4. 使用频次的登记:统计每月特种设备的使用频次。
5. 使用地点的登记:记录特种设备在哪些场所和位置使用。
6. 使用原因的登记: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的具体原因。
五、登记流程1. 特种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完成后,使用者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2. 安全环保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核验并登记设备的基本情况。
3. 使用者在每次使用特种设备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4. 安全环保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5. 安全环保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使用申请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六、使用登记的管理要求1. 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按照登记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特种设备的异常状况和故障,并配合进行维修和检修。
3. 特种设备使用者应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
4. 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行为,安全环保部门将依据单位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等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工作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工作服务指南为方便企业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会特制定以下服务指南:一、特种设备备案登记(一)时间要求: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初次使用前,设备出租(使用)单位应当到设备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我省施工的外省特种设备应到施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备案登记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2、特种设备应当是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设备,并具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书;3、在申请登记前一年内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新购设备除外)。
(三)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及复制的电子文件(软盘或U 盘)一份;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1份;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1份;5、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检测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设备除外)一式1份;变更备案登记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备案单位与现备案申请单位转让设备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原设备的备案登记证。
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资料须用档案袋装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时间要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在安装、拆卸之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不然不给予办理使用登记。
已办理备案登记的特种设备,每次进行建筑工程使用前,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含在我省施工的外省单位)应当到施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二)使用登记条件:1、已办理《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证》;2、已安装调试自检完毕,并经检验检测合格;3、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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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7年7月1日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设备的使用单位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备案(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受理机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五、决定机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单位具有法定资格,应持有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仅限个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除外);(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三)对生产过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设备,已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合格;(四)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的机动车有行驶证、与车用气瓶固定的机动车有登记证书;(五)锅炉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合格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登记方式:(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一)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外,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变更登记1.改造变更提交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
2.在登记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提交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3.跨登记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提交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原登记机关出具);(2)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4.单位变更新使用单位提交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原登记机关出具);(2)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3)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5. 更名变更提交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3)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提交资料:(1)原使用登记证;(2)检验或安全评估报告;(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签批手续。
7.停用(拟停用1年以上)提交资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8.报废提交资料:(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2)使用登记证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现场申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企业申请--审查受理--审核备案—结果送达(一)企业申请向各区、县(市)局或直属分局提交材料(二)审查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复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即时出具《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明确应补正的内容。
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备案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予以登记。
(四)结果送达受理人员当场制作并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即办(数量多时5天)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准予使用登记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不予登记的制作《不予使用登记决定书》,准予使用登记、变更、停用、启用、注销的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及办理情况查询途径电话咨询:袍江分局:********;滨海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XX区质监局:********;XX区质监局:********;XX区质监局:********;XX市质监局:********;XX市质监局:********;XX县质监局:********。
十九、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袍江分局:XX市袍江开发区管委会F208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令2:30-6:00办公地址:滨海分局:滨海新城沥海镇城东路交警大队办公楼4楼408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令2:00-5:30办公地址:XX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XX市XX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办公地址:XX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质监窗口(迪荡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令2:30-6:00办公地址:XX市XX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XX区华齐路106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办公地址:XX市XX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XX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2:30—5:30办公地址:XX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质监窗口(XX市暨东路5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令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办公地址:XX市行政服务中心(XX市三江街道兴旺路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2:00—5:00下午;夏令2:30—5:30办公地址:XX县行政服务中心(XX县鼓山西路205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2:30—5:30附录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附录2使用登记证书式样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一、登记表忘记盖章。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附录5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四、锅炉产品数据表(部分)五、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六、车用气瓶产品数据表七、电梯产品数据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八、电梯产品数据表(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九、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十、塔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十一、流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十二、门座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十三、升降机产品数据表十四、缆索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十五、桅杆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十六、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数据表十七、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产品数据表十九、叉车产品数据表二十、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二十一、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二十二、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二十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二十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网站下载)申请表法定格式填表示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2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3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4锅炉产品数据表注:本表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锅炉类别编制,主要受压部件只填写锅筒(锅壳)、过热器出口集箱、启动分离器。
其他有关数据应当在产品出厂资料其他要求的内容中提供。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5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6 车用气瓶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7电梯产品数据表表1 电梯产品数据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除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8表2 电梯产品数据表(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9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编号:塔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编号:流动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编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12门座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13升降机产品数据表安全保护装置缆索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编号:桅杆式起重机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16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数据表编号:注:其它起重机械产品数据表请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17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编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示范文本18大型游乐设施产品数据表注:乘客束缚装置包括安全带、安全压杠、安全档杆、柔性约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