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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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全院任意选修课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上网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意选修课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任选课按“内容新、范围宽、练能力、强素质”的要求设置,不仅要注重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特别注重让学生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学院鼓励教师充分发掘课程资源,开设面向全院学生,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任选课。

全院性的任选课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专业任选课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的师资和教学条件合理安排。

3、任选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0学时,在一个学期讲完。

每学期安排十二周时间授课,从第2或第3周开始上课。

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4、任选课开课人数低于60人一般不开(体育类、实训类选修课除外)。

二、任意选修课授课教师的要求1、任意选修课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高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特殊情况如专业限制招生等原因,教师的开课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或调课的,应至少提前1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并由系部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由所在系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三、任意选修课的管理1、全院性任选课的开设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200字以内,说明该课程建议选修对象、课程的目的与意义及主要内容等)、教师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学历、学位、教学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等资料,由系部审核,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一、选修课程1.1 选修课程的定义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要,自愿选择的课程。

1.2 选课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选课时间表,在选课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

选课方式包括线上选课和线下选课。

1.3 选修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具体数量由学校设定。

学生选修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1.4 选修课程的取消和调整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前可以取消已选的课程,并选择其他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选修课程,需要向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改选课程2.1 改选课程的定义改选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已选修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调整的课程。

2.2 改选的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课程。

改选方式包括线上改选和线下改选。

2.3 改选课程的条件学生在进行改选课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修读了该课程的必修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改选该课程;- 获得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批准。

2.4 改选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改选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三、其他规定3.1 选修和改选的记录学校会对学生选修和改选的课程进行记录,并生成相应的学生课程选修单。

3.2 学校对选修和改选的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选课和改选的管理工作。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选课和改选的公平公正。

3.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上为《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选修课程的开设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改变目前学校同质化的现状,促进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为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开设及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学校课程特色和课程文化。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1.全体任课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有所研究的兴趣、特长方面开设选修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开设。

2.选修课程开发需要具备详细的教学目标、授课计划和授课讲义。

3.选修课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10人。

最多不得不超过30人。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教师本人填写“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

2.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将初审意见上报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由课程审定委员会成员讨论最后审定。

三、选课办法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学生根据公布的开课情况,上机进行自主选修课程。

初始阶段,每生每学期限选一门。

以后逐步扩大到每生选修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30%。

3.学生上机选课汇总、调整后,学生完成选课工作。

4.选课完成后,教务处打印选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班级及任课教师,按时开课。

四、选修课程的管理1.选修课程的申报、审核、选课、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及考核等由校本课程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协调。

2.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个学期授完,授课时间每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学时。

3.选修课程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选修课程是面向全院高职学生开设的以拓宽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修课程的类别学院选修课程共分为两类:(一)公共选修课。

全院各专业学生均可选修的课程。

(二)专业选修课。

对学生选课有专业限制的课程。

二、选修课程的开设原则(一)开设的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鼓励开设交叉专业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鼓励开设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专业最新发展成就、介绍专业前沿知识的课程。

(三)各专业系部均应面向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选修课程原则上在大专各年级均开设,选修课程一般不低于24学时。

(五)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不足规定人数的选修课程将停开。

三、学院教师选修课程开设的审批程序(一)拟开设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填报《XX职业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批准,于每学期第十六周提交教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申报新开设的选修课程,授课教师需提交课程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三)经学生网上选课后,由教务处下达选修课程课表,师生根据此安排上课。

四、选修课程选课管理(一)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或第二周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并下发选课通知,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进行选课。

(二)线上选修课原则上即选即开,学生在选课时段内可以试听并进行选课调整。

(三)线下选修课第一次、第二次课为试听,学生可以在此时间段内根据情况退选或补选其他课程。

(四)选修课程名单于课程开课第三周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五、选修课程管理(一)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修满选修课学分,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资质。

(三)选修课程的考试形式原则上为考察,成绩评定方式为日常成绩与结课考察综合确定。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

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管理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

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2009〕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

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方法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开展学生个性,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方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表达因材施教原那么,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二、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1.我院公选课开设形式主要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教师素养类和体育与公共卫生类五组课程类型。

2.公选课每门课程一般定为24学时,计2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可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新生第一学期和三年级学生不安排选修。

4.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条件1.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内聘兼课教师还需满足《XX 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XX教[XX]11号)中对教师兼课资格的有关规定;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素养;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四、公选课的开设程序和要求1.每学期第13周左右,由教务处提出课程目录或者由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本人提出课程目录,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的第15 周公布下学期所开公选课的目录与要求。

2.由各系(部门)教师提出开课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等材料,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3.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选课的门数一般仅限一门。

4.申报开设的公选课原那么上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具有宽、浅、精、趣等特点,要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建设,规范选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各教学部门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分两种开设形式:一是校内教师以常规线下授课形式开设的选修课,一般在第2-4学期开设。

二是网络选修课,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选课学习,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

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具体课程内容而定,选课安排和考试时间以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授课教师与开设课程第三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应能较好地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

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非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施教组织能力。

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经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参加规定流程组织的试讲,听评课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教师对申报的课程和内容应有较深入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成果,且能连续开设。

所有教师申报时须提交所申报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考核大纲、教案。

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申报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班次不超过2个。

第六条选修课不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必修课重名,内容不得重复。

申报选修课及讲授内容,在保证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能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起到引导作用,能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选课要求第七条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每学期第12周接收、汇总各教学部门安排的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二)每学期第12周前协调安排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计划要求与专业选修课相同;(三)每学期第13周,完成对所有拟开设选修课程的审核。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申报开设选修课课程,经审核筛选后建立备选选修课课程库。

课程库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课程。

1、专业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与兴趣设定的,与该专业职业领域应具备的拓展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某些专业知识为基础,该专业学生有能力和兴趣完成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没有明确专业指向性的一类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而设定的,包括文学类、历史类、艺术类、教育类、娱乐类、时事政治类等。

修读不需要专业知识为基础,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专业选修课按各专业申报,要求如下:1、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报送5门专业选修课,不设上限。

每门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报送课程如不足,可由系部指派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2、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要求有较为稳定的师资,由专业教师承担教学,有适应的教材和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征集,申报课程可跨任课教师本专业。

鼓励教师跨专业开设选修课,且予以一定的奖励,该课程课时工作量按1.5倍计算。

要求教师在该领域确有所长,有能力在指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受到学生的欢迎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开设。

第四条任课教师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报送各系部,由系部进行汇总,将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类后,报至教务处。

专业选修课需指定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都可以开设。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6学分选修课课程,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三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一、二年级,五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三、四年级。

选修课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3门选修课。

专业课课程少于20人选报的,公共课少于30人选报的,将不予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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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全院任意选修课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上网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意选修课开设的原则和要求
1、任选课按“内容新、范围宽、练能力、强素质”的要求设置,不仅要注重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特别注重让学生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学院鼓励教师充分发掘课程资源,开设面向全院学生,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任选课。

全院性的任选课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专业任选课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的师资和教学条件合理安排。

3、任选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0学时,在一个学期讲完。

每学期安排十二周时间授课,从第2或第3周开始上课。

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4、任选课开课人数低于60人一般不开(体育类、实训类选修课除外)。

二、任意选修课授课教师的要求
1、任意选修课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高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特殊情况如专业限制招生等原因,教师的开课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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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或调课的,应至少提前1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并由系部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由所在系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三、任意选修课的管理
1、全院性任选课的开设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200字以内,说明该课程建议选修对象、课程的目的与意义及主要内容等)、教师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学历、学位、教学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等资料,由系部审核,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专业任选课的开设由系部在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2、三年制高职学生在第2—5学期内应修满规定4门任选课,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1门任选课(重修的任选课不受此规定限制)。

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任选课,所修成绩不予认定。

五年制高职学生任选课的开设参照三年制高职学生进行。

3、任选课的选课采用统一时间安排,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

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结课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选课并被选课系统确认,方可上课并参加结课考核。

4、学生选课时必须输入自己的完整学号和密码。

不得由他人代为选课,因他人代为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课程。

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系部和任课教师。

6、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

学生请假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无故旷课1/3以上,取消其参加结课考核的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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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选课的结课考核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

结课考该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安排重修,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选课。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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