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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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全院任意选修课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上网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意选修课开设的原则和要求

1、任选课按“内容新、范围宽、练能力、强素质”的要求设置,不仅要注重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特别注重让学生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学院鼓励教师充分发掘课程资源,开设面向全院学生,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任选课。全院性的任选课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专业任选课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的师资和教学条件合理安排。

3、任选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0学时,在一个学期讲完。每学期安排十二周时间授课,从第2或第3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4、任选课开课人数低于60人一般不开(体育类、实训类选修课除外)。

二、任意选修课授课教师的要求

1、任意选修课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高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特殊情况如专业限制招生等原因,教师的开课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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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凡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或调课的,应至少提前1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并由系部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由所在系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三、任意选修课的管理

1、全院性任选课的开设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200字以内,说明该课程建议选修对象、课程的目的与意义及主要内容等)、教师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学历、学位、教学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等资料,由系部审核,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专业任选课的开设由系部在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2、三年制高职学生在第2—5学期内应修满规定4门任选课,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1门任选课(重修的任选课不受此规定限制)。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任选课,所修成绩不予认定。五年制高职学生任选课的开设参照三年制高职学生进行。

3、任选课的选课采用统一时间安排,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结课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选课并被选课系统确认,方可上课并参加结课考核。

4、学生选课时必须输入自己的完整学号和密码。不得由他人代为选课,因他人代为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系部和任课教师。

6、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学生请假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无故旷课1/3以上,取消其参加结课考核的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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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选课的结课考核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结课考该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安排重修,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选课。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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