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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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1. 奖学金的比例: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60%左右。

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奖学金的等次: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0%,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奖学金的额度: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标准以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奖励标准为依据)。

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1、在读期间有正式发表的与本学科(或本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比如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七)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包括在学习和研究中作伪,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6)有重大的见义勇为或救死扶伤行为并有详细证明材料的加1.0分;(7)在校就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的,1次扣0.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1次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1次扣2.0分。

贵州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盲评要求

贵州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盲评要求

贵州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盲评要求及格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盲评论文范围
博士生论文全部参与盲评;硕士生论文按10%进行抽取(毕业研究生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至少抽取1篇)。

二、抽取时间及方式
抽取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现场随机抽取。

三、盲评论文提交要求
(一)提交时间及份数
提交时间为抽签后的15日内,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收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提交份数:均为3本。

(二)盲评论文格式要求
盲评论文的格式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排版和装订,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

盲评论文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各部分的排版顺序为:
1、封面:统一采用A4纸排版、打印(复印);封面颜色均为白色。

2、目录:
3、中文摘要: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4、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对应;
5、论文主体: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6、主要参考文献: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7、图版及附录:(如果有的话)。

四、其它事项
盲评论文与答辩结束后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在格式上有所区别。

盲评论文中不得出现可能泄露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身份的任何内容和文字,论文装订前应仔细检查论文中是否还包括“致谢”、“在读期间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目录”……等内容。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8日。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1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一、人文社科类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承担科研项目类记分表说明:1、记分经费额为当年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扣除转拨给协作单位的经费),横向项目经费扣除合同规定的成套设备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我校参加的合作项目以实际到校经费计算。

3、专项(立项不给经费)项目,若企业提供经费的按横向项目计算。

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最后一年不记分。

5、课题组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说明:课题组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说明:说明部分增加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

署名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为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进行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及其奖励,特制定《贵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本办法包括科研项目、经费、成果、专利、科技成果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参加学术活动等。

按表中所列记分标准如下:(一)科研项目类记分表说明:1、记分经费额为当年实际到校科研经费;2、我校参加的合作项目以实际到校经费计算;3、横向项目经费扣除合同规定的成套设备费(实际发生额扣除)计算;4、无经费的专项项目不记分,若企业提供经费的按横向项目计算;5、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最后一年不记分;6、记分标准按照项目级别、权重、评审难度、经费等进行记分;7、课题组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专利、成果、获奖类记分表说明:署名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三)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记分表说明:署名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通讯作者按照第一作者计算。

三、艺术类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承担科研项目类记分表说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最后一年不记分;课题组成员第3名以后出现空缺时,余下分值由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按比例分配。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运行情况的总体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2009、201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三、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3)本学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评定奖学金按照生工系、化工系、化学系评定。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70%(仅对研一);2.科研、学术成果。

研一占15%,研二占80%;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研一:导师评价分占5%,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研二:导师评价分占10%,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

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贵大学位〔2006〕15号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我校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贵州大学根据其学生所学专业应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能胜任所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5、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其他语种对应的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水平。

6、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

第五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因第四条之第5、6款之规定(外语条件限制)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优良或在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2)毕业前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者,或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者,或国家专利获得者,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艺术类可为作品),或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冠军者及全国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3)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以上考试。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全日制非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实际分配名额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发文分配数执行。

第四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第五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一)政治思想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二)成绩优良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六)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第七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每年将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评选步骤:(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二)导师签署意见;(三)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四)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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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绩效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高发〔2016〕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配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发展,提升我校学科国内外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一流学科绩效奖励专项”。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获奖
奖励学术论文和科研获奖第一单位须是贵州大学,论文第一作者须是在校研究生,人文社科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
注:论文分区以当年中科院公布的大类分区为准;SSCI 收录论文不包括SSCI和SCI同时收录情形;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标准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奖励比例为7:3。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获奖
第七条未尽事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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