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考

合集下载

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

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

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作者:赵凤萍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4期高校成本核算与分担赵凤萍宁夏大学摘要:本文主要概述了高等学校内部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客观分析了其内部成本分担机制现状,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为高等学校最大限度减少教育资源耗费,争取最佳办学效益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成本核算;成本分担;教育资源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6-0-01一、高等学校内部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一)与教育特点及运行规律高度契合。

教育作为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从整体上看,其不仅是劳动力生产的产物,也是智力活动的结晶,所以其特点及运行规律同样包括了产业模式下的有价性和生产性。

其中,有价性是指在经高等教育培训后,大量学生毕业进入社会从事生产活动,并在不同领域创造财富,由此体现出教育的实体价值;而生产性则是指在教学实践中,教师通过各种教学形式,运用教学资源资源完成专业教育和训练,由此体现出的教育的产出价值。

高等学校内部成本核算作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财务管理有效性的基础条件,不仅能够检验教育资源有否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也能够为高等学校教育实现有价性和生产性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保障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前提。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当前国家战略布局中的主要目标之一,教育资源作为庞大社会资源体系中的核心组成,同样不容忽视。

因此,科学、合理的利用和调配教育资源,打造“节约型”校园成为时下高等教育实现持续发展的应有之意。

内部成本核算既是对教育耗费进行归集、分配及其对象化的过程,又是对教育活动中各种耗费进行信息反馈和控制的过程,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预防资产流失。

因此可以说,加大对教育成本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把控高等学校财政收支,是实现高等学校教育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提升办学效益的有力之举。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分析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分析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分析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主要内容(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构成根据约翰斯通的观点,高等教育成本构成大致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教学成本,包括教师薪金、图书杂志、仪器设备、教学类建筑费用、水电费用等。

第二类是研究支出,主要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费用,由于各校对研究重视的程度不同,这也是支出差异较大的一类。

第三类是生活成本,包括师生伙食、住房、日常生活,以及学习所需要的书本、文具、往返交通费用。

第四类是学生放弃的收入,即学生继续上学而没有参加生产劳动失掉的那一部分收入。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1.收益原则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应按受益多少来承担高等教育成本。

获得的利益越高,支付的费用也应越高,反之亦然。

毫无疑问,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包括国家、社会、高校、学生及其家长。

那么,高等教育的成本也理应由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家庭共同承担。

2.支付能力原则依据支付能力原则,所有高等教育获益人都应该按照其支付能力提供教育费用。

能力越高,支付越多,反之亦然。

其中,政府的能力主要表现在政府占有社会资源的程度上,集中表现为财政收入水平占GDP的比重;企业的承担能力主要是根据企业的收益水平和受高等教育者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水平;大学生的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家庭的经济能力。

在我国目前状况下,制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要采取收益原则与承受能力原则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统筹政府、学校、家庭、个人的利益,考虑多种因素:现实的成本分担水平及分担比例;高等教育个人成本及收益水平;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及居民的支付意愿;居民的收入水平及付费能力等。

在综合考虑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政策。

二、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政拨款对高等教育投入总量相对不足根据“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国家应承担大部分的教育培养成本。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虽逐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但总量仍相对不足。

1993年,政府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末要达到4%,但1998年这一比例仅为2.55%,1999年仅为2.79%,甚至到了2009年也仅为3.59%,仍未达到4%的标准。

浅析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浅析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时 代经贸 2 1 0 0年 4 月 中旬刊 总第1 6 6 期
浅 析 高 校 教 育 成 本 的 核 算 和 管 理
钱玲 英
( 苏技 术 师范 学 院财 务 处 ,江 苏 江
【 摘
常州
2 30 ) 10 1
要 】本文主要讲述 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分析 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中所存在 的突 出问题,以及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控制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高 校 教 育 成 本 是 政 府 部 门 、 高 校 领 导 、 学 生 和 家 长 普 遍 关 注 的 问题 。美 国教 育 学 家D .约 翰 斯 通 认 为 ,高 等 教 育 成 本 无 论 在 什 么体 制 和 国 家 中 ,都 必 须 由政 府 、 家 长 、学 生 、 纳 税 人 和 高等 学 校 几 方 面 来 分 担 。 这 一 理 论 在 许 多 国 家 都 得 到 了认 可 和 实施 ,但 在我国却一 直未能得到有效 实施 。因此 ,对高等教育 成本 的核算和管理进 行理论探讨 ,从会计学角度 出发规 范教育 成本核算和管理,是高校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 要求。 当前我 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 的突 出问题 ( )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环境呈现新变化 一 高校扩招,教职工队伍 日益膨大,政府部 门对高校办学 的干 预越来越少 ,高校办学 资金来源不再完全依赖政府拨款 。随着国 家 政 策 的放 开 ,利 用 银 行 信 贷 资金 ,与 企 业 联 合 办 学 ,接 受 投 资 机 构 的投 资 基 金 等现 代 融 资 手 段 被广 泛 运 用 。 由此给 高校 财 务 管 理和会计核算带来 了新的考验:如何对投资活动进行 日常核算, 如何对长短期借款 、利润分配等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管理 ? 实际工作 中,高校财务人员按照 自己对财务会计制度 的理解进行 操作 ,处 理 方式 不尽 统 一 ,形 成 的会 计信 息 内涵 也大 不 一致 。 ( )现 行 财 务 会 计 制度 未 对 高校 教 育 成 本 核 算 提 出 明确 二 要求 有关高校 管理的各项财 务会计规章 制度 均未对 高校教育成

关于高等学校成本核算问题的思考

关于高等学校成本核算问题的思考
尝试 , 积累 了经 验 , 富 了财 会 理论 的研究 。但 是 , 丰
与此 同时 , 方面 , 国高等教 育 的大发 展需要 一 我 大量 的资金 , 但也 存在 着惊人 的 浪费 , 资金使用 效果 差 。机构 庞大 、 人员冗 余 、 资产 闲置 ; 、 、 行 住 办公 , 讲
究奢 华 、 派等 等 。另一方 面 , 国经 济正经 历着结 气 我
相关 。
要核算 人才成 本 。今 天 , 无论 是 宏 观 的 国 民经济 管 理 , 是 中观 的教 育经济 管理 , 或是微 观 的高校 财 还 抑 务管理 , 进行 成本 核算 、 施成本 管理 很是必 要 。事 实 实上 , 已有许 多专 家 和学 者 在 此方 面 进行 了有 益 的
维普资讯
20 0 8年 6月 第2 3卷第 2期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U N LO E A N TT TO N I E RN ( O IL S I N EE II N) O R A F H N N IS IU F E G N E IG S CA CE C D TO
中 图分 类 号 :6 7 5 G 4 .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7 1 4—3 1 (0 8 0 0 3 o 6 3 8 2 0 )2— 0 2一 4
我 国 的会计 先 贤潘 序 伦 先 生很 早 就 提 出 : 必 有
率达 到 2 % 。依 “ 2 十一 五 ” 划 , 等教 育毛 入学 率 规 高 将 达 到 2 % 。这 使 得 高 等 教 育 与 社 会 民 众 密 切 5
缘 于此 , 高等学 校进行 成本 核算 与管理 , 在 既不 迫切 又 无需求 。然而 , 国的现实 却不一 样 。 我 自我 国实施 “ 科教 兴 国” 战略 以来 , 等 教育 得 高 以蓬勃发 展 , 等教 育 大众 化 程 度 逐步 加 深 。20 高 06 年高等教 育招 生数 和 在校 生 规模 持 续 增加 , 国各 全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探讨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探讨
支 出 的分 摊
人 员支 出是指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服务 的各 类在职人 员
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成本核算做 了明确规定 ,而现行事业单 位会计 准则 只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提 出了要求 ,并未提及事业单 位有关成本核算的内容 ,而成本 归集与核 算方式也没有 明确 的规 范标准。很多高校 按照日常运行经费来计算教育成本 , 其实是很不 合理的。 以学校的实际支出作为教育成本 , 实际上包含了相当一部分 不应 当分配到学生身上的成本。 例如庞大的后勤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
的调整和转换。其主要原则如下 : ( ) 一 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原则
( ) 一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对成本核算 的制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除经营 性收 支业务外 ,一般采用收付 实现制 。 以货币资金的增减直 接确定 收入和支出 , 不考虑该项资金 取得和支付 的归属期间 , 收入和支 出不需要进行配比。这种以收付 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 核算模 式,不 能体现 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在 因果关系和时间上的配比原则 。 致了对高校 教育成本有重大影 导 响的因素( 固定资产折 旧、 基建投 资、 科研费用等 ) 不能合理地进入 成本核算范 围。例如固定资产购建费是一次性投入费用 . 会使当年
以及部分科研支出。但是, 高校运行支出中哪些费用应计八成本 , 哪
的人 员成本 , 包括 工资 、 津贴补贴 、 奖金 、 医疗费 、 住房公积金 、 购房
补贴 , 以及 为上述在职人 员支付 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 , 包括 支付 还 给学生的部分 奖助 学金。商品和服 务支出是指 为学校教学及相关 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 务的支出, 包括办 公费、 电费、 水 邮电费、 差旅
是在遵循现行事业单位和学校会计制度前提下 的双轨 制 ;另一种 是修 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制度 ,采用权责 发生制 作为 记账基础 的单轨制 。但是要修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 校会计 制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制度的安排上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学费。

但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现行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是否合理、公正、公平。

本文通过研究高校教育成本,进而研究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并提出如何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高校收费引发的问题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的收取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即收益者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学费。

但近年来,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比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高校学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进而开始关注学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上来。

对于这些疑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做了相关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

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20XX年,“25%”这条红线又一次被强调。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魏建国说“理论上说,把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乘以25%,这就是学费的上限。

”看来“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这一因素,对学费的收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及现状会计学范畴内的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是指高等学校一定时间内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教育成本主要由学校教学和管理支出的公务费、业务费、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正常办学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一次性费用。

为此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中成本构成如下:高等教育总成本=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则將“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划分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

对高校教育成本管理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对高校教育成本管理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然停 留在就成 本论 成本的狭 隘观念 上 . 片 面注重成本的数量管理 .而忽视其质量 管
理。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 高校的理财 观
念是 以计划经济 为主体 的观念体 系 . 局 仅 限于如何记账 、 算账 、 报账 . 如何理财 . 如何 服务。 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 随着高校 财务 管理 主体 地 位的 确立 和理 财 自主 权 的 落 实 .高校必须抛弃传 统观念 ,不仅要会 理 财. 还要 会生 财 、 财和聚 财 ; 用 不仅 要会做 账, 还要 会分 析 ; 不仅要会 服务 . 还要会 管 理 。这就要 求高校要 树立 以市场经济 为主 体的新 的观念体 系 . 立以成本与效 益 、 确 风
维普资讯
【 摘要 】 本文对 当前我 国高校教育 成本
管 理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相 关 的 影 响 因 素进 行 了较 为 全 面和 深 入 的 分 析 ,指 出必
高校长期的 生存与发展。尽管高校是 独立 的法人 实体 . 享有充分的办学 自 权 , 主 但其 财 务运 作 的最终 后 果还 是 要 由政 府来 承 担 .当学校 出现 财务危机 时 . 府必须 出 政 面, 采取救 助 、 补足赤字的办法来 帮助高校
制制度 .使高校教育成 本管理真 正落到实
处, 真正起到合理配 置高校有限 资源 、 优化 资源结构 、 提高 办学效益的 目的。然而 . 遗
攀比 . 算投入 与产 出, 不计 忽视效益 。 2. 高 校特殊的社会定位造成高 校缺乏成本管 理
的外在强制力。 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 , 不以 盈利为 目的 , 日常运行 不计 算利润 . 进 只需 行简单的收支相抵 , 资财提 供者如政府 、 其 捐赠人及其他 出资人也 不要求取得经 济上 的回报 , 求获取相 关的利润信 息. 些 不要 这 必然使高校缺 少了进行成本核算 与控制的 外界压力 。 3 高校教育经济效益的特 殊性 . 造 成高 校缺 乏 成本 核算 与 控 制的 内在 动 力。 高校作 为教育产 品的生产者 , 其教育活

高校教育成本问题分析3篇

高校教育成本问题分析3篇

高校教育成本问题分析3篇第一篇一、高校教育统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现状目前,我国对教育成本的研究尚不成熟和不完善,而且对教育成本的界定、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和项目设置、成本所包括的内容范围等方面尚存在分歧。

比如培养成本到底怎么核算,什么是正常运行成本,怎么折扣;高校退休教职工的工资费用,是否属于高校教育成本的范围等,所有这些都尚未能提供统一的制度进行规范和核算。

二、高校教育统计成本核算的必要性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入,国家财政拨款难以跟上其速度,因此必须建立起由政府、学枝、社会和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分担高校教育成本的新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成本核算可以有效、正确地归集和分配为教育发生的各种费用,遵循受益原则、能力原则和兼顾公平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高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后,能使各高校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进行量化,找出高低差异的原冈,寻出降低教育成本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教育成本评估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办学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其办学效益情况,以此来加强高校的管理,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制,提高资源是使用效率。

三、高校教育统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政府管理权力下放后,高校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高校财务管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自由和变化,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目前,国家作为高校净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国家并不要求高校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将这些资产交给高校自行经营和管理。

然而,高校管理者独立行使法人权力,但并不承担具体的受托责任,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高校财务统一领导存在两种极端,一方面财经纪律不严、追求小集体利益削弱统一领导的效率;另一方面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力,造成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的问题。

在校长负责制下,高校财权分配是在校长和中层干部之间分块负责掌控的,这种运作制度,虽然强调了财权的运用,但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或者已经建立了分级责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审批支出的权力,而没有落实组织收入、承担支出效果、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义务,晟后把开源节流的责任落到财务人员身上,不利于高校财务运行机制的建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担机制的思考作者:李爱芬来源:《会计之友》2012年第35期【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

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需建立在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成本分担;机制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公共财政必须为其提供经费支持。

但是,高等教育是经费需求庞大且成本递增趋势明显的行业。

高等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政府无法独自承担高等教育的全部经费,需要由政府及其他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缓解了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为高等教育各项事业的开展提供了经费支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尽管如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还不完善。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断趋于完善,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前提与基础。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美国著名的教育经济学家、原纽约大学校长布鲁斯·D.约翰斯通于1986年最早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布鲁斯·D. 约翰斯通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

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

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

这两个原则具有统一性,缺一不可。

但是,毛建青(2004)却认为,一般而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政府除外)根据各自受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

笔者认为,毛建青的观点有失偏颇,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不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担,主要是指政府与家长和学生的分担。

自然,高等教育成本由谁分担即由谁补偿。

高等教育投资具有社会效益及私人效益。

按照利益获得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各受益方都必须分担成本,而不能片面强调由某一方单独承担。

因此,政府、企业、个人在负担高等教育成本时应依据各自的收益而定。

其中,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人,理应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

实行高等教育个人成本补偿可以促进社会在公共教育资源、收入和非金钱收益方面产生结构性公平。

目前各个国家都建立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实践证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概况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遵循“举办者出资”的指导理念,即高等教育由政府包办,政府几乎是高等教育成本的唯一承担者。

这导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短缺,发展缓慢。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与指导下,我国结束了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高等教育免费制度。

1989年,原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宣布对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外)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当年全国大部分高校开始收取每年100元到300元的学费。

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自费学生的比例得到提高。

1997年,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收费制度,调整了收费标准,并在全国统一推行,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学生缴费上学,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

这一系列的举措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应当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

随着成本分担机制的推进,财政拨款在高校资金筹措机制中逐步失去了原有的核心地位,而学杂费收入在高校收入中所占比例急剧上升。

目前,财政拨款与学杂费收入约占高校总收入的70%,政府、学生及学生家长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

从1999年高校扩招开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呈现出另一个显著特点,即很多高校的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银行贷款构成继财政拨款、学费后的第三大经费筹措渠道,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主体。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高等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状况,增加了高等教育的投入。

同时,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使更多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

三、高等教育成本核算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顺利推进,需要科学、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

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是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确定政府与社会分担教育成本额度大小的科学依据。

科学、准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有利于克服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随意性,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因此,客观真实地反映高校办学成本的构成是确定成本分担原则的关键。

但是,由于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尚不健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正面临很多问题:国家财政拨款不到位,随意性大;高校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学生欠费现象严重;社会捐赠收入比例偏低等等。

此外,多所高校面临经费短缺窘境的同时,资源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求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完善需要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需要对学生培养成本进行界定与核算。

但是,学生培养成本的界定存在着很多困难与不确定性。

事实上,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并不是中国高校所独有的,它也是其他国家所面临的难题。

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家出现了高等教育财政危机。

其原因一是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经费需求膨胀;二是高等教育投入和产出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对教学质量、学术声誉的追求,导致生均经费支出水平呈不断递增趋势。

随着世界各国对高等学校运行成本的普遍关注以及对非营利组织真实成本信息披露的要求,一些发达国家也在探讨改进和完善包括政府、高校等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但现阶段,关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依然缺少普遍认可的、完善的方法。

四、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一)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界定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概念与上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概念不同。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概念指的是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承担者,即流入高校作为培养学生成本的经费来源;而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概念是指为了向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而耗费资源的价值,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是指高校作为培养学生成本的流出部分,即消耗部分。

应该指出,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应涵盖:1.直接成本,是指学校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培养费用,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学生资助、学生事务支出等;2.间接成本,是需要分期、分摊列入培养成本的支出,通常是指为了组织和协调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而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其他支出。

为了便于核算、统计,笔者认为,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高校为了培养学生所耗费一切资源的总价值,所耗费资源的补偿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投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完善,各高校应该采用相同的核算口径,尽可能地对各项开支采用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可比性。

(二)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如何进行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既是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是财务会计的技术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都是以生均事业支出作为生均培养成本,也就是将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分摊给折合的本专科学生数,从而计算生均支出。

但是,我国高等学校采用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

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账目实际上是一个收与支的账目,很难准确反映高等学校当期财务状况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资产和负债方面的信息,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就不包括在办学成本中,因此应改为权责发生制。

2.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不应计入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现行的高校办学成本是在教育事业费支出中反映,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及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等,它们是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

但是,不同类型学生的培养成本是不同的,需要设立与学生培养成本相关的科目,从而准确计算权重。

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与培养在校生无关,不应计入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

3.应计算不同学科门类的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分为理科、工科、农林、财经政法、医科、艺术等学科门类,这些学科培养学生的过程不同,发生的培养成本亦不同,因此,应计算不同学科门类的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

(三)高等学校成本分担机制应加大政府投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主要应由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分担。

在不增加学费、不加重学生家长负担的前提下,应加大政府投入。

2012年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实现的一年,但4%是20世纪末的目标,是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

21世纪的目标应是多少,4.5%还是5%?政府达到4%的目标后,不应原地踏步,应继续加大投入。

【参考文献】[1] 布鲁斯·D.约翰斯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M].纽约: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1986.[2] 布鲁斯·D.约翰斯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财政与政治[J].李红桃,沈红,译.比较教育研究,2002(1):26-30.[3] 毛建青.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依据综述[C].2004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论文(二),2004.[4] 范先佐.教育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