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资料汇编

合集下载

新华人寿银保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介绍卖点分析

新华人寿银保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介绍卖点分析

三、金帐户领取:
客户每年都可以选择领取,领取后金帐户余额 最低不能够少于100元。
15
案例分析
客户情况: 金钱柜先生35周岁,有个7周岁的女儿钱宝宝, 他希望女儿以后能够到国外读书,目前他自己一年 能够挣30万元;平时还投资一些房产、基金。
客户需求:
希望为女儿钱宝宝每年积累一笔钱,用作钱宝 宝将来的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等费用。 客户购买行为: 选择了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每年缴10万, 共缴5年,20年期满。
期缴产品,优势更加明显。2008年新红C5年 缴费产品年度分红达到:1123元/万元保费。
美式分红:采用的是现金价值分红。
5
专业稳定的销售队伍 新华保险公司拥有一支“素质好、 品质好、技能好”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 销售团队,目前整个银代团队已经突破 12000人,占到了全国银代从业人员的 1/7,同时拥有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资格 【简称BFP,中国保监会认可】人数达到 1500人,年内将再扩展3000人。福建分 公司目前的BFP达到60人。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8
Money----人生责任
钱是一种货币,主要目的是解决人生各个阶段的需求。 人生最恐惧的几件事情: 孩提时代:没有钱,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中青年时代:失去挣钱能力,无法负担高额医疗费用! 老年时代:没有足够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用! 弥留时候:还有很多的遗憾和责任没有解决,没有给 下一代留点遗产或者纪念的东西! 在我们20---60岁之间,必须挣到足够的Money, 在解决吃穿住行之余,解决人生:子女教育金、婚 嫁金、创业金、医疗金、养老金、丧葬金的需求。
9
非常时期,该投 哪个好呢???
客 户 的 心 声
10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

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金钱柜”被称为是“红双喜升级版”的分红型年金保险,除了具备在市场上热销8年之久的老牌“红双喜”系列的全部优势外,还创新性的开设了可以实现财富复利增值特殊功能。

“金钱柜”将时间价值有效转化为保险利益,能够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多种需求,是符合生命规律、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保险理财产品,其特点可以用“四个双”来概括,即双重返还、双重分红、双重保障和双重豁免。

第一,双重返还,专享账户。

“金钱柜”独创的从首年开始,每年按首次缴纳保费的1%为客户返还关爱年金,每5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总和的25%返还生存保险金,可谓是“每年一小返,五年一大返”。

伴随首次关爱年金的返还,新华保险还为投保的客户建立了专款专用的“金账户”,所有返还的现金都会立即自动进入“金账户”。

该账户既能灵活支取,又可以日计息,通过月度结算、复利增值进行累计生息。

第二,双重分红,收益更多。

“金钱柜”产品沿用新华保险独具特色的保额分红方式,具有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双重红利分配。

年度红利以复利的方式递增,时间越长收益越多,没有任何投资亏损的风险,而终了分红则可以让客户充分享受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保险期满时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的分红。

此外,保额分红还能满足客户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收益预期。

当外部投资环境良好时,产品能够跟随市场大势获得较好投资收益;而当外部投资环境低迷时,保额分红的方式能够以“平滑功能”保持分红水平的相对平稳,应对市场剧烈波动。

正因为这款保险产品的利益能够随着时间的增长,伴随客户共同成长,因此它也被叫做“会长大的保险”。

第三,双重保障,遮风挡雨。

防范风险是保险产品不可替代,且有别于其他投资品种的特殊功能,而作为一款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的产品,“金钱柜”则将其中的保障功能发挥到了极致。

“金钱柜”拥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

一旦投保人因疾病身故,则可以获得所交保费1.1倍+累计红利保额现价+终了红利的超高赔付;而一旦投保人是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所交保费2.2倍+累计红利保额现价+终了红利的超高现金赔付。

中国人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条款

第六天 64分
第七天 128分
第八天 256分
第九天 512分
第十天 1024分
复利3%
十六天 655.36 二十二天 41943 二十七 1342177
十一天 20.48
十二天 40.96
第十三 81.92
生存金、分红双OK!
十四天 163.84 十五天 327.68 十七天 1310.72 二十一天 20971 二十六 6710886 二十三 83886 二十八 2684354
私营企业主
白领阶层 50-60岁 中高端市场
富太太
亮点一
本金保证有 生存返还快
75岁满期保险金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1、与同业产品比较本金返还快,75岁还本符合 大多数人的消费心理 2、满足客户还本需求,提高资金抵御风险能力 3、强化客户零成本赚钱的感觉
亮点二
10% 10% 8% 6% 4% 2% 0% 双喜
银行存款居高不下
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国 外资金不断涌入
贸易顺差持续,外汇收入 继续增加 银行信贷不断扩张,市场 货币 资金不断增加 多
负利 率
负利率影响下,居民财富保值堪忧 ,寻找新的渠道势在必行!
市场上大量闲散资金
房地产 虚假繁荣
产能过剩 渠道 绿豆、大蒜 重复建设 窄 夏粮炒作
2010年
开门红中,分红险一马当先
分红险中,短期交独领风骚 短期交中,三年期势如破竹
三年期交,福禄双喜定乾坤
百亿双喜 盛世经典
投保示例
福先生为0岁的儿子大宝投保福
禄双喜
每年缴费:10000元
基本保额:11625元
选择3年缴费 累积交费:10000元/年*3年 =30000元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变动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按下述方式重新确定: 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双喜金钱柜(外训)定稿

红双喜金钱柜(外训)定稿

21
案例演示 案例(期缴):金先生有个5岁的女儿, 案例(期缴):金先生有个5岁的女儿,他希望为女儿分期积 ):金先生有个 累一笔钱,用作将来的教育和婚嫁费用. 累一笔钱,用作将来的教育和婚嫁费用.在银行人员的推 荐下,他购买了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每年缴2 荐下,他购买了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每年缴2万,共缴 20年期满 年期满. 5年,20年期满. 金先生的保单利益见下图演示. 金先生的保单利益见下图演示.
关爱年金 每年返还首年交纳 保费的1% 保费的1% 生存保险金 每五年返还有效保 额的25% 额的25%
19
一张保单= 一张保单=风险的避风港
保障密码 疾病身故110% 疾病身故110% 保障密码 意外身故220% 意外身故220%
20
一张保单= 一张保单=钟爱一生
被保险人全残豁免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
17
累积生息账户累积利率首次公布: 累积生息账户累积利率首次公布:
备注:本次为首次公布, 备注:本次为首次公布,公布当月 生效, 生效,累积生息账户按其以月复利 方式进行累积; 方式进行累积;若公司变更累积利 率,新公布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 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18
一张保单= 一张保单=高品质的生活
25
保 障 规 划 两 不 误
金 账 户 钱 双 付
26

20年 20年 53020 52560 51840 49830
30年 30年 38870 38030 36520 32270
13
0 30 40 50
案例:30岁的王女士,为自己0岁的女儿投保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案例:30岁的王女士,为自己0岁的女儿投保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 岁的王女士 产品, 年缴,每年缴费10000 10000元 保险期间20 20年 产品,5年缴,每年缴费10000元,保险期间20年; 金钱柜: 金钱柜:

太平洋寿险红利发两全保险 tiaokuan《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

太平洋寿险红利发两全保险 tiaokuan《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2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未成年人身故给付限制条款,请您注意 ........................................................................2.2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分红是不保证的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金钱柜条款说明书投保规则费率表产品说明书

金钱柜条款说明书投保规则费率表产品说明书

关于下发《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
(分红型)》产品的通知
各分公司:
现将已经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险种代码:6501,6502,6503)产品的条款及相关材料下发给你们,请做好销售准备工作后,于2009年5月1日起在银行代理渠道开始销售。

特此通知
附件:1.《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基本保险金额表、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摘要
表、单位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摘要表、产品
说明书
2.《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新契约
业务管理规定、核保业务管理规定、续期业务
管理规定、保全业务管理规定、理赔业务管理
规定、下发销售成本率、综合折标比例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金融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精品

金融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精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20XX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四条保单红利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但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6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6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7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8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4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3.6 转换条款 3.7 减保 3.8 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的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 未还款项的扣除 4.6 累积生息账户 5.基本条款 5.1 如实告知 5.2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3 地址变更 5.4 失踪处理 5.5 争议处理 6.释义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内容变更 1.4 合同解除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开始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2.6 保单分红 2.7 责任终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付、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现金价值 6.1 周岁6.2 不可抗力6.3 意外伤害6.4 手续费6.5 身体全残6.6 精神病6.7 斗殴6.8 保单年度6.9 自然年度6.10 毒品6.11 酒后驾驶6.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3 无有效行驶证6.14 机动车6.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16 高风险运动6.17 认可医院6.18 指定鉴定机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2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4 合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您有时间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的了解,本公司为您提供十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次日起十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仅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分红而增加。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 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开始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您可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期或30年期。

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关爱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1、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1、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20%;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被保险人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应交的整年度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第2.5条规定之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6、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且投保人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应交的整年度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因本合同第2.5条规定之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患精神病(详见释义)、斗殴(详见释义)、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详见释义);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7、因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9、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如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6 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上述“适用的分红率”以及您保单的具体分红时间,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分红率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2.7 责任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已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按本合同第2.4条给付身故保险金后;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您应该在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3 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且中止保单分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交的利息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