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和金融控股集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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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_新巴塞尔协议_与中国银行业监管

浅析_新巴塞尔协议_与中国银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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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巴塞尔协议》 与中国银行业监管
崔光华
(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 天津 ,00((() 摘要: 新巴塞尔协议的诞生, 对全球金融业风险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提出了新的监管理念和先进 的风险监管技术。 对于原协议还没彻底完成的中国银行业来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通过对新巴塞 尔协议有关银行风险框架的阐述, 并结合我国银行业在新巴塞尔协议下所面临的困难, 提出我国银行 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途径。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 风险监管 资本充足率 内部评级 随着科技与通讯的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 国际银行业的运行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围覆盖银行面临的所有可控风险, 贯穿银行业务的整 个过程, 利用大量的数据模型等工具对风险进行实时 和定量的分析。可以借鉴西方经验, 采用矩阵型银行 结构, 以客户和职能作为两个参考因素, 分设客户风 险部门和职能风险部门,后者从银行整体的角度, 对 “ 银行业务 & 风险矩阵” 中的不同性质( 信用、 市场、 操 作) 、 不同部门( 公司、 机构、 个人等部门) 以及不同产 品( 债项) 的风险, 进行计量、 监测、 控制、 管理和报告, 为各客户经理提供更坚实的平台支持。 增强 ’" 提高资产质量的同时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银行资本金实力。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也是 银行乃至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 低, 关系到未来市场份额、 国际信用评级、 融资成本等 诸多问题。我们在争取国家对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 式、 程序、 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外,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减少风险, 从改善 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入手, 提高资 产质量, 利用债转股、 集中核销、 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盘 活存量不良贷款, 保证新增贷款全部回收, 对信贷资 产实施综合全面的过程管理。同时, 积极拓展银行资 本金的补充渠道, 如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等, 因为 次级债券是一种债务工具,其利息支出可以免税, 主 要发行对象是居民和个人企业,筹集的资金比较稳 定, 对商业银行经营较有利。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共3篇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共3篇

《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共3篇《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1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研究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的出现对世界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期,新巴塞尔协议逐渐被各国银行业主管部门引入本国法规体系,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也已经开始逐步实施。

本文主要探究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银行资本监管之间的联系和冲突,以及如何探索新巴塞尔协议在我国银行业的深入应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新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是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关于银行资本监管的建议,主要围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组成、风险监测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有3个版本,分别为“巴塞尔III框架下的一套监管准则(BSF)”、“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监测和审慎要求(G-SIB)”以及“缩小差异和加强监测的一些修改(BCBS239)”。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产生了哪些影响呢?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进一步加强了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标准。

新巴塞尔协议强化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增加展期、流动性等附加本钱计入资本充足率考核,并改变了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核算方式,将陆续引入“ Tier 1+2”的资本监管框架。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强化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相比巴塞尔协议孕育了大量非标准化的资产和保险产品等,新巴塞尔协议在增加银行的防范获得物质化资产风险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我国银行提高资本市场化水平。

新巴塞尔协议改革过去滞后的100%的风险权重计算方式,提高了我国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鼓励银行应该更多地使用与外部资本市场拥有强烈关联性的额外 Tier1本金方式来提高银行权益价值。

这种方法可以让银行更加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所需,提高银行资本市场化水平,提高银行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公约”。

最新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本报NO.425曾作报道——编者注),则可以说是当今国际环境下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国际范本,其最终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的。

一、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产生至今已经有过3个版本。

新版本与最初版本相比,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

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较之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全面,这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反映,也满足了银行界对于风险更敏感的风险监管框架的需要。

巴塞尔委员会主席William J MaDonough指出,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将使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能够更为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以便更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显然,金融体系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发展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金融环境的剧烈变化迅速改变了银行的经营环境,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经济金融的全球化直接推动了全球范围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原则和框架的整合与统一,并且促使这些原则和框架要及时根据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进行调整。

如何使监管原则更为灵敏地反映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的风险监控始终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动保持高度的敏感,越来越成为全球银行业关注的重大。

地看,本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普遍趋势;与这一趋势相伴而行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渐活跃。

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银行经营风险明显加大,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探索建立新的经济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方式,以维护金融市场中银行体系的稳定。

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

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研究

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商业银行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

这一变革将使中国的银行也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空前的挑战,以金融机构全能化为特征的混业经营体制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流模式。

因此,文章指出,为应时新的形势变化,我国的监管当局应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管。

论文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监管一、背景及巴塞尔协议概述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风险管理。

所渭风险管理就是指银行在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榨制和处置风险,用最低成本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方法。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银行业作为会融中介机构,承载着市场资金优化配置的重任.在世界各国的经济体系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稳健有效的银行体系可保证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指引自由银行制度顺利运行.在这种影响下.传统的银行业一直很少受到政府的干预。

在新世纪.中目的商业银行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

这一变革将使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空前的挑战,与此同时,以金融机构全能化为特征的混业经营体制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流模式,这也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中国的现行的金融体制是否能独立于国际潮流之外而继续坚持分业经营.中国加入WTO后.在不同经营体制下.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与国际舍融机构竞争时能否处于有利地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对全球银行活动有着深刻影响的国际性银行监督管理合约,我国已表示接受巴塞尔协议.并且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我国的商业银行将逐步地、必然地要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

关于金融控股集团财务控制研究

关于金融控股集团财务控制研究

关于金融控股集团财务控制研究摘要:金融控股公司有其独到的财务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风险。

因此,在采用这种控股结构发挥其财务优势的同时,还应提高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水平。

本文探讨了金融控股集团的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监管控制。

关键词:金融控股集团;财务风险;财务控制;财务监管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金融控股集团是指以控股公司为形式,以金融业务为主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集团。

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产品的行业界限逐渐模糊,金融企业的功能趋向融合,金融混业经营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集团应运而生。

金融控股集团在一个集团内分设多个子公司,由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

这种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具有财务方面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如何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管理,是金融控股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金融控股集团财务风险控制金融控股集团虽然具有一系列财务优势,但也同时面临特殊的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中,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在各金融领域面临不同的风险,如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证券市场业务风险和保险市场业务风险等。

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结构比较复杂、管理层次较多,在各类金融业务的交叉运行中,又产生了由特殊的控股结构引起的特殊风险。

1.从多方面降低金融控股集团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控股集团应做好资产负债管理,使资产负债的数额和期限尽可能匹配,降低二者的缺口;应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流动性风险;应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由控股集团内某一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风险。

2.对金融控股集团及其分行业子公司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首先,从监管对象来看,不仅包括控股公司本身、被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而且包括金融控股集团整体。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资本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适度的、有效的资本监管也是《巴塞尔资本协议》不断完善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

该协议是一个对全球银行活动有着深刻影响的国际性银行监管文件,其所提出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方法体现了银行监管中的先进理念和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在发达国家实行的情况下,作为已经入世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如何变革才能实现与世界同步是令人关注的!因此,认真研究《巴塞尔新协议》的内容及其所体现的实质要求,以便更好地按照协议所提出的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改善我们的银行经营,显得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论文从分析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前提出发,认真研究了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特点,比较分析其核心内容的变化,并对新协议资本充足监管技术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探讨,通过参照“新协议”的规定,及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既符合当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实际又能够向成熟国际银行标准靠拢的应对策略。

论文内容共有7章,第1章为导论,第7章为结论与展望;从第2章到第6章为论文的主体部分,构成了论文的主要内容。

重点作了以下研究:分析银行体系监管的理论依据,探讨银行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比较新、旧巴塞尔协议,透视“一条铁律”向“三大支柱”转变结论的本质内涵,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揭示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改革趋向;综述新协议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总框架,具体剖析、评价三大类风险的资本提取度量方法,揭示新协议的技术内涵;根据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提出的资本要求,选择若干种计量分析方法,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实证研究;对新协议下我国银行业的应对作深入的研究——从资本监管工作、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诸方面,提出具体的应对方略。

巴塞尔新协议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

巴塞尔新协议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

巴塞尔新协议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当前银行业大案要案频发的情况表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落后、内部控制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已成为影响银行业经营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重点分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从微观角度联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的构想。

一、巴塞尔新协议有关内控理念介绍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资本监管制度的新框架,被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内部评级法、内部控制框架原则等理念对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践意义。

(一)全面风险管理概念的引入新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其中的风险包括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或错误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银行的各类业务风险都可以归结为以上三类风险。

我国一些银行把风险管理狭义地理解为授信或部分业务的授权管理,不少银行不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总体研究和控制,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常常具有片面性,缺乏全面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

(二)内部评级法(IRB)的实践意义在内部评级法下,银行须将其账户风险暴露分为以下五个大的信用风险资产类别:公司、主权、银行、零售、股权。

对每一风险资产类别,银行自行测算其违约率 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值EAD等风险要素。

然后,利用新协议规定的基准风险权重BWR函数,计算出各类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再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计算各类资产的加权风险资产,以及银行总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从而求出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与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

新巴塞尔协议与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

新巴塞尔协议与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摘要】本文首先概括了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的主要内涵,接着结合三大支柱的要求审视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按照三大支柱改进我国银行监管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内部评级内控制度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

同时为了适应世界银行业监管环境的变化,对资本要求作了重要改动,包括以下方面:(1)扩大了风险的内涵。

老协议明确包括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新协议则在老协议的基础上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创新。

新协议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了资本监管的范畴,即把操作风险作为银行资本比例分母的一部分。

同时大幅度修改了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

在上面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在于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对于信用风险分为标准法、内部标准评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

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灵活运用,并建议业务相对简单、管理相对薄弱的银行使用旧协议提出的标准法,实力较强的银行则采用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

对于操作风险,新协议中给出三种计量的方法:基本指数法,即以某种单一指数(如银行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标准法,即把银行业务按公司资产、项目融资、零售等类别加以区分,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内部测试法:这一方法的技术要求最高。

(2)改进了计量方法。

在新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银行业务错综复杂的现状,改造、甚至创新了一些计量风险和资本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旧协议相关内容过于僵化、有失公允的遗留问题,而且使新协议更具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3)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

新协议对诸如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变动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

对于单笔超过银行资本规模经营15%的对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或者这类投资的总规模超过银行资本的就要从银行资本中减除相同数额;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全、提足各种类、各形式资产的最低资本金;此外,还充分考虑到了控股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问题,并已着手推动与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合作,拟制定新的相应规则来形成金融业联合监管的架构,以适应银行全能化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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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比 较 金 融 集 团 和 专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风 险 程 度 时 , Vander Vennet将金融集团中的银行和证券业务分离开来,分别与专业 性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比较,并且构造了一个风险衡量指标: 结果显示金融集团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要相应地小于 专业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这表明金融集团破产的可能性较专业 性机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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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集团与专业性金融机构绩效和风险的比较研究 Vander Vennet (1999)选取比利时和荷兰两国同时经营银行 和保险业务的金融集团、专业性银行和专业性保险公司作为样 本,运用这些机构1992-1996年期间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比较研 究的方法,对混业经营是否能带来额外的盈利性和风险方面的 优势进行了实证研究。 在比较金融集团和专业金融机构的盈利性时,Vander Vennet 选择了税前(before taxes,bt)和税后(after taxes,at)的 资 产 收 益 率 ( return on assets,ROA)、 权 益 资 本 收 益 率 (return on equity,ROE)和销售利润率(return on sales, ROS)指标,对金融集团、专业性银行和保险公司三组数据分 别计算每一年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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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巴塞尔协议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建议”部分中,还为金 融集团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规范。集团内部每一 个应满足规定资本要求的单个实体和在次级并表基础上应满足 规定资本要求的实体,对不参与并表的集团内部实体的持股比 例、对这些实体所做的扣减以及扣减方法对计算结果的影响等, 都应作为核心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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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功能性观点和功能监管

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默顿: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 臵经济资源。六大核心功能:1、为促进商品、劳务和资产的 交换提供支付方式; 2、为大企业筹集资金提供资源集聚机制; 3、为经济资源的跨时空、跨行业转移提供便利;4、 提供应 付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的方法;5、为协调各经济部门的分散 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和证券价格;6、为解决信息不 对称和激励问题提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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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充足率原则的补充文件(The Supplement to the Capital Adequacy Principles paper)这个补充文件列明了上述原则在 实际应用中会遇到的情形和计算方法。 3、适宜性原则文件(The Fit and Proper Principles paper) 该文件提供了一个指导依据, 从而确保集团内部监管层人员 能够行使其职责,判断对金融集团的管理是否是有效和审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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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最终文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资本充足率原则的文件(The Capital Adequacy Principles paper)
这个文件提供了考察金融集团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原则。 该文件还强调,现有的分行业单一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有效, 新的计算方法是对现有要求的补充。 在承认已存在的资本充足率合理的情况下,文件为各金融机构 监管者提供了资本监管原则和新的计算方法,从而便利于从金 融集团整体的层次来评估资本充足率,识别同一资本在集团内 部不同机构的重复多次使用而造成的风险忽视..对资本充足率, 文件提出了5大监管原则和三大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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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制定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过程中,也 将银行业务范围扩大和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影响充分考虑在内, 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新协议适用于金融集团中的每一级国际活 跃银行,并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在并表基础上进行,以避免 重复计算的问题。新协议还对并表范围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 涉及证券和其他金融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多数持股或控制的银 行、证券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包括在并表范围内。 如果并表处理不可行,可使用联合论坛提供的扣除方法。少数 持股的情况则由监管者做出判断,如果监管者认为有必要纳入 并表范围,可采取的方法是扣除法和按比例并表。涉及保险子 公司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在目前的阶段,扣除银行在保险子 公司投资的方法较为合适。对非金融机构的重要投资也应从银 行资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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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限制与银行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 Barth,Nolle和Rice在1997年对限制与不限制银行的业务范围 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所使用的银行数 据来自19个欧盟以及G-10国家,样本共包含142家银行,并且 基本上涵盖了各国最大的5~10家银行。结果表明:允许银行参 与另外两个主要金融领域(证券和保险),对提高银行经营绩 效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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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当时,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协 会成立一个三方小组,开始对大型多元化金融监管问题进行研 究.在此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联合论坛(The Joint Forum)继续 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1999年,联合论坛提出了《多元化金 融 集 团 监 管 的 最 终 文 件 》 ( Supervision of Financial Conglomerates)。其基本精神是:1、继续坚持“分别监管” 的要求,同时,各个监管当局提出的单一资本充足的要求仍然 有效;2、提出度量金融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基本原则与计算 方法;3、强调不同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同时建议针 对金融控股公司确定主要监管机构,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 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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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监管当局的调查问卷(The Supervisory Questionnaire)
这个调查问卷是帮助各个监管当局更好地了解同行的监管目标 和监管方法的工具。 为了促进监管机构信息的沟通的另一种措施是调查问卷的方法. 通过对监管机构进行关于监管目的.方式和监管内容的调查,可 以增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问卷的设计主要包括 六方面的内容:1 监管的目的和目标2 司法当局的监管 3监管金 融状况的方法 4 监管工具的选择 5 其它完善监管的机制 6 监 管者之间的信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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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巴塞尔协议的金控集团文件


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提出了“合并 监管”的概念。1992年,巴塞尔委员会又提出了“合并监管” 的3项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1、监管当局应能够得到金融集团的合并财务信 息,并对其可靠性做出评估;2、监管当局应当有能力防止金 融集团内部过于复杂的下属关系和结构,以避免这种状况影响 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3、监管当局应当有能力防止银 行集团利用法律框架的不完善性,通过建立国外分支机构绕过 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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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业危机与业务限制关系的研究 在Barth,Caprio和Levine (2000)所做的一项实证研究中,考察了 一国限制银行参与证券、保险、房地产以及非金融业务与发生银行业 危机可能性的相关程度。 理论上认为,一方面,允许银行从事广泛的业务,将增加一系列影响 银行的外部风险,并使银行可选择的风险性投资范围扩大,因此可能 加大银行的脆弱性;另一方面,给予银行业务范围方面更大的自由, 可以使银行的利润来源多样化,分散风险从而降低银行的脆弱性。 Barth,Caprio和Levine的这项实证检验,目的就是证明上面提到的 这两种对立力量,哪一个处于主导地位。 结果显示:限制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国家和限制银行参与非金融业务 的国家,遭受银行业危机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对于限制银行从事保 险业务的情况,Barth,Caprio和Levine的研究没有得到确定的结论。
新巴塞尔协议和金融控股集团
电子邮件: zhongwei@ 个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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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钟伟,金融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外汇管理》 主 任 副主编

联系方式:wei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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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机构信息共享的原则文件(The Principles for 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haring paper) 这个文件提出了主要监管机构(Primary Supervisor)的概念。文件建 议,将母公司的监管机构或某个主要子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为一个金融 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 6、关于协调人的文件(The Coordinator paper) 这个文件说明了协调人(机构)的确定方式及协调的内容, 从而使监管 当局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或非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某一监管当局作为 协调人,处理有关问题。 要达到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采用建立监管协调人 机制. 通过协调员外部斡旋和协调的力量,实现金融集团各监管当局 和监管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信息共享。该文件对如何选 择协调人以及协调人应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功能进行了阐述.,提出了 协调人安排和职责确定的7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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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演讲的框架


1、金融控股集团:效率与风险 2、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金控集团文本框架 3、金融功能性视角和功能性监管 4、新巴塞尔协议和金控资本充足率测量 5、金控集团的内幕交易和防火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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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控股集团:效率与风险


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金 融控股公司,只是规定了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美 国的最新金融立法中只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对其控股的商业性 子公司的资产不得超过集团合并总资产的5%,即除了金融机 构不可以控股商业机构外,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结合已没有 任何限制。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 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 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 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 金融业资产占集团总资产比重并没作出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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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 协会就多元化的金融集团的监管联合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 监管的最终文件》。文件核心是强调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由于多元化金融集团又复杂的内部结构和业务交叉,分业监管 和单一资本要求不能反映其风险水平,由此就需要新的资本充 足率计算原则和方法,需要不同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需要集团 建立内部信息的共享机制和适当的人员安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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