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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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完整,反映公司经济活动全貌。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准确,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监督、分析等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三)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五)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财务咨询。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财务核算范围:(一)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二)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

(三)公司投资、融资等经济活动的核算。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二)集中管理原则: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确保账户安全。

建筑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建筑企业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岗位。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公司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分支机构需提前编制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资金收支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私设账户。

第七条会计核算(一)公司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登记、保管。

(三)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成本核算(一)公司成本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成本核算应遵循实际发生、权责发生、持续经营等原则。

(三)成本核算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财务监督(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财务监督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

(三)财务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十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守公司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建筑企业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是以项目经理部为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现金管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链接建筑材料(机具)计划、采购和报销的重要环节。

是结算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劳务承包、项目分包、专业承包之间经济往来的方法和手段。

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

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

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筑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 (一)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建筑公司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和规范财务管理程序的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的规律和原则,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建筑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需要制定科学、严密、落实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笔交易都得到规范和合理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建筑公司应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并遵循会计准则,正确处理企业所有财务信息。

2、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开展前就要进行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项目完成在财务预算范围内。

3、资金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的募集、拨付、投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针对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建筑公司应建立灵活、安全、高效、透明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内部管理漏洞导致被从业人员恶意侵害的情况发生。

5、财务报告制度
建筑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财务报告制度,并制订报告的编写标准和审核要求,为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决策提供财务信息的参考。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既包括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方法,也包括基础性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建筑公司必须秉持合规、精细、效率的原则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活动,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推进企业财务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凭证管理1. 财务凭证的种类包括收据、发票、账单等,应当交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挪用。

2. 财务凭证的填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凭证的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有缺漏或重复,以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对于报销凭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核对、备案,并及时归档。

三、资金管理1. 费用预算应当合理、科学,不得超支,一旦发生超支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提出解决方案。

2. 资金的使用应当合理、规范,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和报销。

3. 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对于资金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四、成本控制1. 工程建筑项目的成本控制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应当重视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

2. 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办法和流程,包括费用预算、成本核算、实际成本分析和项目结算等环节。

3. 对于成本超支和变动情况,应当及时调整预算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财务监督1.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

2. 财务监督应当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执行,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财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止损失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六、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情况。

3.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国家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整、停职或解聘等处理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XĦU⅛建筑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投资者和承包商之间的纽带,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缓解财务风险,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本文旨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份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此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及风险控制,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经营,最大程度地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目标财务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它是指企业通过财务管理活动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提高企业收益、控制成本、管理风险、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等,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稳定性。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目标可以总结为以下两点:1.提高企业盈利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资金,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提高项目资痛I」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工期的基础上提高盈利水平。

2.规范经营行为,控制财务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包括市场竞争风睑、人力管理风险、资金流动风险等。

因此,企业需要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企业稳定经营。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1.财务管理机构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是指为了实现企业财政收支的规范化和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室、财务管理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2.财务管理职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准确记录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清理账务,并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进行定期分析。

(2)监督企业各项收支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重要支出的审批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3)为企业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4)加强对企业重要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尽可能降低风险,确保企业稳定经营。

(5)加强对外部合同和交易的审核和管理,保证合规性和合法性。

三、财务管理核心流程1.财务预算管理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工具之一,它能够使企业根据预算计划的目标和方向来进行经营决策,实现财务收支状况的有效管理,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目标。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工地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包括各项规章、规定和管理办法等,为工地施工企业全体员工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扎实的财会知识,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企业领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的财务核算、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工地施工企业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供企业经营数据,不得作假、瞒报或违规操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算、审核和管理企业各项收入和支出;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租赁、资金利息等;支出方面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劳务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

第八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账户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账户资金充裕、安全和合规。

第十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报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企业财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二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工作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第四条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向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公司。

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

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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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中南集团南通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工作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第四条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集团公司。

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北京分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

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子、分公司开设帐户必须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十条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

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

第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各子、分公司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各子、分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第十六条要款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要款程序1、进度款要款程序(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耍款规定(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0(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3、应上交的利润;4、应上交的陈欠款;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要款奖罚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集团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资金调度权归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绝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划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应上交集团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审批规定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

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

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200—500兀。

第二十八条对外付款规定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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