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派遣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单位对劳务派遣管理规定(3篇)

单位对劳务派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所有情况,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考核、奖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工。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本单位的工作岗位要求。

第七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应当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察,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与使用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表现较差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单位正式员工同等对待。

派遣制员工管理制度

派遣制员工管理制度

派遣制员⼯管理制度派遣制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的频率越来越⾼,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

⼤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派遣制员⼯管理制度(精选6篇),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派遣制员⼯管理制度1 (⼀)总则 第⼀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遵纪守法的⾃觉性,给⽤⼯单位提供优质、⾼效的⼈⼒资源专业服务,维护⽤⼯单位、派遣员⼯和公司三⽅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

第三条公司、⽤⼯单位和派遣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应遵守公司及⽤⼯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式 第五条⼀般情况下,⽤⼯单位根据公司要求负责招聘及⾯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续。

第六条如⽤⼯单位需要,可书⾯委托公司进⾏招聘,原则上⽤⼯单位须派⼈参加⾯试,⾯试合格,由公司确定录⽤派遣员⼯名单,并办理派遣员⼯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续。

第七条如⽤⼯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派遣员⼯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并另外⽀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

(三)劳动合同 第⼋条派遣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单位确认,⽤⼯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与公司建⽴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劳务派遣⽤⼯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派遣员⼯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作⽇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续。

劳务派遣管理员管理规定(3篇)

劳务派遣管理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以下简称“派遣工”)以及劳务派遣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向派遣工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条劳务派遣管理员是负责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二)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工的档案管理制度;(三)监督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四)处理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五)其他与劳务派遣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派遣单位管理第六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五)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七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一)派遣工的派遣岗位、数量、期限;(二)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三)派遣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派遣工的劳动争议处理;(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与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一致。

第九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工的工资。

第十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派遣工的基本情况、工作表现、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登记。

第三章用工单位管理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3篇)

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3篇)

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____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____%。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____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我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除每年招收的应届大专以上人员和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并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工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国人员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

(四)技术、专业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和人力资源部招聘、用工单位(项目部)推荐的形式用工。

如用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将计划(用工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公司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加强公司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派遣员工定义派遣员工是指由第三方派遣机构招聘、派遣至我公司工作,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派遣员工的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派遣员工的招聘、入职、离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部门经理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3.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1. 招聘与入职(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与第三方派遣机构沟通,确定派遣员工需求。

(2)第三方派遣机构负责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派遣员工。

(3)派遣员工入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

(4)人力资源部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工作安排与绩效考核(1)部门经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合理分配派遣员工工作任务。

(2)部门经理对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薪酬调整、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3. 日常管理(1)派遣员工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派遣员工需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3)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对违反公司规定的派遣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4. 离职管理(1)派遣员工离职时,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部审核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派遣员工需归还公司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公司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本制度如需修改,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六条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2. 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4.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任何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程序包括:1. 事故现场保护;2. 事故调查取证;3. 事故原因分析;4. 事故责任认定;5.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派遣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目的:为明确派遣工作人员到分公司工作的流程,加强派遣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所有总公司派遣到分公司工作人员的审批、工作移交、业务监控等方面的管理。

内容:
1、为了帮助各分公司工作,由总公司选拔优秀人员到各分公司任职,充实分公司管理
队伍,加强分公司管理。

2、根据总公司管理需及各分公司的需要申请,由人力资源中心会同各业务职能部门,
挑选优秀人员经审批后到分公司任职。

3、派遣人员在到分公司任职前,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相关表格,办理相关工作移交;
财务帐款清理;办公用品、宿舍清退;薪资结算等手续。

4、派遣的营销类人员自离开总公司起,总公司不再支付其薪资和各种福利,其到分公
司任职后的薪资水平、福利待遇按分公司标准执行,薪资由分公司支付;派遣的财务类人员,其到分公司任职后的薪资水平、福利待遇按总公司的标准并结合分公司的标准执行,薪资由总公司代为支付。

5、被派遣到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分公司工作期间,其业务受总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监
督、指导,按对口业务部门的要求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对口业务部门的业务考核。

6、解释权限: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7、生效时间:本规定自正式发布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
派遣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派遣人员移交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