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口径说明
2010年总局统计年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0年总局统计年报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基本单位名录库(101表)需注意的问题及要求1、“单位名称”填写一定要规范,“行政区划代码”一定要填全(12位);组织机构代码一定填正确(9位);涉及到限上的指标、大中型企业的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年末资产等,一定要认真审核,因为它们是派生的指标,填写的不正确,就会产生错误的划型。
2、农场的虚设必须审核通过,局直单位的虚设如果是一个具体的汇总单位,审核时也必须通过,如:完达山乳业,审核时必须通过,其下属的子公司不需要给总局上报的,只是公司内部汇总用的,就不用审核通过。
3、总局、分局直属单位的填报规定:①总局垂直管理的单位填报规定:工商局、土地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社保局、阳光保险、电业局、供电局、种业集团等单位,在填组织机构代码时,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没有代码证的赋予临时代码.临时代码和农垦单位代码都在分局、农场赋码(即:农场的社保局由农场赋码,分局的社保局由分局赋码)。
公检法必须在分局赋码。
农场的公、检、法是产业活动单位,其法人单位是分局的公、检、法单位。
②通讯公司、北大荒米业、完达山乳业、九三油脂、北大荒商贸(含:石油公司)、北大荒药业、北大荒粮食集团等企业,在分局和农场或垦区外都有机构和下属企业,均由总公司上报,由总局赋码。
4、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注册时要注意,不要注册错。
是产业活动单位的填写101-2表时一定要把归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及名称填上,这也是区分产业和法人单位的重要标识。
5、根据当前垦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101表总局不统一印刷,总局提供表样,复印使用即可。
二、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需注意的问题及要求今年的统计年报农业部分只有两张表稍做调整,其余表没有变动。
年报变动的表是A112表和A113表。
1、A112表删掉了蔬菜大棚和蔬菜温室的指标,将此两项指标移到A113表中,口径有变化。
2、A113表(特色作物及食用菌种植情况),表名改为“特色种植业生产情况”。
指标填报说明

财政部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税政司二○一一年四月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制订本套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报表。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1.调查类型。
本次调查是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的抽样调查。
2.资料保密。
参加调查的财税部门有义务为被调查企业填报的数据保密。
3.数据来源。
本调查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主管财税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其他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写。
4.金额单位。
本调查表中除适用税率(%)和有关比率、比例(填列小数)、有关年份(4位年度数字,如2010)、职工人数(人)等专门指标外,其他各项涉及金额的指标单位一律为元,并保留两位小数。
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5.填写要求。
本调查表应逐行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应填“0”,不留空行。
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写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填表企业若有未尽事宜,请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6.•基本财务状况表‣和•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应当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口径一致。
如果因审计或其他原因致使会计报表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不一致,也应当按照报送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口径填列。
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1 —(二)报表体系:•基本财务状况表‣(企税调01表),•收入成本费用表‣(企税调02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企税调03表),•涉税项目明细表‣(企税调04表),•相关情况表‣(企税调05表)。
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财务信息表填报说明

二、《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财务信息表》填报说明
1.数据来源:各项指标来源于企业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金额单位:除“适用税率”(88行)为百分数外,其他项目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对企业填报的金额单位和计量单位要严格审核。
3.小数位数:保留两位小数。
4.填写要求:各项指标应逐行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要留空行。
5.要求填报营业税、地方税、管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各项指标,增值税、消费税及由国税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指标不需填报。
非金融企业营业税和地方税各项指标按月填报,填写当月发生数,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指标按季填报,填写当季累计数。
时点数(如期末欠税余额、资产负债表中指标)按期末数填写
6、各项上报的指标口径见下表:。
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

2、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
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 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税函[2010]79号
注意:1)三因素1-6月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 上年度
2)三因素以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3)资产不含无形资产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国税发[2008]28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 所得税处理原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九条指出,自 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 初次使用房屋建筑物发生的装修支出原则上均应 该记入到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房屋建筑的装修支出,税法称为改建支 出,大修理支出是针对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机器设 备等固定资产的,因此房屋建筑的装修不属于大 修理的范围。
三、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
1、二者的区别
2、汇总纳税企业 总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的比例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的计算方法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 ×(该分支机构营 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 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 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2010年国资委报表填报说明

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主附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
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二)会计主附表:是反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GZ0010)、利润表(GZ0020)、现金流量表(GZ003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GZ0040)、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GZ0050)、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GZ0060)、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GZ0070)、基本情况表(GZ0080)。
(三)财务情况表: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包括应收款项情况表、投资及风险业务情况表、主要业务情况表、人工成本情况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利润分配(派)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等25张报表。
三、分户报表封面(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编制日期:指财务决算报表通过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核签发的日期。
7.决算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
8.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2010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表填表说明

35、"其中:年末逾期未缴增值税额"(36)
是指当年末企业逾期未交的增值税的欠税数额,包括以前年度的欠税数额。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款计算”栏“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指标数据填写。
36、"本年查补增值税抵顶留抵税额"(37)
3、小数位数。除01表“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18行、257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48行、251行、254行)和02表“消费税税率(%)”(19行)、“消费税单位税额(元)”(18行)、“资源税单位税额(元)”(31行)的数据可填写小数外,其他指标数据在千元以下的均应四舍五入,不得填写成小数(或写成“.00”),三位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以防止错误录入。
17、"4.适用6%、5%、4%、3%、2%征收率的进项税额"(18行)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栏适用6%、5%、4%、3%和2%征收率的“本期发生额”指标的全年合计数填列。
18、"本年进项税转出额"(19行)
根据企业全年汇总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栏各减项(即“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 “非正常损失”和“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和“其他”)的“合计”栏数据之和填列。
按照本表“本年进项税额”(9行)减去“本年进项税转出额”(19行)加上“期初留抵增值税税额”(20行)减去“本年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47行)后的余额填写。
2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顶欠税额"(22行)
指纳税人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抵减的欠缴增值税和欠税滞纳金,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实际审批数填写。
论国税函[2010]148号“税收优惠填报口径”之不成立
![论国税函[2010]148号“税收优惠填报口径”之不成立](https://img.taocdn.com/s3/m/ae992d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8.png)
重大发现――论国税函[2010]148号“税收优惠填报口径”之不成立近日参与论坛讨论,才知道国税函[2010]148号关于“税收优惠填报口径”的新规定与以前大相径庭,果然是“三天不学习,赶不上比安奇”。
于是上网搜索,除国税函[2010]148号原文外,还找到很多相关文章,有解读,有点评,还有点评之读后感。
研读之后受益不少,但对“税收优惠填报口径”这一项规定始终有百思而不得其解之感,认为“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的规定违反所得税原则,存在众多疑问及问题,于是乎决定写一篇分析文章。
但始终感觉有心无力,难于表述,以致数日无法完成。
初时以为自己实力不济,苦思良久之后,忽有灵机一动:原来这条规定不但违反所得税原则,而且根本无法执行,无法执行当然就不成立,不成立当然也就无从分析。
国税函[2010]148号原文为:“(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摘自鄞州地方税务局网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既然优惠项目单独计算所得,则同时经营优惠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年度汇算清缴就会出现四种结果:①优惠项目所得为正数,其他项目所得也为正数;②优惠项目所得为正数,其他项目所得为负数;③优惠项目所得为负数,其他项目所得为正数;④优惠项目所得为负数,其他项目所得为负数。
当上述第②种情况出现时,执行国税函[2010]148号就出现问题了:免税收入、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应税项目亏损可以做到,只要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填入数据即可,但减计收入、减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应税项目亏损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做到的。
三,《重点税源企业货物劳务纳税信息表》填报说明

三、《重点税源企业货物劳务纳税信息表》填报说明1.以货物或劳务为对象进行填报,各项指标均应按货物或劳务分别填写。
2. “货物劳务名称”栏和“货物劳务代码”行(0行)应按《重点税源监管企业货物劳务代码表》(以下简称货物劳务代码表)所规定的货物劳务名称和货物劳务代码分别填写,不得更改,货物劳务代码由货物劳务大类代码和明细代码组成,共5位。
本表已将代码表设置下拉选项。
3.一户企业中属相同货物劳务代码的货物劳务,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货物劳务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货物劳务代码。
4.企业用自产的属于货物劳务代码表中所列的货物连续生产属于货物劳务代码表中所列的其他货物时,企业自产自用的部分不作为一个货物来调查,仅调查最终货物的有关数据。
5.本表中营业税、资源税有关指标数据填写与企业表相应指标应该一致。
6.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严格按照报表规定填写,注意原煤、洗煤一律为“吨”,卷烟为“箱”,发电、供电为“千千瓦”,汽车为“辆”等等。
7.金额单位:除“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元)”、“消费税税率(%)”(19行)和“营业税税率(%)”(26行)为百分数外,其他项目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对企业填报的金额单位和计量单位要严格审核。
8.小数位数:保留两位小数。
9.本表为月报表,表中数据均按当月发生数填列。
三、营业税有关指标(金融行业季报,其他行业月报)本期计征营业税的收入24 根据企业表第45行的填报口径分别按劳务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项目行次产品(项目)名称填表说明本期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营业额25 根据企业表第48行的填报口径分别按劳务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营业税税率(%)26 按照货物劳务表中规定的法定税率填报。
同一营业税劳务适用多档税率时,本项目按加权平均税率填写,并可保留两位小数。
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缴营业税额(27=24×26)27 按指标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28 根据企业表第51行的填报口径分别按劳务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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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口径说明●2010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B2表《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B3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B4表《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B5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计量和金额单位: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价格除外)。
●小数位数“税率”按软件任务设臵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
共27项指标,另附13个备用字段。
《基本信息表》年内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
本表部分为选项填写的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填写。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一、企业基本属性1.企业主代码:(必填)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
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
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执行国家统计局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
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4)集团成员公司。
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
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增值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15)、(16)子项:(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25)、(26)子项:(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23) 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43)其他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按享受优惠额度大的形式选择填报)(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4)过渡期的优惠;(5)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国税征收(2)地税征收15.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⑵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⑶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
16.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7.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
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19.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
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0.法定代表人:(必填)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1.财务负责人:(必填)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2.联系电话:(必填)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话。
23.电子信箱:(必填)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
24.企业地址:(必填)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5.邮政编码:(必填)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26.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
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2)省级监控(3)市级监控(4)县级监控27.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30.主管税务机关:请填列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格式为各区局代码(罗湖440301、福田440302、南山440303、蛇口440304、盐田440305、宝安440306、龙岗440307、海洋440308)+主管科室(特区内企业按科室顺序填写,如一科为01,二科为02;宝安、龙岗区局企业填写分局代码,各分局代码规定为,宝安区局:西乡分局01、福永分局02,松岗分局03,沙井分局04,公明分局05,龙华分局06,观澜分局07。
龙岗区局:布吉分局01,龙岗分局02,横岗分局03,平湖分局04,坪山分局05,大鹏分局06)。
如南山区局管理四科的企业,填写44030304,西乡分局的企业填写44030601,布吉分局的企业填写44030701。
46.企业集团:如企业属于某企业集团的下属或分支机构填列企业集团名称,如属于华为集团、中兴集团、比亚迪集团、平安集团或艾默生等集团的企业请填写集团名称。
47.是否商业汇总企业:如本企业属于商业连锁企业汇总报送数据的填列“商业汇总”标识。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